校园灾害应急预案|校园灾害应急预案(必备二十篇)
时间:2024-12-06 作者:工作汇报网校园灾害应急预案(必备二十篇)。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一、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事故类型为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异常变化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失稳、资源破坏等现象或一系列事件。我国常见的自然灾害种类繁多,主要包括:洪涝、干旱、台风、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等海洋灾害;树林草地火灾等。
常见的危害高校人员及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的主要自然灾害有:台风、暴雨、高温、大风、雷电、雾霾、地震、滑坡等。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提前准备
各类自然灾害具有不同的预警时间,必须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根据预警等级,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灾害发生之前的.疏散、转移、避险等预防及各项准备工作。
2.统一指挥,协同应对
一旦发生灾害,做到及时上报,果断处置,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学校各部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应对,系统联动,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的应急管理机制。
3.科学决策,以人为本
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专家的作用,科学决策,合理安排。坚持以人为本,在第一时间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4.政府主导,社会互助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学校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5.加强保障,控制损失
加强灾前、灾中、灾后的保障工作,在组织队伍、经费、物资、信息等救灾措施方面提供全面有力的保障。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组织机构
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处置组、安全(保卫)疏散组、宣传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急救组、善后处理组。
2.人员分工
总指挥:学校主要领导或分管校领导
副总指挥:分管校领导或牵头部门负责人
成员:党政办、宣传部、校园管理与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医院、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等主要负责人组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3.组织机构职责
(1)指挥部实施应急工作的指挥任务,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实施。
(2)协调各应急小组及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组织的抢险、救灾、医疗、救护、消防、安全保卫、物资供应等工作。
3.处置措施
(1)学校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负责通知各有关组成单位负责人,立即成立应急救援处置机构。
(2)学校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应按照职责规定立即就位,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3)在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组织师生员工紧急疏散、转移、避险,组织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
(4)调查人员伤亡、失踪以及财产损失情况,上报学校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
(5)根据政府发布的灾害信息,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后,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消除,救灾应急工作结束,由学校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地方政府的意见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发布
1.发布原则
(1)授权发布,及时准确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授权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时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汇报灾害的时间、地点、级别、范围、损失、救灾、保障等情况。
灾害应急指挥部授权通讯联络组,定时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及救灾的基本情况。
(2)宣传归口,强调纪律
对新闻媒体的信息发布必须进行归口管理,由学校宣传部部门统一发布,其他部门无权发布消息或接受采访。
2.信息发布机构及人员
(1)汇报
由学校党政办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汇报情况
(2)宣传
由宣传部门负责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及救灾的情况c
五、后期处置
1.救灾保障
学校多渠道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确保受灾学生就餐、饮水、住宿等基本生活条件。
2.抢救伤员
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组织人力,解救被困人员,抢救受伤人员。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学生进行集体或个别的心理辅导。
3.环境治理
在政府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受灾现场的卫生防疫、环境清理工作,防止污染源引发次生、衍生灾害。
4.调查统计
对灾害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进行详细的统计,为后续的救助安抚以及校园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准确数据。
5.恢复秩序
全力以赴抢修受到灾害破坏的电力、给水、道路、房屋等基础设施,确保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生活、教学、科研秩序。
6.评估总结
对预警、应急、救灾、信息管理、后期处理等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总结成功的经验,发观问题和不是,为以后的防灾、救灾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7.修订预案
根据灾害评估总结报告,修订灾害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加合理有效。
8.奖惩
对在应急、救灾工作中表观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应急人员以及师生员工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灾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适应气象灾害应急应对的需要,通过演练进一步加强应急组织机构各小组之间的协同配合,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快速响应及处置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特制定20xx年度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计划。
二、应急演练目的
1、检验预案,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查找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的可用性和可操作性。
2、完善准备,通过开展应急演练,检查应对突发事件所需应急队伍、物资、装备、技术等方面的准备情况,发现不足及时予以调整补充,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锻炼队伍,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演练组织单位、参与部门和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序,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4、磨合机制,通过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明确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任务,完善应急机制。
三、应急演练原则
1、结合实际,合理定位,紧密集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明确演练目的,根据资源条件确定演练方式和规模。
2、着眼实际,讲求实效,以提高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为着重点,重视对演练效果及组织工作的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3、精心组织,确保安全,围绕演练目的,精心策划演练内容,周密组织演练活动,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措施,确保演练参与人员及演练装备设施的安全。
4、统筹规划,厉行节约,统筹规划应急演练活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努力提高应急演练效应。
四、应急演练要求
1、在开展演练准备工作以前应制定演练计划,包括演练的目的、方式、时间、地点、日期安排、演练策划领导小组组成和保障措施等,见附件1。
2、演练准备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演练计划成立演练组织机构,设计演练方案(见附件2),并根据需要针对演练方案对应急人员进行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应急响应的职责、流程和要求,掌握应急响应知识和技能为演练实施奠定基础。
3、演练实施是对演练方案付诸行动的过程,是整个演练程序中核心环节,演练实施当天演练组织机构的相关人员应在演练前提前到达现场,对演练流程检查,确保正确无误,确认无误后按时启动演练,填写演练记录表(附件3)。
4、演练结束后,应针对本次演练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点评和总结,并从各自的角度总结本次演练的经验教训,确认评估报告内容,拟定改进计划填写《应急演练效果评估表》(附件4)。
5、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组织参加演练部门和个人按照改进计划中规定的责任和时限要求,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进,修改完善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加强应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对应急物资装备有计划的更新等。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一、领导机构
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武装部、公安局、市武警中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市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害工作预警信息的收集、传达、上报和应急工作。
二、灾前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平顶山市政府的预警信息,应急委已下达了关于做好恶劣天气预防工作的通知,责成各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时间准备各类应急物资。
(2)市气象局做好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
(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要备足抗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及时发放食品、棉衣被和取暖等物资,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4)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
(5)交通局要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吃饭、饮水、保暖、医疗等服务工作。
(6)卫生局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等情况,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
(7)商务局和市场发展中心要组织好市场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应急储备,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物资供应。
(8)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给。
(9)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除雪除冰防滑。交通运输局要合理配置资源,突出恶劣天气的疏导,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局要安排足够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
(10)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11)安监局要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生产;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加大对特殊场所的安全检查。
(12)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大巡线检查力度,确保畅通无阻。
(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要严密防范大风降温和强雪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小麦增温保墒措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家牧业灾害损失。
(14)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急情况下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把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单位要挑选精兵强将,随时待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及信息的发布
气象局对近期天气情况及时进行监测预报,根据等级不同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综合分析汇总后上报主要领导,并根据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前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处置力量进入应急状态,调集、征用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
(2)根据事态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做好启动专项应急预案的准备。
(3)划定警戒区域并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转移、撤离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
(4)必要时,请求上级政府和部门给予支援。
五、应急对策
境内发生大风和强降雪天气后,市应急办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提出具体应急处置意见报市应急委,必要时同时上报常务副市长、市长以及其他领导。市应急委综合市应急办、各单位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对策:
(1)市人民政府作出具体的处置指示;责成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有关单位负责人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促。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武警部队和预备役给予支援。
(4)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赴事发地,靠前指挥。必要时,市长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动作。未设立专应急指挥机构的,由市应急委或分管副市长负责组织指挥,必要时可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6)及时向平顶山市政府报告。必要时,请求平顶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专项应急预案启动后,担任指挥长的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迅速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组织相关单位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单位和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六、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工作实行市、乡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三级联动,参加应急处置的单位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按受统一指挥调遣,积极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由市应急办公室主任,负责对有关情况和信息进行汇总、处理,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协调各项处置工作。
(2)抢险求援:由公安、武警、交通、城建、民政、农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求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医疗救护:由卫生、畜牧等部门负责,开展对人畜的救助。
(4)交通管制:由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确保运输畅通。
(5)人员疏散和安置:由民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保证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由市应急委员会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调集或征用国家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由通信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生活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等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0)新闻媒体报道:新闻媒体部门,适时向外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是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七、应急结束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确认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可向市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市应急委综合各方面意见,作出终止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
八、后期处置
(1)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迅速对各辖区内受灾人员进行调查统计和登记,制定安置方案,妥善进行安置,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2)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偿和抚恤。
(3)在处置突发事件中对征收或征用的房屋等应急物资和设备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造成损坏的,当依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要做好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管理、拨发救灾款物等工作。
(5)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工作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
(6)市应急办要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在突发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在处置中存在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吧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由于管理不善或突发灾害等原因,网吧灾害事件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为了有效应对网吧灾害,保障广大网民的安全,网吧应急预案应运而生。
一、预案目标与原则:
1. 目标:
确保在发生灾害事故时,网吧内人员能够及时安全撤离,并提供紧急救援与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 原则:
(1)科学合理:应急预案的制定需要科学依据,根据网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灾害预测和应急措施的选择。
(2)预警及时:网吧应建立健全的预警系统,及时发现灾害风险,做好事前预防和处理预案。
(3)有序疏散:在发生灾害时,网吧应当制定详细的疏散路线和标识,保证疏散工作的有序进行。
(4)全力救援:灾害发生后,网吧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机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组织专业救援力量进行救援。
二、网吧灾害应急预案内容:
1. 灾害预警机制:
网吧应建立完善的物理监测装置和在线监控系统,监测温度、湿度、电气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及时预警网吧内潜在灾害隐患。
2. 疏散与逃生预案:
(1)设置疏散通道:网吧应设立明显的疏散通道,设置标志和指示牌,确保逃生通道通畅无阻。
(2)灾害警报与演练:网吧内应配备警报器材,当灾害发生时,通过警报器触发警报,提醒人员立即疏散。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网吧内人员应对灾害的能力。
