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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时间:2025-03-21 作者:工作汇报网

儿童预防接种课件(实用11篇)。

(1)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为了大力宣传和拓展国家免疫规划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预防接种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实施氛围,提高群众预防接种知识的知晓率,按照市卫生局《20xx年免疫规划宣传工作通知》的要求,我镇紧紧围绕“宝宝健康,从接种疫苗开始”的宣传主题,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

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了宣传活动周计划。同时,村医生工作会议要求村卫生室组织为期一周的免疫规划宣传活动。

二、紧跟宣传主题,突出宣传内容

单位紧紧围绕“婴儿健康,从疫苗接种”宣传主题,重点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疫苗接种知识和预防麻疹、乙型肝炎和季节性疾病(如手足口病、风疹、腮腺炎等。),鼓励群众自觉参与疫苗接种活动。

1、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在乡镇人口集中的地方,利用集日设立咨询点开展咨询活动,每个咨询点标志醒目,宣传内容丰富。我院制作了一期宣传栏,张贴了6幅宣传画。单位在医院门诊楼前设立宣传咨询点,开展宣传活动,现场发放传单100张,咨询人员120余人,共有8名医务人员参加了宣传活动。医院利用门诊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婴儿健康,从疫苗接种开始”的宣传主题一周。

2、就是开展免疫规划知识讲座。镇疾控人员到学校、幼儿园开展卫生知识、免疫规划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

3、就是利用各个村卫生间的广播媒体进行宣传。一天后,以“婴儿健康,从疫苗接种开始”为主题,在各村进行了广播宣传。

4、积极开展查漏补种活动。

三、加强宣传监督,注意宣传效果

宣传活动期间,我院领导对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避免了宣传活动的形式。宣传活动准备充分,形式多样,达到了预期的宣传效果。通过本次宣传活动,提高了群众免疫规划的知识意识率和村医对免疫规划的重视程度,必将推动我镇免疫规划迈上新台阶。

(2)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第一章 机构、人员及职责

1 机构

1.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1.1 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免疫规划中心。

1.1.2 县级以上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科(所、室)。

1.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乡镇、社区防保组织依据其职责设专人负责预防接种工作。

1.3 预防接种单位

1.3.1 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称接种单位),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明确其责任区域。

1.3.2 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3.2.1 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件;

1.3.2.2 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1.3.2.3 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1.3.2.4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

1.3.3 接种单位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件规范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

2 人员

2.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社区防保组织根据其职责、任务,结合本行政区域的服务人口、服务面积和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2.2 接种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人员。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职责

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免疫规划,负责疫苗的使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3.1.1 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1.1开展免疫规划策略研究,为制订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3.1.1.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订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标准等,为实施规划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督导和评价。

3.1.1.3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冷链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

3.1.1.4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预防接种服务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和分析。

3.1.1.5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重大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3.1.1.6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实验室监测及其技术指导工作。

3.1.1.7承担有关疫苗应用效果的观察与研究、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参与和指导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1.8负责全国预防接种师资和专业技术骨干培训,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3.1.1.9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宣教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1.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政府间和多、双边国际合作交流项目;参与、实施国际预防接种策略研究;收集、交流国内外预防接种资料和有关疫苗进展的信息。

3.1.1.11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策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疫苗及疫苗针对传染病流行病学、卫生经济学、实验室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3.1.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2.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免疫规划的要求,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具体方案;提出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含省级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疫苗,以下同)疫苗购置费和工作经费的年度预算计划。

3.1.2.2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制订技术方案、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进行督导和评价。

3.1.2.3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包括疫苗的品种、数量、供应渠道与供应方式等内容,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2.4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结合本地区的传染病流行情况,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接种方案,指导疫苗使用管理工作。

3.1.2.5协助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建设、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开展冷链系统的监测。

3.1.2.6组织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安全注射和常规接种率监测,并进行督导、分析、评价和反馈。

3.1.2.7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和监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以及实验室监测工作。

3.1.2.8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成功率、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2.9组织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参与和指导重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2.10组织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对有关部门和基层开展的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3.1.2.11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学术活动和信息交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

3.1.2.12负责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3.1.3 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3.1 根据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结合当地情况,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工作目标、策略和措施;检查、督导、评价和反馈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和采取纠正措施。

3.1.3.2 提出工作经费预算草案;协助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补充、更新计划,指导本地区的冷链管理工作。进行冷链系统的监测及冷链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3.1.3.3 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3.4 指导和参与接种率常规报告、监测和分析评价。

3.1.3.5 指导预防接种服务和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做好检查、督导和监测工作。

3.1.3.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处理、实验室监测,以及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3.7 指导和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以及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3.8 组织开展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3.1.3.9 收集相关资料,加强调查研究,总结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3.1.4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1.4.1 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免疫规划、策略和技术规范;制订和实施预防接种年度工作计划,并对计划的落实情况,定期检查、督导和反馈。

3.1.4.2 根据本规范及其有关规定,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指定的接种单位和接种人员的资质进行认定,并提供技术指导。

3.1.4.3 提出第一类疫苗使用、分配计划,进行疫苗管理。

3.1.4.4 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冷链设备和接种器材更新、补充计划,指导乡级、村级冷链设备管理和温度监测工作。

3.1.4.5 指导实施预防接种安全注射,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评价预防接种工作实施质量。

3.1.4.6 组织开展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疫情报告、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疫情处理;协助省级或市级开展免疫成功率和人群免疫水平监测工作。

3.1.4.7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调查和处理,参与其他与预防接种活动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3.1.4.8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对乡、村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3.1.4.9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1.4.10 定期向上级报告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3.2乡镇、社区防保组织

3.2.1 根据上级的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3.2.2 提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3.2.3 开展冷链温度监测,指导村级冷链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3.2.4 进行常规接种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

3.2.5 开展预防接种健康促进、健康教育活动和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

3.2.6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3.2.7 以乡镇为单位负责预防接种服务的乡级单位,同时应承担本章3.3中接种单位的职责。

3.3接种单位

3.3.1 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照各项技术规范要求,具体实施预防接种工作。

3.3.2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和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做好疫苗管理,保证疫苗冷藏。

3.3.3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儿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并按规定建卡,给予接种或补种。

3.3.4 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

3.3.5 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对预防接种后的一般反应进行处理。

3.3.6 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3.3.7 收集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基础资料。

第二章 疫苗使用管理

1 疫苗分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疫苗分为两类。

1.1 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1.2 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2 免疫程序和使用指导意见

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2.1.1 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

2.1.2 免疫程序:各种疫苗免疫程序详见表2-1。

表2-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 年(月)龄

出生时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8月 18~24月 4岁* 6岁

乙肝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卡介苗 1剂

脊灰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百白破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第4剂*

白破疫苗 1剂*

麻疹疫苗 第1剂 第2剂**

注:* 加强免疫; ** 复种

2.1.3 使用规定

2.1.3.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2.1.3.2 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

2.1.3.3 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第1剂的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2.1.3.4 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各剂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2.1.3.5 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2.1.3.6 麻疹疫苗复种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疹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等。

2.1.3.7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第四章5.2要求进行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注射器内接种。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

2.1.3.8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在补种时掌握以下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2剂次。

2.2 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省级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等因素,可以增加免费向公民提供的疫苗种类。

2.2.1 疫苗种类: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为:乙型脑炎疫苗(分为乙型脑炎灭活疫苗和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乙脑灭活疫苗和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以下称A群流脑疫苗)。

2.2.2 免疫程序:目前部分省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分为基础免疫和加强免疫,具体接种年(月)龄、剂次详见表2-2。

表2-2 目前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疫苗 年(月)龄

8月 6~18月 18~24月 3岁 6岁

乙脑灭活疫苗 第1、2剂 第3剂* 第4剂*

乙脑减毒活疫苗 第1剂 第2剂* 第3剂*

A群流脑疫苗 第1、2剂 第3剂* 第4剂*

* 为加强免疫。

2.2.3 使用规定

2.2.3.1 乙脑灭活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7~10天;第3、4剂为加强免疫。

2.2.3.2 乙脑减毒活疫苗注射3剂,第1剂为基础免疫;第2、3剂为加强免疫。

2.2.3.3 A群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第3、4剂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2.2.3.4 如使用A+C群流脑疫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1)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

(2)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3)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4)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2.3 其他疫苗的使用原则

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人群免疫状况及国家疫苗标准等制定。

2.4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和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含省级增加的疫苗品种)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3 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

3.1 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制订与下发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本地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订本地区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并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

3.1.1 制订计划的依据

3.1.1.1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省级增加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

3.1.1.2 本地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人群免疫状况和开展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特殊免疫活动的计划。

3.1.1.3 本地区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数,儿童数,以及适龄的流动儿童数。

