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资料|补充质证申请书(模板12篇)
时间:2020-12-25 作者:工作汇报网补充质证申请书(模板12篇)。
(1)补充质证申请书
申请人:___,汉,_年_月_日出生,住所:______
被申请人:__,汉,_年_月_日出生,住所:______
申请执行依据:__省__市__区人民法院(200_)____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请求:
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款____元及其利息___元(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_年_月_日,在法院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法院依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已经双方签收而生效结案。调解书约定被申请人应于_年_月_日前支付申请人__元。被告于_年_月_日已支付___元,尚有___元未支付。被告于_年_月_日又要求原告再次签订协议书并注明已收过其已支付的'赔偿费用,且延迟之前规定的最后日期。但如今被告并未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完剩下的赔偿费用___元。
故申请人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____元及其利息___元(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2)补充质证申请书
项目_________________
原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金_________________
(万元)
(万元)
经营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1、公司法人名称的变更。公司法人变更名称如无特殊原因,应当在原名称核准超过一年后提出。
2、注册资金的变更。公司法人实有资金额增加或减少超过20%时,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3、公司经济性质的变更。因企业经济性质的变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业转为集体所有,就需办理变更登记。
4、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于种种原因而发生了变化,应办理变更登记。
5、分支机构的变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在异地(非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应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核准后,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开业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将结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在国外开办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6、法人住所的变更:
(1)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没有发生变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名称、街道或路段名称、牌号等发生了变化。
(2)公司法人住所发生了位移,但没有超过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的范围。公司法人迁移出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迁移手续。原登记主管机关根据新地址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撤销注册号,再出具迁移证明,并将公司档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公司法人凭迁移证明和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据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7、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门发生变化或者公司的章程发生变更。如涉及主要登记事项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变更;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改变的文件或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8、公司分立、合并或兼并后的登记注册。公司因分立或合并而保留的企业,应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或合并而成为新开办的公司,则应申请开业登记;因分立或合并后而终止的公司,应办理申请注销登记。在公司兼并中,兼并方由于吸收了被兼并方的全部产权,扩大了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也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被兼并方则须办理注销手续。如兼并公司将被兼并公司人变为自己的分支机构,则应由兼并公司向被兼并公司所在地的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手续。
(3)补充质证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是xx学院xx班x,很荣幸的成为我校的一名学生,经过大二这一年的努力,我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提高,在这里特向领导申请我想申请国家助学金。
我家住农村,由于家乡地处偏僻,交通十分不便,家乡农村经济欠发达,家庭收入甚微,仅靠农耕为主,加之家中长者年迈,且多病,家中生活十分困难。我的亲朋好友都为我感到高兴能有机会上大学。怀着满腔的热情,我离开了我钟爱的故土来到他乡求学。带着家乡们的'自豪与执著,我一直在努力的做着我应该做的事情——学习。可是在我求学的路上,父母省吃检用的钱把钱寄给我。他们希望我能过的好。
父母只想让我好好学习,我只能用学习成绩来回报他们,每次向家里报告好成绩的时候,都可以感受到父母舒心的笑容,还有他们的嘱咐。
真诚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一解我求学之路的燃眉之急。我会以100%的努力好好学习,争取上进!只要自己一有能力,就马上回馈社会,帮助所有有需要的人。特别的是我一定要成为一个能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和巨大贡献的人。
感谢领导在百忙中阅读我的申请书,真诚的希望领导能考虑我家的实际情况,能够批准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4)补充质证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贵公司的一名员工,现就某项工作所需的补充货款向贵公司提交申请,特此致函,请查收。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们团队一直在为公司的新项目努力工作。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和项目进展的复杂性,我们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意想不到的困难和挑战。为了确保项目如期完成并取得成功,我们需要额外的货款来支持我们的工作。
我们需要购买更多的原材料和设备,以确保生产线的正常运转。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和供应链的不稳定性,我们需要提前购买一些关键原材料,以防止可能出现的短缺和延误。我们还需要升级和维护一些旧设备,以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我们需要增加人力资源投入,特别是招聘更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我们发现需要更多的人力支持来应对更多的工作量和技术挑战。只有拥有足够数量和高素质的团队成员,我们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我们需要加大市场推广和销售力度,以确保项目的顺利推出和顺利落地。市场竞争激烈,我们需要不断提升我们的品牌知名度和产品认可度,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合作伙伴。只有通过有效的市场宣传和销售策略,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项目的商业利润和社会影响。
我们相信这次补充货款的申请是非常必要和合理的。我们希望贵公司能够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共同努力实现项目的成功和公司的长远发展。谢谢您对我们团队的信任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努力工作,不辜负公司和客户的期望。
谨此致谢!