(3)人员疏散管理:在疏散过程中,网吧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并确保撤离门的开启和通畅。
(4)人员应急逃生器材:网吧内应储备应急逃生器材,包括灭火器、防烟面罩、安全绳等,以应对突发灾害。
3. 紧急救援与医疗服务:
(1)紧急救援机制:网吧应与当地公安、消防、急救部门建立联络机制,以便在发生灾害时迅速启动专业救援。
(2)医疗服务:网吧内应设置急救站点,并配备急救人员和急救设备,为受伤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服务。
4. 灾害事故应急处置:
(1)灾害事故报告:网吧内演练应急处置流程,要求工作人员在发生灾害后第一时间报告,并通知当地应急救援部门。
(2)事故现场控制:在灾害发生后,网吧内工作人员应迅速组织疏散人员,关闭电源和气源,并全力控制火势或其他灾害。
(3)灾后善后处理:在灾难发生后,网吧应注重灾后善后工作,包括对网吧设备进行维修和恢复、人员伤亡的统计和善后处理等。
三、预案执行与演练:
网吧应急预案必须经常进行演练和修订,确保在发生灾害时,所有工作人员能够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职责,并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措施。网吧管理人员还需要定期组织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综上所述,网吧灾害应急预案是保障广大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机制,加强灾害防控措施,才能确保网吧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疏散和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给广大网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上网环境。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由省政府决定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山东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发生中型及小型地质灾害时,由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
2.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省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山东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军区、武警山东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部和省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指导市、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应急厅分管副厅长、省自然资源厅分管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具体方案;汇总、分析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工作;起草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文件;承担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1.1各级政府要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自然资源部门要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判隐患动向,按规定发出预警预报。在灾害发生区域,迅速开展应急监测,密切关注动态变化,提出处置措施建议,作出险情警报,并及时传达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3.1.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水利、铁路等部门密切配合,按各自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产品。预警分级根据气象和地质环境等因素,预测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程度,对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的相关区域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四级。黄色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针对已启动应急响应的灾害点所在地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根据需要加密频次,提高预报精度。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气象局组织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在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委会、乡镇(街道)等应立即向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在收到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根据灾情险情程度速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
4先期处置
4.1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4.2乡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县级政府和县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
4.3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5应急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根据分级情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
5.1Ⅰ级响应
5.1.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1.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省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5.1.3响应措施
(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4)由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主持会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设区的市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安排部署。
(5)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省政府或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省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部队、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通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应急管理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2Ⅱ级响应
5.2.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5.2.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省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5.2.3响应措施
(1)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所在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
(3)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4)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灾区设区的市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5)加强值班力量,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
(6)向灾区紧急派出先期工作组和专家组。
(7)派出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8)统筹组织全省应急救援力量、各部门专家队伍等,指导灾区开展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工作。根据灾情险情需要,协调部队、武警和民兵支援灾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9)向灾区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根据当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拨付生活补助资金。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10)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
(11)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报送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领导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视情请求应急管理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5.3Ⅲ级响应
5.3.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5.3.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省应急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5.3.3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省应急厅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市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3)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险情灾情,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调度救灾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立即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5)省应急厅向省政府上报相关信息,根据工作需要或灾区设区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申请,协调相关部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灾区,指导市、县(市、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应急响应基础上,当地设区的市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设区的市政府领导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视情向省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建议,按照省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
5.4Ⅳ级响应
5.4.1启动条件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4.2启动程序
接到灾情险情信息后,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省应急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5.4.3响应措施
(1)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省应急厅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测灾害发展趋势,及时调度灾情险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
(4)向应急管理部和自然资源部报告灾情险情。
(5)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部队、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
在先期处置基础上,当地县级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系统。在当地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县(市、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并向设区的市政府提出需要支援的申请,按照设区的市政府的指导开展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5响应终止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
(2)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
(3)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
(4)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
(5)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根据应急管理部、省政府或省应急厅意见,参考上述指标,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6保障措施
6.1应急救援队伍
省政府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地质灾害救援、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地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质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街道)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6.2指挥平台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险情灾情快速响应、趋势判断快速反馈、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保障各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6.3应急技术支撑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体系,明确技术支撑单位,推进新技术、新方法在应急调查监测预警中的应用,保障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和趋势判断等工作的开展,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6.4资金与物资装备
省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讯、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政府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省财政对启动省级应急响应、受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6.5应急避难场所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新建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6.6通信电力
省通信管理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省广电局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网与机动保障相结合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一种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手段有效、畅通。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能源局指导、协调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6.7交通运输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建立健全公路、铁路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6.8宣传培训与演习
宣传、教育、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灾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灾减灾专业人才培养,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7预案管理
预案实施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8责任与奖励
8.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造成损失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名词术语解释
重大地质灾害: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和省政府认为需要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对的中型地质灾害。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省应急厅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__〕112号)同时废止。
##结束◆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降低公司的财产在自然灾害中所受的损失,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环境污染,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在经营或工程施工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事故或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4.3依靠员工,充分发挥职工群众抗灾救灾的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公司成立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 xxxx xxx xx
组员:各部室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分公司(项目部)党政负责人
公司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应急工作组下设内外联络组、现场人员救护组、现场财产抢救组和疏导警戒组,常设应急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安全保卫部,负责应急相关的日常工作。
2.2职责
2.2.1应急组长负责保障事故救援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的经费;负责发生事故后应急救援的总策划与指挥工作。
2.2.2组长负责组织应急计划的演练,并在事故发生时执行总指挥的决策。
2.2.3应急救灾领导小组成员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任务,负责日常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准备的培训,在事故发生时参加应急救援。
3、应急准备与响应
3.1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3.1.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公司经营和施工区域做出灾情预警。
3.1.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公司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3.2灾情信息管理
3.2.1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包括人员受灾情况、房屋倒塌等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告。
3.2.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3.2.2.1灾情初报。对公司经营或施工区域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当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3.2.2.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2.2.3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公司(项目部)积极协助当地民政部门进行灾情数据搜集,核定灾情。
3.3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3.3.1在公司经营或施工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3.3.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人员伤亡或需紧急转移安置时。
3.3.3当地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灾害发生后,公司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受灾职工紧急转移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及时掌握、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职工生命和财产损失。
3.4启动程序、响应措施及响应终止
3.4.1在公司经营或工程施工区域内,发生灾情后24小时内,公司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职工,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项目部的救助能力和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调拨救灾款物。
3.4.2在施工工地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按照当地政府决定终止响应。
3.5信息发布
3.5.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灾情,在公司网站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
3.5.2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
3.5.3灾情稳定后,立即组织灾情统计,建立因灾倒塌房屋等财产损失台账。在灾情稳定后10日内灾害损失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民政部。
4、应急资源
4.1经费保障
公司落实对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经费,建立应急经费快速拨付机制.