3.1.1.4 疫苗运输、储存形式与能力。

3.1.1.5 上年底疫苗库存量。

3.1.1.6 疫苗损耗系数: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接种服务形式、接种周期、疫苗规格大小等确定。

疫苗损耗系数=疫苗使用数÷(基础免疫每剂次疫苗接种剂量×基础免疫人次数+加强免疫每剂次疫苗接种剂量×加强免疫人数)

3.1.2 制订计划的内容和方法

3.1.2.1 疫苗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等。

3.1.2.2 疫苗使用量按下述公式计算:

(1)疫苗年使用量=(基础免疫使用量+加强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使用量)-上年底库存量

(2)基础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出生儿童数+流动儿童数+漏种儿童数)×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3)加强免疫疫苗年使用量=加强年龄组人口数之和×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4)特殊免疫使用量=特殊免疫人口数×每剂次剂量×免疫次数×损耗系数

制订疫苗使用计划时,除按上述公式计算外,还要适当增加一定数量的机动疫苗和突发疫情应急接种的疫苗。

3.1.3 制订第一类疫苗使用计划的程序

3.1.3.1接种单位应当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接种单位或乡级预防保健单位要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苗使用年度计划表(见《附件五》表3-2-1)。

3.1.3.2 县级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审核、平衡辖区疫苗使用计划,并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分别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疫苗使用年度计划表(见《附件五》表3-2-1)。

3.1.3.3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汇总、审核、平衡,制定疫苗使用年度计划,并向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1.3.4制定第一类疫苗年度使用计划的具体要求由各省确定。

3.1.4 疫苗使用计划的下发

3.1.4.1 疫苗使用计划落实后,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下发疫苗分配和供应的使用计划。

3.1.4.2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设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以直接向接种单位分发第一类疫苗。

3.2 第二类疫苗购买计划的制订与报告

接种单位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 疫苗管理

4.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储存、分发和运输工作。

4.2 疫苗的接收

4.2.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第一类疫苗或者购进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审核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的资质,并索取由药品检验机构依法签发的生物制品每批检验合格或者审核批准证明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购进进口疫苗的,还应当索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要有企业印章)。索取的上述证明文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2.2供应的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应有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

4.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购进符合本章4.2.1要求的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的疫苗,以及接收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发、供应的疫苗时,应当查验疫苗的冷藏条件。在规定的冷藏要求下运输的疫苗,方可接收。

4.2.4 疾病预防机构、接种单位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温度记录、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3 疫苗的储存与运输

4.3.1 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根据当地的免疫策略、年度工作计划、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原则上各级疫苗储存量为:省级6个月,市级3个月,县级2个月,具备冷藏条件的乡级不得超过1个月。

4.3.2 疫苗应按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4.3.3 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4.3.3.1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脑灭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在2℃~8℃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3.3.2脊灰疫苗、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风疹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和避光储存。

4.3.3.3 其他疫苗的储存和运输温度要求按照药典和疫苗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4.3.4 运输疫苗时应使用冷藏车,并在规定的温度下运输。未配冷藏车的单位在领发疫苗时要将疫苗放在冷藏箱中运输。

4.4 疫苗的分发领取

4.4.1 领取或分发疫苗时要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以及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

4.4.2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分发、供应疫苗记录(见《附件五》表1-2-1)。记录应当注明疫苗的通用名称、生产企业、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购销、分发)单位、数量、价格、(购销、分发)日期、产品包装以及外观质量、储存温度、运输条件、批签发合格证明编号或者合格证明、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4.4.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经常核对疫苗进出情况,日清月结,每半年盘查1次,做到帐、苗相符。

第三章 冷链系统管理

1 冷链装备

1.1 冷链系统

1.1.1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冷链设备、设施包括冷藏车、疫苗运输工具、冷库、冰箱、疫苗冷藏箱、疫苗冷藏包、冰排及安置设备的房屋等。

1.1.2 冷链系统是在冷链设备的基础上加入管理因素,即人员、管理措施和保障的工作体系。

1.2 冷链设备的装备、补充与更新

1.2.1 各级业务管理机构和接种单位冷链设备的基本装备

1.2.1.1 省级:低温冷库、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或安装双路电路、备用制冷机组)、冷藏车、疫苗运输车、温度记录器。

1.2.1.2 市级:低温冷库、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藏车、温度记录器、疫苗运输车和疫苗冷藏箱、冰排。

1.2.1.3 县级:普通冷库(包括备用发电机组)、低温冰箱、普通冰箱、温度记录器、疫苗运输车和疫苗冷藏箱、冰排。

1.2.1.4 乡级: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冷藏箱、冷藏包、冰排。

1.2.1.5 接种单位:普通冰箱或/和冷藏包、冰排。

1.2.2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对预防接种工作的要求、本地区的人口、交通、地形地貌、气象情况和预防接种服务形式、运转周期以及疫苗库存标准、疫苗包装规格等情况,进行冷链设备的装备。

1.2.3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现有冷链设备状况和国家免疫规划的发展等情况,制订5~10年的补充、更新计划,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有计划地对各级冷链设备进行补充与更新。

2 冷链系统管理的基本原则

2.1 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

2.2 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2.3 各级冷链管理、维护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与维护。

2.4 制订冷链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说明书、合格证或检验单、到货通知单及验收报告书等)。

2.5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运行状况进行温度记录。

2.6 对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运输工具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符合规定要求。

2.7 对所使用冷链设备运转状态进行监测,定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冷链设备运转情况。

2.8 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冷链设备验收与安装的基本要求

3.1 设备到货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与安装。

3.2 设备应安装(或存放)在保持通风的专用房间内,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每台设备安装专用插座,不可与其它设备或电器共用插座。

3.3 冷藏车、普通冷库和低温冷库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专业的制冷工程师承担。

4 常用冷链设备使用与维护

4.1 冷藏车

4.1.1 冷藏车是运送疫苗的专用车辆,应办理特种车辆证。

4.1.2 冷藏车应保持机械和制冷系统的良好状态。每次运输时按规定对车厢内温度进行记录与监测,根据疫苗的储存要求调整车厢内温度。

4.1.3 疫苗装车时应注意保留冷气循环通道。每次运输时随车携带外接电源线,如运输途中停车时间较长应接好外接电源以确保车内制冷系统正常运行。

4.2 冷库

4.2.1 制冷机组应双路供电或备用发电机组,安装电压、电流指示仪表;并配有备用制冷机组。

4.2.2 应配有自动监测、调控、显示、记录温度状况以及报警的设备

4.2.3 每天记录冷库内的温度及机器运转情况。

4.3冰箱

4.3.1 冰箱内储存的疫苗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cm的空隙,并按品名和效期分类摆放。

4.3.2 冰箱门因经常开启,温度变化较大,门内搁架不宜放置疫苗。

4.3.3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每台冰箱应配有温度监测记录表,每天记录冰箱内的温度及其运转情况。

4.3.4 使用冰衬冰箱储存疫苗时,注意应将卡介苗、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存放在底部,并将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和乙肝疫苗放在接近冰箱顶部,不可将冷藏保存的疫苗放在距冰箱底部15cm内的地方,以免冻结。

4.4 冷藏箱和冷藏包

4.4.1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冷藏箱(包)内应按照要求放置冻制好的冰排。疫苗安瓿不能直接与冰排接触,防止冻结。

4.4.2 运送和储存疫苗时,应在冷藏箱(包)的底层垫上纱布或纸,以吸水和防止疫苗破碎。

4.4.3 每次使用冷藏箱(包)后,应清洗擦干后保存。

4.5 冰排

4.5.1 冻制冰排程序:冰排内注入清洁水,注水量为冰排容积的90%。注水后冰排直立放置在低温冰箱或普通冰箱的冷冻室,冻制时间应不少于24小时。

4.5.2 在冻制冰排时,冰排与低温冰箱箱壁之间应留有3~5cm的间隙。

4.5.3 冰排应在低温条件下冻制至结露(“出汗”)状态后,放入冷藏箱(包)内。

4.5.4 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后,应将冷藏箱(包)内冰排的水倒出,清洗干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5 冷链系统的监测与评价

5.1 监测类型

5.1.1 常规温度监测:冷库、冰箱等冷链设备在使用时,应配备温度测量器材,每天进行温度记录。

5.1.2 主动监测:由上级单位采用温度测量器材(如温度监测热敏感指示卡、自动温度监测记录器等),对本行政区的冷链设备的储存和使用环节定期进行主动监测。

5.2 监测方法

5.2.1在每次冷链运转时,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运输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常规温度监测,并进行记录。

省级、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于每年冬季和夏季在冷链运转时,可选择1~2条从省→市→县→乡→接种单位的疫苗运输路线进行主动监测,也可结合疫苗效价监测进行。

