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时间:2025-05-13 作者:工作汇报网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汇总十一篇)。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核定载重量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发动机号
车 架 号
拖架类型
拖架牌号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 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3.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 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业务关系、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费用结算及风险责任划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进行转委托。乙方擅自转委托的,乙方对转委托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权利义务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应当明确委托服务范围与要求,具体委托事项的信息及要求,以运输委托书显示为准。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恪守职责办理受托事项。甲方应当对于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予以及时如实答复,对于海关、商检或其他主管机关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
2.2甲方变更或者撤销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
2.3集装箱运输
2.3.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业务,应当提前向乙方告知货物名称、单证号码、数量、体积、重量、提货地点、装载要求、运输要求、收货人、收货地点等相关信息,具体信息以实际需要为准,便于乙方及时协调车辆、设备及人员。
2.3.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及时领取提货单等必要单据,询问提货时可能需要的费用,相应费用应当由乙方先行垫付,并按要求办理提领集装箱排期。如乙方认为提箱所需费用金额较大,不予垫付的,乙方应当于询问确认费用后,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费用。
2.3.4乙方应严格按照排期按时至指定堆场提取集装箱,并办理必要手续。乙方应当在提领集装箱时检查集装箱外观。集装箱外观存在破损的,乙方应当拒绝提货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进一步指示后再行操作。乙方提货时未提出异议的,除有相反证据,否则视为集装箱交付时外观完好。
2.3.5因货物特殊性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取样、检验、检疫等打开集装箱箱门的操作,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查场地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取样等可能造成货物短少、毁损的行为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示进行,不得擅自处置货物。
2.3.6乙方应当安全、及时将集装箱运往目的地,不得有无故拖延、换车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货物风险或货物毁损灭失可能的行为。因天气、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运输暂停、中止、延迟及其他不能按时到达收货人的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通报具体情况,妥善保管集装箱,确保货物安全。
2.3.7集装箱送抵目的地后,封志不完整、集装箱存在明显变形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收货人提出异议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货人拒绝收领货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再行操作。
2.3.4集装箱运抵目的地后,封志完整、集装箱完好的,乙方应当取得指定收货人签收。签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除有相反证据,视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运输。
2.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框架箱公路运输业务的,参照前述条款执行。
第三条费用结算
3.1结算标准:
3.1.1本协议下的相关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根据实际委托业务情况,正式委托前协商确定为准。
3.2结算期
3.2.1乙方每月于5号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
3.2.3甲方应于费用确认之日起45天付款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为自费用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第四条双方责任、违约及赔偿
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真实准确,所有文件之间的信息一致,文件描述的内容与货物一致。
4.2因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付货物、货损货差、额外费用、甲方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费用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其它
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3协议的变更、补充应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经生效,取代之前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5.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的委托业务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3
协议编号:
甲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乙方: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为明确业务关系、规范业务操作、提高服务质量,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费用结算及风险责任划分等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1甲乙双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协议所应具备的经营资质,任何一方因上述资质缺陷致使对方受到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甲乙双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工作人员,均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必要资质。1.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业务操作,主要是指国内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具体委托货物品名、提货地点、送货地点、收货人等以单票确认为准。
1.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的业务进行转委托。乙方擅自转委托的,乙方对转委托方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条服务范围与权利义务
2.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集装箱公路运输业务,应当明确委托服务范围与要求,具体委托事项的信息及要求,以运输委托书显示为准。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当恪守职责办理受托事项。甲方应当对于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疑问予以及时如实答复,对于海关、商检或其他主管机关提出的疑问和要求及时答复和办理。
2.2甲方变更或者撤销委托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与乙方确认。
2.3集装箱运输
2.3.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业务,应当提前向乙方告知货物名称、单证号码、数量、体积、重量、提货地点、装载要求、运输要求、收货人、收货地点等相关信息,具体信息以实际需要为准,便于乙方及时协调车辆、设备及人员。