4.2物资准备
4.2.1公司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的物资和应急能力储备。
4.2.2公司安保部制订应急物资储备目录,提出应急物资储备计划,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物资储备费用。物资储备种类包括:救助设备和器材和应急设施。
4.2.3发生自然灾害时,公司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整合各部门现有救灾储备物资和储备库规划,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和储备库。
5、控制要求
5.1公司建立救援预备队伍,每年组织一次救援预备队伍培训,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5.2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项目所在地应适时地组织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充分发挥应急作用。
5.3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职工的防灾减灾意识。
6、名词术语解释
6.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6.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6.3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作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高效有序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受灾区县开展地质灾害紧急援救,指导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并督促落实受灾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文件,做好与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汇报等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1.1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3.1.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水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工作。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设置转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组织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并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1.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1.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参加由省政府或省指挥部主持的会商。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2.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2.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对灾区抗灾救灾作出工作部署。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上级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根据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县政府根据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3.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4)向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5)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4预警期的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济南市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组织地质专家,对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赶赴受灾现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3)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县政府和区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6.5响应终止
参考下述指标,根据省应急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2)预警信息发布时段结束。
7保障措施
7.1预案保障
各级政府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生命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7.2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质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7.3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做到灾情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以及动态跟踪、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实现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4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指导区县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5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区县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及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7.6应急避难场所
区县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7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普及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奖励与责任
8.1奖励
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11月23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幼儿园防气象灾害预案的紧迫性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暴雨、雷电、洪涝、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对未成年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也严重干扰了部分地区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气象部门对天气气候形势的分析,今秋许多地区仍处于气象灾害多发区,防灾减灾的任务依然繁重。
对此,各地教育行政、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与联系,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幼儿园发布气象灾害及地质等相关灾害预警,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所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努力提高中小学生和幼儿对气象灾害的防范意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气象部门要加强合作,努力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长效机制。要加大对中小学生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警示,科学指导预防。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发放中国气象局编印的《气象防灾宣传活页》和《气象防灾卡通宣传册》,尽快发放《中小学生气象防灾应急避险指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防范自然灾害的意识。
要认真做好预防暴雨、洪涝、雷电、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工作。易发灾害地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和幼儿园提前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开学初对本行政区域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防雷等各类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对春夏经洪水浸泡、地震破坏的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未经改造加固的,一律不得使用,严防"灾后灾"发生。
值得强调的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订并落实应急预案。开学后各地要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师生做好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灾的能力。持续高温地区要在开学初通过加强管理、开展专题教育等多种形式,预防学生在游泳时发生溺水事故。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与气象、地质、地震、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在遇到突发自然灾害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和幼儿伤亡。
幼儿园关于气象灾害的防御部署措施
为确保孩子们的安全,市气象局、市教育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对防御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要求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手段,及时向学校、幼儿园发布气象灾害及地质等相关灾害的预警,将重大灾害性天气预报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等信息,快速准确地传达到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
二是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防御气象灾害的长效机制。发放《气象防灾宣传页》、《气象防灾卡通宣传册》和《中小学生气象防灾应急避险指南》,加大对中小学生气象科普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警示,科学指导预防。
三是认真做好预防暴雨、洪涝、雷电、台风、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工作。对本区市内特别是农村地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防雷等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对春夏经雨水浸泡的危房,要及时维修。四是要认真制定落实应急预案,结合实际集中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师生做好逃生演练,切实提高师生防灾避灾能力。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气象、地质、地震、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在遇到突发气象灾害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学生和幼儿伤亡。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保证防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以及《江苏省防洪条例》、《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邻近市区发生但对产生重大影响的)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理。水旱灾害包括:洪涝、台风、风暴潮、干旱、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防汛防旱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各区(镇)人民政府设立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各区(镇)防指),负责本行政区域防汛防旱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有防汛防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防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服从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2.1领导机构
2.1.1区领导
1、区长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2、分管副区长为区防指指挥,具体负责全区防汛防旱工作;
3、其他区领导根据区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分赴各地指导防汛防旱工作。
2.1.2指挥等级
1.当确定为Ⅳ级(蓝色预警)时,由区防办主任(水利局局长)或副主任主持协调相关工作。
2.当确定为Ⅲ级(黄色预警)时,由区防指副指挥(水利局局长)指挥协调相关工作。
3.当确定为Ⅱ级(橙色预警)时,由区防指指挥(分管区长)指挥,成立工作组。
4.当确定为Ⅰ级(红色预警)时,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决策,成立工作组。
2.2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xx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内。
2.2.1区防指组成
区防指由区政府办公室、区人武部、水利局、公安局、区委宣传部、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农工办、应急办、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委、文广新局、卫计委、环保局、粮食局、安监局、民防局、供销总社、东方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气象局、xx供电公司、xx电信分公司、中石化xx公司、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人武部、公安局、水利局的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如有人事变动由区人民政府(或区防指)每年发文明确。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非区防指成员单位,除认真做好本部门的防汛防旱工作外,积极协同和支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
2.2.2指挥、副指挥职责
指挥(区政府分管区长)职责:主持召开区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xx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xx防指)、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xx防指、xx市政府、军分区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副指挥(区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副指挥(区人武部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协助指挥工作,协助抢险救灾工作。
副指挥(区公安局领导)职责: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副指挥(区水利局局长)职责: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
2.2.3区防指职责
区防指负责组织指导全区的防汛防旱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的规定,组织修订全区防汛防旱预案和调水方案,及时掌握汛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组织灾后重建、应急修复、物资器材补充等,并做好其他相关防汛防旱协调工作。
2.2.4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防汛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区防汛防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区防指的要求和上级军分区的命令、指示,组织、协调驻吴部队和武警中队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人员撤离。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抗洪抗旱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依法查处盗窃、哄抢防汛防旱器材、物料以及破坏水利、水文、气象、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案件,打击犯罪分子,协助做好水事纠纷的处理;遇特大洪水、台风侵袭等紧急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保护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紧急防汛期航道停航期间的相关安全保障等工作。
水利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旱工作;做好防汛调度和抗旱水源的调度;制定全区防汛防旱措施以及防汛工程岁修、应急处理及水毁修复工程计划;部署防汛防旱准备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油电方案;负责防汛防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预警信号、公共信息的播发工作。