此致
敬礼
XXX 敬上
(5)补充质证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叫xx,户籍为xx,现年xx岁,体弱多病,xx年病休至今。现在我离异孩子跟我,孩子正在上高中,家里严重透支,现在生活举步维艰。我上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尚未成人的儿子要抚养,自己也的经常看病吃药,全家人的`生活让我非常的揪心,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幸好,听说我们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低保,所以我特向您们申请低保,以度过目前的艰难时日。
我相信政府会给我们解决实际困难,解决我们的生活危机,向我们伸出援助之手!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入学申请书 1
尊敬的校领导:
申请人:xx,男或女,暂住xx,子或女现年xx岁,因我工作原因,小孩子已进入适龄儿童上学最佳时期,秉着就近入学便于其身体健康、好好学习的宗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申请人小孩符合进入该校学习条件,故特申请前来,望校领导批准。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6)补充质证申请书
本人王xx是湖北xxx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因个人原因辞去在xx公司职位,即20xx年03月02日正式退出湖北xx有限公司社保,特此向社保局提出申请。
申请人:王xx
日期:20xx年03月02日
(7)补充质证申请书
旗项目办:
因旗委政府建立政府信息中心,我委从党政大楼一楼搬至六楼约90平米活动室里办公。办公室空间大、房顶高(约8米)、窗户大(约40㎡防紫外线玻璃)、暖气片少(共四组),导致办公室夏季闷热冬季冷、取暖不好、回音大、光线暗等情况,办公条件较差。为给干部职工创造舒适、明亮的办公环境,特申请装修办公室,现将装修办公室经费预算上报如下,望审核。
附:1、阿左旗团委办公室装修预算表
2、阿左旗团委办公室装修平面图
共青团阿拉善左旗委员会
二○○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申请 装修 经费 报告
阿左旗团委办公室 __年9月27日印发
附1:
阿左旗团委办公室装修预算表
1、 屏分带桌子、椅子(干部、职工):2250.00元×8座=18000.00
2、 磨砂玻璃1.2㎝厚:90.00×15㎡=1350.00元
3、 木料:1400.00×3.5方=4900.00
4、 万能胶:220.00×3桶=660.00
5、 纸面板:22.00×58张=1276.00
6、 57排钉:15.00×30盒=450.00
7、 30汽钉:10.00×30盒=300.00
8、 901胶: 60.00×6桶=360.00
9、 仟封袋:6.00×20卷=120.00
10、 面漆板:80.00×20张=1600.00
11、 木工板:120.00×10张=1200.00
12、 飞机合叶:15.00×15付=225.00
13、 暖气片(带安装费):70.00×16片=1120.00
14、 暖气配件:450.00元
15、 暖气安装费:100.00×6组=600.00
16、 灯线:2.00×70米=140.00
17、 钢管:60.00×9根=540.00
18、 密度板:40.00×10张=400.00
19、 门扇:800.00×2个=1600.00
20、 门合页
:15.00×5付=75.00
21、 门锁:30.00×5把=150.00
22、 门套线:20.00×60根=1200.00
23、 门套线手工费:1152.00元
24、 阴角线:8.00×120米=960.00
25、 阴角线手工费:960.00元
26、 刮腻子带手工:5.00×320㎡=1600.00
27、 灯:100.00×8组=800.00
28、 上光腊:15.00×20瓶=300.00
29、 窗帘:450.00×4个=1800.00
30、 吊顶:30.00×90㎡=2700.00
31、 面漆板手工费:100.00×20张=__.00
32、 木隔墙:30.00×60㎡=1800.00
33、 玻璃安装费:200.00元
34、 工艺架:3.2米×2.2米=1个×2500.00=2500.00
35、 拉电安装手工费:6.00×90㎡=540.00
36、 运费:450.00元
37、 屏纷安装费:800.00元
38、 插座:10.00×10个=100.00
合计:55378.00
附2:
阿左旗团委办公室装修平面图
总面积:90.3㎡
说明:房顶总高为7.8米,吊顶为3.1米,屏风桌椅各八套,飞利浦的双管日光灯八套,铜芯导线截面6.0毫米,全玻璃隔断钢化玻璃25平米,实木装饰门扇7套,吊顶总面积90.3米,室内焊接钢管公称直径25平米以内90.000,木质装饰线条宽度150平米以内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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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补充质证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一个充分展现自己、实现自我价值的有利平台,自20xx年x月至今已在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在这两个月的工作中,我对出纳的岗位认识、工作性质、业务技能及思想提高都是对我职业生涯的填充和必不可少的弥补。现申请转为公司正式员工。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按时办理银行付款业务,核对银行回单,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按序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
2、严格按审核后的费用报销凭证,办理收付业务。
3、负责到银行办理承兑,日常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购置支票并开具支票〕。
4、定期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与总账会计核对银行现金账,保证账账相符。
5、购xx,开取xx。
6、协助会计主管、应收应付会计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7、月末进行库存盘点,相关数据统计。
在认真努力的工作中,都得到了很大的进步与提高,在领导的'鼓励和同事的帮助下,我在工作中不断前进与完善自己工作能力,做到了更好更快的完成每笔帐单的结算工作。我明白了只有不断努力,扎实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才能练就出眼疾手快的记账本领,才能高效的工作,才能尽量防止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才能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努力上进,不断学习、不断完善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知识技能。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请领导继续给我锻炼自己的时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弥补
