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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汇报资料|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经典11篇)

时间:2021-07-15 作者:工作汇报网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经典11篇)。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我市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规范应急救援行为,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济南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依法规范、高效有序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1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局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地震监测中心、市气象局、莱芜银保监分局、济南警备区、武警济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济南通信网络保障中心、国网济南供电公司、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和市政府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部署有关部门和受灾区县开展地质灾害紧急援救,指导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2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担任。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并督促落实受灾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和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分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并提出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方案,为市指挥部提供决策支撑,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接待慰问、对外联络等工作,起草市指挥部文件,做好与省指挥部办公室的协调汇报等工作,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送

3.1预防预警

3.1.1健全完善群测群防、群专结合、上下信息互通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工作,做好群测群防工作。

3.1.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教育、水务、铁路等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按职责做好巡查工作并及时处置。

3.1.3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气象主管机构、应急管理部门联合制作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级。黄色及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工作。市气象局利用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气象预警信息。

3.2灾情险情报送

3.2.1报送内容

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规模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户数、人数、财产数;地质灾害引发原因及趋势、已采取措施及意见建议。

3.2.2报送流程

发现地质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在获知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按相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

地质灾害发生信息原则上应逐级上报,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时,区县政府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可越级上报至省级主管部门,并完成逐级补报工作。

4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等因素,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1)特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地的属地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设置转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组织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做好次生灾害防范工作,并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6应急响应

6.1Ⅰ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发生大型及以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在省指挥部领导下,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1.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1.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贯彻落实省指挥部抗灾救灾工作部署,参加由省政府或省指挥部主持的会商。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灾人员。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2Ⅱ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2.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地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2.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2)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区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灾害信息,及时向省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险情。

(3)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对灾区抗灾救灾作出工作部署。

(4)市指挥部派出副指挥长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灾区,指导当地开展救灾工作。

(5)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等工作,并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

(6)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加强监测,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衍生灾害。

(7)统筹组织全市应急救援力量、专家队伍、解放军、武警、民兵等支援灾区实施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基础设施抢修、灾情监测、医疗救护、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社会秩序维护和协助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等。

(8)紧急调拨救援装备、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运输保障;拨付救灾资金,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9)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10)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和新闻宣传工作。

(11)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情况,重要情况及时上报;综合协调组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并抄送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12)协调上级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根据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13)请求省指挥部支援应急处置工作。

6.3Ⅲ级响应

6.3.1启动条件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区县政府根据本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区县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

6.3.2启动程序

接到灾害险情灾情信息后,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迅速召集相关部门专家紧急会商、分析评估,认定灾情险情达到启动标准后,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6.3.3响应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灾害信息。

(2)市应急局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研判灾情险情。

(3)加强值班值守,监测灾害发展趋势,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援工作动态。

(4)向省应急厅和省自然资源厅报告灾情险情。

(5)视情向灾区派出工作组。

(6)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

(7)根据当地申请,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民兵协助当地开展救援工作。

(8)根据当地申请或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向灾区拨付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指导监督基层的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6.4预警期的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济南市发布黄色及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1)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视情组织地质专家,对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后,区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救援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随时赶赴受灾现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协助基层相关人员做好避险撤离工作,督促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组织开展应急调查,迅速查清灾情险情。

(3)镇(街道)接到红色避险预警信息或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醒目的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紧急避灾疏散,将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县政府和区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部门。

(4)群测群防员、村委会发现或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及时通知受威胁人员,危急时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转移至安全地带。

6.5响应终止

参考下述指标,根据省应急厅、市政府或市应急局意见,启动响应的部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结束:

(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质灾害发展形势趋于稳定,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2)预警信息发布时段结束。

7保障措施

7.1预案保障

各级政府应组织制修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修订本部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生命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的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结合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7.2应急救援队伍

加强各级各类地质灾害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程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专业水平及应急抢险实战能力。

7.3指挥平台

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做到灾情险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科学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以及动态跟踪、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实现对应急救援工作的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4应急技术支撑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明确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单位,指导区县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险情调查监测工作,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7.5资金与物资装备

