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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建议

时间:2025-07-28 作者:工作汇报网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意见建议。

一、“一报告两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首先,发布了《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镇街回访了解等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实施对象、评议范围、评议方法和工作程序等具体要求。其次,启动了“一报告”工作,区内99个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在会上报告了20xx年度的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第三,开展了“两评议”的测评工作,共71个单位(46个区级机关、25个镇街)参与,其中5287名干部群众对20xx年度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提拔的365名中层干部进行了民主评议。此外,还结合班子回访,进行了806名镇街干部的个别谈话,收集到意见建议91条,且查阅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台账记录。

从“一报告两评议”的整体情况来看,各单位能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选拔和任用,持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积极防范和杜绝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民主评议中,评议表分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提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共设五项指标,其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和“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是两个重要指标。

根据统计,20xx年度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的平均满意率为82.75%,其中区级机关为80.94%,镇街为84.38%。在区级机关中,有7个单位的满意率达到100%(包括机关党工委、信访局、团区委、区妇联、区志办、督违办、人防办),最低为52.63%;在镇街中,满意率最高的单位为靖江街道(96.63%),最低为71.91%。全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总体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的有19个单位,80%-90%之间的有32个单位,70%-80%之间的有16个单位,70%以下的有4个单位。

20xx年度全区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的平均满意率为84.95%,其中区级机关为83.87%,镇街为86.64%。在区级机关中,有4个单位的满意率为100%(包括机关党工委、团区委、区志办、督违办),最低为42.22%;镇街中满意率最高的为靖江街道(92.7%),最低为62.73%。全区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的有22个单位,80%-90%之间的有27个单位,70%-80%之间的有14个单位,70%以下的有8个单位。

通过分析民主评议结果,镇街的两个主要指标整体满意率高于区级机关,测评数据基本反映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感受和评价。满意率排名靠前的单位表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到了干部群众的认可,而部分单位在五项指标上的满意率偏低则反映了其选拔工作与干部群众的期望之间存在差距。

二、“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贯彻进一步深化。各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与贯彻,主动将相关文件纳入中心组学习和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带头开展学习,并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各单位认真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及《xx区区级机关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回顾并分析20xx年度在学习和实施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以及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如区机关党工委和党湾镇能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并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文件。

2、履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各单位能够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扬民主,严格程序,按《干部任用条例》的相关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干部,使一批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大多数在民主推荐中得票靠前、群众认可度高;考察人选和任职人选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总体上,组织工作认真细致,台账资料比较规范。例如,区信访局、区城管局和城厢街道能够依据《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民主评议各项指标的满意率均较高。

3、创新思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各单位不断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的力度,大部分单位组织了符合条件的干部进行竞争上岗;一些单位对长期任同一中层岗位的干部实施了内部轮岗交流;还有一些单位进一步探索完善了本单位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例如,区农水局计划实施干部交流轮岗;团区委加强了对下属单位职位的竞争招聘力度,严格按照规范程序选拔任用;区财政局率先实行新任中层干部的民主评议制度;靖江街道实施中层干部的勤政廉政谈话制度。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

评议显示,少数单位在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和程序上存在不够严格、不够规范的问题,影响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新提拔的干部在民主评议中满意率偏低。在此次“报告和评议”中,有8个单位的新提拔中层干部总体评价平均满意率低于70%,反映出个别新提拔中层干部缺乏群众认可度。

二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纪律不够到位。一些具备竞争岗位条件的单位没有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虽然有些单位进行了竞争上岗,但在程序上存在简化和走过场的现象,比如对中层岗位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有所放宽,缺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环节。

三是中层干部的轮岗交流需要进一步加强。不少单位未按规定实施轮岗交流,有些中层干部长期在同一岗位任职,影响了他们的主动性,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整体工作的开展。

四、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些要求

1、加强督促。各单位需提高认识,认真加强《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及区委“10+1”文件等干部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将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习和检查,以提升业务素质,确保熟练掌握并运用相关政策法规,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区委组织部将与区人社局对满意率偏低的单位进行重点督促整改。

2、加强规范。各单位需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等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按照核定职数配备中层干部;所有具备竞争岗位条件的单位均应实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前需制定竞岗实施方案,并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时,要遵循民主推荐、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会前酝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备案、任前公示、发文公布等程序,切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决杜绝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

3、抓整改。各单位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对照,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特别是对于存在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的单位以及满意率低于平均数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针对民主评议中群众满意率低的中层干部,各单位应根据情况进行谈话提醒。分析整改材料请于6月30日前报送至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

“一报告两评议”工作作为常规性工作,将于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干部任用情况进行报告和评议。各单位要不断提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水平,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选准用好干部,进而提升我区组织工作的满意度和科学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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