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网 >地图 >报告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分享16篇)

时间:2021-11-16 作者:工作汇报网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分享16篇)。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随着经济发展,交通更加便利,交通运输等行业更加活跃,人民生活品质进一步提高,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越加庞大。但同时,此类案件因争议赔偿项目多,牵涉法律关系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种类繁多,成为法院民事审判的重点和难点。为此,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为提升此类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法官办案的专业性,设立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合议庭,并抽取辖区800余件案件进行调研,梳理审判疑难问题,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参考。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主要特点

诉讼主体复杂。目前,机动车买卖有的未严格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车辆挂靠、租赁、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亦不够规范,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主体往往牵涉到登记车主、实际车主、借用人或者是承租人、雇佣人等多方人员,且一般还有保险公司参与理赔。而且如果出现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案件当事人涉及多名继承人。经统计,每个案件当事人数量达6人以上的占24%,而3至5人的约占70%。

改判率高,调撤率低。20xx年1至9月,重庆一中院改判基层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5件,其中涉及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为34件,占改判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61.8%。另由于赔偿项目多、责任划分浮动空间较大、死伤者对赔偿期望值过高,受害人一方对肇事方存在怨恨心理,希望能通过诉讼获得其认为合理的赔偿,在心理和感情上均不愿做出较大让步,导致这类案件调解难度大,但这只是影响此类案件调解率的次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保险公司因内部管理产生的原因,到庭的代理人无法对调解作出承诺,导致保险公司参与的案件一般无法达成调解。而对事故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的认可度极低。保险公司认为调解书所确定的赔偿数额系当事人协商达成,并非法院根据法定标准计算而成,可能损害保险公司利益,不予理赔。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判决760件,占92.8%;调解34件,占4.2%;撤诉25件,占3%(见图一)。这与基层法院总体60%甚至70%的调撤率相比,明显不是审判人员疏于调解,而是因为客观原因致此类案件无法调解,浪费司法资源,应予重视。

农村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占比例大。随着农村的富裕,农村道路上的机动车行驶更加频繁,但因交通监管力度较小,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无牌无照驾车、酒后驾车肇事增加,以至于近年来重庆一中院及辖区法院受理的农村道路上发生的道交事故数量增多,其所占比例已逼近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比例。从抽取的案件来看,发生在农村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已占45%。

摩托车肇事引发的道交案件比例较大。摩托车交通肇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占道交案件的比例较大,从审理的情况来看,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员无证驾驶的情况较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和重伤的情况较多。在抽取的案件中,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占30.5%,这一特征与重庆的摩托车产业和山地城市的特点有关,可能属特有情况。

挂靠车辆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多。受到营运资格的限制,很多客运和货运实际车主将车辆挂靠在有营运资格的运输公司,由于挂靠关系本身法律性质模糊,挂靠车辆无视安全生产规则,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挂靠单位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挂靠车辆肇事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件所占比例很大,达28.7%,其中99%认定被挂靠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判疑难问题

挂靠关系中车主、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的关系认定。

车主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在公司,以公司名义进行营运,驾驶员由车主个人负责聘请并支付工资,驾驶员驾驶过程中受到损害或者对他人造成损害,车主、驾驶员、被挂靠公司的关系及责任分配:《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车辆挂靠其他单位经营车辆实际所有人聘用的司机工作中伤亡能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中规定,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车辆运营中伤亡的,应当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故不能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宜认定驾驶员与被挂靠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无论驾驶员受害还是第三人受害均应由被挂靠公司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因被挂靠公司与车主之间往往约定一切责任由车主承担,且被挂靠公司与车主利益共同,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支配、管理共同,基于这种共同关系,应由车主对被挂靠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贬值费能否主张

车辆贬值费是道交案件中特有的一种损失。车辆因交通事故受损后即使经过修复等措施,其本身的价值会有所贬损,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但是对于这项损失是否予以赔偿,一直存在广泛争议。因为车辆经过修复仍可正常使用,而造成的其交易价值降低很难确定为直接损失,但对财产的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受害方所受直接损失,加之法律对此项损失赔偿缺乏明确规定,所以各地司法实践也比较谨慎,少有主张。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常会出现新车、高档车被撞后,受害方车辆交易价值确实贬损严重,不支持贬值费又显失公平。因此,建议如果受害方能证明修理后确实存在性能、安全性降低,在有明确鉴定意见的情况下,支持合理的贬值费。待售车辆被撞造成交易价值降低和实际损失的,可以适当主张贬值费。

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是否系对损害后果的重复补偿

续医费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一并支持或者判决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主张,但一个道交案件中通常是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同时主张。赔偿一方当事人认为,经过后续医疗后病情好转,到时受害方的伤残等级较现在情况将有所降低,那么如果主张了续医费就应当降低伤残赔偿金的数额,否则存在对损害后果重复补偿的可能。所以在同时主张续医费和伤残赔偿金时,应注意医嘱或鉴定对后续治疗后伤残等级的变化情况,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

(1)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需要适当对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主张数额应确立一定的原则,通常按精神损害赔偿与伤残等级的关系予以确定。构成伤残的一般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按照当地死亡标准,十级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一级为100%,且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做调整。

(2)交通事故中涉及交通肇事罪,但在刑事部分没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驾驶员(机动车所有人)已被判决承担了刑事责任,受害人一方单独起诉,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自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明确,并且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即可主张,应按此执行。而就被挂靠公司而言,若判定其承担连带责任则应当连带所有责任,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份额分配问题

(1)同一交通事故中,一车伤多人,仅部分赔偿权利人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金的,对未起诉的赔偿权利人的权益处理:法院通知未起诉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或为未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预留份额都不具有可操作性,交强险是对于受害人获得赔偿的一种保障,并不能代替全部的赔偿,未能起诉者并不丧失获得赔偿的权利,只是失去了获得赔偿的保障,故宜按照谁先起诉谁先获得交强险赔偿的方式处理。

(2)同一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相撞致第三人受伤,如两车或多车均向保险公司投了交强险,且在交通事故中,两车或多车的事故责任大小明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其应承担的交强险保险金的赔付:交强险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既然多车已投保多份交强险,受害人就可以获得多份交强险的赔偿。

交强险与商业险能否同时受理、同时审理的问题

因交强险与商业险系不同的法律关系,且商业险涉及内容较为复杂,故在当事人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保险公司在同一案件中进行诉讼时,案件当事人扩大为受害人、车方、强制险保险公司、商业险保险公司,案件中的法律关系包括侵权法律关系、强制险合同关系和商业险合同关系,是否合并审理有较大争论。较多的做法是在商业险合同关系较为简单、约定明确、争议不大时,与交强险一并审理,否则即当事人就商业险合同关系另案起诉。基于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会上要求尽量一次性解决纠纷,建议交强险和商业险合并审理。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秋季到来,摩托车使用率明显提高,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也随之增多,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摩托车管理及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预防已成为当前农村交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现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就农村摩托车交通管理现状及农村摩托车交通事故预防谈几点看法。

1、乡(镇)农村道路路面情况差。目前,xx县各村道路已基本上普及水泥硬化,但这些农村公路等级低,路面比较狭窄,随着车流、物流、人流的不断增加,道路易损坏。

2、农村道路规划不合理,坡陡、弯急、交叉口多。由于xx县属于山区,农村道路路窄、弯多、坡陡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相对滞后,相应的道路标志、标线少,道路安全设施未能配套,交通标志标线不齐,甚至成为“盲点”,导致危险重重。

3、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现象普遍。虽然免费办牌挂证工作的实施已为辖区83%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办理了牌证,但因为很多客观原因还有一少部分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驾驶,产生原因有以下三点:

一是大多数的农民法制观念不强、安全意识淡薄,他们既想购买摩托车图方便,还不想去考取驾照和挂牌上户,像骑自行车一样使用摩托车。

二是一部分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交警很少对偏僻道路和农村小道进行路查,有没有驾驶证都一样。

三是摩托车轻便、灵巧,在道路上可以很容易调头,遇到交警检查,可以随意改变车道,脱离视线,轻易就能逃脱,在侥幸心理作用下,导致摩托车违章驾驶行为难以有效控制。

4、酒后驾车和疲劳驾驶时有发生,存在喝酒提神的误区。产生此种现象的原因是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认为交警不会到乡村道路上检查,尤其是节假日期间更不会上路查车,并且对自己的驾车技术很自信,认为少喝一点酒驾、疲劳驾驶驶摩托车没有关系,就是碰到交警查车,也可以躲避过去。

5、不戴头盔现象严重。农村地区驾驶摩托车者大多数都不带安全头盔。他们一是嫌戴头盔不方便,摩托车上也没有专门存放头盔的地方,只能把头盔挂在车把上,或是拿在手里,挂在车上怕被别人拿走,拿在手里又麻烦,所以索性就不戴了。二是农村群众缺乏交通安全意识,没有认识到头盔保护头部的重要性,忽视了行车中戴头盔的必要性。