市、区县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情况,将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计划和预算,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及应急救援、监测预警、现场调查、人员防护、应急通信、通信指挥、后勤保障、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统筹规划、日常储备、监督管理和调拨分配等工作。

7.6应急避难场所

区县政府应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合理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质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7.7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普及应急救援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区县政府应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区县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制定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8奖励与责任

8.1奖励

市政府和各区县政府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伤亡人员按规定给予抚恤。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9附则

9.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

生命线设施:指供水、供电、粮油、排水、燃料、热力系统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

9.4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__年11月23日印发的《济南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2.1为保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避免灾害施救过程中的盲目性,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项目部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护联络电话见附表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资源,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及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负责事故现场的评估及报告事故抢险救援的情况等。

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几个工作组:

3.1.1现场救援疏散小组:

现场救援疏散小组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发生灾害时,及时将灾害现场人员和设备及时疏散到安全地点,注意保护灾害事故现场,严禁抢救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灾害扩大和抢救中的伤亡及财产损失。

3.1.2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

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生活用品和物质供应及抢险时的设备准备(干粮、水、挖掘机、装载机、出渣车等),保障急救伤员的交通车辆,包含联系医疗救护车;由设备物资部负责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3.1.3信息联络组

信息联络组负责对内、对外灾害快报的信息联络。发生灾害后及时通知项目部领导、各相关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公安、交警、安监局、检察院、消防)、业主、和本公司安全质量部和保险公司,同时接收并传达上级单位领导的指示。信息联络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

3.1.4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组

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抢救伤员,安抚伤员家属,各种费用的赔付和善后处理工作,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对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准备工伤索赔资料。由计划合同部负责医疗救护善后处理组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3.1.5灾害调查处理组

灾害调查处理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做好调查事迹绘制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收集现场资料,分析灾害事故原因,为灾害处理提供原始依据,为工程保险索赔提供相关证据;由工程质检部部负责灾害调查处理组的日常性事务工作?/p>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篇2]

为扎实做好我校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高度重视强降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雷电等自然灾害对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各项准备,提前预警,及早部署,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学院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防汛和防地质灾害工作要求,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为了便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工作,成立大源镇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系统,该系统由镇应急指挥部、应急分组组成。

(一)镇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主要职责如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村(社)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镇人武部、民兵和公安干警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二)镇应急分组:应急指挥部下设两个应急小分队,每个应急小分队成员由镇政府抽调20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如下:按照指挥部的安排,迅速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部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它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为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确保在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实施救助,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的预防和处理能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轻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草府发【20xx】28号文件,关于《草海镇20xx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第一、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自然灾害危险性的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三、地质灾害内容

1、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由于自然因素或认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2、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种。

①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避险行动。

②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广大的行为。

3、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类型。

①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

②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1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0万以下的

③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含3人)10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

④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四、应急处理程序:

1、通过校会、班会、广播、黑板报、知识讲座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及紧急救助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在师生中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防御预案和自救措施的宣传教育活动及活动演练,努力提高师生的防灾避灾意识。

2、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范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使每位教师职工都知道在安全疏散中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充分认识各种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

3、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和监测。每学期,地质灾害应急领导都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的教学楼、围墙、及学校周边地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在每年汛前、汛中,地质灾害应急领导要对校区及周边的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并做好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好监测工作,采取防范措施。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一)险情汇报

汛期,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灾情须向当

地政府和县教育局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的联络组或教育局

值班人员汇报,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避险预案。

联络组或教育局值班人员接到学校险情报告后,立即与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总指挥汇报,并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与县人民政府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小组沟通。

(二)抢险处理程序

1、当一般险情发生时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小组根据险

情拟订抢险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并指派现场指挥组在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开展工作。

2、当重大险情发生时由县中小学校防汛抗洪抢险协调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协同行动。

3、转移信号、路线及地点当险情发生时,由险情发生地学校向全体师生发出险情信号,并按《师生紧急撤离示意图》指定的线路、地点进行紧急疏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一)坚持三条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二是坚持“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原则;三是坚持“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原则。