自己的缺乏,更好的完本钱职工作。同公司一起展望美好未来!
望领导给予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9)补充质证申请书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的分配及举证质证的内容
《证据规则》第七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2002年4月16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一)》” 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条规定完全同《证据规定》第六条,无突破性规定。《司法解释
(一)》与《证据规定》都用“等”字作技术性处理,显得过于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现实中,仍存在着其他劳动争议案件需要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如果用人单位不提供各种发放记录、考核记录及管理记录等,劳动者是无法举证证明的。
《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三)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四)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条规定了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
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司法解释
(二)》第一条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举证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争议发生之日的举证责任,如单位不能举证证明,则按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时间为争议发生之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由劳动者承担“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举证责任。
《司法解释
(二)》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止,从中止的原因消灭之次日起,申请仲裁期间连续计算。”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二)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三)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司法解释
(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均属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的突破性规定,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如想享受“劳动争议仲裁未过时效”的好处,就必须自行举证主张。
《司法解释
(二)》第二条规定:“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该条属于对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变相强调: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的工资,且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之日至劳动者申请仲裁日已经超过六十日的,人民法院支持用人单位的主张,由劳动者承担超过劳动仲裁申诉期限的不利后果。《司法解释
(二)》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该条规定突破了“劳动争议案件先仲裁后诉讼”的一般程序规则,极大便利了劳动者,节约了劳动者所要被拖欠工资的维权时间成本,但劳动者应当承担“用人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这一证据的责任,否则不能直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处理。劳动者一般很难掌握未支付工资的证据即“工资欠条”,此类情形多为农民工工资欠条,因此本条款有专门保护农民工工资拖欠争议快速解决的针对性。
8、2008年5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
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就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中止中断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条仍然建立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之上,只是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才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第三十九条中又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使得在劳动争议的任何事项中只要是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都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有人认为上述两条规定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也有人认为这是“举证责任倒置”,笔者不以为然,此种情形属于法律对提供证据责任的合理分配,“用人单位负责提供证据”与“用人单位负责举证”完全是两个概念,并不能等同。劳动关系有隶属性或人身依附性的特征。许多证据掌握在用人单位一方,而作为被管理者或行为承受者的劳动者对这些证据是不可能具有举证能力的,专属被用人单位掌握的证据材料自然应由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提供这些证据可以用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也可能这些证据在提供后被劳动者用作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有利于用人单位的证据,也应包括有利于劳动者的证据。这里的“不利后果”也不完全是“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用人单位不提供本来应由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的不利后果。
