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汇报网 >地图 >工作总结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时间:2025-12-11 作者:工作汇报网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分享12篇)。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时光飞逝,岁月如梭,转眼间,xx年即将过去。回顾过去xx年来的工作,在上级行、行政的亲切关怀和直接领导下,我始终秉承“服务好市分行大局,服务好各级领导”的工作思路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客户第一”的思想,通过对本行新员工的培训,我熟悉了行内业务的基本情况,了解了自己的优缺点。

xx年中我认真遵守支行和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上不迟到、不早退,始终保持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在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的基础上,我不断学习理论知识,积极钻研业务技能,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在上级行的正确领导下,以“服务好市分行大局,服务好各级领导”为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一、强化形象,提高自身素质。

为做好督查工作,我坚持严格要求自己,注重以身作则,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影响、感召和带动全体员工,做到了声誉高于一切,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上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了生活待遇上不攀比,要比就比贡献、比业绩;工作中,时刻牢记为服务的宗旨,明白自己所肩负的责任,并根据工作中实际特点,在工作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督查工作看似平凡却是不容易的一个岗位,但它的重要性却是不言而喻的。我始终把加强自身业务学习放在重要位置,认真学习和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的内容,努力做到与实际工作相符合。我积极参加支行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不断充实自己。认真学习了金融财会知识、各项业务技能的相关知识,并通过网络、书籍等形式拓展了自己的知识领域。同时我还积极参加行里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学习讲座,通过不断的学习,使自己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思想更加成熟,头脑更加清醒。

三、加强管理,搞好服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想客户之所求,急客户之所需,排客户之所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给客户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实际业务时,在保证遵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灵活掌握营销方式,为客户提供一定的方便,灵活、适度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快捷的服务。

完美源于认真。在做好柜面优质服务的基础上,我们想方设法为客户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因为,没有挑剔的客户,只有不完美的服务。在日常工作中,我积极刻苦钻研新知识,新业务,理论结合实践,熟练掌握各项服务技能。我从点滴小事做起,在业务时,尽量做到快捷、准确、高效,让客户少等、少跑、少问,给客户提供及时、准时、定时、随时的服务。

青年时期是人生最宝贵的时光,因为踌躇满志,精力充沛,因为敢闯敢干,活力四射,因为有太多的梦想和希望!但在我看来,青年的宝贵还在包括不懈的追求与团队的融合,崇高的道德修养,以及坚强的意志,更要耐得住平凡,立足于平凡,淡泊名利,勇于奉献!今天,我们正把如火的青春献给平凡的银行岗位,中国农业银行正是在这青春的交替中,一步一步向前发展。在她清晰的年轮上,也将深深的烙下我们青春的印记。有句名言:“推动你的事业,不要让你的事业来推动你”。今天我正是为推动我的事业而来,这源于我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对金融事业的一份热情。因为我知道作为一名成长中的青年,只有把个人理想与农金事业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开创农业银行美好明天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工作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总研究,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以下内容是办公厅年终总结大纲,供大家参考。今年工作要点确定的任务和厅里制定的工作计划,团结协作,克服困难,扎实工作,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良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任务。

一、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工作,保证机关正常运转

(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提供后勤保障

(三)落实财政改革精神,逐步规范财务工作

(四)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机关队伍建设

(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努力为大家办实事

(六)落实院党组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部署,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略)

二、明年重点工作考虑

1、加强行政后勤管理,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2、为建设综合办公楼,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加强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5、完成党组交办任务,做好党委日常工作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20xx年,市委办公厅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推进“三化”建设,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发展,在协助市委科学决策和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促进各项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机遇来抓。坚持高起点认识,高标准要求,高质量工作,在创新上下功夫,在结合上做文章,在落实上求实效,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着力抓好学习动员、分析评议和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及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教育活动的各项任务,达到了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的目的.。

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切实抓好学习动员阶段各项工作。市委对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和统一安排后,及时召开全厅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老同志)学习动员会,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秘书长xx为组长的市委办公厅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方案。以“学习、正气、创新、奉献、服务”为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开展“学身边先进、为党旗增辉”活动,由获得“突出贡献奖”的5名同志作先进事迹报告;组织机关党员干部重温入党誓词;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参观了全国模范法官 xx先进事迹展览;举办了教育活动专题讲座,开展了送学上门等活动。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确保了每个党员的学习时间均超过市委规定的40小时达50小时以上,都有2万字以上的读书笔记,都撰写了阶段小结和1篇以上的心得体会文章;确保每个党员都原原本本地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文件规定的必读篇目;确保全厅6个(含1个离退休支部)党支部,119名(在职党员86名,离退休党员33名)党员全部参加学习,覆盖面达到了100%。