5.2.2 监测记录内容:疫苗名称、生产企业、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5.3 监测用温度计和其他仪器设备

5.3.1 温度计:酒精温度计、水银温度计、指针温度计可用于测定冰箱温度;液晶温度计仅适用于测定冷藏箱温度,不适于冰箱。

5.3.2 温度监测记录仪: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可使用多日温度记录仪、电子温度监测器、多路温度监测记录仪等仪器设备进行冷链设备的监测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有关使用说明书。

5.3.3 监测卡:有条件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接种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冷链监测卡(CCM)”、“疫苗有效性监测卡(VVM)”、“疫苗运输指示卡”、“防冻指示卡和禁用警告指示卡”等监测卡进行冷链设备和疫苗温度监测工作,具体操作方法参见有关使用说明书。

5.4 监测注意事项

5.4.1 温度记录表:冷链设备的管理人员每天应至少2次(上午和下午各1次)查看并填写温度记录表。每台冰箱/冰柜都必须设有温度记录表。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5.4.2 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低温冰箱、冰柜的中间位置,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

5.4.3 普通冷库或低温冷库:记录仪和酒精或水银温度计都要用。温度计的敏感器部分不要放在蒸发器的通风处。

5.4.4 冰箱或冰柜的温控器:多数冰箱和冰柜都装有温控器。调节温控器,以使温度达到正常。某些温控器在控制旋钮上带有刻度或数字,这不是所显示的真正温度,而是制冷的等级,数字越大越冷。如果温度过低,必须通过逆时针调节旋钮减少制冷量。

5.5冷链系统评价

5.5.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国家免疫规划用冷链系统实施监督管理,将冷链管理纳入各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督导、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所辖区的冷链管理进行督导、考核。

5.5.2 督导考核内容包括,设备装备是否符合冷链装备基本模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设备使用是否正确;以及设备专人管理和保养情况、设备损坏及维修情况和记录情况、设备温度记录情况。

5.5.3 评价指标包括设备完好率、使用率、故障设备修复率等,并根据冷链系统的工作状态分析和提出改进措施报告。

第四章 预防接种服务

1 预防接种组织形式

1.1 常规接种

1.1.1 接种单位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

1.1.2 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每年至少应提供6次接种服务。

1.2 群体性预防接种

1.2.1群体性预防接种是指在特定范围和时间内,针对可能受某种传染病感染的特定人群,有组织地集中实施预防接种的活动。

1.2.2 县级或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部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并向卫生部备案;需要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由卫生部决定。

1.2.3 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政府或卫生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物资调用等工作。

1.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群体性预防接种实施方案,采取适当的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开展接种工作。

1.2.5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1.3 应急接种

1.3.1 在传染病流行开始或有流行趋势时,为控制疫情蔓延,对易感染人群开展的预防接种活动。

1.3.2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行政部门需要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下称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下称应急条例)的规定执行。

1.3.3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应急接种实施方案,选择适当的接种服务形式尽快开展接种工作。

2 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和周期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建议确定辖区内接种服务的形式和周期。

2.1 定点接种

2.1.1 预防接种门诊

2.1.1.1 城镇的接种单位,应根据责任区的人口密度、服务人群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立预防接种门诊,实行按日(周或旬)进行预防接种。

2.1.1.2 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在乡级卫生院设立预防接种门诊,以乡为单位实行按周(旬或月)集中进行预防接种。

2.1.1.3 预防接种门诊标准及管理办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预防接种门诊参考标准见《附件一》。

2.1.2 村级接种点

农村地区根据人口、交通情况以及服务半径等因素,设置覆盖1个或几个村级单位的固定预防接种点,实行按月(双月)进行预防接种,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预防接种服务。

2.1.3 出生时接种

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2.2 入户接种

边远山区、海岛、牧区等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进行预防接种方式,每年提供不少于6次预防接种服务。预防接种日期要固定,应选在大多数群众方便的时间。

2.3 临时接种

在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儿童集聚地设立临时预防接种点,选择适宜时间,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

3 预防接种证、卡(簿)的管理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作为儿童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同时,做好其他适龄人群预防接种的记录工作。

3.1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建立

3.1.1 预防接种证、卡(簿)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3.1.2 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的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未按时建立预防接种证或预防接种证遗失者应及时到接种单位补办。

3.1.3 设有产科的医疗卫生单位,要告知新生儿监护人及时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预防接种证、卡(簿)。

3.1.4 户籍在外地的适龄儿童寄居当地时间在3个月及以上,由现寄居地接种单位及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预防接种证;要向流动儿童监护人宣传,及时到寄居地接种单位办理接种卡(簿)和接种证。

3.1.5 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3.1.7 预防接种证、卡格式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3.2 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的使用管理

3.2.1 接种单位对适龄儿童在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3.2.2 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3.2.3 儿童迁移时,原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无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3.2.4 接种单位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一次核查和整理,剔出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由接种单位另行妥善保管。

3.2.5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根据托幼机构、学校对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的报告,发现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会同托幼机构、学校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3.2.6 预防接种证由儿童监护人长期保管。预防接种卡(簿)城市由接种单位保管,农村由乡级预防保健单位保管。预防接种卡(簿)的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3.3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的使用和管理

3.3.1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是应用接种信息管理软件及数据库,以IC卡、磁卡、条形码等为储存或识别载体,通过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儿童接种资料规范化、信息化管理。

3.3.2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系统,应按照国家基本技术标准,统一规划、统一接口、统一部署,实现依托网络,数据共享。

3.3.3 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系统应达到标准统一、编码统一,具备网络查询功能,并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3.3.4 使用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的地区,不得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卡替代预防接种证。可按照统一规定,每年将信息库中的接种资料以书面形式进行备份,逐步取代预防接种卡(簿)。

4 注射器材的管理

4.1 注射器材的选择

用于预防接种的注射器材有自毁型注射器、普通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蓝芯注射器,推广使用自毁型注射器。

4.2 注射器材的计划和采购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人口数、出生率、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制定年度注射器材的品种、规格和数量等使用计划,并备用10%左右机动数,统一采购。

4.3 注射器材的分发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将注射器材随疫苗逐级分发,各级要做好注射器材的领发登记管理工作。

5 预防接种实施

接种单位接种疫苗,应当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5.1 预防接种前准备工作

5.1.1 确定受种对象

5.1.1.1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规定的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5.1.1.2 受种对象包括:本次应种者、上次漏种者和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中的未受种者。

5.1.1.3 清理接种卡(簿),根据接种记录核实受种对象。

5.1.1.4 主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受种对象,与本地儿童同样管理。

5.1.2 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

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当方式,通知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5.1.3 分发和领取疫苗

5.1.3.1 接种单位根据各种疫苗受种人数计算领取疫苗数量,做好疫苗领发登记。

5.1.3.2 运输疫苗的冷藏包(箱),应根据环境温度、运输条件、使用条件放置适当数量的冰排。

5.1.3.3 冷藏包(箱)的使用方法为:

(1)脊灰疫苗和麻疹疫苗放在冷藏包(箱)的底层;

(2)卡介苗放在中层,并有醒目标记;

(3)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放在上层,不要紧靠冰排,防止冻结。

(4)脊灰疫苗装在塑料袋内,无包装盒的疫苗和稀释液用纱布包好,冷藏包的空隙用纱布或纸张填充,防止疫苗安瓿(瓶)振荡破裂。

(5)其他疫苗按照其疫苗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温度,参照上述要求适当放置。

5.1.4 准备注射器材

5.1.4.1 按受种对象人次数的1.1倍准备注射器材。

5.1.4.2 自毁型注射器和普通一次性注射器由上级单位随疫苗一并下发,领发时做好登记。使用前要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1.4.3 接种单位备好喂服脊灰疫苗的清洁小口杯、药匙。

5.1.5 准备药品、器械

准备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球或棉签、治疗盘、体温表、听诊器、压舌板、血压计、1:1 000肾上腺素、自毁型注射器回收用安全盒及污物桶等。

5.1.6 为新生儿提供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的单位,根据辖区内儿童预期出生情况,提前准备乙肝疫苗、注射器材及相关记录资料,保证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快接种。

5.2 接种时的工作

5.2.1 接种场所要求

5.2.1.1 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条件。

5.2.1.2 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

5.2.1.3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5.2.1.4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5.2.1.5 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5.2.1.6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1)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2)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3)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

(4)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5)宣传资料。

5.2.2 核实受种对象

5.2.2.1 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5.2.2.2 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年、月、日有误,应及时更正。

5.2.2.3 对不属于本次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5.2.2.4 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接种卡(薄)和接种证上记录。