6、驾乘人员成份复杂。当前,农村驾驶摩托车的除青壮年外,还有超过60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不宜驾驶机动车的残疾人等。他们的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较弱,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不能作出正确判断,极易诱发交通事故。这部分人驾驶摩托车的原因主要是觉得摩托车很好掌握,遇到什么事情,两腿撑地就不会有大问题,没有意识到突发事件时的不可控性和不可预知性。

7、当前农村交警中队设置不够,而每个派出所本来应付治安案件的任务已相当繁重,很难再腾出时间和精力来帮“打理”交通,这就导致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仍然十分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态势。

8、宣传效果影响面小,虽然近几年来我局对于交通道路安全宣传工作常抓不懈,但这仅仅局限在城区和重点乡镇所在地,不能直接影响到村、组和家庭。因此,群众对基本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缺乏了解,没有形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自我保护的良好习惯和风气,造成对交通安全漠视,对查处交通违法抵触,违法现象“久治不愈”,交通安全隐患也难以根除。

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管理一直是交警部门管理的难题,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突出问题更是重中之重,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结合农村地区特点和本辖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规范执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证农村摩托车驾驶员安全上路,平安回家。

(一)加强宣传教育,深化文明交通提升安全意识。

交警部门要积极与各乡镇政府、农村基层组织密切协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教工作。要建立以“公安交警为龙头,公安派出所民警积极参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基层组织积极响应”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结合普法教育、文化下乡、“五进”宣传、“小手拉大手”等活动,有针对性开展灵活多样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实施,大力提升群众文明安全意识。

(二)强化源头管理,筑牢防范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

要有效减少农村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必须从源头(人、车、路)着手,根据辖区摩托车交通违规特点和群众心理,从源头上控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发生。首先,要严格把好摩托车摩托车牌证核发和驾驶证考试关,提高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技能和安全行车意识,筑牢防范涉摩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其次,要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充分发挥车管所的职能,把车驾管业务前移到中队所在地,前移到摩托车销售点,前移到各乡镇,方便农民办理摩托车各项业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隐患排查,提前在交叉路口设立指路标牌,在危险路段增设警示标志,引导驾驶人安全驾驶。

(三)严格路面执法,从严从重处罚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管理关键在于“严”字,严格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是预防摩托车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手段,只有严查严管,才能从根本上强化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治理好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力军作用,认真分析摩托车违法与事故发生的规律,采取灵活的执法检查方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既要加强正常的路面巡逻,提高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率,还要集中优势警力,在农村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

展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治理行动,严查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营运、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必须从严处罚,坚持严查、严管、严治的方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扣车的扣车,该扣证的扣证,该记分的记分,该报废的车辆一律予以强制报废,着力打击非法营运和摩托车超员等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完善农村道路的安全设施建设。

交警部门要积极联合公路、安监等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道路特别是农村道路危险路段、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秩序混乱路段、安全防护措施和管理设施严重缺失路段的排查,完善临水临崖路段防护栏建设及连续弯道、长下坡路段、窄桥涵洞、沿线学校村庄警示标牌设置,与群众协商及时清除公路两侧杂物和设置不合理的超标“减速带”等,配套完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备,实现对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效监管,进一步降低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和事故发生率,保持道路畅通。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此时经过认定属于工伤的,此时也是可以申请获得工伤赔偿。不过一般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是不能同时主张,通常是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

(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三)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本条(一)、(二)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五)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帮助职工向肇事者索赔,获得赔偿前可垫付有关医疗、津贴等费用。

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因意外事故失踪的,从事故发生的下个月起三个月内,本人工资照发,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工资,对失踪职工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金和其余待遇。当失踪人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死亡结论的,已领取的工伤待遇应当退回。

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

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范围的疾病,其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职工受企业领导指派出差联系业务,属从事本单位的工作,外出期间应视为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只要不属自杀、自残行为,都应按照工伤保险实行无责任赔偿原则进行工伤认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应和上下班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同等对待。受单位指派到汽车制造厂联系业务期间,违章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显然是不对的,自己也身受其苦,但主要是因急于办理业务,不存在自杀、自残的可能性,到外地不熟悉环境也是一个客观因素,因此,对这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工伤。

8.工伤保险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新发现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案情简介:

20xx年xx月29日8时左右,郭某在韶山路被谢某的小轿车撞倒,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段骨折,手术后于20xx年xx月14日出院。20xx年2月19日原告首次因左髋部不适就诊,20xx年3月5日MRI显示为左股骨颈骨折。由于双方在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纠纷,而郭某又无力支付医药费,遂第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谢某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和律师费,法院支持郭某的全部诉请。现郭某第二次起诉要求谢某支付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和鉴定费。

调查经过:

接受甲的委托后,律师代向法院申请伤残等级,同时申请对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办理结果:

经过鉴定,郭某构成道路交通十级伤残,但难以认定左侧股骨颈骨折系交通事故外伤所致。审理后,法院支持了郭某关于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误工费、律师费的请求,但是对于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因果关系难以认定,该部分的鉴定费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本案中,由于谢某的不谨慎驾驶,致使郭某的人身受到损害。谢某对于此次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应赔偿郭某相关方面的费用。

本案争议的是关于认定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郭某在车祸后,由于左胫腓骨骨折严重,疼痛剧烈,而没有意识到其他部分的伤痛。出院后不久,郭某始出现左髋部疼痛并加剧、左股肿大等症状,后来伤势加剧,才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而且郭某的脚部打上石膏,基本都是在床上或者轮椅上度过的,生活更加小心细致,从来没有过任何外部冲击,更不会无缘无故出现左股骨骨裂这样严重性的损伤。这一系列症状的发生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法院应认定为郭某左股骨颈骨折与交通事故之间存有因果关系。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清溪镇“5·3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5月31日2时16分许,何德高(男,38岁,四川省仁寿县人)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清溪往塘厦方向行驶,途径东莞市清溪镇清樟线路段时,车辆右侧前后轮胎碾压躺在清溪往塘厦方向行车道上行人李燕龙(男,28岁,四川省盐源县人),由此造成李燕龙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后司机何德高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逃逸,于当日23时许将肇事司机何德高和肇事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带回大队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清溪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交警大队、监察、公安、总工会、交通、司法、政法等多个部门组员组成的清溪镇“”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人民政府和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L5241XXYABX33,车辆识别代码: ,发动机号码: ;注册日期:2010年10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该车实际支配人是:何德高;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总质量为kg,整备质量为kg,核定载质量为kg,经全电子汽车衡称重:赣CJ0586重型仓栅式货车总重kg,空重kg,净重kg,超载100%以上。

车辆购有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高安支公司,强制险保单号: ,商业险保单号: ;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限额为50万元,有效期至2018年10月29日。

5月31日1时50分,何德高驾驶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从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罗马路口工地载一车脚架去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工地;2时15分,途经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长山头永裕五金厂路段发生事故。

经查,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近三年有交通违法记录3条,违法记录2条已处理1条未处理,其中有交通事故记录1条(本次事故信息),交通事故记录目前正在处理中。 2.李燕龙,男,27岁,四川省盐源县盐塘乡郑家田村1组87号,身份证号: ,交通方式:行人(躺卧在道路上)。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何德高,男,36岁,四川省仁寿县城堰乡灯杆村7组,驾驶证号: ,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2000年5月9号,有效期至2022年5月25日,符合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条件,无从业资格。经查,近三年,何德高历史事故记录1条(本次事故信息)目前正在处理中和违法信息记录3条违法记录2条已处理1条未处理。何德高发生事故后驾车驶离现场未进行抽取血液进行检验乙醇成分。

2.李燕龙,男,27岁,四川省盐源县盐塘乡郑家田村1组87号,身份证号: ;交通方式:行人(躺卧在道路上)。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进行酒精检验,送检的李燕龙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0mL,常见毒品筛查检验,毒检呈阴性。 (三)肇事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进行检验,得到如下鉴定结论: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经路试鉴定、操作鉴定、测量鉴定,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右后雾灯、后左右倒车灯)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四)肇事车辆入户和年审情况

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注册日期:2010年10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18年10月31日。 (五)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晴天,视线良好,能见度良好,夜间有路灯照明。 2.道路情况:现场位于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长山头永裕五金厂路段,道路为东西走向,东往清溪,西往樟木头方向,双向六车道两边设有辅道,中间有护栏分隔,车道宽均为360cm,设标志标线,标志标线清晰,沥青路面,干燥,夜间有路灯照明。

3.车辆痕迹: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第一轴右轮后侧挡泥板内侧有人体组织、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第四轴右轮上侧货箱底侧有人体组织及赣CJ0586号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第四轴右轮后侧内侧有人体组织。 (六)涉事企业有关情况