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进行分析评议。紧紧围绕“七个环节”的工作,在“广、诚、深、真、准、实、全”上下功夫,认真进行分析评议。市领导xx、xx、xx等同志分别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征求意见、带头开展谈心活动、带头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议边改,发挥了表率作用,让全厅广大党员学有标准,做有榜样。开设了意见征求电话,设置了意见箱,召开了18次座谈会,发放了120份征求意见表,共征求到意见和建议15条。开展谈心活动300余次,其中,班子成员谈心100余次。全厅党员本着“解剖自己不怕严,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灵魂不怕痛”的精神,结合征求到的意见,撰写了个人的党性分析材料。

把握关键,注重实效,扎实进行整改提高。坚持边学边改、边议边改、边整边改,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抓好落实。秘书长办公会对征求到的15条意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各支部和党员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或通报。通过整改提高后,就我厅先进性教育在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人民群众、促进各项工作四个方面整改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发放了120张问卷调查表,满意率达100%。

认真总结,建立机制,抓好长效管理工作。着眼于“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认真总结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下发了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xxxx》、《xxxxxxx》等,建立健全了党员管理机制、党员考评机制、党员激励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领导干部监督机制。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7]15号 【发布日期】2007-05-23 【生效日期】2007-05-2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哈尔滨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

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的通知

(哈厅字[2007]15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工作需要,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调整后的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 王 颖 市委副书记

? 姜 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 王世华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王大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 聂云凌 市委常委、秘书长

? 丛国章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 王维绪 市政府副市长

?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 由立都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付智君 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 边洪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 毕德昌 市政府副秘书长、驻京办主任

? 吕桂华 市总工会副主席

? 曲维嵩 市建委副主任

? 朱 海 市国资委主任

? 邬家连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 刘玉润 市纪委副书记

? 齐佳民 市司法局局长

? 孙智力 市发改委主任 ? 杨洪坡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 杨靖武 市农委主任

? 佟 彦 市政协秘书长

? 张力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 张基春 市信访办主任

? 季卫国 市房产住宅局局长

? 查世纯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 俞滨洋 市城市规划局局长

? 夏秀成 市人事局局长

? 徐振湖 市民政局局长

? 高迎祥 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 席长青 市财政局局长

? 展来印 市委副秘书长

? 韩博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 傅 强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 潘洪仁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

各区、县(市)政府主要领导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5月23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03-04 【生效日期】2008-03-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0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关法律和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和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合理安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加强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保护好耕地和农民根本利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请各市人民政府于3月20日前,将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情况,专题报告省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四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7〕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坚决遏制并依法纠正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涉及全民族的根本利益,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管理。我国人多地少,为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须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是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但是,一些地方在土地利用中没有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不依法经过批准改变土地用途都是违法行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既要加强土地征收或征用管理,更要重点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

当前一些地方在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的过程中,擅自扩大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范围,违法提供建设用地的问题比较严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农村村民住宅等三类乡(镇)村建设可以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对这三类用地的范围,法律和政策都有准确界定,必须严格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农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没有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不得批准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协议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一些地方借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土地整理折抵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名义,擅自扩大建设用地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严禁以各种名义,擅自扩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以及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严格控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范围。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发生破产、兼并等情形时,所涉及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可依法转移。其他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并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只能折抵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不得折抵为建设用地指标,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严格控制在国家已经批准的试点范围内。试点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必须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农用地和耕地面积不减少。不得以试点为名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强制搬迁,侵害农民权益。

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转用农用地的违法违规行为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以租代征”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项目建设的行为。对此,必须严格禁止,并予以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严肃处理以罚代法、处罚不到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五、严格土地执法监管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发展改革、监察、农业、建设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发展改革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建设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房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企业的,工商部门不得登记。同时,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对乡镇企业、农民住宅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乡(镇)村干部、农民和城镇居民、企业法人真正知晓并且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统一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上来,从实际出发,加强领导,制订有力措施,认真清理查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于2008年3月底前,将贯彻执行本通知的情况,向国务院专题报告。

国务院办公厅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xx年来,在办公厅的统一领导下和上级行的具体安排下,我们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开展“”重要思想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结合我行实际,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以创建“四个文明”工作为目标,全行职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取得了xx年来的各项工作成绩,现将xx年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

为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提高职工的思想素质,我行制定了学习制度,每周五上午集中学习两个小时以上。每周五下午组织全行职工进行、业务学习,学习内容为:《金融法规》,政策法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每周六学习法治理论、经济知识、现代经济理论及新政策等,学理论、学法律、学法规等;每周六学习业务知识、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并做好学习笔记,做好学习笔记。