(二)落实四项制度

汛期值班制度—我乡的汛期时间较长(每年5月1日至9月31日),地质灾害频发。乡直部门和各村要建立汛期值班制度,明确值班地点、联系电话,保障通讯畅通。汛期期间,各值班负责人要24小时开通手机;保持与乡政府的联系,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灾点监测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区的监测。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信息、地质环境条件等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监测时间,做到适时监测;主要观测降雨强度和雨量、地面土体开裂与坡体蠕动、树干倾斜、山洪暴涨、惊响异常等灾害

前兆和引发因素;对监测点定期进行观测记录。

险情巡查制度—村干部和巡防联队应根据地质灾害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区域内灾情险情巡查。发现灾害发生前兆或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和采取转移避让群众等应急措施。

灾情速报制度—包括灾前的险情报告和灾后的灾情速报两方面。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群众在巡查、监测和日常生活过程中,如发现灾害前兆或异常情况,要尽快向乡政府报告并组织避险;灾情一旦发生,乡政府应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开展应急处置和施救,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续报完整”。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加强领导是搞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关键,我乡成立了地质灾害防灾领导小组。

组 长:何韩成(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权剑南(政府乡长)

孙林成(乡人大主席)

成 员:王缠平(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杨新有(政府副乡长)

李金宝(政府副乡长)

赵贵义(乡武装部长)

杨永清(综治办副主任)

何卫东(司法所长)

赏建鹏(派出所所长)

牛小林(xx林场场长)

许正礼(学区校长)

王建明(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人民政府,权剑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行政秘书严秉国负责具体办公。

(四)各行政村一把手是本村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

各行政村干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的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机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突出重点,切实抓好汛期地质防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是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是全乡工作的关键,为了深刻汲取“5.25”阴山沟洪灾事故的教训,落实汛期防灾、减灾措施,避免灾害发生,减少损失。一是做好工作部署,重点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损失。二是突出群测群防,对隐患点实施简易监测,发挥群测群防的突出作用。三是保持信息畅通。要坚持汛期24小时值班,完善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保证险情和灾情信息在第一时间送达。

汛期是地质灾害发生的主要时期,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早安排、早布署、早行动;同心协力,齐抓共管,一旦发生地质灾害,乡地质灾害领导小组要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并通报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措施,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安置和疏散灾民,维护社会安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提高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的应急反应潜力,科学有效地指挥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减轻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阿坝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本预案适用于全州范围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包括:因自然因素或人为因素引发的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以县人民政府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为有效防治和处置地质灾害,成立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指挥部),地质灾害发生后或出现重大地质灾害临灾征兆时,指挥部负责全州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指挥部由州人民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指挥长(特殊状况由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阿坝军分区领导、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武警阿坝州支队领导、州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包括: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州国土资源局、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州监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经信委、州教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务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商务局、州卫生局、州环保局、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旅游局、州安监局、州防震减灾局、阿坝日报社、州公路局、州广播电视台、州工商局、州气象局、州食品药监局、阿坝军分区、州公安消防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阿坝电力公司等单位负责人。

职责:主持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会商,根据灾情或险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执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其他关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州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州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职责:了解险情、灾情后,及时向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推荐,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抢险救灾初步方案;贯彻州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和相关县指挥部的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指挥部决策带给依据;负责汇集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进展状况,及时统计、核实、上报相关信息;指导相关县指挥部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专家技术、抢险救援、医疗卫生、监测预警、应急保障、善后处置、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由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牵头,州国土资源局、州公安局及相关县政府的有关负责人参加。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状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成立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带给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邀请省国土资源厅技术专家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带给技术咨询服务。

由现场指挥部确定成员单位,主要由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组成。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等。

由州卫生局牵头,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带给医疗救治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并承担卫生防疫等相关工作。

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州气象局、州水务局等有关单位参加,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州经信委牵头,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带给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

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由事发县政府牵头,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的赔付、安抚和恢复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等工作。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及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州政府办公室(州政府应急办):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重大事件的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指导工作。

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州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推荐;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推荐。

阿坝军分区:负责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应急营投入抢险救灾,侦查灾情,开展国防后备力量应急动员,重点是抢救被埋人员,救扶受灾群众、工程抢险、处置次生灾害。在受灾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外区部队支援的协调配合工作及相关保障工作。