5.2.3 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

5.2.3.1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

5.2.3.2 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5.2.3.3 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要求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的,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本章5.2.3.1的内容。

5.2.4 接种现场疫苗管理

5.2.4.1 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

5.2.4.2 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5.2.4.3 冻结过的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检查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是否冻结的方法为:将被检和对照的正常疫苗安瓿同时摇匀后静止竖立,如被检疫苗在短时间(5~10分钟)内与对照疫苗相比出现分层现象,且上层液体较清,即可判断被检疫苗冻结。

5.2.4.4 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

(1)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纱布包住颈部掰开。

(2)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3)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4)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

(5)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6)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7)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上午门诊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5.2.5 接种操作

5.2.5.1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

5.2.5.2 皮肤消毒

(1)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

(2)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5.2.5.3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目前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见表4-1。

表4-1 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

疫 苗 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 接种剂量/剂次

乙肝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 肌内注射 酵母苗16岁以下5μg/0.5ml,

CHO苗10μg/1ml、20μg/1ml*

卡介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附着处 皮内注射 0.1ml

脊灰疫苗 口服 1粒

百白破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或臀部 肌内注射 0.5ml

白破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肌内注射 0.5ml

麻疹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乙脑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A群流脑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A+C流脑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风疹疫苗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 母婴阻断的新生儿使用CHO疫苗为20μg/1ml。

5.2.5.4 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

(1)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

(2)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3)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5.2.6 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

5.2.6.1 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接种记录书写工整,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

5.2.6.2 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5.2.6.3 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5.2.6.4 负责新生儿接生的单位在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后,应当填写首剂乙肝疫苗接种登记卡(见《附件五》表1-1-2),同时告知家长在1个月内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建证、建卡,并按免疫程序完成第2、3剂乙肝疫苗接种。

5.3 接种后的工作

5.3.1 清理器材

5.3.1.1 清洁冷藏容器。

5.3.1.2 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5.3.1.3 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5.3.2 处理剩余疫苗

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

5.3.2.1 废弃已开启安瓿的疫苗。

5.3.2.2 冷藏容器内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5.3.2.3 接种单位在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剩余疫苗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5.3.3 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5.3.4 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6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6.1 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的≤7周岁儿童。

6.2 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6.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制定针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措施,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

6.4 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可设立临时接种点,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6.5 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责任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接种卡(簿)、证,实行单独的卡(簿)管理,并及时接种。

6.6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对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调查。

6.7 接种单位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时间,及时转卡;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长期外出儿童进行查漏补种或索查外地的接种资料。

7 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及处置原则

7.1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

预防接种一般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由疫苗本身所固有的特性引起的,对机体只会造成一过性生理功能障碍的反应,主要有发热和局部红肿,同时可能伴有全身不适、倦怠、食欲不振、乏力等综合症状。

7.2 全身反应

7.2.1 临床表现

7.2.1.1 发热:分为轻度(37.1~37.5℃)、中度(37.6~38.5℃)和重度(≥38.6℃)。部分受种者接种灭活疫苗后5~6小时或24小时左右体温升高,一般持续1~2天,很少超过3天;个别受种者发热可能提前,在接种疫苗后2~4小时即有体温升高,6~12小时达高峰,持续1~2天。注射减毒活疫苗后出现发热反应的时间稍晚,个别受种者在注射麻疹疫苗后6~10天内会出现中度发热,有类似轻型麻疹样症状。

7.2.1.2 部分受种者除体温上升外,可能伴有头痛、眩晕、恶寒、乏力和周身不适等,一般持续1~2天。个别受种者可发生恶心、呕吐、腹泻等胃肠道症状,一般以接种当天多见,很少有持续2~3天者。

7.2.2 治疗

7.2.2.1 发生轻度全身反应时加强观察,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必要时适当休息,多喝开水,注意保暖,防止继发其它疾病。

7.2.2.2 全身反应严重者可对症处理。

7.2.2.3 高热不退或伴有其它并发症者,应密切观察病情,必要时送医院观察治疗。

7.3 局部反应

7.3.1 临床表现

7.3.1.1 注射局部红肿浸润,根据纵横平均直径分为弱反应(≤2.5cm)、中反应(2.6~5.0cm)和强反应(>5.0cm)。凡发生局部淋巴管/淋巴结炎者均为局部重反应。

7.3.1.2 大部分皮下接种的疫苗在注射后数小时至24小时或稍后,局部出现红肿浸润,并伴疼痛,红肿范围一般不大,仅有少数人其直径>5.0cm。有的伴有局部淋巴肿大或淋巴结炎、疼痛。这种反应一般在24~48小时逐步消退。

7.3.1.3 皮内接种卡介苗者,绝大部分受种者于2周左右在局部出现红肿,以后化脓或形成溃疡,3~5周结痂,形成疤痕(卡疤)。

7.3.1.4 接种含吸附剂疫苗,部分受种者会出现注射局部不易吸收,刺激结缔组织增生,形成硬结。

7.3.2 治疗

7.3.2.1 轻度局部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

7.3.2.2 较重的局部反应可用干净的毛巾热敷,每日数次,每次10~15分钟。

7.3.2.3 卡介苗的局部反应不能热敷。对特殊敏感的人可考虑给予小量镇痛退热药,一般每天2~3次,连续1~2天即可。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与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1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报告与处理

1.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可能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且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

1.2 报告

1.2.1 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发生反应的时间和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1.2.2 报告程序及时限

1.2.2.1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在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接到相关报告,应当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卡(见《附件五》表3-3)。

1.2.2.2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3接到报告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群体性反应或者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事件的报告时,应按规定的时限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2.2.4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应急条例的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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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及时为儿童接种疫苗是父母的义务和责任

预防接种是把疫苗接种在健康人的身体内,使人在不发病的情况下,产生抗体,提高人体免疫力,以达到预防相应传染病的目的。

儿童因处在生长发育期,身体各个生理系统功能未成熟,抵抗疾病能力差,易受病菌感染,尤其易受传染病的感染。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传染病有结核病、乙型肝炎、甲型肝炎、脊髓灰质炎(俗称小儿麻痹症)、百日咳、白喉、破伤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乙型脑炎等。一旦染上这些传染病,轻则影响儿童正常生长发育,重则留下残畸后遗症,有的还会威胁生命,并可传染给其他正常儿童,因此给儿童、家庭带来不幸,也给社会造成负担。

及时为适龄儿童进行预防接种是预防和控制并最终消灭相应传染病最方便、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家长应按时带儿童到规定的地点接受预防接种。

儿童入托、入园、入学要凭有效预防接种证

由于托儿所、幼儿园、小学都是儿童集中的场所,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儿童健康,必须有群体免疫力。因此,儿童要凭有效的预防接种证才能入托、入园和入学。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是证明儿童按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了预防接种,对一些传染病已有了免疫力,即使这类传染病出现了,也不易被传染,因为形成了群体免疫屏障,不易造成传染病的流行。

因此,宝宝的免疫接种证应妥善保存。

为什么要根据免疫程序给宝宝注射预防性注射?

因为不同的疫苗,有不同的免疫程序,这是根据多年科学实践依据而制定的,如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糖丸、乙肝等疫苗,必须多次接种才能使儿童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随着宝宝的长大,人体原有获得疫苗的免疫力,会逐渐下降,因此,还要加强疫苗的接种。目前,广西共有9种儿童疫苗,可预防12种传染病。

疫苗种类及接种时间如下表。

预防接种前注意事项

1、预防接种前要仔细观察宝宝的身体健康状况,先在家给宝宝量一次体温,若有发烧(腋**温》37.5℃)要推迟注射疫苗时间。如果病后身体不完全**应推迟注射,但要记得等疾病及时**。

2、要求接种疫苗后1天内注射处伤口最好不要沾水,因此,接种疫苗前父母最好给宝宝洗个澡,然后换上柔软宽大的内衣,这样既方便挽袖子打针,也不会摩擦针眼处**。

3、要向医生说明目前宝宝的健康状况,如宝宝有发热、患病、营养不良等情况应暂缓接种,何时补种应和医生商量约定。

4宝宝应注射疫苗和时间,家长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预约接种时间进行接种,不要半途而废。如果错过预约时间,必须尽快到疫苗接种单位接种。