2、强化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厅人员综合素质,增强办公室人员的工作执行力。

我行办公厅人员每天面对的是行内外的事务。办公厅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领导和各科室和基层行领导搞好服务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xx年来,我们注重抓学习,注重培训,注重实践锻炼,不断提高办公室人员的办文和办事的基本能力。通过学习,我们掌握了办公室工作的基本知识,提高了办公厅人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和业务素质,为进一步搞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严格要求,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工作落实。

今年是我行人事制度改革的xx年,我行以提高职工整体素质为宗旨,狠抓职工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办公室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金融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了办公室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我行制定了职工学习制度,每个办公室学习一个小时以上,每个月对职工学习一次。

二、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办公厅工作的核心是服务。为此,我们牢固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以“”和全行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落实总行各项工作部署,在办文、办会、办事上,提前谋划、提前介入,确保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4、加强制度建设。

办公室在进一步强化各项工作制度的建设,加大了监督和督查力度。对全行职工的考勤制度及考勤有关事项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做到了有据可依。

5、加强队伍教育,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为进一步强化办公厅人员的素质教育,我们把办公厅人员的素质和业务素质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加大了培训力度。一是办公室每月定期进行业务学习,学习内容涉及新形势下的政策、方针、理论,使办公室人员在、业务理论方面有一个新的提高,并结合学习实践活动深化了对重要论述的理解,提高了办公室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二是采取各种方式对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使办公室工作人员具备了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6、加强业务学习。

我们以业务学习为突破口,积极组织办公室人员参加了行内各部门组织的办公自动化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了办公室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办公室工作达到了“即知即应,即会即办”。同时,办公室人员又结合实际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律法规》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

7、加强督促检查。

在工作上我们坚持做到一个领导班子成员具体抓,一个部室具体抓,一个机构办主任一个人负责,一个部门人员共同抓的工作原则,加大了日常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了对重点工作的督促,使工作取得较好的工作成效。

8、加大了考核力度。

办公室全体职工,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甘政办发〔2006〕4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甘肃省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征地补偿争议裁决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争议。法律、法规对征

地补偿争议的裁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承办由省人民政府裁决的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工

作。

第四条 征地补偿争议先协调后裁决,并遵循合法、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征地补偿争议裁决期间,不停止征地方案的实施。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自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

30日内,向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协调完毕。县人民政

府协调达不成一致,需市人民政府再次协调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协调完毕。市、县人民政

府协调达不成一致的,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再次协调或裁决的途径和期限。对县人民政府协调达不成一

致的,当事人自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再次协调;对市人民政府协调达不成一致的,自被告知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裁决,并将申请书直接递交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对青苗、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有争议,申请协调、裁决的,由其所有权人提出。对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有争议,申请协调、裁决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有争议,申请协调、裁决的,如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由被安置人员提出;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的,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提出。

第八条 申请裁决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经过市、县人民政府协调的证明;

(五)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裁决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 申请书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三)申请裁决的具体事项;

(四)事实、理由与依据。

第十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裁决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决定予以受理的,制作受理通知书,并发送申请人;不符合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发送申请人。

第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7日内,将裁决申请书副本发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自收到裁决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

5日内,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答复和有关证据。没有按时提交或者不提交的,不影响裁决的进行。

第十二条 当事人认为承办人员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有权申请承办人员回避。承办人员认为自己与裁决申请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的,应申请回避。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回避申请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承办人员的回避,由承办机构负责人决定;承办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三章 调查和协调

第十三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收集有关证据。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被调查人应按照调查人员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材料。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制作调查笔录,由被调查人、调查人员分别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争议裁决前,应先行协调。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的,在5日前将协调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协调的地点尽可能在申请人的住地附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时,可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

第十五条 协调应制作笔录,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认为对其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错误的,有权申请补正。

第十六条 协调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协调意见书或者协调会议纪要,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

第四章 裁决

第十七条 经协调未达成一致的,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如下裁决意见:

(一)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合法的,决定维持;

(二)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达到法定标准,但计算有误的,决定变更;

(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未达到法定标准的,决定撤销该征地补偿标准,并责令市、县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依法重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60日内,提出裁决意见。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裁决意见的,经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裁决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自收到裁决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裁决应制作裁决书,加盖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地补偿争议裁决专用章。

第二十条 裁决书应写明: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和住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二)裁决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四)裁决结果;

(五)不服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裁决日期。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裁决书直接送达或者邮寄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二条 裁决结束后,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与裁决事项有关的全部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办公厅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以创建全国副省级城市一流办公厅为目标,做好政务,抓好厅务,办好事务,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两个不低于”做出了贡献。

(一)做好政务,充分发挥了参谋和智囊作用

在以文辅政方面,全年共完成各类文稿3200余篇,文字总量1000余万字。其中,综合一处起草的《政府工作报告》、工业处起草的《工业经济发展情况汇报》等文稿得到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外经处起草的《关于富士康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综合二处起草的《关于赴山东“三市”学习考察情况的通报》等调研文章,得到市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一年来,各政务处室紧密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努力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信息、意见和建议,真正做到了为领导决策想点子、出主意、谋思路,充分发挥了以文辅政作用。