武警阿坝州支队、州公安消防支队、武警阿坝州森林支队:根据灾害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在事发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相关工作,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等。

州委宣传部(州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指导组织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络舆论引导工作。负责受理港澳及境外记者的采访申请及管理工作。

州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对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管理实施监督;对国家工作人员因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进行查处。

州发展改革委: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及投资计划的协调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安排应急抢险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政策争取重大应急工程建设纳入国家基建计划;负责协调应急抢险物资。

州经信委:负责组织、协调电力、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设施设备,协调相关企业带给燃油、电力、通讯等应急保障。

州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州教育系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加强教育,提高学校防范地质灾害的潜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州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参加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和救灾抢险物资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动员疏散受灾人员。

州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做好农村居民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的资金安排;负责州级物资的组织储备、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州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灾情的核实和统计汇总工作;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州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局:负责协同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州公路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基础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协调组织运力,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州水务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动态;组织、协调、指导全州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督促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农业、林业、畜牧业灾情核查、统计、救灾工作,指导灾后农业、林业、畜牧业恢复生产。

州商务局:负责协调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灾区肉类、食糖、食盐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加强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运行监测。

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为灾区群众带给医疗保障和精神、心理、卫生健康咨询服务;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及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执法监督检查。

州环保局:负责水、气、辐射环境应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州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州广播电视台、阿坝日报社:负责地质灾害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向公众发布灾害警报、紧急通知及重要天气预报等,及时报道抢险救灾动态信息。

州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和协助做好旅游景区、景点游客的疏散工作。

州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各加油站点的地质灾害应急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

州工商局: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用心动员经营户开展生产自救,为群众带给生活必需品;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带给天气趋势分析和预警预报服务;带给天气实况资料服务;灾情发生后根据需要开展现场气象服务。

州食品药监局:负责救灾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根据灾情需要,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供应协调工作。

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公公司:负责所属通讯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通讯;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带给应急通讯保障。

阿坝电力公司:负责所属设施、设备的抢险、抢通工作,迅速组织力量恢复灾区供电;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带给应急电力保障。

根据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状况及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州、县相关人员和部门共同组成。

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定期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构成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经信、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防汛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连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及时传送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汛情和气象信息,坚持汛期24小时值守制度。

县政府负责落实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组织应急监测。州国土资源局负责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组织调查、核实灾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实时掌握灾情、险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并及时上报灾害发生状况和发展趋势。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职责人。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地县级政府要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状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潜力,地方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资料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同时透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当地政府要依照群测群防职责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职责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县政府接到出现中型及以上地质灾害报告后,立即报告州政府、州国土资源局。州人民政府、州国土资源局根据灾情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省国土资源厅。对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中型及以上的地质灾害也要按上述要求速报。

灾害速报资料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类型、规模、人员伤亡失踪数量、经济损失、可能诱发因素、发展趋势、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手机、电台及互联网等,建立覆盖全州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州政府新闻办根据相关规定和州指挥部的要求,严格把关,统一口径,及时发布应急处置与救灾工作进展状况,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为最高级别响应。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推荐,报州指挥部审批后宣布启动。

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县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州指挥部宣布进入应急状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州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住房、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请求省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赴灾区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派出专家组调查地质灾害成因,分析其发展趋势。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状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相关状况。

(3)州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情的发展变化,响应期内随时召开流动会商会。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状况。

(4)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州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州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州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和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医疗机构成立现场紧急救护站;交通运输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带给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带给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州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2次向州指挥部带给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州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状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并向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发生大型地质灾害后,事发县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州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民政、交通运输、水务、城乡建设住房、财政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必要时,请求省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支援。

(2)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状况确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向州指挥部报告相关状况。

(3)州指挥部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分析、研判灾情,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状况。