(10)补充质证申请书
被告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贵州分公司对于《鉴定意见书》的质证意见
被告广东省电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贵州分公司认为贵州铭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违法,鉴定依据不足,鉴定结论错误,不能作为本案判决的依据或参考,具体问题如下:
1、本案委托鉴定的内容是“原告董木清、周希福施工工程B-07、B-09、B-
11、B-13号楼斜坡施工工程、B-09主体基础底版以下斜坡的工程造价”,鉴定范围为“B-07、B-09、B-
11、B-13号楼斜坡施工工程、B-09主体基础底版以下斜坡的工程及现场发生的零星签证劳务”,但是鉴定结果却是整个工程的结算总金额,超出了鉴定授权,鉴定结果与委托鉴定的内容和范围不一致。
2、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依据是“原告编制的工程结算书、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量签证资料”,但作为鉴定依据的施工图纸等部分原告单方面提交和编制的材料根本未经质证或经质证不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本案申请鉴定的原因之一就是当事人双方在涉案建筑的施工面积和工程量上存在分歧,需以最终的竣工图纸为准进行公正、客观地测算,鉴定机构仅以原告编制的施工资料为检材进行计算根本没有鉴定意义,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
3、该《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程序违法,鉴定过程只是根据原告提供的施工图和签证资料结合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了简单的计算和复核。其中,对于最需鉴定的“B-07、B-09、B-
11、B-13号楼斜坡施工工程”根本没有进行实质性审查,既没有依据施工图纸复核面积,也没有实际测量或勘验施工量,整个鉴定过程不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鉴定书应当具有鉴定的依据及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以及对鉴定过程的说明,但对于该部分工程《鉴定意见书》只有结论没有任何分析或说明,从形式上就不符合法律规定。
并且,从结论上看,该部分工程的鉴定造价完全是鉴定机构代替法院职权对原告单方编制的大量手写材料进行认定的结果,而这些原告自己编制的材料本就是不具有合法性的无效证据,不应作为鉴定依据。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5.1.3 的规定:“经过当事人证据交换、确认、签字、质证的举证资料,应作为鉴定资料列为鉴定依据,用以计算并纳人造价鉴定结论意见;经过当事人双方证据交换、质证后,纠纷一方当事人不认可的资料,鉴定机构应提请鉴定委托人决定处理办法;对鉴定委托人授权鉴定机构鉴别和判断的,受托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造价专业技术、知识和有关政策对鉴定资料经过甄别后予以区别对待”,前述斜坡工程的鉴定依据材料明显不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形成的专业性材料,更不足以认定工程量。
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6.4.6 的规定,只有整个鉴定项目事实清楚、依据有力、证据充足时鉴定机构才能出具可确定的造价鉴定结论意见。贵州铭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在没有满足前述鉴定规定的条件下就草率对全部鉴定项目都作出可确定的造价鉴定结论,严重违背了鉴定的客观、公正、合法性原则。综上,该《鉴定意见书》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该鉴定意见根本不具有证明力或参考性,被告不予认可,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提出上述异议,并申请法院对此重新鉴定。
代理人:
2017年3月6日
(11)补充质证申请书
尊敬的XX小校园长、老师:
您好!
我们是XX的`家长,首先请允许我们就XX小朋友的基本状况介绍如下。
XX,男,出生于200X年X月X日,籍贯X省X县,现家庭住址为XX市XX区XX路XX小区X号楼X单元xx室。自两岁半以来,他一向就读于XX市XX幼儿园,于去年升入该幼儿园学前班学习。在幼儿园里近X年的生活和学习中,透过幼儿园和家长之间良好的教育互动,XX的生活独立性逐步得到发展,基本树立了正确的是非观、道德感和美感。不仅仅如此,在学习中他也表现出强烈的求知欲,对各种新鲜事物都能产生浓厚的兴趣,学习注意力集中,也因此培养了广泛的爱好,比如绘画、钢琴等。更为重要的是,在群众生活中,他养成了温和的性格和良好的自制力,能够和其他小朋友友好相处,乐意把自己的欢乐与别人分享。
作为家长,我们致力于长期在XX市工作和发展。思考到XX已成长为适龄儿童,我们有职责为他带给理解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贵校以教学质量享誉XX市,能够让XX到贵校学习也一向是我们梦寐以求的愿望,所以我们为XX申请入贵校就读,请您审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12)补充质证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_____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______
负责人:___
职务:经理
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___年九月三日作出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年七月一日至_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年七月一日至_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______北京分公司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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