在公文处理方面,全年办理各类文件1.9万余件,制发各类文件682份,办理市长批示1200件。办理各类电报1100余份,送阅3000余人次。文件办理及时准确、高效快捷,办文质量不断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文电处在向省政府申报设立细河经济区工作中,工作主动、协调有效,仅用两个工作日就拿到省政府批复。

在督查工作方面,全年督办市委、市政府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226件,编发《督查专报》121期,《督查通报》28期,有效推动了政府决策的落实。特别是采取了重大事项和决策由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政府分管领导交办事项由各政务处室负责督查的措施,在全厅形成了全员抓督查、人人抓落实的局面。

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方面,全年共办理国家、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818件,办复率达到98.8%,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充分肯定。在“两会”期间,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和答复情况进行汇总,编辑了700余万字《建言施政集》。积极协调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做好市政府重大决策向市人大、市政协对口通报工作,以及每季度向市人大、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政府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完善政府决策、推动工作落实发挥重要作用。

在承办会议和安排政务活动方面,全年共承办市政府的各类会议2900余次,安排市政府领导调研、视察等活动1500余次。完成政务接待350余次,接待领导21人,省部级领导200多人。接待来我市参观考察的团组194个、2700多人。安排国家、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活动119次。出色完成了制博会、生产力大会等重要会议的协调组织和接待任务,成功承办了世界园艺博览会闭幕式。全年会议安排做到选定议题准确、务实高效,政务活动安排做到周到细致、无一差错,受到各级领导好评。

在信息工作方面,全年编发《昨日要情》251期、《政讯》100期;编发《专报信息》100期,市领导批示75次,批示率75%;上报省政府信息1220条,被采纳651条,采用率53%,上报国办和东北振兴办信息35条,信息报送工作位居全省第一。信息工作为领导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强化政务工作职能方面,成立了应急管理办公室,妥善处理了苏家屯火灾事故、客运集团黄河分公司部分公交线路停运等一批重大突发事件。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成立了市级审批服务大厅,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服务职能。

(二)抓好厅务,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

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增强了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建立了重点工作月报告制度,使各位主任熟悉掌握全局工作,增强对全局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处室议政制度,政务处室定期召集处内同志研究讨论重点工作;规范了各处室办事规则,对办事程序、标准、时限做出明确规定。经过艰苦细致的工作,顺利完成了公务员登记工作,为全面完成工资套改打下较好基础。认真接待群众来访,妥善处理了政府门前上访和突发事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为老干部提供满意服务,被评为市老干部工作先进单位。

(三)办好事务,努力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全年共接待各类会议服务2500余次,完成报刊收发100余万份,食堂接待就餐人数近21万人次,车队安全行驶130余万公里,未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健身中心接待职工健身3万余人次。开展创建节能型机关活动,机关公用经费比上一年节省70余万元。政府院内的环境美化绿化,政府办公楼清洁卫生,创造了良好办公环境。启动了政府礼堂改造工程,主体工程已经完成。经过多方努力,圆满完成了厅内78户斗姆宫地区职工的动迁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认真抓好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执政能力和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形成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和相互团结的好风气。

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干部的理论和业务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责任意识、创新观念和奉献精神。在全厅形成了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热情服务提高效率和钻研业务提高能力的良好风气。去年,在办公厅提拔了4名市管局级干部,提拔了6名正处级干部,经市领导亲自过问,在超职数的情况下,解决了7名同志处级非领导职务的晋升。

三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在党组织中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章》、“知荣辱、树新风、做表率”等主题教育;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开展了以“解放思想、加速振兴”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各处室和机关干部在学习中联系实际认真查找差距和不足,制定改进措施,有效地解决了干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等方面问题。

四是加强机关文化建设。通过举办文化讲座和读书活动,提高了机关干部文化素养;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丰富了机关文化生活,创造了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机关排球队获得市直机关排球联赛第二名。

新闻宣传、纪检监察、打击走私、政府公报、处理企事业单位遗留问题等方面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办公厅先后获得了省公文处理工作先进单位、“开放年”活动组织奖、市先进党委、市扶贫帮困工作标兵单位、市绿色生态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获得“世园会”、“制博会”、“韩国周”等重大活动组织奖。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过去一年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还应该清醒地看到办公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认真进行整改。

在思想观念方面。创新意识不强、安于现状、故步自封的现象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还不能根据形势变化的要求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工作作风方面。还存在着作风不扎实,工作推诿扯皮,说话办事脱离实际的现象。有的同志不注重学习,自身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有的只能做到完成领导交办的事,不能为领导当好参谋。