2.3.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示,及时领取提货单等必要单据,询问提货时可能需要的费用,相应费用应当由乙方先行垫付,并按要求办理提领集装箱排期。如乙方认为提箱所需费用金额较大,不予垫付的,乙方应当于询问确认费用后,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甲方提前支付费用。
2.3.4乙方应严格按照排期按时至指定堆场提取集装箱,并办理必要手续。乙方应当在提领集装箱时检查集装箱外观。集装箱外观存在破损的,乙方应当拒绝提货并立即通知甲方,待甲方进一步指示后再行操作。乙方提货时未提出异议的,除有相反证据,否则视为集装箱交付时外观完好。
2.3.5因货物特殊性质,根据法律法规要求,需要进行取样、检验、检疫等打开集装箱箱门的操作,乙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检验检查场地的要求进行操作。在进行取样等可能造成货物短少、毁损的行为时,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指示进行,不得擅自处置货物。
2.3.6乙方应当安全、及时将集装箱运往目的地,不得有无故拖延、换车及其他可能增加在途货物风险或货物毁损灭失可能的行为。因天气、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运输暂停、中止、延迟及其他不能按时到达收货人的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络并通报具体情况,妥善保管集装箱,确保货物安全。
2.3.7集装箱送抵目的地后,封志不完整、集装箱存在明显变形可能导致货物受损的、收货人提出异议或其他可能造成收货人拒绝收领货物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根据甲方指示再行操作。
2.3.4集装箱运抵目的地后,封志完整、集装箱完好的,乙方应当取得指定收货人签收。签收人不是甲方指定的收货人的,除有相反证据,视为乙方未按要求完成运输。
2.4甲方委托乙方办理框架箱公路运输业务的,参照前述条款执行。
第三条费用结算
3.1结算标准:
3.1.1本协议下的相关费用结算标准,以双方根据实际委托业务情况,正式委托前协商确定为准。
3.2结算期
3.2.1乙方每月于5号前,将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提供给甲方。
3.2.2甲方应于收到清单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若甲方对费用清单有异议,应在上述异议期内提出,否则视同甲方确认清单中的费用。对于有争议的费用,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争议部分的协商不影响无争议部分的支付。
3.2.3甲方应于费用确认之日起45天付款给乙方。逾期未支付,甲方须向乙方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期间为自费用到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
第四条双方责任、违约及赔偿
4.1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所有文件真实准确,所有文件之间的信息一致,文件描述的内容与货物一致。
4.2因乙方不按照协议约定执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按时交付货物、货损货差、额外费用、甲方因违约产生的违约费用等,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3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采取合理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货物损失或产生的额外费用,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其它
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时,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5.3协议的变更、补充应以书面补充协议方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
5.4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一经生效,取代之前与此有关的口头、书面或其它形式的建议、声明、保证、协议或承诺。
5.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之后生效,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后双方无异议,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一年。协议有效期内所有的委托业务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协议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合作经营业务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
1.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为民事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如有劳动关系,另行签订劳动合同。
1.2甲、乙双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由乙方投资购买本合同项下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并与甲方合作经营道路集装箱运输业务。
第二条 营运车辆详情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装箱货物运输车辆详情如下: 车辆类型
车辆品牌
车牌号码
购买日期
联系电话: : : : : 发动机号 : 车 架 号 : 拖架类型 : 拖架牌号 : 核定载重量 : 吨
第三条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条 经营管理费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月/季/半年/年)标准支付经营管理费用。
4.2乙方应于前向甲方足额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4.3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缴纳的经营管理费用时向乙方开出收款凭证。
第五条 车辆所有权
5.1 本合同项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5.2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车辆用于抵押或投资。
5.3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本合同项下车辆。
第六条 车辆经营权
6.1乙方自主经营本合同项下车辆,享有营运收益并承担营运成本。
6.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项下车辆转移或变相转移给他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条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条 车辆营运管理
7.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如有修改应及时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4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进行管理,包括组织对本合同项下车辆的年审、技术检测、安全检查、维护和主管部门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间甲方应当对本合同项下车辆驾驶员进行管理,包括对驾驶员等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核、安全教育与运营管理培训等内容。
7.6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海关备案手续、港运通等,由甲方按规定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
第八条 驾驶员管理
8.1 甲方应当与驾驶本合同约定车辆的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驾驶员办理社会保险。驾驶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驾驶车辆的,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归属乙方的营运收入视为工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资;甲方承担的保险费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费用承担
9.1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费用,包括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上述费用,以便甲方统一到有关部门办理。
9.2 本合同项下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非固定费用,包括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车辆维修及维护保养费、非甲方原因产生的行政罚款等,由乙方承担。