1.涉事企业:宜春市连锦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喻桃林,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成立日期:2013年3月14日,登记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白水乡百合街,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九座以上商用汽车及配件销售。 2.企业营运车辆情况。经车籍地交通主管部门万载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核查,赣CJ0586号牌车辆所属公司为宜春市连绵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3年8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普通货运。该公司登记并办理《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为53台。赣CJ0586号牌车辆于2013年9月6日取得《道路运输证》,年审有效期到2018年9月5日。该车已按要求安装GPS车载终端,并按要求每年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3.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经属地交警部门万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赣CJ0586号牌车辆是2013年9月挂靠在宜春市连绵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为何德高。

经综合调查分析,发现该公司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存在货运车辆挂靠经营行为;

(2)未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3)未依法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七)货物源头装载单位情况

1.货物源头:广东智汇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智汇谷产学研项目(一期),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罗马路口。 2.货物名称:套扣立杆、拉杆,总车货物全电子汽车衡称总重kg。

(八)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具体如下:

1.死者李燕龙(行人),男,27岁,住址:四川省盐源县盐塘乡郑家田村1组87号,身份证号: 。经法医检验,证实李燕龙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创伤性颅脑损伤死亡。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死亡赔偿金)。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8年5月31日2时15分,司机何德高驾驶赣CJ0586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清溪镇往樟木头镇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长山头永裕厂路段时,车辆右侧车轮碾压因醉酒躺卧在道路上的李燕龙,由此造李燕龙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司机何德高驶离现场。经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燕龙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00mL。 (二)应急处置情况

5月31日4时45分,清溪交警大队接电话报警,称在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长山头永裕厂路段,一人躺卧在道路上被机动车碾压,有一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接报后大队副大队长陈凯、中队长陈志和带领值班民警谢运如、袁坚成于4时50分出警,于5时00分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安全防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应急救援等各项工作。同时,通知医疗部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伤者救治工作。7时00分许,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小组,全力做好死伤者家属安抚工作,死者李燕龙于2018年5月31日送往东莞市殡仪馆防腐,于2018年6月27日在东莞市殡仪馆已经火化,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司机何德高驾驶大型货车超载货物上路行驶时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事故直接的原因。 (二)间接原因 行人李燕龙醉酒后躺卧在道路上,是造成事故间接的原因。 宜春市连锦物流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疏于管理,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依法对所属道路运输车和驾驶人的道路运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等方面。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东莞市清溪镇“53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一)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清溪大队

2018年第二季度,围绕治摩、治超工作重点,交警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全面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有效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第二季度,交通、交警、公安等部门每天持续开展联合治超专项行动,累计出动治超执法人员3168人次,查处货车违法案件141宗,其中货车超载30%一下案件5宗,各罚款500元,驾驶员扣3分;货车超载30%以上案件74宗,各罚款2000元,驾驶员扣6分;另外第二季度,交警部门查扣其他汽车352辆次、查扣摩托车485辆次、查处其他违法行为7265宗,有效预防发生各类交通违法案件。

(二)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清溪分局 2018年上半年,围绕春运、扫黑除恶、蓝天保卫战、固废专项整治等工作重点,分局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全面落实24小时在岗值班,有效加强应急值班工作,及时处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2018年上半年,分局查处各类案件163宗,其中,非法网约车1宗、货车改装2宗、未实时传送相关数据5宗、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6宗、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6宗、非法危运车4宗、无教练车牌证教学车辆13宗、货车未按规定检测18宗、教练车未在规定路线教学19宗、货车扬撒26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27宗、其他36宗。此外,联合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查处超载货车案件139宗,有效打击交通运输各类违法行为。 (三)宜春市连锦物流有限公司

作为涉事货运车的所属单位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货运车辆疏于管理,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未能依法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的道路运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对所属车辆缺乏GPS动态监控。 2、发生交通事故未保护现场。

3、超载,疏忽大意对路面情况注意不够没有确保安全驾驶。 (四)广东智汇谷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智汇谷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智汇谷产学研项目业主,是该项目所有权人,因此该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为发包方广东智汇谷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未严格审核进出场车辆资质,对出场车辆未进行过磅确保无超载超限才放行等措施,未落实源头单位安全管理责任。 五、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李燕龙,男,27岁,住址:四川省盐源县盐塘乡郑家田村1组87号,身份证号: 。行人李燕龙醉酒后躺卧在道路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认定李燕龙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李燕龙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司机何德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直接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建议行政处罚的个人和单位

1.宜春市连锦物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挂靠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对名下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的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喻桃林,(男,江西省高安市瑞州街道连锦村大喻家自然村13号,身份证号: )2013年03月起任宜春市连锦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全面履行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广东智汇谷实业有限公司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智汇谷产学研项目建议交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依法处理。 (四)其它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交警和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治超路段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客车、货车、危化品车、校车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超限超载的,一律引导至治超站点,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二)交通运输、安全监管、交警部门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与企业负责人、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责任书,推动辖区客货运输企业、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站场进一步完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档案、台账,加强对客货运输车辆及驾驶人的监督管理。要推动细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强化对客货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存在安全隐患的驾车上路。

(三)政府及交警、交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双微平台、省、市主流报纸、电视、交通安全宣传刊物门户网站对终生禁驾人员、多次违法重点车辆、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运输企业予以曝光。要针对辖区交通违法、事故特点以及风险隐患,集中开展重点企业、重点驾驶人安全警示,通过向企业发送整改通知、短信平台、微信推送、通报事故情况及案例等方式开展对驾驶人点对点安全警示提示,提示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0申论备战:酒后驾车诱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2010申论备战:酒后驾车诱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及对策

在我国当今,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酒后驾车已成为道路交通的“杀手”。为解决这个问题,本文从医学角度分析酒的成分、吸收、转化和酒的毒性作用对驾车的影响;从各个不同侧面分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根源,从防治上筑牢教育、监督、处罚三道防线,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们出行交通安全。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驾驶机动车去请客、陪客、参加集体活动饮酒繁多,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根据近年世界卫生组织交通事故调查显示,道路交通事故中大约有50%~60%与酒后驾车有关。据我国公安部2005年1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显示,1996年至2004年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可见,酒后驾车危害大,严重威胁人们出行生命安全,加大公安交警工作压力,破坏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和谐。因此,笔者搜索国内外相关的资料,参考交通安全书刊和相关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书籍,深入调查研究,从各个不同侧面分析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及机理,提出防治酒后驾车的对策措施。

一、酒后驾车的主要原因

酒给人带来许多情趣和快乐,但也给人带来许多不文明行为和灾难,酒台上反目成仇、摔餐具并不少见。酒的威力如此之大,就连酒的发明者也始料不及,酒对驾车人的一生起着生死贫富之别作用。每年酒后驾车诱发不少交通事故发生,酿成不少家庭悲剧,夺走了不少人的生命,使不少白发人呼天喊地送走黑发人。虽然酒后驾车成为杯中的冤魂,但还是屡禁不止。

(一)饮酒泛滥与酒后驾车的关系。

1、社会因素。有车开、有酒饮成为人们时代的追求,经济收入好的人驾高档车,机关工作人员驾公车,一般经济收入的人花上万几千元驾二手车,你有、他有、我也有。出行方便,饮酒的机会多,酒后驾驶也随之增多,饮酒与酒后驾驶成正比。其主要原因与下面几方面因素有关:

(1)与传统酒文化有关。高度酒很辣,低度酒没什么味,为什么哪么多人嗜酒?酒作为饮料在我国历史悠久,博大精深,源远流长,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同根共生,在世界上可算得上是别具一格。追忆历

史名人,有商纣王酒池肉林、曹操煮酒论英雄、宋太祖杯酒释兵权等典故,李白有“人生得意须尽饮,莫让金樽空对月”之感悟。传统酒文化传承新的发展,所谓无酒不成宴、无酒不成欢、无酒不成礼、以酒为敬、以酒为乐、以酒解愁、以酒消遣、以酒量论英雄等。有关职能部门接待上级领导来宾,为了取得领导和来宾的欢心,以酒为敬;亲朋好友相聚、单位组织活动、校友聚会,开怀畅饮,先饮为敬,然后到达饮酒高潮:敬酒、回敬酒、交杯酒、罚酒、迫酒、赌酒等无所不有,饮酒成风,谁也无法阻止也无权阻止人们饮酒,这种场面醉酒的人多,酒后驾车的人也多,造成交通事故也较常见。

(2)与生产经营有关。由于酒的利润高,在市场激烈竞争中,酒的制作和酒的名称层出不穷,所酿的酒五花百门,有高度酒、低度酒、高档酒、低档酒、药酒、瓶装酒、散装酒、啤酒等,适应性很广泛,让各层次经济收入的人和各种酒量的人均可饮用。加上厂商销售的绝招,聘请年轻貌美的推销员,这些推销员口齿伶俐,让驾车来就餐的人本不想饮酒的也饮了;让平时滴酒不沾的人也饮上几杯,让嗜酒人醉昏昏。酒的销量多了,酒后驾车的人也多了,酒的销量与酒后驾车成正比。