在服务意识方面。一些同志主动服务、超前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个别同志为基层服务时态度不好,“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在工作效率方面。存在着由于工作能力不高,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超时误事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在廉洁自律方面。个别同志还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甚至还有违背党纪政纪的现象,损害了办公厅的形象。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近几年来,全省上下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为重点,不断加快农村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农村教育事业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我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农村教育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全面落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和省委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快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作如下决定。

一、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坚持将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作为农村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结合中小学危房改造,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争取“十五”期间全省农村中小学调整到位。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湖区、滩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基本消除办学条件薄弱学校。城市市区和经济发达的

东部地区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的农村要重点抓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工作,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巩固扩大扫除青壮年文盲成果,青壮年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到2010年,全省初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

2.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把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作为当前农村义务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强和规范小学、初中学生学籍管理,探索建立初中阶段学生分流制度,通过实施职业技术教育保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其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对县级政府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工作实行动态监控,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辍学严重超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县(市、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达标称号,限期整改。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持。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保障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鼓励发展民办高中阶段教育,努力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合理比例。到2007年,东部地区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有一个大的提高。

4.重视和发展学前教育。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富余的教育资源发展学前教育,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管理和指导,充分发挥公办学前教育的示范作用,鼓励发展民办幼儿教育,强化民办学前教育的主体地位,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事业。

5.依法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要认真履行国家特殊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努力改善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资助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6.继续开展教育对口支援,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继续做好教育对口支援工作。省级财政要继续对西部地区欠发达县的教育工作给予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教育事业的发展。发挥我省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学校的区位优势,加大对省内经济、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支援力度。倡导城镇居民对贫困家庭学生进行“一帮一”献爱心活动,继续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西行助学”等形式的助学活动。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和水平

7.农村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增强办学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必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紧密联系农村实际,注重受教育者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必须实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

8.积极推进课程和教学改革。农村中小学教育内容的选择、地方课程的设置、开发和教学活动的开展,在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时,要紧密联系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鼓励农村学校根据农村实际和学生的需要开发学校课程。加强教科书和教辅资料等课程资源的管理和开发,为农村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的课程资源。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绿色证书。要在职业学校大力推广“双元制”教学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就业能力的培养,实行企业和职业学校合作培养,开展“订单”培训。加强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实行学校、公司(基地)、农户相结合,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要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9.加快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新课程体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学生的认知规律,优化课程结构,调整课程门类,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学习。要创造性地实施国家课程,加大地方课程开发建设力度,扎实有效地开发校本课程。要组织力量参与国家课程教材的编写,争取我省有更多的教材参与国家新课程实验。强化课程教材管理,落实三级课程管理、两级教材管理政策,依法保障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教材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编写的立项审批、审定制度,防止教材建设的低水平重复.严格执行中小学教材版式的国家标准,改革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试行出版发行公开竞标的办法,保证教材质量,降低教材成本和价格,减轻学生和家长的负担。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公布制度,建立教育部门、学校、教师、家长、专家共同参与的教材选用制度。在实施新课程的地区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教材选用制度。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中小学用书管理、检查制度,杜绝未经审查和批准的教材、教辅材料进入中小学校。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用书管理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

10.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是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实行“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要根据农村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农业示范场所、科技推广基地等多种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指导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积极开展各种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政府有关部门和乡、村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提供少量土地作为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场所,具体实施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制定。

三、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保障农村教育经费投入 11.明确各级政府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市级政府要切实核定并均衡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财力.省和市级人民政府要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增强财政困难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县级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新增扶贫资金要支持贫困乡村发展教育事业.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明确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正常经费和危房改造资金投入,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也要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12.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根据中央和省关于调整财政体制、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问题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县、乡财政体制调整到位,并根据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国家有关工资标准的规定,将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进一步落实市长、县长、乡镇长负责制。中央和省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各市不得留用,全部拨付到县,主要补助经过努力仍有困难的县用于工资发放。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确保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要逐级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拖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性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盖办公楼、买轿车,不准领导干部出国.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发生新欠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的情况按市、县予以通报。

13.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从现在起用3年时间消除现存危房.要认真落实校舍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市、县(市、区)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列入政府预算。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中关于“省级财政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学校危房改造”的规定,省政府继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危房改造。各级也要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补助困难地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为加快危房改造进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各地可利用银行贷款集中改造现有中小学危房,省财政对经济困难、危房改造任务重的部分县给与贷款贴息补助,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鉴于我省危房改造任务较重,经费缺口较大,各地应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改造危房。市级财政要增加对危房改造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加大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四项教育费的征收力度,适当增加用于危房改造的比例。鼓励、支持通过置换教育资源盘活集体性质的资产,资源置换、盘活中的有关税费给与减免。鼓励通过东西结合、城乡结合等对口支援式,帮助贫困地区的农村进行危房改