9.3甲方因乙方违法营运受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4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5条约定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9.5合同期间,甲方按本合同7.6条约定为乙方办理各种手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车辆保险
10.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统一购买以下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车损险: 万元;
(3)第三者责任险: 万元;
(4)司机乘客责任险: 万元/人;
(5)盗抢险: 万元;
(6)承运人责任险: 万元;
(7)其它: 。
10.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用。
第十一条 人身保险
11.1甲方为本合同项下车辆的驾驶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额不得低于 万元。
11.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或保险合同期满前日向甲方交付保险费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约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应执行本合同第14.1(5)的约定。
第十二条 责任分担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项下车辆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偿甲方债务,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并免去相应的经营管理费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本合同7.6项下各种手续,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2.4合同期间,若本合同项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交警及保险公司处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关费用的,乙方应及时支付。若乙方拒绝或无力承担有关赔偿责任而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妥善处理。
12.5因本合同项下车辆营运证照遗失、车辆及营运证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车辆停运期间如本合同仍未终止,乙方仍应缴纳经营管理费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损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
非经对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无权修改合同。如遇政策变化或有关未尽事宜需要修改补充时,甲乙双方应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4.1合同期内,乙方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连续 个月或累计 个月未能按期缴纳经营管理费用的;
(2)逾期 日不缴纳本合同第八条所列的各项费用的;
(3)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关赔偿费用的;
(4)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未履行本合同第十、十一条约定义务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将乙方已支付经营管理费用的超出部分不计息退还给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费用:
(1)依据本合同产生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2)甲方代付费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运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请求超出部分的经营管理费用及损害赔偿。
14.4合同期间,乙方办理营运车辆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需事先经甲方同意,甲方应在10天内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的,应当提供必要协助,但在完成过户迁出或车辆报废手续之日前,本合同的约定一直有效,相关费用按实际营运天数结算。经营管理费用自双方商定车辆停运或报废时停止缴纳。
第十五条 履约保证金
15.1为保证合同切实履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
15.2履约保证金应于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日内无息退还乙方,但应扣除乙方各项应付费用、各项行政罚款及迟延履行违约金等。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积极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如发生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违约金 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经济损失,则违约方还须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经营管理费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项费用,自拖欠之日起须按每日拖欠费用的 ‰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单选)。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第十九条 附则
19.1日后双方可能达成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及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5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达成协议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购集装箱运输拖车(包括拖头、拖架),甲方提供企业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统给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为乙方办理车辆正常营运所需的各类证件及代购代缴各项规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车辆信息(可单列清单)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备注
(车况资料可另附页补充)
四、违约责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无法继续合作的,可视违约方单方面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2、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本协议约定事宜,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且有权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务的办理直至扣车。
五、协议解除
1、本协议有效期满,自动终止。若双方不再继续合作,乙方结清所有款项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乙方须于一个月内将车辆所有证件税费等转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续约的,须于本协议终止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5 经甲方同意,乙方将车辆转让给他人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因国家政策调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办理运输车辆、司机相关证件及批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代购代缴乙方车辆保险费、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代垫。甲方有义务于上述费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缴乙方营业税及附加税费。乙方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开票之时当即现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费用每月每车 元人民币。