区委农工办:负责全区防汛抗旱涉农相关问题等的处理。
区级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防汛抗灾抢险队伍的组建;根据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协调各抢险分队的行动等。
应急办:负责全区防汛防旱重大突发应急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发改委:负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设施项目立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等。
经信委: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生活必需品等的市场供应。
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安排险工隐患处理、抢险救灾、水毁修复工程、防汛物资补充、储备等经费并监督使用。
国土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等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城市防洪抗旱规划制订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居民小区的防洪排(水)涝工作;加强对建筑施工泥浆水和建筑垃圾的管理和处置;在台风警报期间督促停止建筑安装、高空作业和露天起吊等工作。
城管局(园林局):在台风、暴雨等来临时,负责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牌及其他高空设施等的检查、加固工作;负责城区地下管网和河道等的清理疏通工作;园林部门做好危险树木、行道树等的加固清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组织公路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水面上的船只、竹木排、浮筒、浮码头等的防台风管理和人员疏散、救助工作;协助做好航道停航措施的落实和停航期间的船只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
农委: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旱、涝等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综合节水技术;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文广新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各新闻媒体开展防汛防台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区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防台抗旱动态。
卫计委: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环保局:负责水旱灾区水质监测,监控污染企业达标排放,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相关信息等。
粮食局:负责向受灾地区调运粮食,确保灾区粮食供应,负责全区粮库的防洪保安工作。
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影响汛情、旱情的天气形势及早做出监测、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向区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汛期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的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电厂等重要企业及其他重点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民防局: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防汛安全工作,承担区政府其它指定的抢险救灾保障等工作。
xx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厂和输变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设施运行和防汛、抗旱、排涝、抢险、救灾用电;负责受灾区域供电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
xx电信分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中石化xx公司:负责全区防汛抗灾油料的'供应工作。
供销总社、东方国资公司等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有关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供应和单位系统内相关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及时提供和反馈群众需求、求助等信息,做好相关沟通解释工作。
全区其他相关部门也应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职能工作。
2.3办事机构
2.3.1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设在区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水利局局长(或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防汛抗旱政策、法规、指令,起草制订地方性防汛抗旱政策、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防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包括: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抢险演练、抢险物料储运等工作及年度工作总结。组织编制防御洪涝台旱灾害的各项预案,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知识培训,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组织防汛检查,督查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威胁防汛安全的违章违法事件;负责防汛水雨情自动测系统、防汛会商系统、防汛现代化办公系统、防汛抗旱动态信息收集、发布、服务系统和防汛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开发。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协调联络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督促检查各区(镇)和相关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汛期(5月1日至9月30日,遇特殊汛情可适当延期)24小时专人防汛值班,全天候掌握水雨情、台风活动情况、工情,编制发布汛情通报和水位短信;在灾害性天气,为指挥部当好参谋和做好服务工作;协调有关机构调度流域洪水;负责有关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价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完成防汛抗旱其他日常工作。
2.3.2应急工作小组
当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时,区防指抽调水利局各科室人员组成设立5个应急工作小组,分别是:
1、综合信息组。主要职责:负责汛情、灾情信息的汇总和宣传报道工作,编制防汛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及灾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相关防汛会议,做好有关资料信息、公文的起草、打印、归档等工作。
2、水情调度组。主要职责:及时掌握分析水情、工情、汛情,提出决策建议,根据上级防指的要求,落实流域性工程的具体调度工作;负责应急抢险物资、器材、抢险队伍的调度等工作。
3、抢险技术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现场指导抢险方案的实施等工作。
4、执法监察组。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对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流域河道的清障工作;检查监督防汛指令的执行落实情况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紧急防汛期间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参与重要防汛会议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接待等工作。
2.4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防旱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镇)人武部、水利站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水利站或政府其他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洪涝台旱灾害的抢险救灾指挥工作,每年汛期前组织机构名单及相关情况报区防办。
xx市xx区防汛防旱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区应急指挥中心
xx防汛防旱指挥部
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
后勤保障组
水情调度组
执法监察组
抢险技术组
综合
信息组
区防办
各镇(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防汛防旱指挥部。
(2)气象、水文部门组织对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性天气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风暴潮、水文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区政府和区防指。
(3)当预报即将发生重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发生大洪水时,各报汛站及时上报监测结果,雨情、水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区防指,为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1.2工程信息
当河湖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工程监测,按照防御洪水预案要求有计划地增加力量巡查,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每日上班前向区防办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太浦河、太湖堤防、重要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所在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区防指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经防指领导审核后,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报告。对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各区(镇)应及时上报区防指,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2小时内将情况书面报到区防指。区防指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并按照《江苏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水质信息
水质信息主要包括:发生水质污染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水质指标、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环保、水文等部门要加强监测,遇水质污染时及时报区防指。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质水情变化情况,做好防污调度、水环境改善等工作。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做好思想组织、工程设施、物资器材、水文通信、防汛抗旱检查等的准备;修订完善防御洪水预案和防御台风预案、城镇防洪预案、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对病险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落实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保证抢险物料充足,通信畅通等工作;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除险加固工作。
3.2.2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
蓝色等级(Ⅳ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黄色等级(Ⅲ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橙色等级(Ⅱ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红色等级(Ⅰ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3洪水灾害预警
(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部门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2)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水文部门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3.2.4雨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区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各区(镇)提前做好预降排涝、腾空库容等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人员、财产转移等工作。
3.2.5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根据上级气象台发布的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等)信息,气象管理部门应密切监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市政府和市防指。
(2)预报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区防指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3)水利部门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预降防范应对工作;各工程管理单位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降排水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地区,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养殖人员撤离工作。
3.2.6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3.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不足或被污染、破坏、供水水质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区防指或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并按照供水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要求,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3.3预警支持系统
水旱灾害预警支持系统以区防汛防旱指挥系统为基础,包括信息采集、通信和计算机网络、决策支持系统三大部分。为了更好地进行水旱灾害的预警、决策工作,各区(镇)也应建立并逐步完善信息传递高效、反馈快捷的预警支持系统。
3.3.1洪水、干旱风险图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镇、河湖等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以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防御洪水方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分别编制和修订区、镇两级行政区域内的防御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以后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
各类防御洪水、台风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管委会(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各地应坚决贯彻执行。
3.3.3抗旱预案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
各抗旱预案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编制,报区防指审查同意后,由各区(镇)人民政府实施。凡经审批同意的各类抗旱预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应坚决贯彻执行。
4、应急响应
4.1总体要求
4.1.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汛;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目标。