造,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采取捐赠等形式参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鼓励村民自愿提供劳务支持农村中小学校舍的维护和修缮。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要在化解乡村债务时统盘考虑解决。

14.确保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各市要根据省定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核定所属县(市、区)公用经费标准,并按照核定的标准统筹安排经费。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要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和财政能力逐步提高。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资金来源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其余部分由县、乡两级政府预算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小学收取的杂费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严禁截留、挪用、平调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入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开支,严禁挪用农村中小学杂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收取的学费)平衡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代收的书本费不上缴财政专户,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加强农村中小学经费监管,农村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

15.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扶持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少年儿童在2005年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省财政继续设立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助学金和免费提供教科书专项资金。各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也要安排足够数额的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杂费和书本费,并对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要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鼓励“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继续做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积极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

16.建立和完善为“三农”服务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系。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努力构建初、中、高相互衔接又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教育网络的作用,形成以县办职业学校、成人学校等为龙头、乡镇培训中心为骨干、村成人学校为基础的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格局。要大力推进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办学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力量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举办融学历教育和技术培训于一体的职业学校。鼓励公办职业学校进行多种形式的转制和改制试验,在不改变学校隶属关系的前提下,引入民营机制,实行自主办学、自收自支、自我发展。要通过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把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引导到职业教育上来。

17.加强政府统筹,增强职业教育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功能。要逐步建立完善市、县统筹为主,社会广泛参与,学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的新型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市、县(市、区)政府统筹规划和管理当地的各级、各类职业与成人学校。统筹职业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布局结构、学籍管理、经费筹措、政策措施,做到与普通教育和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协调发展。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重点扶持和发展为农服务的职业学校。要加强城市教育费附加的征管力度,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对面向“三农”的职业学校予以倾斜。在安排农村基础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和

农村教育科技培训中心(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建设经费。要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在实施“十百千”工程中,重点突出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基地、学校、专业等方面的建设。

18.高度重视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科技培训,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0万人次,争取用6年时间将我省农村劳动力培训一遍;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每年培训100万人次,使农村劳动力和转岗人员都能接受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要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先培训后输出,逐步形成政府扶持、用人单位出资、培训机构减免经费、农民适当分担的投入机制。继续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燎原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可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积极开展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和培训,成为乡村基层开展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重要基地。19.推进“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的综合改革。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合作机制,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资源,保持合理的规模和比例,形成科学的教育结构,构建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农村教育培训网络和科技推广网络。

20.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推进“农科教结合”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建立定点联系县(市、区)、乡镇、村或农村学校,参与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让技术成果,选派科技副县长、副乡长和组织师生利用假期开展科技下乡等方式,积极开发和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和科研成果;支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培养师资;定向招收在农村、乡

镇企业中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青年,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知识和改革创新理念的农村和乡镇企业管理人才。

五、加快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推动全省教育现代化

21.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的发展。要按照“整体规划、先行试点、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在抓好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使农村初中基本具备计算机教室(或校园网),农村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要着力于教育质量和效益的提高,注意与农村各类教育发展规划和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与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教师继续教育相结合,与“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农村党员干部教育相结合。制定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规划,加快开发和制作符合课程改革精神、具有山东特色的农村教育教学资源和课程资源。工程投入以地方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省对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扶持。

22.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努力提高农村教育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实现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要将基础教育信息网络作为教育的重要基础设施列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予以优先保证,重点建设。省、市、县(市、区)和规模较大的学校,都要创造条件,建设满足中小学多媒体信息交互、资源共享、与中国教育科研网高速互联需要的教育区域宽带网(校园网)。23.重视教育信息资源的开发、建设和应用。采取引进和自主开发相结合的方法,建设基于教育区域宽带网应用的、具有我省特色、适应素质教育需要的中小学教育信息资源库。资源库建设要在统筹规划、统一立项、分工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发挥各自优势,体现各自特色,避免重复建设。

六、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24.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制定的编制标准核定中小学编制。核编工作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较多等特点,保证这些地区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所有地区都必须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不在岗的人员要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建立编制报告制度 和定期调整制度。

25.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教师聘任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地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要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26.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积极推行校长选聘制。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中学校长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小学校长应具有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均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采取在本系统或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办法选拔任用中小学校长。校长实行任期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予以解聘或撤职。切实扩大民主,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并努力提高社区和学生家长的参与程度。

27.积极引导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到农村任教,可不转户口,工资标准在原来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各地要落实国家和省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对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子女入学等方面予以照顾。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28.加强农村教师和校长的教育培训工作。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坚持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和校长培训经费投入。