(3)与生活方式有关:新时期的年轻一代,无论生活条件是否允许都一味地追求饮酒作乐,夜晚成群结队不是去酒吧,就是去夜总会。空腹饮大量啤酒,少则人均饮几瓶,多则人均十瓶八瓶。虽然啤酒浓度低,但由于空腹摄入量多也醉,这种情况容易被饮酒人忽视,因而驾车上路回家引发交通事故。

2、个体因素。

(1)与家庭有关。受种种社会因素影响,夫妻间信任程度低,互相猜疑,夫妻不和、争吵不休,矛盾积累激化升级,婚姻终止还是保存的矛盾无法选择,烦燥不安,因而驾车外出饮酒发泄消愁。按医学观点来说,忧则伤脾、怒则伤肝,此时肝对酒的解毒功能相对较差,加上睡眠不好,影响大脑皮层功能,这类人酒后驾车的危险性非常大,发生的交通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因此,街坊邻里、亲戚朋友、亲人要多关心开导,避免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

(2)与心理压力有关。市场竞争激烈,使经商人员紧张、焦虑、忧伤、失眠,为拓展业务,多拉客户,以饮酒打开交际闸门,经常泡酒池。生意兴旺的人,为抢占市场竞争之前列而醉酒,生意亏本的人为挽回经济损失而醉酒。由此可见,经商人员酒后驾车也较普遍。

(3)与不良习惯有关。嗜酒人有的是上一代遗传因素引起,也有的是长期饮酒逐渐养成的不良习惯。同样的酒,不同的人对酒的感觉也有不同,不会饮酒的人感觉酒是辣的,嗜酒人感觉酒是香的,感觉酒香的人,每逢进餐就有酒的嗜好,酒量逐渐增大,成为酒后驾车的屡犯。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发生经过

1.日期:200-年4月23日

2.时间:上午6时30分

3.地点:深圳xx18楼楼顶

4.情况叙述:xx楼顶14号冷却塔的木质结构塔顶以及部分外壳被发现彻底烧坏。起火原因和责任人不明。此事已报告警署和保险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抢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门和保险公司汇报,并在现场拍下照片。目击者的口供也已记录下来。

我们已与维修承包商就此举行特别会议,安排人员进行抢修,清理现场。会议记录参见附录一。空调系统的正常供应和运作没有受到影响。

我们已与HVC(4)进行详细讨论,并制定具体措施,加强对保安人员和楼顶巡视的管理,并决定在大楼外围以及楼顶死角处增设巡视点。

三、调查结果

夜间13时至早上7时,xx一般无需使用水冷却装置,因而其相关冷却塔也不必运转。

操作员一般会关掉楼顶配电间内的配电板(见附录二的启动电路图)。根据图中所示,正如4月21晚发生的那样,一旦把选择开关调至“关”的位置,就会使主电源接触点打开,对外的电线和设备便会断电。

附录三中的照片可以说明冷却塔电线被烧坏的情况。这些照片显示,分线箱内部仍然清洁,而表面似乎严重烧坏。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来自外部,而不是由内部的电路设备和电线引起。这从附录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证实,照片上显示了冷却塔内部控制器和开关设备的情况 。

我们曾怀疑事故由雷电引起,但现已排除了这一可能性,因为大楼完全受到避雷装置的保护,而避雷装置也定期接受检查和维修。

四、结论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我们的结论是,分线箱外部首先起火,继而蔓延至冷却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们认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为的蓄意破坏。

五、建议

就短期来说,我们已决定在现有冷却塔的木质结构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护。具体的施工情况已和大楼总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们同意管理部门的意见,楼顶所有出口处均应安装“detex”锁和遥控警报器。此外,我们还认为,通向楼顶的通道应设有闭路电视机进行监视。

从长远来说,我们正在就使用ADS组合型冷却塔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这种冷却塔和我们现有的冷却塔不同,由于塔身没有木质结构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晒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范围、原则

(一)范围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发生的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4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并且负有主要责任以上、社会影响较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案件由县公安交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车籍地为我县的营运车辆在外省、市、县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需要对事故责任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意见执行。

(二)原则

1、维护社会稳定、正确舆论引导的原则;

2、公平、公正、公开、公道的原则;

3、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原则;

5、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

县政府委托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对相关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行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其职责为: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或单位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与事故有关联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调取相关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事故调查组应为其保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事故信息。

三、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程序

(一)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勘验、检查现场、收集证据,依法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

(二)县安监局对属于调查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要遵循以上调查处理原则,及时启动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三)事故调查组要自事故发生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日。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四)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属于自然灾害、治安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意外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报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指派有关部门调查。

(五)公安机关对负有主要责任以下、社会影响较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按要求及时报县安监局备案。

四、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

(一)事故调查组要在事故调查报告完成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结案。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安监部门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经济处罚;

3.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责任追究;

4.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由本单位按照事故报告的批复进行;

5.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分析

摘要:农村公路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条件之一,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然而,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农民出行需求不断增长,给农村公路造成较大压力,交通事故增长迅速,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本文在首先从人、车、路和环境几个方面,重点分析了影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安全管理对策:积极改善道路线形,改善交通控制设施和合理提供交通照明,减少公路交通事故,保障农村公路的行车安全,改善农村的道路安全状况,从而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展。

关键词:农村公路,交通安全,交通事故,安全保障技术,交通安全设施。

一、案例及分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农民的生活质量得到了很大的提高,汽车已经走下了奢侈品的神坛,特别是部分低价的、农民们喜爱的面包车、中小型货物运输车等已经成为了很多农村家庭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伴随着农村生活质量的提高,农村汽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也带来了诸如污染、交通事故频发等诸多不利影响。围绕辖区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成因以及对策几个方面进行探讨分析,以期增加我们对农村交通事故的认识和了解,努力构建和谐农村道路交通。

(一)2014年3月6日,驾驶人褚某饮酒后驾驶吉利牌小型轿车搭乘4人,以时速109km/h(限速70km/h)驶入对向车道,与相对行驶的奇瑞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共5人死亡、3人受伤。经检测,褚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91mg/100ml,属于严重醉酒驾驶。 案例剖析:酒精对人体各项机能影响很大,饮酒后驾车会导致触觉麻木,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还会造成反应迟缓,无法正确判断车距、速度和交通信号。更致命的是,在酒精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遵章守法意识严重松懈,极易出现超速、不系安全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二)2012年2月18日,驾驶人冯某驾驶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搭载35人(核载19人),由于内胎破裂加之严重超员惯性增大,翻坠入米高的路坎下,造成车上乘客13人死亡、22人受伤。

案例剖析:公路长途客运需求大、客流多,部分人为追逐经济利益不顾安全、多拉快跑,超员载客违法行为高发。超员载客会导致车辆载质量增大,制动性能下降,行驶稳定性变差,发生事故的风险加大,特别是在山区道路、急弯陡坡路段行驶容易失控、翻车,后果严重。

(三)2012年10月7日,王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青银高速公路行驶,从右侧超越同向大客车时发生刮擦后逃逸,致该大客车穿越中央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另一辆大客车发生碰撞,造成14人死亡、44人受伤。经查,王某无驾驶证,大客车驾驶人持C1驾驶证驾驶大型客车。

案例剖析:由于无证驾驶的驾驶人未接受过相应驾驶培训,且未通过驾驶技能考核,安全驾驶意识、应急驾驶能力、操作熟练程度均不能满足安全驾驶要求。

二、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现状及原因:

(一)农村道路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差。

近年来,虽然公安交警部门做了大量“五进”宣传和违法查纠工作,但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很淡薄,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驾驶人往往铤而走险,存在侥幸心理,从根本上认识不到交通违章带来的严重后果,农村驾驶员违章现象尤其严重,普遍缺乏交通安全常识,不能充分认识到违章的严重后果。一些农民群众甚至认为,只要买得起车,就可以驾车上路;只要会开车,就可以从事客运;只要有车乘就坐,不管是否合法和安全。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交通法规教育不到位。农民群众缺乏基本交通安全常识,不能认识到违章的后果和危害性;二是“五进”交通安全宣传不到位。面对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少,农村群众缺乏对交通管理的认识,甚至认为公安交警执法是故意刁难他们。臂如说,交警部门在路检路查时,要求农民群众不要乘坐“五小”车辆,老百姓反而义正词严的反驳交警“你们坐的是小车,我们坐一下三轮车怎么就不行呢!不坐三轮车坐什么出行?”对农村群众的反问,交警有时显得很无奈;三是重经济效益、轻安全行车观严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车主为降低运输成本,大量购买安全性能差、廉价的“五小”车辆,对车辆只用不修,将就着过,甚至使用报废车辆,导致性能差、故障多、机件失灵的“病”车上路,致使交通安全得不到保证。