4.1.2进入汛期,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风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1.3区防指负责全区关系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设施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区(镇)人民政府负责。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1.4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区、镇(区)两级人民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4.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规定要求向区防指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应立即上报;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发生险情,都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4.1.6对跨行政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乡镇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区防指的同时,应及时向临近乡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区防指和区政府应急办报告。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5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平望水位接近或超过1999年最高水位[1999年最高水位为4.39米,为历史最高水位]。
(2)太浦河或太湖堤防发生决口,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
(3)6小时内可能受台风影响或已遭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12级以上、并伴有大到大暴雨。
(4)全区发生特大干旱,平望水位低于历史最低水位1.67米[1934年8月24日,为历史最低水位]。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严重不足,发生极度干旱。
4.2.2 Ⅰ级响应行动
(1)区政府主要领导部署防汛抗灾工作,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xx区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各类预案,视情况请示省、xx防指启动太湖流域防御洪水预案。区防指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指。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涉及到太浦河、环太湖水利工程的由区防指主动与上级有关方面协商,共同防御上游洪水。区防指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区防办全面抽调人员加强值班力量,5个应急工作小组全部到位,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及时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等信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区上下要围绕防汛抗灾这个大局,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区防指有权对影响防洪的壅水、阻水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理。
(3)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占地取土、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视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全区上下做到三个统一: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启用服从统一调度;防汛物资、机泵、油、电等服从统一安排;劳力、运力、物力服从统一调遣,并一律实行先调用,后补办手续结帐。
(4)巡逻队24小时不间断巡查,根据巡查发现的隐患和潜在的险情,突击组织力量抢修。巡逻队员发现堤防或工程隐患在半小时内报告区(镇)防汛指挥部,区(镇)防汛指挥部应当在1小时之内落实并实施抢险加固措施,同时把情况报告区防指。
(5)各围垦区作好滞洪准备(人员撤离、财产转移等),各地应无条件服从区防指的滞洪调度命令,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报区委、区政府决定是否实施开闸滞洪措施。
(6)当水位继续上涨时,全区要全力保护重点,确保太湖大堤、太浦河堤防、泵站、太浦闸、农村联圩、城镇大包围、重要工矿企业、仓库、重要设施、主要交通干线等的安全,保障全区生产生活秩序的基本正常。
(7)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镇(区)两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及时修复所管辖范围内的各项水毁工程设施。
(8)一旦发生紧急险情,如有必要,区防指经上级同意可请求当地(或上级)驻军和武警的官兵支援抗洪抢险,调集部队抢救洪水围困人员和协助进行工程抢险,请求部队支援工作由区人武部负责协调。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20米;或全区同时发生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20米。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10-11级,并伴有大到暴雨。
(4)全区发生严重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0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不足,发生重度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主持会商,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启动各项防汛调度预案。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区防指视汛情发展派出专家组赴各地进行技术指导。
(2)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防汛抗灾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带班,组织协调防汛抗灾工作;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的一切准备,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防汛分工,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工作。
(3)区防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风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xx日报和xx电台、电视台等根据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汛情通报。
(4)各区(镇)对所有病险涵闸全部实施封堵,联圩所有套闸停止船只通航。
(5)各地要按照防汛防台职责的要求,动员责任人员到责任地段到岗到位;抢险队伍集中或分散待命,随时随地服从各级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并做好上堤抢险的各项临战准备(抢险工具、车辆、物资等)。
(6)区、镇(区)两级要及时补充消耗掉的各类防汛物资,各地要根据圩堤巡查情况将防汛物资调运到需要抢险的地点,并根据汛情发展及时增加各类防汛物资的补充。
(7)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并报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批准,境内航道实施停航准备,同时实行限速行驶。当平望水位到达4.20米,并呈上涨趋势时,区、镇(区)两级由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公安组成联合工作组,执行停航监督管理的工作。
(8)当太湖水位高于平望水位时,太湖各口门全部关闸控制,以控制洪水入境。当上级防汛部门有调度指令时,按上级调度指令执行。
(9)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加强值班,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较大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4.00米;或全区各地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平望水位到达或超过4.00米水位;
(2)太浦河、太湖堤防或流域性水利工程可能出现险情。
(3)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8-9级,并伴有中到大雨。
(4)全区发生中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30米。
(5)全区和多个区(镇)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中度干旱。
4.4.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区防指部分成员单位派人参加,视情况启动调度应急预案,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区防指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xx防指。
(2)各区(镇)防汛指挥部领导要亲自参加防汛值班,并密切关注天情、雨情、风情、旱情、水情等的变化。
(3)全区所有联圩全部关闸预降;病险涵闸视工程情况作好封堵准备,各类封堵材料运达封堵地点,并根据外河水位的上涨情况实施封堵;联圩套闸实行定闸定时通航,即每只联圩由各区(镇)自定1-2只为通航闸,其他闸禁止通航,每天通航次数不超过4次;对于圩内外水位差超过2米的水闸实行二级控制三级水位(即上下游闸门均有水位差,形成外河、闸室、圩内三级水位),并禁止通航。
(4)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由领导带队,组织巡逻队按照分工责任地段,加强对堤防、水闸、排涝站、涵洞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5)各抢险队伍做好人员、物资、器材等抢险的准备,时刻待命,随时准备上堤抢险。
(6)堤防高程低于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的薄弱地段(如工矿企业、码头、仓库、村落、缺口等)的堤防要组织力量按照责任分工全部加固加高,以后根据水位的上涨情况将堤防高程加固加高到当地水位加安全超高50厘米以上。
4.5 Ⅳ级应急响应
4.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太湖平均水位超过3.80米警戒线;或全区发生一般洪水,平望水位达到或超过3.70米警戒水位。
(2)24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并伴有降雨。
(3)全区发生轻度干旱,平望水位低于2.50米。
(5)全区和多个镇(区)供水受到较大影响,发生城市轻度干旱。
4.5.2 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视汛情发展启动调度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
(2)各级防办实行24小时值班,并准确及时报告水情、雨情,各级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应及时掌握汛情。
(3)各防汛物资储存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各类防汛物资的检查,核对数量,检查质量,落实专人值班,以备抢险调用。
(4)全区低洼联圩要全部关闸预降,降低水位,腾空库容;半高田地区已建联圩关闸预降,没有形成包围的活络坝头作封堵准备,并准备好封堵用的物料,提前储备到位。
(5)各区(镇)、村和工业集中区要组织巡逻队伍对堤防的完好情况进行循环巡视检查,发现薄弱地段及时组织人员加固加高。
(6)城区要组织专人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检查,外排涵洞出现倒流的要及时关闭封堵,防止倒灌;相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疏通下水道、边井、窨井等工程设施;要全面清除各类因施工影响的阻水坝头,确保城区排水通道的畅通。
4.6应急响应措施
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
4.6.1河湖洪水
(1)当河湖水位超过危险水位时,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经批准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2)当河湖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3)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由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4.6.2雨涝灾害
(1)当出现雨涝灾害时,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在河湖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4.6.3台风灾害
出现台风灾害后按《xx区防御台风预案》规定的程序处置。
4.6.4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相邻地区发出警报。
(2)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时,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所在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在第一时间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
4.6.5干旱灾害
区防指和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订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指挥机构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必要时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可宣布全区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如:应急水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严重干旱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督促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各部门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中度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重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轻度干旱。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6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跨地区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协同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正常。
4.7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4.7.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属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在全力处理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报告。
4.7.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7.5区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区政府应急办公室,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签阅后立即上报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办,并及时续报。
4.8指挥协调与紧急处置
4.8.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区防办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4.8.2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相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8.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将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9.1各区(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一线防汛抢险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调用。
4.9.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各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4.9.3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及时做好受灾区域内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9.4事发地的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9.5对转移的群众,按行政区域由各区(镇)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4.9.6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情况紧急时,区防指请示区政府可紧急动员卫生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4.10社会力量参与
4.10.1出现水旱灾害后,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10.2必要时可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设备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4.11信息发布
4.11.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11.2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农委等审核和发布;涉及驻吴部队的,由区人武部审核。
4.11.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12应急结束
4.12.1当洪水灾害、极度干旱得到有效控制时,区防指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