(4)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情和州指挥部的指示和命令。

(5)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请求,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州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指挥部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驻州部队和武警、森警、消防部队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转运等其他抢险救灾工作;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分队做好伤病员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通道路,并为抢险救灾带给运输保障;民政部门为灾区紧急调拨救灾物资,及时救助安置受灾群众;财政部门安排下拨应急经费;通信部门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通讯线路和设施,并为抢险救灾带给应急通讯保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6)州气象局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向州指挥部带给事发地区的天气预报,并及时发布天气预警信息。

(7)州指挥部办公室每日及时将当日相关灾情及抢险救灾工作部署等状况上报州委、州政府,并向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8)在严重的地质灾害发生期间,州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县和州政府同步启动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州指挥部组织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住房、交通运输、水务、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人员搜救、伤员救治等抢险救灾工作;

(3)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灾情状况。

(4)根据抢险救灾的需要和各县请求,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调拨,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后,事发县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与救灾工作。

(1)小型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2)州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相关县政府和州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

(3)州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和受灾县请求,组织协调向灾区带给相关支持;州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受灾群众灾后安置和重建工作应享受当地救灾相关政策。

由当地县政府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地质灾害受伤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并做好善后工作,迅速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清理,排除障碍,保障城市功能,恢复交通畅通。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经指挥部批准,事发县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突发地质灾害调查核实后,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报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核同意,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向媒体发布。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力度,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潜力,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培训,并适时组织演练,充分提高群众知灾、识灾、防灾、避灾意识,到达科学防灾,主动避灾。

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根据应急处置措施实施状况,州指挥部要对后期灾害治理、群众安置、恢复生产、保险赔付等作安排,实行分工负责。

县级及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灾害点的现状调查,分析发展趋势,确定危险性、危害性、治理紧迫性,组织编写上报治理材料,根据部门职责实施治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民政、人事劳动等部门负责居民或企业灾害状况调查,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补助救助方案,在县政府批准后负责方案实施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类保险赔付工作。

县级及以上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受灾居民或企业的生产生活条件恢复工作,由水务部门负责编制恢复生产生活方案,在县政府批准后负责方案实施。

州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灾害状况、应急处置状况总结工作,由县级及以上宣传、国土、民政、水务、交通运输、公安、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加。深入分析取得成效、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制定后序措施,完善相关预案。

本预案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各县人民政府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由州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一、总则

(一)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是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发生在企业区域范围内的,危害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本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灾应急体系为目标,全面提升XX企业的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三)本预案编制目的:确保XX企业区域内不出现因地质灾害死亡事件,提高对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编制原则:按照安全第

一、全体动员、全力抢险、减少损失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矿部主导、部门管理、专业处

置与全员动员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实行企业一把手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五)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六)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自然(降雨、地震等)、人为(边坡开挖;不合理的工棚、宿舍、矿渣堆放等)因素,在企业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及其次生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1、为保证应急工作迅速反应、协调有序,企业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企业行政办公室。

总指挥:XXX副总指挥:XXX、XXX成员:XXX、XXX、XXX。

2、为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正常进行,企业成立应急抢险队。队长:XXX副队长:XXX、XXX队员:XXX、XXX、XXX。

(二)职责:

1、总指挥(法人):组织制订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第一副总和应急抢

险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地质灾害的作战方案。

2、第一副总指挥(第一副总):是企业法人处理地质灾害的第一助手。在企业法人的领导下,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计划;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提供准确的数据。

3、副总指挥(副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组织处理地质灾害所必需的职工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企业区域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企业,并设专人警戒;严禁在险区逗留、围观;做好后勤保障以及其他事宜。

5、应急抢险队队长:对抢险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根据应急抢险队的职责任务,保证完成对人员的救援和地质灾害处理工作。

6、医务人员:负责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的供应。

7、调度室值班员:及时向下传达法人的命令;按名单,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掌握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掌握险区人数。

三、应急保障

(一)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的准备是应急援救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此必须对应急资源实施有效地管理,使之在发生灾害进行救援时,能保证正常地投入使用。

1、应急抢险队必须加强培训,随时装备好救灾所必备的各种物资,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医务室按规定配齐救灾所必须的氧气袋、急救用具以及药品等,保证随时投入急救使用。