(二)农民出行不便造成非法载客有市场。

从农村客运班车通行的现状看,有的乡、村、组虽然通了客运班车,但公交班次少、运力严重不足;有的公交路线和时段,因乘客少、客运无利可图,甚至亏本停运,或减少客运趟次;绝大部分乡村因乘客少、路况差而不通客运班车。但目前农村交通不能满足群众的安全出行:一是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与外界交往逐步扩大,农民出行的需求与日俱增,如:赶集、经商务工、探亲访友、进城办事等等,生活逐步富裕起来的农村群众不再徒步出行,三轮车、农用车、摩托车成了他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二是由于教学资源的整合,造成学生上学不方便。近年来,教育部门为提高教学质量,对中小学校的设置进行了整合,农村地区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基本上都设在乡镇上,离家较远,特别是偏僻的乡村就更用说了。由此,学生上学放学、节假日、双休日放假或赶集日,往往给一些 “五小”车辆非法载客造成了可趁之机,再加上一些农村群众和学生迫于交通不便而不顾个人安全随意乘坐违法载人的“五小”车辆,有时候老百姓乘坐“五小”车辆也是实属无奈。三是销售农副产品和相对较远的路程使得农民不得不搭坐“五小”车辆出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适应了农民的这一需要和农村的道路条件,大多数农民出行需随带货物,特别是集市日,有的行政村离乡镇有几公里到几十公里不等,远的自然村可达二十公里以上。农民带货出行靠步行不现实,肩挑人扛几十里路也吃不消。而这些交通参与者除了一小部分能乘上客运车辆外,绝大部分只能乘坐拖拉机、农用车、摩托车等“五小”车辆。据调查,当前廉价又实用的“五小”车辆已经成为偏远山区农村运输的“主力军”。但“五小”车辆由于稳定性、防护装置、制动等安全性能差,给农村的道路交通安全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路况差,交通安全设施残缺,影响行车安全。

我大队辖区现有的乡村道路绝大部分属于等外公路、简易公路或未通过验收的道路,能安全通客运车辆的乡村级公路很少。辖区农村道路普遍存在等级低、弯多路窄、损坏严重现象,道路安全设施不配套,交通标志标线、防护墙、防护墩不完善,事故易发点段多,道路养护差,道路安全隐患特别是水毁路基塌陷路段长期不能得到有效治理。另外,农村道路通行能力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道路穿越集镇、村庄而过,占道停车、占道摆摊、占道建筑等现象非常猖獗,这些都给安全行车构成了很大威胁。

(四) 警力不足,造成交通安全失管、失控。

实事求是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在不同程度上都存在失管、失控的现象,这也是发生交通事故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除日常交通管理、巡逻执勤和值班备勤外,还要参加大队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各种专项行动,深入学校、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等等,往往每天让民警忙得精疲力尽,长年累月超负荷工作。由于警力严重不足,致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存在着“盲区”、“盲时”现象,难免出现捉襟见肘、顾此失彼,尤其是对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无暇顾及,对“五小”车辆的安全监管处于失控、漏管状态,从而导致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由于警力不足,使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交通执法未能保持长期严管势头,造成农村“五小”车辆违章载客泛滥成灾。加之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受警力不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管理部门对农村顾及相对较少,缺少相应的长效管理机制。加上各乡镇政府对交通管理重视不够,造成了大部分农村道路基本上处于失管失控状态,交通违章现象十分突出,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再是由于大多数农民并不富裕,为了尽快致富,很多人购买“二手车”,甚至报废车从事运输,为了逃避购置税费,不愿办证上户,成为“黑车”。据统计,农村地区“五小”车辆驾驶人至少有20%以上属无证驾驶。农村从事运输的农用车大多车况较差,存在严重安全问题, 这些车一旦上路便成为名副其实的“流动炸弹”,随时都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上述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对农村非客运车辆载客监管力量薄弱。一是由于交警警力不足,路面监控主要以国、省道为主,乡、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无法到位,容易造成漏管失控;二是乡镇一级政府对“五小”车辆非法载客没有执法权,乡镇干部对此类违章只能劝阻,由于认识不到位,有的农民认为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三是非法载客取证难度大,造成农村客运交通安全管理薄弱,客运市场秩序混乱。其次:农民抵触情绪较大。有相当部分村民认为,乘坐“五小”车辆确实危险,但不乘坐根本就无法出门,货物靠肩挑人扛十几里吃不消。所以,不少农民对取缔“五小”车辆载客不理解,围攻检查人员的现象时有发生。再次:廉价、“实用”的非客运车辆倍受农村群众的青睐。对农民出行来说,花

一、二元钱就可以带货出行,既方便又“实惠”,早已把安全置于脑后。农村这一特殊的实际情况,使非客运车辆适应了这一需求、有了市场。在没有开通客运班车的乡、村道路上虽禁止非客运车辆载客,实际上是禁而不止,“五小”车辆已经成为偏远农村运输的“主力军”。

三、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违法的对策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农村交通事故预防的基础工作还很薄弱:一是人、车、路相互干扰的因素非常突出;二是各自为阵、占路为王的现象非常猖獗;三是无证驾驶、三轮车及农用车非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四是道路安全隐患普遍存在,交通安全形势非常严峻。反思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对于在思想上、工作上、措施上存在的问题,我们采取了很多办法,扎扎实实予以纠正和改进,全力预防和减少农村机动车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农村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有一些是属于客观及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我认为必须尽快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以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第一,严格落实农村安全管理责任制。

道路交通是一项由人、车、路和环境等多种要素组成的社会系统工程。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单靠公安交警的力量,是很难管得了、管得好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全力支持,广大群众的积极配合。要坚持“政府领导,交警监管,部门联动,车主负责,群众参与”的防控方针,着力构建乡镇、村、组三级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各级干部的安全工作责任,每年初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安全整治和防范措施落实,从人、车、路、行等各个环节严把交通安全关。力争杜绝无牌车、拼装车、报废车上路,坚决遏制无证驾驶和“五小”车辆非法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一要成立乡镇交通安全委员会。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积极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列为抓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要迅速在各乡镇政府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的交通安全委员会,并设立至少有两名专职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建立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台帐,配合交警部门加强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维护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千方百计把涉及“五小”车辆的交通事故降下来,确保一方平安。二要选聘村、组交通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出资,为每个行政村、组各招聘1名专职交通安全管理员,乡村交通安全管理员可按交通协警员服式着装,由交警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乡镇道路交通安委会领导,主要职责是对辖区“五小”车辆进行摸底调查、逐车登记,建立责任区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管理台帐,督促车辆所有人及时到公安交警部门依法申领车辆牌证及驾驶证,督促车主及驾驶人按时年检车、审验证、递交体检表,督促交通违法人到交警部门接受教育和处罚,在责任区内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普法教育,协助交警中队管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制止无牌无证、酒后驾车、“五小”车辆非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确保当地群众乘车出行安全。 第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 农村交通不便、人口分散,而且与外界接触少,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往往是发生伤亡事故之后才追悔莫及。由于农村覆盖面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紧紧依靠各乡镇、村组和学校,逐步形成全民性的宣传活动。一是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手机短信、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方式,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广泛的交通法规宣传,宣传乘坐非客运车辆的危害性,增强每个出行农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广大群众自觉“珍惜生命,拒绝违章”。通过宣传,督促农村群众不乘坐农用车等“五小”车辆,避免发生交通事故;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支持、理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格局。其次要积极探索宣传教育工作新路子。建立农村交通安全员制度,各乡镇村要聘用1-2名熟知交通安全常识、责任心强、热爱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同志担任农村交通安全员,协助督促办理车辆、驾驶证年检审,向村民宣传应该怎样过公路、怎样乘车等等,努力增强群众的交通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再次教育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将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列入德育教学大纲计划,要充分利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这一重要宣传阵地的积极作用。每个学生都要在学校接受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从学生抓起,从小就懂得如何走路、乘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使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启蒙阶段就置根于心,外践于行,形成良性循环。四是交警部门要通过开展创建“交通安全学校”和“交通安全村”等形式,加大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使青少年儿童更加深入了解交通法规,从掌握交通安全常识逐步发展到体验管理、正确运用交通法规,加深对交通安全知识的认识,从而从根本上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第三,建立安全有序的农村客运市场。