七、加强领导,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9.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稳定和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教育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教育工作责任制,努力为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保障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倾听广大教师和农民群众的呼声,主动为农村教育办实事;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狠抓农村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

30.推进农村教育改革试验,努力探索农村教育改革新路子。各地要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胆破除束缚农村教育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障碍,在农村办学体制、运行机制、教育结构和教学内容与方法等方面进行改革探索。省政府将选择若干个县(市、区)作为改革试验区,各市、县(市、区)都要选择1至2个乡镇和若干所学校作为改革试验点。要通过改革试验,推出一批有效服务“三农”的办学新典型,创造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规律、具有农村特色的教育新经验。

31.农业、科技、教育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科教结合”。为形成政府统筹、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有效工作机制,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农科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32.加强对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将基础教育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内容”的规定,建立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基础教育目标责任督导考核机制。要以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危房改造等为重点内容,建立逐级督导机制,启动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的政府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督导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进行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3.广泛动员国家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村优秀教师的先进模范事迹。数百万农村教师辛勤耕耘在农村教育工作第一线,为我国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村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特别是长期工作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乡村教师,克服困难,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各级人民政

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发布单位】安徽省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8〕29号 【发布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2008-06-0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

(皖政办〔2008〕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

国办发〔200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8年5月12日汶川地震发生后,全国各族人民、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国际友人慷慨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资金和物资。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救灾捐赠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救灾捐赠活动,管好用好救灾捐赠款物,切实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工作中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自愿捐赠,不得摊派。救灾募捐要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

(二)尊重意愿,专款专用。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的意愿,不得将捐赠款物挪作他用。

(三)统一规划,突出重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要根据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有效使用,重点向受灾严重地区倾斜。

(四)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安排使用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安排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救灾捐赠款物的安全。

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管理,保证捐赠工作有序进行

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以政府名义接收救灾捐赠款物,各有关部门可接收本系统的捐赠款物。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可以救灾名义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接收救灾捐赠。没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以救灾名义开展募捐活动,应经民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已经开展募捐活动的公募基金会要及时到民政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其他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组织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各类救灾募捐活动,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募集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或者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定严格的工作程序,明确纪律要求,建立责任制度。接收救灾款物必须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并向捐赠人出具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民政部通过中央财政汇缴专户接收救灾捐赠资金,有关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捐赠资金按省(区、市)人民政府现行规定执行,纳入专户管理。

三、加强规划引导,合理有效使用救灾捐赠款物

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向接收捐赠的部门和单位及社会公布需求信息。救灾捐赠款物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避免重复投入和浪费。灾民过渡安置房建设和灾后恢复重建要合理确定资金来源,可以协商方式引导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安排资金。

定向捐赠的款物,由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同一项目的情况下,接收捐赠部门和单位要主动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经捐赠人书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调剂使用。民政部要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有关规定,提出其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审核拨付。地方民政部门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分配办法,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可根据抗震救灾需要和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自行安排使用并报民政部门备案,但不得用于增加本机构的原始基金。

各级民政部门在救灾捐赠工作中,一律不得在捐赠资金中列支管理费用,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开支的管理费用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其自身章程的规定,并尽可能少提取或不提取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提取使用情况要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统计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救灾捐赠工作透明度

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工作,按照捐赠人意愿,分清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款物。要建立救灾捐赠款物信息公开制度,各省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汇总统计本省(区、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并报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要将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报民政部,由民政部汇总并定期公布全国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地方各有关部门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等公募基金会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详细情况。

五、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救灾捐赠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建立部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和取缔各类非法募捐活动。公安、司法部门要坚决打击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审计、财政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相关工作进行跟踪检查,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监察部门要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个人要迅速查办,从严处理。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披露救灾捐赠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救灾捐赠款物接收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管,建章立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云政办发〔2011〕1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对于方案中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实施严格的安全准入制度

(一)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审批采矿权时,申请人应提交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查意见,通过安全监管部门安全条件审查的,方能审批采矿许可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配合)

(二)州(市)人民政府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审批前,应由安全监管部门先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

(三)把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作为企业准入的前提条件,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审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的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安全审查批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登记、备案手续,已备案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银行不予授信贷款,没有办理安全“三同时”的不得验收和投入运行。(煤矿建设项目由云南煤监局牵头;其他项目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和云南银监局配合)

(四)淘汰落后技术产能。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我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安全生产及人身安全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按工业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的规定提出淘汰计划,并限期予以淘汰。(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质监局配合)

二、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

(五)督促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13年底前所有煤矿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六)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在2011年底以前,大中型非煤露天矿山、地下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2013年底前,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配合)

(七)督促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在2012年底前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配合)

(八)督促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烟草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2013年底前,冶金、有色、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40%,建材、轻工、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比例不低于30%,烟草行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质监局配合)