那些儿童不宜进行预防接种

接种疫苗是提高儿童免疫力和抵抗疾病的有力措施。家长应及时带宝宝到疫苗接种点。但当儿童不宜接种时,应及时通知和咨询医生,并分别安排接种时间。

1腋窝温度超过37.5℃的发热儿童不应接种疫苗,但应再接种前确认。

2患有严重皮炎、感染和湿疹的儿童不应接种疫苗。在疾病**之前,他们不应该接种疫苗。

三。患有心脏病、肝炎、肾炎和活动性肺结核的儿童不应接种疫苗。

4患有脑病或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儿童,如脑炎后遗症和癫痫,不应接种疫苗。

5严重营养不良、佝偻病和贫血的儿童不应接种疫苗。

6过敏性体质、哮喘和荨麻疹的儿童不应接种疫苗。

7患有腹泻的儿童不应服用小儿麻痹糖丸。他们必须等两个星期在腹用。

8腋窝或颈部淋巴结肿大的儿童不应结肿疫苗。

接种疫苗后的注意事项

1接种疫苗后,应在接种点观察婴儿至少30分钟。经观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为了及时发现宝宝的异常情况,观察期间尽量不要让宝宝睡觉。

家长主要注意观察宝宝的意识、活动、心跳、面色、呼吸等情况是否有大的变化,如发现宝宝出现心跳加快、面色变白、变紫、手足冰凉、呼吸困难、抽筋等情况,应立即报告医护人员。

2最好不要在接种疫苗后一小时内给孩子喂奶。这是因为宝宝注射疫苗后哭闹、疼痛而引起身体痉挛,如果此时给宝宝喂食,极有可能吸入肺部肺炎。

三。接种部位应在24小时内保持干燥清洁,尽量不要洗澡。

4、回家后要避免剧烈活动,对孩子细心照料,1~2天内多喂些开水,尤其注意观察宝宝是否出现发烧、出皮疹、注射部位出现红肿等。

预防接种后的不适反应及处理

接种疫苗后,少数儿童会有一些不适反应,大部分是轻微的,一般不吃药、不打针就消失。如果病情继续恶化没有好转,应尽快就医或到医院诊治。

一、全身反应:

接种后1天内观察患儿体温(每4小时测一次体温)。少数儿童在接种后1~2天内出现低热(腋**温37~38℃)、吵闹、呕吐、腹泻等不适反应,一般不需吃药打针即在24小时内自行消退。接种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后,少数小儿在接种后6~12天出现发热和一过性皮疹。

发热处理:主要用物理方法降温

① 多喝水。

②用温水全身擦浴。稍微用力搓揉,多搓几次,保持手脚温暖。

③用冰袋当枕头躺。躺冰袋时要注意只能睡头部,半小时就得量**温,体温下降就要撤去冰袋。

如过物理降温后体温继续升高,如果超过38.5℃,可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退热药,防止儿童高烧导致抽筋。

二、注射部位反应:

少数患儿接种后1~2天内注射部位出现肿胀、硬结或疼痛,2~3天可自行消退。应避免抓伤、按摩等,注意局部卫生。

红肿、硬结的处理:红肿、硬结出现未超过24小时用冷敷止肿,超过24小时用热敷消肿,每天4~5次,每次10~20分钟。但如果是卡介苗引起的,就不能热敷。

(4)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卫生院预防接种自查报告篇一:
一 . 基本情况
卫生室位于老城乡北部,距离卫生院9公里,服务面积15平方公里,8个自然村,人口0.14万. 接种室位于卫生室一楼一间,面积为23平方米。
二.自查情况
为独立接种室。设备主要有:接种台一个,候诊椅两条,
冷藏柜,冷冻柜各一台,紫外线消毒灯管1盏,办公桌1张,方凳、椅子,方盘、酒精缸,垃圾桶,酒精、棉签、汤勺,冷藏包一个,冰排10个,用于确保全乡12次疫苗运转所需疫苗保存,接种室设有明显标示(计划免疫相关政策,免疫程序,接种方法接种须知,安全注射接种流程),严格按照接种操作规程操作。及时对室内物品 设备 医用废弃物 进行消毒毁型并记录。接种室每年运转12次,每月8日为统一接种日, 现有防疫员2人,均为中专学历,均获得乡村医生资格,并经县疾控培训考核合格持有预防接种证。
工作中卫生室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接种日保持两名工作人员,严格使用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并按相关规定销毁。接种过程保持操作台面及各类用品整洁并有序摆放。接种人员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接种前做到详细核实卡证,并开展接种前告知,接种前严格进行三查七对,并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接种操作。接种完毕后接种医生认真签名 ,告知家长留观30分钟,并及时预约,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反应及时上报当地卫生院,并进行记录,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调查。
严格使用全省统一配送疫苗.注射器,认真登记各类台账,做到苗帐相符,要素登记齐全。按时乡卫生院上报下月各类疫苗需要量及库存量。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二类疫苗。疫苗储存做到按照预防接种规范和疫苗使用说明书要求储运。做到优先使用近效期疫苗,领取疫苗全程使用冷藏包,保持冷藏包内外清洁干燥。
及时为出生一个月,寄居3个月以上适龄儿童建卡证,按现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周岁儿童管理率达到97%;按季度及时核查录入整理儿童信息,做到卡证书写工整;妥善分类保管各类疫苗接种资料,宣传活动资料。按上级要求按时上报常规免疫接种报表。
三 .评分情况
根据“省基层合格预防接种点考核标准”相关标准自评分92分。
卫生院预防接种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临安市卫生局在xx年12月31日召开的关于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和安全接种会议的接种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的规范化操作,确保各项免疫接种工作的正常,有序,高效,安全的开展,杜绝由于人为因素的不规范操作导致的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按照会议上领导的工作要求和常规接种的业务培训内容,结合我院在具体的接种门诊开展情况自查分析总结
一、 目前预防接种基本情况
1、接种门诊基本条件:接种门诊设立登记室、预诊室、接种室1、接种室2(卡介苗室)、留观室,共计面积60余㎡。登记室里配备电脑,183升美菱冰箱一台,冷藏包3只。接种室1分4小间,每桌2苗或3苗,室内装有空调。接种室2为卡介苗专室。候种室设在走廊,配有20只坐椅。接种流程合理,各室有明显标志牌及告示材料,接种器材充足,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安装有紫外线灯。
2、接种人员:现有接种人员4名,1人负责预检登记,3人负责疫苗接种,4人均经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免培训,持有上岗证。
3、接种门诊按月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分类存放,统一回收。
二、主要存在问题
1、183升美菱冰箱冷藏空间过小,疫苗存放时比较拥挤。
2、接种场地过小,接种时人员拥挤。
3、外地儿童多且流动性大,流动儿童接种登记系统难以齐全。
卫生院预防接种自查报告篇三:
为能使我镇免疫规划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我镇免疫规划工作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开展实际,现将迤那镇卫生院xx年免疫规划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我镇卫生院免疫规划工作始终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和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在基本原则、服务内容和要求上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确保政令畅通,使各项免疫规划工作得到有序开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我院高度重视免疫规划工作,专门制定我镇xx年度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成立了院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村卫生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我院切实履行职责,年初在我院全院职工大会上及时学习传达各级免疫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重点和目标;我院开展传染病管理工作会议2次,为扎实开展我镇免疫规划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加强工作督导,对各村卫生室贯彻落实我镇免疫规划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了免疫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预防接种服务管理。为加强我镇免疫规划管理工作,一是我院指定专人进行疫苗管理、分发,免疫规划资料整理,疾控中心组织的免疫规划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业务人员的知识面和业务技能;提高卫生人员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识,xx年对村卫生人员进行免疫规划工作共培训4次。此外,并对村卫生室量化考核2次;预防接种由于自然村寨较为分散,接种方式采取以定点为主,入户为辅,即定点与入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遵循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的原则,每次开展预防接种时,要求接种医生严格按接种规范执行,接种疫苗时不得出现操作错误,出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及时报告、及时进行调查,及时进行处理,做到处理规范,处理到位,xx年未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
四、自查问题
(一)我镇人口较多公共卫生科人少事多,既要参与镇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又要安排好全镇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处理、培训,免疫规划的疫苗运转、督导检查,慢性非传染病的管理、督导等工作,工作量较大。
我院专职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人员仅2人,工作量压力较大。
(二)儿童流动性大,难以完成全程合格接种。由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人口流动频繁,部分儿童在外地出生后才随父母返回或是儿童刚出生即随父母外出打工,待村医将其作为新增目标进行管理时,该儿童年龄已超过疫苗合格接种的时间,特别是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的时间,导致疫苗全程接种率不高,特别是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不高;另外,有的儿童父母在外打工时,将到接种加强针剂的儿童接往外地上学,导致加强接种率不高。
(三)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方面由于前面的工作滞后,儿童信息没有完全录入,加班加点的录导致录入准确率、及时录入率较差。
(四)门诊、住院医生不太重视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所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填写不全。
(五)入学查验接种方面学校配合不好,接种证收不全,入学接种率较低。
五、下步工作建议及整改
(一)增加免疫规划工作人员。
(二)加强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免疫规划工作是一个多部门合作的社会效益性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合作和全社会参与,需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目标考核,强化督导,确保传染病防治的职能落实到位,确保传染病防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并形成长效,共同开展好免疫规划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健全免疫规划体系。进一步健全我院免疫规划管理等相关体系。逐步提高业务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切实提高疫情监测、院感控制和救治能力,降低病死率和感染率。
(四)加强儿童信息系统和各种传染病的管理。
在近段时间我镇卫生院对免疫规划综合资料按照贵州省xx年预防接种服务工作规范要求,逐条疏理对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补充、分类及归档保存,提高资料质量。