4.12.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各区(镇)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12.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区(镇)要及时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和水利工程,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防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按照防汛现代化的要求,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重要泵站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5.1.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防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网络、公共显示屏、手机短信、电话等手段发布信息,提醒注意事项,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险情后,区防指派工程技术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指导各区(镇)组织实施。
(2)防汛指挥机构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的需要。
5.2.2应急队伍保障
5.2.2.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吴部队、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区级机关组建的防汛抢险队和人武部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一是本区(镇)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二是区级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区防指领导批准后实施。三是需要调动同级其他各镇(区)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指提出调动申请,区防指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区、镇(区)两级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部队参加的,由区防指向人武部提出,由人武部按照部队的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区人武部可边行动边报告,并及时补办申请手续。
申请调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内容应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区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5.2.2.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各区(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各区(镇)要组建抗旱服务组织,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旱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5.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洪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紧急防汛期间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等的及时调配。
5.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紧急防汛期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2.7物资保障
(1)区水利局、石油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区级防汛防旱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2)区级防汛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财政资金采购,主要用于重要堤防、重要防洪设施的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向区防办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区防办下达调拔单;若情况紧急,可先电话报批,后补办手续。申请内容包括调用物资品名、用途、数量、运往地点、时间要求等。
(3)防汛物资管理单位接到调令后,必须立即组织发货,并向区防办反馈调拨情况。调用区级防汛物资所发生的调运费用和消耗的物料费用,由申请调用单位负担。汛期结束后,申请调用单位与防汛物资管理单位结算费用。
(4)申请调用区级防汛物资的单位,防汛抢险结束后,主动向区防办报告物资使用情况。
(5)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各地防汛防旱的要求和分级负担、分级储备的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物资。干旱期间各地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区(镇)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由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调用。
5.2.8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遭受水旱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补助和抗旱补助。需要区财政增加防汛防旱经费时,由区防办和区财政局会商,提出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各区(镇)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和防汛抗灾抢险费用支出。
5.2.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防汛防旱的责任。
(2)汛期或旱季,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应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各区(镇)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防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5.3技术保障
建设和完善全区防汛防旱指挥信息系统
5.3.1建设和完善与xx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相联接的防汛防旱调度系统,逐步建成覆盖全区防汛防旱部门的防汛信息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5.3.2建设和完善信息采集系统,加快水情、工情、旱情采集系统建设,为调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信息。
5.3.3建设和完善河道、闸站等防洪工程数据库,实现信息的快速查询。
5.3.4建设和完善区防指与各区(镇)之间的防汛专网决策支持系统,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决策及时。
5.3.5区防指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各区(镇)的防汛抗灾工作。
5.4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信息交流
(1)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办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全区主要河流超危险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区防指指挥或副指挥审核,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5.4.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镇(区)两级防汛防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防指负责各区(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防汛巡逻队员和防汛抢险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驻吴部队和武警部队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的培训由区人武部统一安排,区防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4.3演练
区、镇(区)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善后工作
各区(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6.1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各区(镇)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区防办应急调度工作。
6.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区(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到位。
6.3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各项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6.5保险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6.6防汛防旱工作评价
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部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事局和区防指等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各区(镇)防汛防旱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关防汛抗旱实施细则(或办法),并报区防汛防旱指挥部备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实施细则。
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为了有效提高高安四小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救灾工作。
组长:何细良 副组长:邹卫平 孙小平 涂霞 罗强 简虹
成员:朱金够 付林生 洪晓君 梁清根 冷燚 谌爱明 黄永东
综合协调组:何细良(组长)邹卫平孙小平 涂霞 罗强 简虹
抢险救援组:邹卫平(组长)朱金够付林生 陈长志
事故处理组:孙小平(组长)李向阳 习伙秀 郑刚 贾淑珍
警戒疏散组:涂霞(组长)廖宜峰 谢江红 梁燕
医疗救护组:罗强(组长)汪彤兰 徐桃花 张炜
善后处理组:简虹(组长)刘斗祥 徐颖 黄玉芳
后勤保障组:谌冬梅(组长)黄永东 喻志华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在当地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学校成立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一、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气象灾害的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村乡辖区内或邻近地区发生但对我乡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主要包括暴雨(雪)、大风、冰雹、干旱、高温、寒潮(含低温冻害)、大雾、雷电、连阴雨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气象灾害。
三、组织领导
成立杨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杨 兵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 罗德伟 (分管副乡长)
夏 滨 (派出所所长)
成员: 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及各企事业单位和驻村干部、村社干部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乡镇气象信息服务站,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传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站长由 邱珩 同志兼任。
四、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杨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在县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配合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前,为预防应急阶段,重点做好居民疏散、设施加固、采取预防性措施等;气象灾害发生后为救灾应急阶段,重点做好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秩序等。
办公室:督查、落实乡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重大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组织了解、收集和汇总气象灾害实况信息、灾情信息;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了解、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
财政所:根据乡党委、政府的决定落实气象灾害预防、抢险和恢复资金。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灾后补救;参加气象灾害损失和影响程度调查,负责对灾害的灾情统计和核灾工作,参与的恢复重建。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调配应急物资、保证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时防灾救灾物资供应。
民政办:负责灾后灾民的救济工作;及时核灾、报灾和救灾,确保灾民的最基本生活。
城建国土办:负责灾害性天气建设工地的安全防护和人员撤离疏导工作;参与因气象灾害造成的建筑物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排除大风、暴雨天气造成的场镇积水;负责供水、道路照明设施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抢修等工作;负责做好危房住户的疏导撤离工作;参与灾害天气造成房屋倒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相关气象灾害灾情调查。负责因气象灾害而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安办: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产生违法行为和排除安全隐患。
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五、应急响应程序
当预测、预报各类气象灾害可能达到预警标准时,或气象灾害发生后,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立即主持召开灾害性天气会商,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定处置意见,部署灾害预防应急或救灾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特别管制措施,按规定及时商请消防进行应急增援。
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段和设施采取紧急措施,并加强监视和控制,防止灾害扩散,减轻灾害损失。对于大风或暴雨引起的滑坡、坍塌等,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于雷电等引起的通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受损,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的抢修。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等信息。
六、后期处置
在对气象灾害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必要时设立临时安置场所、救济物质供应站点,确保受灾民众的最基本生活,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
七、责任追究
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接收到预警信息不及时传递、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真实情况的;
(2)拒不执行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处置时临阵脱逃的;
(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八、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御雷电灾害和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使本项目部成员和设备的安全得以保证,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均应遵守本预案的规定。
第三条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
1、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综合协调,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2、坚持预防为主、防灾与救灾并举,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重建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丁民为组长,刘锋、尹玉顺为副组长项目部成员:彭剑、张同林、王维、雷利、肖磊、邱德军、涂代兴的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部的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指挥和协调。