由于当前农村基础条件比较落后,经济欠发达,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公路条件短期内还一时无法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而农民群众出行的需求急待解决,在取缔“五小”车辆载客后,如何解决农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让农民群众坐上安全、便利的客运车辆,是我们解决非客运车辆载客问题的关键所在。一是采取特事特办原则。这需要相关领导有对农村群众高度负责的胆识和勇气,对未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为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应该采取灵活的政策,因地制宜特批农村客运线路,根据村与村、村与镇的山区支线公路路况条件,选择符合安全规定的双排座微型面包车,专门从事农村特批线路的客货运输。这类车型具备适应跑山区小道,安全性较好,购置成本低等优点,取代“五小”车辆等非客运车辆。二是采取公开投标,成立农村客运公司,实行农村客运“专营”。交通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投标的办法,由乡镇牵头组建农村客运联合公司,鼓励和引导运输经营者走股份合作的道路,积极支持客运车辆更新转型并逐步形成客运规模。规定未开通班车的乡镇或虽已开通班车,但运力不足的情况下,由“农村客运公司”统一调配车辆载客,实行“专营”,对载客车辆实行定线行驶。三是根据乡镇逢集日或节假日客流量的不同,合理调配运力。根据各乡镇逢集日和学生周末回家返校的客流情况,开通逢集日班车和学生班车。由农村客运公司配合乡镇政府进行各村客运线路的车流调剂,对于学校学生的周末往返也可以由公司和学校签订包接送合同,做到学生家长放心,学校老师放心、政府放心。四是政府积极扶持,培育农村客运市场。由于山区村民居住比较分散,客流量起伏不定,车主往往无利可图,所以有关部门应出台优惠政策减免农村特批线路的税、费等,以降低运输成本,使农村客运能够长久维持下去,切实解决偏远山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第四,严厉打击“五小”营运载客,扶持“农村客运公司”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乡人财物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为保障“农村客运公司”的客运市场,必须坚决打击“五小”车辆非法载客,交通运管、交警、农机等职能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大整治打击力度,全力扶持“农村客运公司”不断发展。一要提高认识,责任到人。区、乡镇、村三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整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的重要性,把整治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形成领导重视,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人的态势。二是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由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农机站、各乡镇等部门抽调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现象。 第五,农村派出所参与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为有效解决农村乡镇点长面广、公安交警部门警力不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等工作难点,建议由农村派出所整合警力资源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农村派出所纳入到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发挥农村派出所的地域、职能优势,强化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可以弥补公安交警部门农村地区警力不足的缺陷,有效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对于个别郊区派出所管理几个乡镇的问题,可以由乡镇政府牵头,以派出所、乡镇政法委、安监站抽调人员成立警务室,为解决警力不足的矛盾,由乡镇政府出资招聘2至3名交通协管员,在警务室领导下,协助管理本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切实解决农村派出所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要明确职责。各农村派出所要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交通安全,并确定一名民警任交管专干负责协管当地道路交通日常管理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对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的所领导和民警,每年要举办交警业务学习班,切实提高业务水平。二要落实责任。各农村派出所要把道路交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日常管理不松,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农村派出所要严格履行协管交通的工作职责,积极开展辖区交通事故接处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代理摩托车上户办证、学生交通安全护卫、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参与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等工作。要根据乡镇辖区交通违法特点和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大力改进和创新交通管理勤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六个跟踪”:即警力跟踪客运班车走、跟踪交通流量走、跟踪农村集市走、跟踪学生上下学时间走、跟踪天气情况走、跟踪交通违法行为高发时段走,始终保持严管整治交通违法的高压态势;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注重人文关怀,减少抵触情绪,充分发挥教育与惩戒的作用。对酒后驾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要发现一起从严处罚一起,决不手软。要积极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农村赶集、到中小学校辅导和农村干部会议等机会,广泛普及交通安全及法律知识,为预防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第六,加大对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

农村道路由于受资金、施工条件等诸多因素的限制,交通通行能力较差、安全系数低,存在的安全隐患较多。因此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对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有着积极的作用。所以,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集中时间、精力,统一开展地毯式、拉网式的农村地区道路隐患排查工作,并提出隐患整改意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不间断地向党委政府汇报,促使政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和隐患整治,真正把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做好、做实,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道路安全工程》.郭忠印,方守恩.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3.(2)《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的设计探讨》刘伟明,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07(8) (3)《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管理整治方案》刘以新,山东交通科技2012(5) (4)《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特征研究》孙传姣.高建刚 公路2010(1)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范文_调查报告

x年xx月x日晚x点分,xx医院门前发生了一起出租车与摩托车相撞的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十一假期末,xx月x日晚x点左右。出租车公司驾驶员开出租车行至到方向,过红绿灯后有乘客打车到xx大学新校址。越双黄线违章调头,想走xx大桥到路再上路。调头时没有观察情况与对面正急速驶来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摩托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名为,x人,年仅xx岁。当晚被公安交警连人带车一并扣留,等待处理结果。

公司出面达成协议

此次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的和公安部门处理善后事宜。在二天的事故调解中,死者家属20多人男女老幼病残在市公安交警事故调处大队协商赔偿问题。由于死者家属不按法律程序办案,无法达成赔偿协议。随后又到出租车公司领导办公室围坐,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办公。公司领导x总、x总出面,经过五天的艰苦协商调解,终于与死者家属的达成协议。最终赔偿死者家属22万。

分析事故警钟长鸣

血淋淋的事实,必须留下血淋淋的教训!回首此次交通事故,表面上能给我们广大的驾驶员留下最直接的教训,就是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双黄线违章竟然要用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代价!这样的教训足够深刻了,这是其一。第二,透过表面看本质,驾驶员为什么会违章驾驶,全因其淡薄的交通意识和无视交通法规的态度。在出租车行业中不仅只有平时违章驾驶,这是公司出租车普遍存在的问题。由于驾驶员心抱侥幸心理,想着不会那么倒霉,但是等到发生交通事故那一刻,你还能后悔吗?这次的教训足够要求驾驶员朋友,在平时的驾驶过程中必须强化交通意识,树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态度。“宁等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远离车祸”是我们每个驾驶员都应该牢记的警训。经过此次惨痛的教训后,希望我公司广大驾驶员从心底认识到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性,更要时时刻刻遵守交通法规、不违章,注意行车安全,这用生命换来的教训,必须扎根于每位驾驶员的心中,警钟长鸣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山地转让协议

甲方:钟广长 身份证号码:***515(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尹华振 身份证号码:***038 彭艳芳(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原承租团湖村山地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乙方,双方反复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坐落及四至:

林地坐落在团湖村刘家湾,总面积叁拾肆亩,东至董家村水库上水田上磡沿明道村与团湖村山交界沟,南接现往烟山村乡村公路,西起公路沿现团湖村八组村民郑学金经营的山为界,北与明道村的同山界相接。

二、转让期限:从2011年6月23日至2040年12月31日。

三、转让物产:林地内所有柑桔、蜜柚、枇杷及界线内所有树木;现有三间半房屋及附属物;现有水利设施(蓄水池一口)。

四、山地经营权、使用权从协议生效之日起归乙方自主经营管理,现场所指界线如有异议(指与村及居民)甲方有责任协助处理。

五、林地转让后,乙方应遵守甲方与团湖村签定的原合同,其中2011年~2040年山地承包款由乙方负责付清。

六、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元整(¥118000.00元),此款在转让协议司法见证之日起按以下方式支付。

1、协议司法见证之日首付人民币壹拾万捌仟元整(¥108000.00)。

2、协议生效三月内付清所有余款。

七、此协议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约给付对方转让费双倍的违约金。

八、如有国家建设需征用该土地,乙方在按政策获得相应补偿的情况下应无条件服从,甲方不参与补偿款分配。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2011年6月23日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1总则

1.1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市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2.2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3.2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预案启动

4.3响应程序

4.4新闻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5.2事故调查

5.3总结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通信保障

6.3医疗保障

6.4物资保障

6.5经费保障

6.6监督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7.3预案的生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应对全市城市桥梁可能出现的重大事故,及时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组织实施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建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城市桥梁事故分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建立行政主管部门预警体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市城市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1指挥小组组成

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和全省第二次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的指导,设立咸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市城建局局长

副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卫生局局长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城建局分管副局长

办公室副主任:市城建局城建科科长

成员:

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

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

指挥小组成员未在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2.1.2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全市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及时了解城市桥梁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通报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建议;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和提出善后处理意见。

2.1.3指挥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2.1.4指挥小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与市应急机构及有关城市桥梁事故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负责与上级部门联络,通知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协调市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审查城市桥梁重大事故的新闻稿件,编发事故应急情况简报;指导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组织全市范围桥梁应急知识宣传。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工作。

(1)市城建局

起草防止城市桥梁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城市桥梁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组织事故调查。了解城市桥梁重大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判定事故的等级,启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报送指挥小组批准后执行;组织有关专家指导事故调查与处理;负责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城市桥梁事故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2)市安监局

参与事故抢险与调查,负责协调市其他部门参与抢险工作。

(3)市公安局

负责事故中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组织指挥排爆、案件侦破等项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事故现场区域内的道路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工作。负责保证抢险救援人员、车辆的通行。

(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2.2县级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2.1县级城市人民政府建设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城市桥梁事故应急预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日常维护

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3.2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4.1.1一级事故

(1)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2)超出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国家建设部认为需要处置的其他城市桥梁重大事故。

4.1.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4.1.3三级事故

(l)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及道路下穿铁路立交桥,因超限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2预案启动

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市城建局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由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二级事故发生后,市城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三级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市城建局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启动本预案,同时向省主管部门报告。