[预防接种门诊自查报告]

预防接种门诊上班时间|预防接种门诊自查报告

(5)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为了提高广大居民免疫预防的自觉性,营造有利于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根据上级要求,围绕今年预防接种宣传活动主题疾控中心与我院联合开展宣传。现就做好本院儿童预防接种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1、宣传主题“预防接种,守护生命”

2、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广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预防保健能力。

3、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宣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组织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深入到学校进行宣传,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教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知识知晓率。

此次活动疾控中心的领导及我院领导极度重视,做了很多的准备,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普及计划免疫的基础知识,提高人群对计划免疫重要性的认识,并能主动按计免程序的要求为儿童接种疫苗。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计划免疫的重要性,并能自觉带领儿童进行免疫接种,防止本地区免疫空白的出现,具有深远的意义。从这次宣传活动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些成人也来进行相关疫苗的接种咨询,尤其是那些流动儿童的家长,主动带领儿童来进行登记、建卡,接种疫苗。我们将再接再厉将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6)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为及时发现、判定和妥善处理疫苗预防按种工作中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有效开展应急医疗救治和卫生学调查,指导并督促相关机构按有关程序及时进行处理,预防、减少和平息事件产生的不良影响,增强公众对预防接种的信心,保证免疫规划正常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药品异常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2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常见类型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可能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医学事件。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是指同一时间、同一接种地点和/或同一种疫苗、同一批号疫苗发生的2例以上相同或类似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世界卫生组织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的原因,将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疫苗反应、实施差错、注射反应、偶合症及不明原因等五类。疫苗反应是由疫苗固有性质引起,在正确接种时诱发的反应;实施差错是由疫苗储运、准备或接种实施过程中失误导致的事故;注射反应可因受种者对注射的恐惧和疼痛而非疫苗引起的生理或心理反应;偶合症是因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不明原因是指发生原因可能难以确定的反应或事件。

最常见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包括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事故和群发性心因性反应三种类型。

(1)接种疫苗后感染。接种疫苗后感染多是由于一次性注射器或针头重复使用、注射器或针头消毒不当、疫苗或稀释液被污染、稀释后疫苗搁置时间过长等原因所致,可引起注射部位局部化脓、脓肿、蜂窝组织炎,全身性感染、脓毒病、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感染乙型肝炎等血液传播性疾病等。

(2)接种事故。接种事故除因疫苗质量问题外,大多是因为接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接种途径错误、接种剂量过大或误将卡介苗作为其他疫苗和药物使用等所致。可引起接种局部红肿、溃疡、淋巴结肿大和溃烂,少数人可伴有体温升高、乏力、烦躁不安、食欲减退等全身症状。

(3)群发性心因性反应。是指在一个特定的群体中,由于接受了同一种“刺激因子”,如接种同一种疫苗,服用同一种预防性药物,由于个别人出现躯体异常不适反应,而导致一批人同时或先后发生类似的连锁反应,是一种心理因素造成的接种反应。不是器质性疾病,其特点是各种检查均查不出疾病,症状与体征不符。其诊断依据是:

(1)有一个异乎寻常而严重的应激事件作为诱因;(2)精神症状的发生与应激事件在时间上有紧密联系;(3)主要表现为精神症状、不出现意识障碍,并可伴有强烈的情绪变化及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

(4)症状与体征不符,持续时间不长,预后良好。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在实施预防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应按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有关处理规定和程序进行。

4 工作原则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或接到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后,应根据已掌握的情况,尽快判定事件性质,评估其危害程度,做到反应迅速、准确定性、救治为先、减少危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定,科学有序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二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事件分级,目前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分为:

1 重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Ⅱ级):预防接种出现人员死亡。

2 较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Ⅲ级):预防接种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异常反应。

3 组织机构

1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应急工作原则,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分别负责重大和较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2 省医学会应建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应包括临床、流行病、生物制品、免疫规划等与预防接种相关学科的专家。鉴定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成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鉴定专家小组,负责事件的鉴定工作。

4 监测与报告

1 监测

4.1.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报告系统,将全省所有疫苗接种单位纳入监测与报告网络,形成完备的省、市、县、乡四级监测体系。及时、动态收集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信息,及时报告、分析、评估,为早期防范、及时处理提供信息支撑。

4.1.2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发生后,应加强对当地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急监测工作,对当地人群和医院开展主动搜索工作,指定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监测医院(并按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医院要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

4.1.3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症状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按要求报告。

4.1.4 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级别和发展进程,分别由省或市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何时撤消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

4.2 报告

4.2.1 常规报告。预防接种单位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陕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报告,并实行每月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零病例”报告制度。

4.2.2 事件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及其执行职务的医

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接到报告的乡级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根据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关联性,在初步核实后,属突发;5应急响应;卫生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5.1做好相关准备;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5.2调查判定;(1)确定是否是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务人员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实后,认定为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及时报省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儿童监护人姓名、住址、接种疫苗名称、剂次、接种时间、人数、主要临床特征、初步诊断和诊断单位、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等。

接到报告的乡级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在接到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根据事件的因果关系和关联性,在初步核实后,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报告,并分别完成初始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5 应急响应

卫生应急响应工作按照边调查、边核实、边抢救、边处理的原则,科学有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件的发展。发生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立即启动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级别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卫生院及时派出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

5.1 做好相关准备。接到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报告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需要,迅速成立事件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并调集、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设施设备等应急物资,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同时向上级卫

生行政部门进行报告。

5.2 调查判定。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判定的原则,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本部门的诊断小组,对接种单位、受种者家庭成员等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接种资料、疫苗相关材料、接种实施情况、临床资料、健康史、家族史或变态反应史等相关证据,对所接种同批次疫苗者进行取样,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和判定。必要时可对所用同批次疫苗进行封存。如省医学会已作出鉴定的,依据省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判定。

(1)确定是否是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在接到报告后,首先应根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概念和分级标准判定是否为一起群体性接种反应。可按图1(见附件1)的步骤进行调查。

(2)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如已确定是一起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可按图2(见附件2)的步骤进行调查和处理,以判明事件的性质、发生原因,需要采取的改进措施,保持公众对接种疫苗的信心。

(3)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因果关系的判定。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调查后,应判定与接种疫苗的因果关系。

5.3 临床治疗。在开展全面调查的同时,卫生应急处理技术小组应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诊断,并指定医疗机构收治出现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者,进一步明确诊断、及早救治,减少危害。

5.3.1 接种疫苗后感染

接种疫苗后感染多发生在同一接种地点、由同一原因所引起的多人感染。可分为局部感染和全身感染两种。

(1)局部感染治疗:常见的局部感染有局部脓肿、脓疱病、蜂窝组织炎、丹毒等。①初起时,可用热毛巾、4%硼酸液或5%硫酸镁作局部湿热敷,3—5次/日,每次15—20分钟;②外敷鱼石脂软膏、消炎止痛膏;③脓肿形成后,可用较大针头反复抽脓,并注入青霉素于局部脓腔,每天或隔天1次,至痊愈为止。如全身症状明显则切开排脓;④应用抗菌药物,以青霉素为首选。

(2)全身感染治疗:①应早期、足量选用敏感抗菌药物治疗,一般可先选青霉素钠静脉点滴,剂量应加倍。以后可根据情况更换抗菌药物;②早期彻底处理局部感染病灶,切开引流,保持通畅;③必要时补液,严重贫血可酌情输血及其他支持疗法。

5.3.2 接种事故

因造成接种事故原因多样,有用错疫苗、剂量过大或重复注射、接种途径错误、接种部位错误、继发感染、接种技术不规范、接种对象选择不当等。因此,在发现接种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停止接种、及时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针对性治疗措施,积极救治患者。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培训、树立良好的工作责任心,接种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使用说明或规程,正确掌握禁忌症,认真做好安全注射,控制并降低接种事故的发生。目前接种事故的发生多见于卡介苗接种,其治疗原则如下:

(1)全身治疗:①口服异烟肼,如同上加服利福平,则效果更好;②反应较重者可肌内注射链霉素;③适当补充营养和维生素。

(2)局部治疗:

①立即用链霉素作局部封闭,越快越好,可使局部不发生溃疡或淋巴结肿大等异常反应;