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终止,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决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重大事项,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制定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雷电灾害预测警系统建设。
第五条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安全员:参与事故调查,协助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
2、门卫:负责雷电灾害地点的治安工作,做好现场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3、库房:负责应急物资的落实。
4、通讯员:组织急救队伍到事故现场抢救伤员。
5、消防员:负责火灾的扑灭,参与伤员的抢救,转移及事故现场的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雷电灾害的监测
第六条加强对雷电的监测和预试,不完善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整改到位。
第七条按到市气象局的强雷暴天气警报信息后,项目部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对属于可能发生雷电灾害的情况,及时进行预防工作部署。各相关成员庆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启动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的准备工作,确保预案实施。
第四章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启动本预案;
1、市气象局发布强雷暴预案,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2、项目部领导确认已经生重、特大雷灾事故。
第九条、项目部领导确认可能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立即召开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分析部署;各有关部门和员工收到预警信息后,迅速做好防御工作。
第十条领导确认已经发生雷电灾害事故时,启动以下应急处理程序。
1、项目部领导要立即向城区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为公室报告,并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在组织自救的同时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2、成立事故处理办公室,对抢险救灾事故处理实行统一指挥。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参加抢险救援部六,在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五章救援预案终止和报告
第十一条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由项目部防雷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报公司批准。
第十二条雷电灾害事故的报告。
较大以上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城区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一般雷电灾害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报告公司防雷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章善后处置
第十三条善后处置由组长负责,有关部门做好设备的恢复,检修工作。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冬季防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当遇到重大气。.。
为提高防御冰雪灾害天气的应急处置能力,迅速、高效、有序地展开紧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启动的方式
当遇到重大气象灾害时,由施工企业确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时机。一旦灾害性天气出现,施工企业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出指令,随即启动预案,各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谢作龙(项目经理)负责应急情况总指挥
副组长:胡建军(技术负责人)负责应急措施决策
成员:黄建林(质量员)负责组织人员现场抢救工作
高丙源(安全员)负责现场报警联系
陈夫(施工员)负责现场抢救
许园园(材料员)负责现场抢救
外部应急联系电话
119消防大队
120急救中心
110警察
114?查讯中心台
三、应急措施
所有施工的建筑分管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专职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渠道及时了解我县的天气状况,将有关灾害性天气信息及时发送到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
(一)预防
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工程项目部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围挡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围挡墙
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基坑设施
检查基坑边坡支护及基坑周边土质的变化,对毗邻街道、建筑物、构筑物、山体的基坑要重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采取加固和隔离措施。
3、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
检查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用电梯的基础设施、塔身、塔臂和钢丝绳、卷杨机、吊篮的安全状况,重点检查多塔作业以及安装在邻近基坑、高压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塔吊,如达不到安全要求和安全距离的必须拆除。严禁采用绳索固定等方式控制塔臂的旋转。
4、脚手架工程
检查落地式、悬挑式、门式等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是防止脚手架倒塌的重要措施。
5、施工用电
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分配电箱、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雨雪、冰冻的措施。
?(二)监控
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要实施重点监控。
1、要加强对基坑壁支护的观测,确保基坑周边防护有效,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基坑要设置有效的排水措施,大雪天气要及时对基坑周边积雪进行清扫,防止基坑侧壁承载力过大造成塌方。
2、风速四级以上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雨雪、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工作。严禁在雨雪、冰冻、大风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3、大雨、大雪和冰冻天气要及时清除施工现场的积水、积雪和积冰,及时清理屋面包括临建房屋积雪,防止雪荷载过大造成房屋坍塌。一旦房屋积雪过厚,超出设计承载力时,必须组织人员立即撤离。冰冻天气要停止户外和高空作业,施工现场要有防滑防冻措施,工人生活区要有相应的保暖、保温措施和消防措施。同时,对已施工完成的成品混凝土构件要加强防冻养护,并进行覆盖,以防冻坏。
4、在大风、雨雪和冰冻天气,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加强对现场的巡查,项目经理不得脱岗。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各施工企业和各施工项目部在工人放假返乡过年时,要做好统一部署和安排,确保工人返乡途中的安全,平安到家。
(三)抢险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报告。
(四)复查
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樯、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作业。要注意加强现场排水工作,对基坑、围挡墙及临建设施等要及时进行排水,防止长时间浸泡导致坍塌。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1事故风险分析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参见综合应急预案中《不连沟煤矿事故风险分类统计表》。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方针,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落实。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基础作用。
3)冬季“三防”、雨季“三防”工作要实行矿长负责制,各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工协作,遵循局部利益服从全矿利益的原则,执行统一指挥。
4)全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自主保安的义务和监督的义务,提高警惕,自主保安,群监群治。
5)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3.2不连沟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危险源的监控方式、方法
1)矿井安设降雨量电子观测装置和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提高矿井紧急情况下应急处置能力。
2)雷雨天气多发季节,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收集和记录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情况。在夏季雷雨天气多发期,要派专人定期巡视和检查各种防雷电设施状况,重点是对办公楼、变电站、加油站以及通讯基站等极易受雷电的威胁的区域,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应急小组采取相关措施,避免雷击事故发生。
3)雨雪冰冻天气多发季节,地测及调度值班人员要及时收集和记录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情况。在冬季天气多变,调度室每天通报天气变化情况,并组织人员对重点区域的防冻防寒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发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要及时向“三防”办公室汇报,“三防”办公室汇报根据情况组织人员全力抢修。
4.2预防措施
4.2.1洪涝灾害天气预防措施
1)调度室要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矿井调度人员便于操作的停产撤人实施细则。
2)调度室要加强值班,及时接收上级信息,及时预警。
3)在发生强暴雨天气灾害时,生产技术部(地测组)要加强对雨前、雨中和雨后各河水上涨情况的观察,及时了解水情;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及时向调度室提供水情信息。
4)调度室每天认真查看当地气象台的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并随时保持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加强监测,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如发现险情要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通知各单位人员进入战备状态,同时向煤业公司汇报防灾、抗灾情况。
4.2.2雷电灾害天气预防措施
1)做好防雷装置的检测和维护工作。首先制定防雷装置检查维护制度,切实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2)在雷雨季节前邀请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市、旗防雷中心每年对矿的建(构)筑物、变电站、计算机网络、广播电视线路、通讯和监控系统等防雷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防雷装置故障,确保矿防雷设施状态正常。
3)在夏季雷雨天气多发期,要派专人定期巡视和检查各种防雷电设施状况,重点是对办公楼、变电站、加油站以及通讯基站等极易受雷电的威胁的区域。
4)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
4.2.3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防措施
1)冬季来临前应做好地面供暖和主、副井井口防寒防冻工作,并对整个供暖系统、设施进行全面检修,认真检查供暖设备的安全、运行状况,做好值班人员、检修人员的安排,定时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大供暖锅炉的检修及供暖设备、阀门等设施的维护力度,对供暖管道进行保温。
2)冬季遇到雨雪天气应严禁派地面车辆外出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经过主管矿领导同意才能安排,行驶的车辆必须安装防滑链。
3)冬季遇冰雪天气应及时派人清除工业场区路面上的冰雪,保证车辆行驶安全。
4.3预警行动
立即召集矿井汛期“三防”事故处理组织机构人员到指挥部(矿调度室)待命。
2)根据指挥部制定的方案,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到岗抢险。
3)根据指挥部安排,通知集团公司、市县有关单位,请求协助。
4)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指示、指令、命令、汇报的记录、录音工作。
4.3.1预警条件
1)接到上级主管部门灾害性天气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息和警报、红色预警信息和紧急警报以及预警通知。
2)接到政府水利部门河湖水位、流量预警或上游水库放水通知,设立的河湖水位、流量监测站点观测数据超过临界值。
3)雨量观测站点观测数据连续24小时超过50mm。
4)河湖堤岸存在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漫溢等。
5信息报告程序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应急处置
同综合应急预案部分
6.1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处理方案,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事故处理工作。
2)根据灾情区域,指派各地点抢险救灾负责人和救灾队伍,立即到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3)根据指挥部安排,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井下人员按矿调度通知精神,组织好人员撤离准备工作,重要岗位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岗位。
5)供应站要组织好物资供应工作,运转队、机电队、通风准备队、后勤等单位,按矿调度通知,立即将排水设备>、设施运、安到指定地点,车队立即安排车辆进行物资调运工作。
6)机电管理部、机电队要做好供电系统的检查维修工作,保证抢险救灾正常、安全供电,并对有危险的地面架空线路进行排查,防止触电事故。
7)救护队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队员进行井上、下受灾人员的抢救和探查工作。
8)各单位,各抢险地点的进展情况,随时汇报指挥部。
9)抢险救灾工作要本着先人后物、先井筒后其他的顺序,确保人员和矿井安全。对主、副井、风井出入口等处,进行排水或用沙袋等物堵住。
10)当接到地方部门发布橙色预警或红色预警,矿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及救灾信息应立即进入应急期。矿属各单位和人员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机电管理部和信息组做好防雷设施工作。
11)由于雷电天气致变电站供电线路故障时,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迅速联系变电站值班人员,判断故障线路并作出反应,首先恢复主要通风机正常供电,再根据《矿井突然停电事故预防与处理》的相应程序恢复其他供电。
12)划定重点区域巡查。出现险情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调度室)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7应急保障
“三防”物资储备在地面供应站库房内,供应站人员负责管理,矿调度室负责调配领用。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恨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总 指 挥 :
副总指挥:
二、职责分工
1、镇国土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临灾监测、危险区划定、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的确定和公告、灾情发布、灾害应急调查、影响分析和灾害报告;参与抢险工作.
2、财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经费的管理.
3、警务室和安办:根据村级地质监测报告,对地质灾害危险区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布预警信号、灾害应急调查、掌握灾害点群众基本情况,疏散、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治安警戒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立即转移、疏散撤离到指定的临时安置点,维持疏散过程中的秩序、撤离后的安全巡逻和撤离区的清场和搜救、、清点人数、交通管制,维护社会稳定.
4、民政所:负责对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或危害的人员及财产进行统计,对伤亡人员进行安抚,并将受威胁的人员和财产及安抚情况及时上报.
5、广播站: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到并参与抢险工作.
6、医院: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参与抢险工作.
7、村委会: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地质情况进行日常性的观察、监测,对有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上报镇政府.