4.3响应程序

4.4新闻

城市桥梁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过程中信息、和新闻的,由指挥小组和市人民政府实行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5后期处置

5.1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通知公众。

5.2事故调查

5.2.1市城建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5.2.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5.3总结建议

5.3.1指挥小组办公室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5.3.2市城建局向市政府、省主管部门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l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市城建局组织富有经验的抢险队伍,负责城市桥梁抢险抢修工作。

6.2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部和各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应保障畅通,应急网络电话24小时开通,保证信息及时畅通。

6.3医疗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

6.4物资保障

市城建局应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救援物资,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响应时服从调动。

6.5经费保障

市人民政府应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经费,保障应急状态时经费使用。

6.6监督检查

市人民政府和省主管部门对咸阳市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听指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7.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建局制定并解释。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人才是企业发展必不可少的条件;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源泉;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动力.发展人才才是硬道理。可是,每当年底也成了企业最“动荡”的时期,因为年底是人才流失的高峰期。或是个人原因或是企业问题,企业面临着大大小小的人事变动。上至管理层,下至普通员工。也许对于普通员工你不以为然,但是一个普通员工足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力。所以人才流失绝对不是一个轻松的问题,试让我们去分析一下人才流失的缘由。

一、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

人才流失不仅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造成企业资产的流失,而且还会给留下来的员工造成心理上的消极影响。特别是掌握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的知识型员工的离职可能导致企业赖以生存的核心技术或商业机密的泄露。而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离职,企业可能无法立刻找到可替代的人选,可能导致企业关键岗位的空缺,这势必影响企业的整体运作,甚至可能对科技企业形成严重的损害。员工非正常离职的成本到底有多大?美国《财富》杂志曾研究发现:一个员工离职以后,从找新人到顺利上手,光是替换成本就高达离职员工薪水的1.5倍,如果离开的是管理人员则代价更高。员工欲离职前一段时期士气低落绩效不佳花费成本,招募新人需要成本,训练上手需要成本,万一员工带走技术与客户,投奔到竞争对手那里则是更大的成本损失。

企业发生人才流失现象,不管人才是因为什么样的原因离开企业,在人们不清楚原因的情况下,将会造成多种猜忌和传言,这些都将对企业精心塑造的形象带来损失。特别是企业优秀人才的流失,经常会在其他员工中引起强烈的心理冲击,这会导致员工对领导管理能力的怀疑,导致内部人心涣散,从而削弱和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人员的士气,严重的甚至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

二、企业人才流失的原因解析

流出的人才一般不外乎三种出路:一是去待遇更好或者允诺升职的企业,二是暂时性的下岗,寻找新的工作机会或者改行,三是个人创业。我国企业的优秀人才选择离开,一般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

1.对自己的薪资待遇和福利保障不满意

在一切以商品交换方式作为基本交易准则的社会里,薪酬始终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影响因素。因为员工的薪酬决定了他的经济与社会地位,关系到他的生活质量与活动空间,关系到他的一切一切。因此,员工的薪资问题始终是一个员工极为看重的问题。薪资与福利方面的主要问题有:薪资水平与外部同行业、专业相比较,不具有竞争力,从而导致企业在薪资方面的吸引力降低。待遇的内部公平性存在问题,付出与得到不相平衡。员工期望的基本的薪资待遇以外的更多方面的生活保障没有得到落实。

2.对所承担的工作缺乏兴趣

没有人喜欢平庸,尤其对于那些年纪轻、干劲足的员工来说,富有挑战性的工作和成功的满足感,比实际拿多少薪水更重要。一个员工努力工作,希望得到晋升,或者希望能做更有乐趣和挑战性的工作却没有机会。员工为了实现自己的目标,自然会选择离开。

3.对企业的管理方式不满

员工对上司的满意程度与员工流动存在着很强的相关度。当员工对其上司不满时,其流动倾向就会增加。具体表现比如:管理者能力不足或品德欠佳,就会难以令员工信服,则员工大多不愿久留。如果管理者不讲究工作方法,对于工作绩效不佳的员工不加以指导,却只在其犯错误的时候加以指责或者批评,批评员工不是就事论事,而涉及到员工的性格及其他问题,就会引起员工的反感情绪,当压力过大,将工作当作一种负担时,则会考虑离开企业。

4.对企业的目标缺乏认同

企业留不住人有很多方面的原因,但根本的原因就是员工对企业的认同问题。认同问题实际上存在一个程度问题。简单讲就是认同的程度高低问题。至于具体的认同内容和方面则包括了关乎员工切身利益的诸多方面,比如对待遇的认同、发展空间的认同、人际关系的认同、企业前途的认同、内部文化的认同等等。员工对企业的认同度低是诱发流失的最根本原因。

5.缺乏优秀的企业文化

很多人是感觉到自己难以融入这个企业而选择离开,主要是因为企业的文化不统一,整个企业没有一个统一的良好风气。沟通与协调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工作交流少,相互合作少,一些有助于工作的信息未能很好地共享,从而使员工感觉自己好象很孤立,好象和这个企业没有什么关系一样。

6.对个人职业生涯的考虑

当员工在企业中感到自己有合适的工作,最能发挥自己的作用的时候,往往是工作最稳定,最有效率的时候。但随着企业的发展,个人贡献率的提高,员工对企业会有新的需求,如对薪酬的需求、职务和职位的需求、技术技能提升的需求、荣誉的需求等,如果企业对员工的合理需求不闻不问,员工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往往会人心思走。年轻的高知识人群,以及有较高技能的人员则是企业或行业人才流动的主体人群。

7、其他方面的因素

员工的流动与其自身所追求的生活方式有关。有些人喜欢较为稳定的生活方式,有些人不喜欢单调而稳定的生活方式,喜欢多变,此外,对生活方式的偏好很可能造成员工对他所在的城市或社区不满,从而选择流动。另外员工流动还可能是因为家庭因素,例如,由于照顾父母的生活、子女的学习或配偶的工作而造成的流动等等。

三、企业留住人才的措施及策略

现代企业的竞争,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企业要发展,关键靠人才。企业要留住人才,必须在用人机制、体制上作较大的调整。要针对人才流失的原因,制定相应措施,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我觉得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完善用人机制。

1、企业要提供公平合理的、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第一,要让企业内员工与同行业员工相比,其所获薪酬是公平合理的。

第二,要让员工与公司内其他员工以及员工自己所做的贡献相比,其所获薪酬是公平合理的。对于薪酬的发放,核心层次员工可实行年薪制,由公司经理与其进行面谈商定。对贡献特别大或对公司前途有重要作用的,公司还可以另外发放年终奖金,或给予其他物质及精神上的激励。骨干层次员工,按业绩挂钩方式或职位层级支付薪酬,使薪酬制度化、透明化。对比较特殊的,可以在终了进行半透明的激励(必要的可参照对待核心层次员工的措施)。对一般员工,则采用完全公开、透明的制度化、市场化的方式,按市场价格和方式核算、支付薪酬,形成内部竞争。

2、合理地使用人才是留住人才的最好方法。在人才的使用中要时刻注重对人才群体或个体进行心理分析,给员工以公平的晋升和发展机会。许多员工对薪资和待遇很满意,但却因为看不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发展机会,尤其这种消极的预期是因为组织不公平的晋升制度和结果所导致的,因而会选择离开企业。在掌握员工心态的基础上应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节作用,做到留人先留心;同时要将企业的发展、岗位的需求与企业人才群体和个体的素质、技能相结合,知企识人、知人善任;在应用中还要注重绩效考评对员工的激励、促进作用,良好的激励手段也能刺激人才在企业与岗位上实现个人价值,从而起到一种留人的作用。

3、要为员工的生产、生活、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安全、清洁、舒适的环境能使员工在工作中产生愉悦、舒适的感觉,保持良好的心情,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从而提高工作效率。环境不仅是指自然环境,同时也是指人文环境。好的人文环境会让员工有一种家的感觉,因此公司要注重人文环境的营造。要制定统一的团队合作行为守则,使员工与员工之间有一种协作、沟通的精神;同时要制定优秀团队的标准,并作为业绩考核指标之一,定期考核。还要关心员工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解除他们工作的后顾之忧。

4、当员工为企业贡献青春、贡献聪明才智的时候,企业也应为员工发展作积极的谋划。首先可以根据员工的业绩、技能、职业道德水平等综合因素,选择不同的工作岗位或本岗位不同的工作任务给予工作轮换,员工轮岗时要吸收新岗位的知识,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其次,在提拔任用时,要控制提升速度,要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提拔太慢,影响员工积极性;提拔太快,没有发展空间,使员工产生发展到顶,另谋发展的想法。

第三,对各部门不同员工,制定不同的发展策略。即使同一个员工,对其不同的发展时期也要有不同的发展策略。要因人而异,不能千篇一律。最后,在进行培训和提拔时,可以优先考虑内部员工。这样既能稳定员工队伍,又能减少人力资源成本,同时又能激励本人和周围员工。