三、强制推行安全技术装备

(九)督促煤矿企业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厅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十)督促非煤地下矿山在2013年底前建立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非煤露天矿山在2011年底前实现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科技厅配合)

(十一)督促采用危险工艺的化工企业在2012年底前全部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安装紧急停车系统或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距离不够的加油站安装阻隔防爆装置。(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配合)

(十二)强化车辆运行动态监管工作。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以前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9座以上营运客车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GPS定位装置,建立三级监管平台,实行联网,并向公安、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免费开放,实施联合监管。(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质监局、工业信息化委配合)

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监管行业(领域)的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0〕157号)进行专题培训,并督促全省所有企业在2011年底前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十四)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规模以上企业配备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资委、工业信息化委和云南煤监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十五)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社会和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承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措施落实到位,按照国家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督促各类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1次安全培训。(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质监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信息化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十七)督促企业开展危险源普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管理档案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档案,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分级治理、整改销号制度。(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头负责)(十八)督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指导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督促企业落实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决定权和直接指挥权。(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工业信息化委、国资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十九)督促井工煤矿和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非煤露天矿山和露天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等行业落实企业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由省工业信息化委牵头,非煤矿山企业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分头负责)

(二十)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要求,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全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和云南煤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五、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一)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取缔非法开采矿山,关闭废弃矿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公安厅、安全监管局、工商局和云南煤监局配合)

(二十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等非法行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配合)

(二十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四)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和运输车辆超限等违法行为。(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公安厅、农业厅配合)

(二十五)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查处超载、超员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负责)

(二十六)打击工程建设领域未经主管部门审批非法从事建筑活动;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挂靠、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等违法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六、落实安全监管五项制度

(二十七)督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政府督查室、省监察厅配合)(二十八)督促各地、有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向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在民生类媒体上以适当的方式公布伤亡事故控制考核指标情况,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和省广电局、新闻出版局配合)(二十九)对发生重特大事故和超半年、年度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存在非法和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并依法追究责任。(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督促各级政府建立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一般事故,由州(市)安委会挂牌督办,州(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查处的较大事故,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实行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每年挂牌督办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并在媒体上公布。(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一)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公示公告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媒体上公布。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1年内严格限制其新增的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和信贷。(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工商局和云南煤监局、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三十二)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监管能力。2012年底前,分期分批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执法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装备配备标准,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基层站点监管装备配备,保障安全监管工作条件。(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法制办配合)。

(三十三)督促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企业或部队建立一支专业的或具有安全生产救援能力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建设。(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四)督促县级以上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健全部门间联合预警机制,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情况通报制度,对极端气象情况、地质灾害及时发出预警信息,做好事故预防。(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气象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三十五)加强应急预案管理,督促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预案分级备案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修改完善预案。(省安全监管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三十六)加快全省高速(高等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省公安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卫生厅配合)

八、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十七)严格目标考核。凡年度内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考核不合格的,对单位当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监察厅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三十八)严厉责任追究。省属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律免职;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从重处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的矿长(厂长、经理)。(省国资委牵头,省安全监管局、监察厅、工业信息化委配合)(三十九)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采石场发生较大事故的,一律予以关闭。(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国土资源厅、工业信息化委和云南煤监局配合)(四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行政区域内,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和及时查处,致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现象严重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有关单位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监察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和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九、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

(四十一)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加大安全培训、隐患整治、安全技术改造、标准化建设等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并纳入生产成本。督促高危行业企业严格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保单位和企业的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安全奖励、安全技术研究等。(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财政厅和云南保监局等部门配合)

(四十二)落实工伤保险制度。从2011年1月1日起,依照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规定,抓好贯彻落实。对于非法用工造成人员伤亡的,按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国家人社部第9号令)执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安全监管局和省总工会配合)

(四十三)及时拨付各项安全生产有关经费,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安全监管局牵头,有关监管部门分头负责)(四十四)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对企业安全生产应予以信贷支持,各保险机构将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挂钩,实行差别费率制度,激励企业努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云南银监局、云南保监局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配合)

主题词:经济管理 企业 安全 方案 通知

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云南省军区。

(共印900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8月11日印发

⬮ 办公厅教育实践活动总结 ⬮

【法规类别】兽医兽药

【发文字号】农办医[2017]18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年5月22日

【实施日期】2017年5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办医[2017]18号)

为加强兽医处方管理,规范兽医执业行为,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兽医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经研究,我部决定组织开展全国兽医处方活动专项整顿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落实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加强兽医处方活动管理,遏制违法违规用药行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

二、整顿时间

2017年6月至10月(5个月)。

三、整顿范围和内容

(一)整顿范围

动物诊疗机构。

(二)整顿内容

1.处方格式。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

本文来源://www.gsi8.com/gongzuozongjie/1819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