②溃疡面较严重者,在用异烟肼液冲洗后,可撒异烟肼粉或利福平粉于溃疡面上。

③淋巴结肿大或破溃者的治疗:

干酪型:局部热敷,同时口服异烟肼,直至淋巴结缩小稳定为止。 脓肿型:用无菌注射器将脓液抽出,并用5%异烟肼溶液冲洗,同时注入链霉素10—20mg,必要时隔7—10日重复抽脓冲洗。

窦道型:用20%对氨基水杨酸软膏或5%异烟肼软膏局部涂敷,通常1—3个月可痊愈。

④在治疗局部溃疡或淋巴结脓疡时,肉芽组织增生会影响创面愈合,可用枯矾少许撒于创面上包好,创面即成清洁的较浅溃疡,再以1%金霉素软膏外敷,创面渐平,且肉芽组织不再增生而收口,也可用硝酸银棒腐蚀或剪除,在创面撒5%异烟肼粉。

5.3.3 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治疗处理,应在尽快消除疑虑,隔离管理的前提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了解掌握病情,及时选派当地有影响的临床、流行病学专家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发病情况和可能的诱因,及时处理首发病例。(2)妥善处置和治疗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合理解释;可采用心理治疗,用语言暗示并配合适当理疗或按摩,催眠疗法、解释性心理疗法,引导患者及其家长正确认识和对待致病的精神因素,帮助其认识疾病性质。(3)若诊断明确后,应避免重复检查和不良暗示,并对症治疗。(4)争取当地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对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儿童家长、学校老师,特别是在群体中起“核心”作用的人物,进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相关单位要向儿童家长耐心解释本病发生的原因,答复问题应明确肯定,解除可

能有任何后遗症的顾虑。(5)尽快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减少紧张气氛,缩短“非常状态”的时间,尽快使学习、生活转入正常化,有利于病例症状消失后回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不致再发。(六)防止人为渲染,在调查和控制事件的过程中,要防止宣传媒体和人员的盲目参与,扩大事态,参加现场调查的人员应保持镇定和良好的秩序,以防人为的渲染、扩大,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

5.3.4 对受种者在接种过程中或接种后发生死亡,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事件,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收集相关证据,且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尸体解剖检查,查明死亡原因。

5.4 宣传与沟通。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在处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时,要与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配合,在做好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调查的基础上,还要做好与事件有关人员的宣传与沟通,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解释,化解事件当事者双方的矛盾和冲突,减少或平息社会负面影响,使当事者能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程序配合做好事件的调查、取证、鉴定和处理工作。

5.5 分析、评估与鉴定。根据调查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出现的群体性异常接种异常反应与预防接种在时间上的关联性、接种疫苗至出现异常反应平均间隔时间及趋势、判断异常反应是否与预防接种有关;如不能确定或冲突不能消除,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诊断鉴定按照卫生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专家诊断小组及时进行客观公正的鉴定,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依法维护事件当事者双方权益;5.6信息发布与通报;6善后处理;6.1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6.2如事件当事者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由法院受理,;6.3在调查并明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原因;7事后评估;7.1事件处理完毕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7.2负责事件处理的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当事者双方权益。事件当事者对鉴定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进行上一级鉴定。

5.6 信息发布与通报。各级政府、卫生部门和新闻媒体应按照《卫生部关于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做好事件信息的发布与通报工作。减少事件的社会不良影响,形成有利于事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6 善后处理

6.1 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将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理情况,向同级人民的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6.2 如事件当事者直接进行法律诉讼,由法院受理,并按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合法院做好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工作。

6.3 在调查并明确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原因和责任的基础上,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事件责任人进行处理。

7 事后评估

7.1 事件处理完毕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包括:事件报告记录,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和技术小组成员名单,调查处理方案,调查及检验、诊断记录和结果材料,专家诊断鉴定材料,控制措施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它调查结案材料等。

7.2 负责事件处理的卫生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发生、发展、现场调查、患者救治、所采取的措施、鉴定、处理效果和社会心理等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发现不足,进一步提高以后处理类似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8 保障措施

8.1 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卫生应急防治体系建设,成立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技术指导小组,增强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能力。省医学会要按规定建立鉴定专家库。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发生后,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教育、新闻媒体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

8.2 人员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成立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等方面专家组成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和技术处理组,并提供相关工作支持。要组织对各级各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技能等的培训和演练,使其熟练掌握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卫生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8.3 技术保障。各地、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本地区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卫生应急预案和应急技术处理方案,并加强国内外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做好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卫生应急处理的技术保障工作。

8.4 物资保障。各地、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做好应对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所有疫苗预防接种点都应储备一定数量的1:1000肾上腺素、地塞美松、阿托品、5%~10%葡萄糖水等抢救物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省卫生厅等制定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目录》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物资的储备,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

(7)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一、20xx年秋季入托、入学查验时间安排:

1查验工作20xx年9月1日起,9月30日结束,需要查验第十小学校、机关幼儿园、妇联幼儿园、新华幼儿园。

2 9月1至9日:准备阶段。准备、印制、发放查验表册。召开学校、幼托机构查验工作培训会。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宣传。9月10日至20日,预防接种证查验阶段。各幼托机构、学校收集本校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对照印发的免疫程序和应种针次,逐一核对,并按要求填入相应的表册内。同时对无接种证的或未完成疫苗免疫针次的儿童,填写、发放通知单。

3 9月20至30日,统计报表阶段:统计查验结果,汇总、报告统计表。

二、查验工作

我单位配合学校根据下发的查验通知要求,逐一核对每位新生的接种记录并登记造册,再统计本校每位新生各种疫苗接种情况,重点统计各种疫苗已种和本次应种数据,并实施补种。

三、补种(证)工作:

(一)补种原则: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规定的程序和疫苗,对漏种的疫苗进行补种。免疫规划规定的疫苗实行免费接种,需自愿接种二类疫苗的,经家长同意后,可自费接种二类疫苗:如流脑4价疫苗,水痘、流感疫苗等。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按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规定,第二针含麻制剂

加强使用麻腮或麻腮风联合疫苗,20xx年以前出生的儿童需自费接种。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在不同部位同时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7、特别强调,应加强流脑A+C和白破二联及含麻制剂的补种。

(二)补种对象:玉溪辖区范围内各幼托机构、小学内未完成免疫程序规定针次或无接种证的儿童。

(三)补种时间:9月15日至9月30日。

(四)补种方式: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原则上以定时、定点接种为主。各幼儿园、学校要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提供必要的接种环境,确保查漏补种安全。

(五)补种实施:由我单位对所在辖区的学校及幼托机构实施。

四、补证:

1、原则:在初始建卡建证原接种单位补办卡证

2、接种记录:以原始档案(接种卡)记录为准,无原始记录的,可以家长回忆的做为接种记录,家长不能准确捆接种时间的,识为未种,可以补办空白接种证,再按预约时间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五、工作总结

在预防接种证查结束后,完成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和资料上报工作。做好资料的归档保存备查。

(8)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20xx年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的主题是“预防接种 守护生命”,旨在向公众宣传通过接种疫苗保护生命的重要意义,强调接种疫苗在保障社会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

为普及计划免疫和预防接种知识,提升免疫接种率,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在第32个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来临之际,我院在沙坝幼儿园师生及家长的配合下,紧紧围绕今年的宣传主题“预防接种 守护生命”,在沙坝幼儿园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宝宝出生离开了母体后,抵抗力将会逐渐下降,因此,必须按时给儿童进行预防接种,以增强儿童防病能力。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科学、经济、有效的方法之一。而我国目前儿童预防接种疫苗主要分为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由国家免费提供,辖区内0-6周对儿童都可享受。此外,群众也可自愿、自费接种流感、水痘等二类疫苗。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口头宣教、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开展宣传首先,卫生院儿管医生从儿童免费接种疫苗的种类、接种疫苗的安全性、预防接种的禁忌症及接种前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这次活动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宣传期间接受前来咨询的群众约80余人,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我们要认真总结这次宣传活动的经验,让广大群众了解、掌握了一定的免疫规划知识,提高了群众的接种意愿,切实保障广大儿童身体健康,为今后更好地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创造了良好条件,构建了正向社会宣传环境,形成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活动取得成功。

(9)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为了提高广大居民免疫预防的自觉,营造有利于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根据上级要求,围绕今年预防接种宣传活动主题疾控中心与我院联合开展宣传。现就做好本院儿童预防接种宣传工作总结如下:

1、宣传主题“预防接种,守护生命”。

2、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电子显示屏、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预防接种知识的普及,广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和预防保健能力。

3、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宣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的宣传力度,组织预防接种工作人员,深入到学校进行宣传,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教师、儿童家长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对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知识知晓率。