四、结束语

“企业不怕人走,也不怕有能力的人走,怕的是出现人才断层,怕的是没有一个适合人才成长与发展的土壤。”员工的离职与跳槽虽然看上去是个人行为,实际上更多时候却是企业问题行为的折射。如同环境的恶化会造成水土流失一样,企业人才环境的恶化就会造成人才的流失。人才流失最终都会归结为一个关键问题,即雇用和保留你最宝贵的人才,同人才流失和更换相比,哪一种成本更高的问题。实践表明,世界上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认识到宝贵人才的流失和更换的成本远比保留这些人才所花费的成本更高。因此,择好人、用好人,留住人永远是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之本和不二法门。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交通事故逃逸上访的陈述材料的要求:在写作交通事故经过材料时,应当注意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有关情况。

其格式可参考如下: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个人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周围的重要环境、天气、道路状况。

3、当事人及对方当事人的交通方式、车辆的行驶方向、所要达到的目的地。

4、发现险情的路面情况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发生交通事故后对方逃逸的情况。

5、驾驶证的准驾类型、办理时间,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车辆类型、牌照号码。

6、预估事故的损失情况,抢救伤者和财物的基本情况。

7、有关目击证人的情况及证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8、亲笔人或代笔人签字捺印。

撰写事故经过日期。

材料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并且字迹要工整清楚。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工伤事故赔偿产生于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获得赔偿的权利人是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劳动者,赔偿义务人是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因此,工伤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劳动关系、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其显著特征。而交通事故赔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则无此特殊要求。

工伤事故赔偿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工伤保险责任范畴,适用《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适用《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工伤事故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不管劳动者对工伤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用人单位均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而交通事故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即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82条规定,劳动者应当自争议发生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逾期即丧失了主张权利的胜诉权。而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1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规定,工伤事故赔偿应当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交通事故赔偿则没有该前置程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申请调解或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一方未履行协议的,就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两者获得赔偿项目及内容是不同的。

⬮ 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__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龙大高速公路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发生一起轻型厢式货车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碰撞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委办牵头,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委、市法制办、市公安交警局、市总工会和宝安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在对事故原因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车辆所有人: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非营运,行驶证发证机关: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3月,该车购买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粤交运管深字001543559号,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发证日期:xx年8月6日。该车于20__年7月9日和12月7日先后进行了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车辆二级维护,该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均在有效期内。

2、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所有人:孔瑞庆,使用性质:货运,行驶证发证机关: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10月,该车未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二级维护在有效期内,综合性能检测已过期。该车已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未购买商业保险。

经查,该车于20__年10月30日由福建省福鼎市长江运输发展有限公司过户至卫进德名下;20__年12月10日由卫进德过户至孔瑞庆名下,并于20__年12月18日办理了车辆《行驶证》。

3、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辆所有人:河南省信阳中原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性质:货运,行驶证发证机关:河南省信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检验有效期至20__年6月,该车未购买交强险及商业保险。

该车办理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号码:豫交运管信字411501001319号;该车《道路运输证》于xx年6月8日由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核发,车辆审验有效期至20__年6月20日,审验单位:河南省信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根据孔宪恒(孔瑞庆的哥哥)供述,20__年12月初,孔宪恒在广州市林安物流园区通过中介人以67800元的价格从郑强手上购买了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然后以86000元的价格将该车转让给孔瑞庆。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男,52岁,民族:汉,住址: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营三道农场一区五队;驾驶证号码:---,准驾车型:A2,有效起始日期:xx年11月30日,有效期限:xx,发证机关: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从业资格证号码:------,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20__年6月5日,发证机关:原深圳市交通局。经查,杨海君与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2、李智彬,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员,男,31岁,民族:汉 ,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平南县镇隆镇平介村樟塘肚二屯11号;驾驶证号:450821198312xx16,准驾车型:A2,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xx年1月15日,有效期限:6年,发证机关:广西省壮族自治区桂港市车辆管理所;从业资格证号:----,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有效期至:xx年4月15日,发证机关:广东省梅州市交通局。经查,李智彬与车辆所有人孔瑞庆未签订劳动合同。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所有人,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萌社区第二工业区第28栋,注册号:----,法定代表人:高雄,经营范围:五金家私、木制家私、家饰的生产与销售及普通货运等。该公司取得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号码:粤交运管许可深字---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核发机关: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证件有限期至20__年9月30日。

经查,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制定了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规章制度,建立了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辆技术档案。该公司任命企业法定代表人高雄为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但该公司存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不全,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的问题;同时,公司在履行车辆、驾驶员以及员工管理等职责方面存在不足。

2、---。----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为个体经营,但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码:粤交运管许可中字----号,业户名称:孔瑞庆;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发证机关:广东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证件有效期至xx年3月31日。

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聘用李智彬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未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未组织开展有关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事发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松岗路段。道路为机动车道、分叉口的一般坡的下坡道路,坡度约为5度,路面完好,干燥路面,单向路宽18米,照明条件为夜间有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方式为交通标志、标线,道路类型为高速公路,最高时速为100公里/小时,最低时速为60公里/小时。

(五)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经查,未发现我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事企业、车辆、人员的行政许可管理,以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高速公路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及其他腐败行为。

(六)其他情况

市公安交警局梅观大队第九中队现有警力13人,负责龙大高速全段、机荷高速水朗至黄鹤收费站路段、福龙路的交通管理,辖区单向全程65公里,根据省政府粤机编办〔1998〕71号文件“高速公路交警按每公里0.95人的标准配备”规定,该中队应配民警62人,民警缺编严重。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__年12月20日4时8分许,杨海君驾驶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搭载:户学均、高光太、刘再学)沿龙大高速公路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松岗路段时,车头部位与李智彬驾驶的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车尾部位发生碰撞,造成杨海君受伤,户学均、高光太、刘再学当场死亡,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市长许勤立即作出批示:抢救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处理好善后及其他事宜。近期交通事故多发,请张文同志及市交委、交警局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严防交通死伤事故发生。副市长张文批示:请市交委、交警局落实交通安全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对高、快速路的巡防和车辆检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恶性交通事故的再次发生。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领导及有关处室人员事发后先后到达现场进行指导,对事故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20日11时10分许,省公安厅交管局高速公路管理处3名有关负责同志来深督查事故处理情况,听取梅观大队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了指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观大队接报后立即安排民警赶赴现场处置,同时通知消防救援及120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成立了事故处理和善后保障两个工作小组,积极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快速、准确、有效的实施了应急处置。

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信息报送渠道通畅,信息流转及时,应急响应迅速,响应程序合法,未发现救援指挥、作业人员失职、渎职现象。经了解,宝安区政府总值班室事发后曾致电梅观大队了解事故情况,但是区政府相关部门未安排人员到达现场处置,反映了我市相关部门在处置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方面沟通协调不够,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与辖区政府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情况

(二)直接经济损失

目前,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预计约为210万元。

四、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梅观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深公交(梅观)认字〔20__〕第A00038号)认定:

杨海君驾驶机动车时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注:该车驾驶室核载2人,实载4人,超载2人);李智彬驾驶机动车辆载物严重超载(注:该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且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

2、间接原因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工作,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

(2)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和豫S/4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使用人,未按规定做好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未办理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未履行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职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二)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深圳市“12·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及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所有人孔瑞庆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相关单位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为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的车属单位,车辆、人员管理和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七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2号)第三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孔瑞庆作为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所有人和豫S/468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实际使用人,未履行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未按规定做好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未办理粤T/3352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未对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中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第八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年第1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二)相关人员责任及处理建议

1、杨海君,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未与同车道的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的人数,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杨海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其行为已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李智彬,粤T/33527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豫S/4668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并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的最低时速行驶, 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款,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过错。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李智彬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下低于规定时速行驶、超载及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3、高雄,深圳市桦煜家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车辆粤B/987W7号轻型厢式货车及驾驶人员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三十八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近年来,我市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以20__年为例,我市共发生4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其中3起发生在高速公路,暴露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方面存在不足。各相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防事故、保安全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全面加强驾驶人、车辆、道路、环境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一)严厉打击高速公路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针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各类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要研究解决我市高速公路交警力量不足的问题,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相应倾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努力扭转我市高速公路交通较大事故多发、高发的不利局面。

(二)切实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推进高速公路全程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要进一步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要协调指导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尽快安装完善全覆盖视频监控系统,并将有关数据和信息接入市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信息系统,通过建立健全联运机制,尽快实现高速公路执法信息化、科学化管理,切实预防或减少高速公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修订完善辖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市、区(新区)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本部门与事发辖区政府在应急处置协同、事故信息通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

(四)加强针对高速公路重点路段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路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警示灯、警示标牌标语、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意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宣传先行,不断拓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主管部门、车辆使用单位、运输行业协会以及社区、学校等社会单位的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出行意识。

本文来源://www.gsi8.com/baogao/137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