三、预警预防
1、建立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与国土、气象、水利、交通等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相结合的全镇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
2、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每年年初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对象和范围,制定具体可行的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措施,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3、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局报告,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让.
4、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及切坡建房户,层层落实群测群防工作,将危险区范围、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和防灾任务、要求、责任制成“地质灾害群防群测明白卡”发放到有关居民手中,把防治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及具体责任人.
5、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当预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时,按照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按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四、应急处置
1、发布灾害信息.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紧急险情,应迅速将地质灾害信息传递给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做好稳定工作,让村民保持冷静,听从指挥.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内的群众.
2、全力开展抢救.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压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发展.镇相关部门做好灾害可能破坏电、水、交通、通信等生产生活设施的应变工作.
3、技术抢修.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与供电、供水、交通、通信、卫生等部门取得联系,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生产生活设施,保障抢险救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4、安全维护.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趁灾施乱行为.做好群众稳定工作,维持秩序,疏散聚集人群,并防止引发其他灾害.
5、疏导安置.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协调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保证饮水和食品安全.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一、防灾
1、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校内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部署校园台风、暴雨、寒冷、地震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校园正常教学的工作。
2、校办公室负责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实行防灾的指示,传递防灾信息。
3、德育处负责组织师生学习辨别台风、暴雨、地震等灾害预警信号,掌握灾害预防和自救知识。
4、总务处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供电线路、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玻璃门、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5、德育处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
二、防灾应急方案
1、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贺优琳
副组长:蒋晓敏、杨荣浩、吴新华、付时俊
成员: 容善平、万家春、严章明
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4)做好防自然灾害的宣传教育、组织防灾害的演习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
2、通讯联络组及职责
组长:蒋晓敏
成员:付时俊、向琴、詹曙波
主要职责:
(1)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信息、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成员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2)通讯小组随时与教育系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保持联系,在接到台风、暴雨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3)及时汇报学校受灾、救灾及有关情况。
3、安全防护救护组及职责
组长:杨荣浩
成员:万家春、李长安、各年级正副主任、班主任、宿舍管理员、校医人员等。主要职责:
(1)在发生灾害时,组织各方人员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摔落伤人,要检查保管好各类电器。
(2)组织各班班主任负责关好课室门窗,各处室、年级组关好办公室门窗。信息中心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和多媒体室电源开关。
(3)突发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组织学生在安全地方躲避。
(4)若遇人员受伤,积极组织抢救。
4、善后处理组及职责
组长:吴新华
成员:万家春、严章明、容善平、蔡大继、赵雄杰、殷志学、詹曙波(1)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在上级领导下,
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3)灾后要科学安排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为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师生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预案,以应对学校在突发安全事件时,作好学生的紧急疏散工作,确保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本着及时有效、尊重科学、责任到人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好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工作目标
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学生与教师的管理,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和紧急逃生技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三、成立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1、加强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通过校会,班会,课间广播等多个时段,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2、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细致到学校每一处开关,插销,电闸都有人负责,每一位教师都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3、处在现场的教职工,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指派人员及时报警,当班教师要引导学生疏散,疏散时要注意不要惊慌,有组织的疏散。
4、加强日常监控力度,每天有常规检查,每周有一次重点检查,每月不定期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复查,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地质灾害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景宁畲族自治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境内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级组织、各工作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2.1镇指挥部
2.1.1镇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2.1.2镇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镇范围内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2.2镇指挥部办公室
2.2.1镇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 任:
副 主 任:
成 员:
2.2.2镇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镇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镇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行政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镇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镇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镇指挥部文件,负责镇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指导行政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小组的业务工作;承担镇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镇指挥部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镇指挥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本行政区域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
镇指挥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作用,实行监测巡查和汛期值班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镇指挥部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村委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镇指挥部要把上级部门发布的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及时将信息通知到监测责任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速报时限要求
镇指挥部对接到当地出现特别重大、重大地质灾害报告后,应立即上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对接到当地出现较大、一般地质灾害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采取的救援措施。
4地质灾害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地质灾害四级。
4.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Ⅰ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情险情;
(3)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重大地质灾害(Ⅱ级)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4.3较大地质灾害(Ⅲ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4.4一般地质灾害(Ⅳ级)
(1)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情险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防治预案。
5.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Ⅰ级)
(1)发生特别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Ⅱ级)
(1)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有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县政府报告,布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息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险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较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Ⅲ级)
(1)发生较大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较大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4一般地质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1)发生一般地质灾害时,镇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县政府。
(2)镇指挥部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行政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3)一般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镇政府领导下,由镇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请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指导镇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5.5应急响应结束
当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可视情况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抢险救援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抢险救援组直接听从镇指挥部调度,负责险情发生地的抢险救灾工作。
6.2转移安置组
组 长:柳庭武
副 组 长:孙海旺
成 员:叶文丽 汤琪琪 蓝鑫钗
转移安置组负责做好灾区群众的转移、临时安置与安抚工作。
6.3医疗救助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医疗救助组负责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4安保维稳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安保维稳组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灾区和防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
6.5纪检监督组
组长:
成员:
纪检监督组负责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干部的履职尽职与纪律监督。
6.6新闻宣传组
组长:
成员:
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信息宣传、舆情收集、舆论引导工作。
6.7后勤保障组
组 长:
副 组 长:
成 员:
后勤保障组负责做好协调对接、物资保障、电力保障、通讯保障等后勤工作。
7善后工作
(1)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2)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要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以便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行政村应当参照本预案制订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各行政村的应急预案要报镇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更新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更新期限最长为3年。
9责任与奖惩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镇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或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
我镇地处皖南山区,地质构造比较复杂,属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灾害点位于镇村小河里组,灾害类型为滑坡,规模主轴长100米,最大宽为300米,估计厚5—10米,体积1.68万立方米,诱发原因为强降雨,威胁小河里组25户130人,约125万元财产。
一、防治方案
滑坡是斜坡上的土体或者岩体,受地下水活动及人工切坡等因素影响,在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软弱带整体或分散地顺坡向下滑动而造成的,我镇拟对该地质灾害点进行重点防治。首先在滑坡位置竖立醒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牌,同时发放群防群测“明白卡”,加强农户特别是受威胁对象的防治意识;其次,做好对该灾害点的监测工作,设定监测人,做好日常监测数据的纪录,雨季尤其是强降雨期间加强监测,防患于未然;再次,要治理灾害点的地表条件,要植树种草,禁止乱砍滥伐,保证植被覆盖率,同时适当削方减载,采取支档、避让等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二、应急预案
(一)灾前预警
一方面根据县气象局的异常暴雨天气预报发现监测点出现异常变化时,由办公室提前通知灾害易发点的责任人,发出预警;另一方面根据监测人对灾害点的监测情况进行统计,判断出险情时发出预警。预警方式为鸣锣,同时向受害点群众发出警告,要求尽快疏散,尽可能搬离灾害点,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明确责任,统一部署救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明确分工责任,服从组织领导,保障救灾效率。
(三)防灾措施
根据小河里滑坡的地理位置及交通条件,确定险情发生后的撤离路线为向滑坡体的两侧疏散,最后在龙山村路集中,要有组织有纪律地在监测人汪四清的带领下,尽快逃离灾害点,严禁向灾害体运动前方撤离,尽可能的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防灾机构组成
1、灾害调查组:由国土所牵头,负责灾情调查上报和监测点的建立,危险区、段、点的确立。
2、宣传教育组:由中学及中心小学牵头,负责防治知识宣传、灾情收集报道。
3、医疗救护组:由卫生院具体负责救护工作,首要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4、秩序维护组:由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负责秩序维护,组织疏散、保护财产等。
5、后勤保障组:由民政所及财政分局组成,负责对灾后情况进行统计上报,并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援助,尽量减少人民的财产损失。
-
想了解更多校园灾害应急预案的资讯,请访问:校园灾害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