此次活动疾控中心的领导及我院领导极度重视,做了很多的准备,利用各种宣传方式普及计划免疫的基础知识,提高人群对计划免疫重要的认识,并能主动按计免程序的要求为儿童接种疫苗。让他们深刻认识到计划免疫的重要,并能自觉带领儿童进行免疫接种,防止本地区免疫空白的出现,具有深远的意义。从这次宣传活动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些也来进行相关疫苗的接种咨询,尤其是那些流动儿童的家长,主动带领儿童来进行登记、建卡,接种疫苗。我们将再接再厉将这项工作做的更好。

4月25日是“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为做好我市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疫苗接种对于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支持、参与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市疾控中心在单位门前举行了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主题横幅,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咨询台,接受群众现场咨询。各接种门诊围绕宣传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积极动员群众共同参与,通过led显示屏滚动字幕、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借助电视报道,充分利用互动话题、群众咨询热线等方式,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强调家庭有主动为孩子获得免疫的接种责任,动员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同时,使群众及时了解预防接种工作的最新动态,提高群众对预防接种重要的认识,使其正确认识、积极参与、理解支持国家预防接种工作的发展。

活动期间,全市共发放预防接种知识宣传单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多人次,制作宣传横幅20余条。

通过现场的宣传活动,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认识,增强了大众及时接种疫苗的意识,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4月25日为第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今年的.宣传主题为“依法预防接种,享受健康生活”。同日,预防接种宣传活动在位于石家庄长安区和平路与平安大街交口的荣景园小区广场举行。来自省、市、区三级疾控中心及光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广场摆放宣传展牌30余块。

活动现场,河北省疾控中心副主任陈素良同其他工作人员一道向小区居民讲解预防接种知识、接受群众的咨询,并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画、宣传册和纪念品等千余件。宣传期间,社区老年舞蹈队连续表演了一个多小时的舞蹈,宣传现场异常活跃。随后,在长安区疾控中心工作人员的陪带领下,省、市疾控中心领导和新闻媒体记者对光华西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接种门诊进行了参观。并对前来接种的儿童家长进行了详细的询问,并向他们讲解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和政策。

预防接种是预防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通过接种疫苗,全球已经成功消灭了天花。河北省通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政策,普及儿童免疫,因白喉、百日咳、破伤风和麻疹导致的发病、致残与死亡显著下降,乙脑、流脑等发病人数降至历史最低水平。据监测结果显示,全省已连续24年未发生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人群乙肝表面抗原阳率呈明显下降趋势,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阳率已降到1%以下。

目前,河北省已建立起覆盖城乡的预防接种服务体系,实行城市日接种、农村周接种制度,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对预防接种服务的需求,确保每一名儿童都能获得及时免疫服务。全省共指定4910个接种单位,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冷链系统,覆盖各级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省级每年安排免疫规划冷链系统更新装备经费,为各地免疫规划冷链系统更新补充冷库、箱、冷藏车或冷藏箱等冷链设备,保了全省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

四月二十五日是全国第个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宁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接种疫苗对于预防疾病的重要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参与预防接种工作。

宣传活动现场,宁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疫苗疾病预防及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并为广大群众提供免疫咨询。

据了解,今年儿童预防接种日的宣传主题是“预防接种、孩子的权利、社会的责任”。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宣传实施预防接种的安全和有效,增强了群众对免疫规划工作的信心。同时,还向群众发放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单七百多张,儿童油画棒水笔和儿童水果香皂一百五十多份。

宁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计免科科长常立民说:“我们开展这次宣传的目的呐,就是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到接种疫苗的防病作用、注意事项以及一些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还会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开展好、督促好、落实好儿童常规免疫服务内容,创建市民满意的预防接种门诊活动,提高我们预防接种的服务质量,保障我们儿童健康权利。”

通过宣传活动,有效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新理念,增强自我预防意识,提高家长对预防接种的积极。

20年4月25日是全国第个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主题为“防控传染病接种疫苗最有效”。根据今年的宣传主题要求,各社区于4月25日在辖区范围开展了“儿童预防接种日”系列宣传活动。

活动中,通过展板、宣传栏、布标、电子屏、网络、微信、移动信息平台等发布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宣传信息。主要宣传了实施预防接种的重要,解答了儿童家长疑问,重点宣传了实施免疫规划的巨大成就,让居民认识到了预防接种对儿童健康的重要意义。

儿童免疫预防接种,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此次的宣传活动有“接种疫苗保障健康”、“接种疫苗,家长有责”、“让宝宝远离春季传染病”等10余种宣传资料。

在宣传中,家长们也踊跃地参与,向工作人员询问预防接种的知识,孩子什么情况下不能接种疫苗、为什么一定要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帮助家长们普及了防疫知识。

开展了“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知识讲座,医务人员对在场的家长耐心讲解与宣传有关预防接种知识和相关政策措施。

这次预防接种宣传日活动,使辖区家长进一步了解、支持免疫规划工作,提高了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接种的意识,在更大程度上有效地防止了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有利于提高辖区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及社会。

本次活动邀请了南海电视台知名主持人小梅到场主持,活动开场主持人向现场群众简单介绍了国家免疫规划与疾控中心的工作职能,之后特别邀请了禅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梁超斌上台,向现场各位市民讲解免疫规划及儿童预防接种的问题,并针对前段时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进行详细解说,消除广大群众对疫苗安全方面的疑虑,增进市民对预防接种工作认知。

因此,今年的“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活动与以往相比独具特的是,组委会特别设计了现场快问快答及《疫苗分类》《疫苗运送》等游戏环节,通过与儿童、幼儿园老师及家长互动交流,在增加愉快亲子活动之余,目的是让群众更简单的了解到预防接种知识与健康生活贴士。

在互动游戏之后现场依然人流不绝,市民纷纷通过现场义诊咨询、科普展板展示了解疫苗接种问题,还有流动疾病防控宣传车现场播放疾控中心宣传片,据现场群众反映,通俗易懂的知识讲解及丰富多的活动方式,让他们更容易接受和了解预防接种知识,获得现场群众与师生的充分喜爱与肯定。

本次旨在普及免疫规划知识,提高公众对国家实施免疫规划工作重要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氛围。另外,为了保预防接种安全有效,佛山市及各区对预防接种各项工作均有严格标准和规范要求,并每年对接种门诊进行督导检查,今后还将对各个环节实施更严格的监管,为儿童和公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10)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条件的改善,预防接种成为了预防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为进一步推广和普及预防接种知识,组织了一场预防接种专项活动。本文将对此次活动进行详细的总结和回顾。


一、活动背景及目的


预防接种专项活动是针对当前我国预防接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旨在提高公众对于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民预防接种率,从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二、活动准备工作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提前进行了多项准备工作。成立了活动组织筹备小组,确定活动目标、形式和内容。协调相关部门的支持,包括卫生部门、教育部门等,确保活动中所需物资和场地的提供。制定了活动宣传方案和流程,统一指导活动的进行。


三、活动内容与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健康守护,预防先行”,主要内容包括: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效果、普及相关疫苗知识、提供疫苗接种咨询和服务,以及组织实施预防接种活动。


活动设置了多个宣传点位,通过展板、手册、影像资料等宣传材料,生动形象地介绍了预防接种的原理、作用和后果,让参与者对于预防接种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同时,邀请了专业医生进行科普讲座,解答大家关于疫苗的各种疑问和担忧。还组织了现场疫苗接种服务,为需要接种的民众提供方便和保障。


四、活动的开展与成效


活动主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在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地开展,以覆盖更多的人群。通过组织讲座、宣传活动和现场接种服务,吸引了大量的参与者,并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和预防接种率提升效果。


活动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参与人数众多,涵盖了各个年龄段和社会群体。活动期间,共计接种了XXX剂次疫苗,覆盖了X个社区和X所学校。通过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大部分参与者对于预防接种的知识有了明确的认识,对于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有了更深的了解。


五、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方案


尽管本次活动获得了一定的成功,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活动的宣传力度和范围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对于一些边远地区和弱势群体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活动期间,人流量较大,参与者需要等待时间较长,对于部分人群来说可能不太方便。因此,在未来的活动中可以考虑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提供更多的接种点和时间,以提高服务效率。


小编认为,本次预防接种专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提高了公众对于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但活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预防接种的普及率,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贡献的力量。

(11)儿童预防接种课件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今年4月25日是第33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宣传的主题是预防传染病最有效。 为做好我县 2019年免疫规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主动参与预防接种意识,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9年免疫规划宣传活动的通知》(桂卫办发〔2019〕27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定于 4月 25日前后一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科普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重视预防接种宣传工作,紧密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活动的筹备工作,加强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协作,共同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

2、 突出工作重点,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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