3、留企业值班车辆无故不得擅自外出,并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二)应急通讯系统

以企业行政办公室为中心,建立完善的企业地质灾害防治通讯系统,保证电话的畅通,并随时保证县应急办、县国土资源部门有关人员的联系畅通。

(三)资金保障:

企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既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也是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的大事。为此,企业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资金要单列,保证随用随取。

(四)人员保障

1、应急抢险队队员必须经过培训和资质考核,达到标准的,方可从事抗灾应急救援工作,达不到考核标准的队员,不能直接参与抢险救灾;

2、应急抢险队必须接受企业应急指挥部的监督管理。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发生地质灾害或发现险情后,值班领导根据

避灾路线,紧急撤离灾区人员。同时,及时通知灾害涉及区域,并及时撤离。具体为:发生地质灾害(发现险情)→报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部成员企业行政办公室集合→法人组织制定救灾措施(第一副总协助)→法人发布救灾指令→各成员、单位根据法人的命令各负其责开展工作→抢险队进行救援。

(二)预警信号:高音喇叭(或敲锣);

(三)地质灾害避灾线路:崩塌(滑坡)危险区→两侧安全区。

(四)应急响应的一般规定:

1、迅速查明并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抢险队进行救援。同时,探明灾害地点、范围。

2、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灾害范围扩大。

3、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害的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人员分布制定切实可行的救援方案。

4、接到通知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和抢险队整装待发,在法人下达救援命令后,根据规定的职责,实施救援工作。各部门组织好人员,在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救援工作。

5、准确核对灾区人员名单,企业医务室要做好急救准备,值班车司机待命,做好运送伤员的准备工作。

6、发生有人员伤亡或险情严重的事件,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清楚事故的地点、性质以及目前的现实状况。

(五)人员的撤离:按灾害预警和撤离路线有关规定进行撤离。

五、现场恢复

(一)恢复程序:救援工作结束→抢险队对灾区的安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再检查(抢险队配合)→总指挥根据有关规定和汇报的现场安全状况,下达命令→恢复工作开始。

(二)有关要求:

1、有关部门在现场取证工作未结束前,不得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2、恢复工作开始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得盲目进行现场恢复工作。

3、在得到应急总指挥发布恢复工作的命令后,现场恢复工作必须按由外向里的工作程序进行。同时,应按已制定的现场恢复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

4、恢复工作开始后,抢险队必须在现场值班。同时,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做好作业环境安全看护工作,防止不安全隐患再发生。

六、责任与奖惩

(一)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部门和个人,将在全企业予以表扬,并给予1000元的现金奖励。

(二)责任追究

1、当接到气象灾害信息或有关部门通知,不报告、不传达、不作为的,现场第一发现者发现事故隐患不报或不作为的,罚款200元/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据其结果追究行政责任。

2、指挥部门接到信息上报后,如指挥不力,造成经济损失产生

重大影响的,主要责任人罚款500元,并视其事故责任的大小追究行政及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本预案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由企业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适时修订。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一)建立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乡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在上级行政职能部门指导下建立与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和汛情的信息网络。

(二)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立即摸清情况,并向乡人民政府报告,还应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报告。

(三)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基层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乡、村、组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乡人民政府和乡国土资源所报告。

(四)乡人民政府及时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村委会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乡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 小学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活动预案

为了抵御和防范汛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以及把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按照国务院“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指示精神和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人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在建立、健全各项责任制和制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在汛期前后,对乡内水利、防洪设施、重点地质监测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渡汛,努力将人畜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点。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乡地质灾害村。我乡山地地质灾害种类主要体现为: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河库塌岸等。

二、重点防范区段

根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圈定全乡重点防范区段为:

三、防范措施

⑴做好经常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提高对地质灾害的认识,加强自身防范,预测和自救能力。

⑵落实防灾责任制,逐点落实包括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等应急措施。

⑶制定监测人员培训计划和重要隐患点巡回检查,以及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四、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和抢险指挥部,定领导、定区域、定任务、落实责任

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⑵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成员:

五、责任分工

⑴河库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⑵地质灾害监测总负责人:

责任人:

各村民组长为监测员,对各自的村、组的地质灾害情况进行监测,重点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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