5、协助乙方处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务。
6、本协议期满,若不再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应对合作期间,因车辆违章,事故等事项作出处理,在结清所有债权,债务后六十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所交押金.若风险押金不足以抵偿乙方所欠债务时,甲方有权就风险金抵偿后的差额,继续向乙方主张权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为其承运货物,乙方在运作月结束后满 天,支付甲方运费、代垫费用等款项。
8、其它: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下月养路费、运管费、车船税、营业税、附加费及车辆所得税,如需开具发票,按发票金额的 %收取税金。乙方所得税由乙方向甲方自觉缴纳,不申报缴纳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2、提供 辆质量合格的集装箱拖头及车架,自行招聘录用证件齐全、技术合格的司机,并负责车辆安全和司机的管理。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车辆运作过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动资金。
4、乙方应当认真全面履行本协议,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逃避责任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损害甲方利益时,甲方有权扣留车辆,并要求乙方进行清算;乙方拒绝清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乙方应承担的责任时,甲方有权申请将车辆拍卖,以拍卖价款抵偿乙方所欠债务。
5、承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短少、灭失、被盗、车辆迟到、司机违章、违法或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行政管理费,逾期交纳的,甲方有权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
7、按公司规定购买保险,处理交通事故及索赔,承担保险索赔不足部分的全部责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抵押和担保,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擅自过户、转让、抵押、担保无效。同时,甲方有权将擅自转让和过户的车辆收回,并无条件没收风险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合作期间,乙方必须条件服从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如因违法、违规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0、乙方不得在未与甲方、相关第三人结清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理合作车辆的过户、转让、抵押、担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办理各项费用的购买以及证件审验、换证、补证手续,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连续二个月或年累计三个月不按时交款的,甲方有权停办有关证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车辆转让协议》与本合同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双方有签订《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与本合同一并执行,与本合同抵触之处,按本合同执行。
16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可经协商后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加盖甲方骑缝章。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作经营集装箱拖车业务协议书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注册地址: 身份证号码(附复印件):
联系电话: 现 住 址: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00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甲方应在货物装拆箱前两天,将经过双方事先确认格式和要点的《装箱通知书》或《拆箱通知书》,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乙方,并做好货物装拆箱准备工作。配仓回单及其他关联文件可传真给乙方。
1.02乙方收到甲方的《装箱通知书》或《拆箱通知书》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24小时内安排好派车计划,并安排放箱,取单,提箱、验箱、排计划等相关工作。
1.03乙方提箱时,应检查集装箱箱体情况,除非得到甲方允许,否则如因提到坏箱、污箱而造成甲方拒绝装拆箱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04装箱时,甲方或其委托人检查箱体是否符合要求后,开始负责货物的装箱、计数及施封,并确认标准《装箱单》,若甲方委托乙方填写《装箱单》数据,甲方应在《装箱通知书》中,明确装箱数据。如甲方未明确装箱数据,则由甲方自行指定装箱人填写数据,乙方不再负责数据的准确性。
1.05拆箱时,乙方或其委托人应在检查箱封是否与原应收箱封一致。签收确认后,方可拆箱,拆箱完成后,箱内如有坏污等情况,甲方或其他委托人应注明。
1.06拆箱时,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箱体、铅封完好,开箱门后,甲方对箱内货物认定有问题,则自行向有关方面交涉,乙方应给予协助。
1.07装箱时,乙方应及时将箱封号填在《装箱单》上,并回传或者邮件甲方,以便甲方核对整个《装箱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及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8甲方委托乙方的集装箱运输,集装箱内货物必须是合法的,如由国家机关认定箱内有违法货物,由此而引发的责任后果费用都由甲方承担。
1.09因乙方车辆或驾驶员等因素导致集装箱延迟进港,由乙方承担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但遇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10甲方应向乙方提前告知货物重量,如货物实际重量超过告知重量5%,造成乙方车辆被路政、交警部门罚款扣车扣分,以及船公司港区拒绝收箱,由此产生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1为履行本协议,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种资料、信息等均为保密资料,无论本协议是否履行,乙方均应做到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人泄漏。若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12在集装箱运输作业中,产生双方约定之外的费用,如是乙方责任,则由乙方承担费用;如是非乙方责任,则由甲方按照附件《集装箱运输额外费用表》承担相关费用。
1.13运输作业中使用的集装箱,除甲方自备箱外,都由乙方出具手续向船公司租借,期间由此发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坏污费,非乙方责任的,甲方应实时、无条件的支付给乙方,其后,甲方可按船公司的有关政策自行申请办理退款减免等其他事宜。乙方应给予最大限度的协助。
2.00费用结算方式
2.01乙方应在当月作业完成后的次月十日前,将月度作业运费帐单递交甲方核对,甲方核对后,运费以及小额代垫费用应在次月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全部结清。代垫大额费用须在当月内付给乙方。
2.0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应支付费用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3代垫费中,港杂费,疏港费,超期费,污箱修箱费,如港区船公司不能指定甲方要求抬头,而甲方又需要乙方出具甲方抬头的发票方能结帐,乙方对该类费用可以收取代开票税。
3.00其它事宜
3.01合同所提及的《装箱通知书》,《拆箱通知书》,《装箱单》,《集装箱运输额外费用表》、《发票样式及说明》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2《装箱通知书》,《拆箱通知书》是甲乙双方确认运输费用的依据,甲方必须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递乙方。额外费用产生后,甲乙双方可由其他方式确认,但发生争议时候,也由电子邮件确认为准
3.03甲方指定收发电子邮件地址为:
乙方指定收发电子邮件地址为:
3.04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解决。
3.05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
3.0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双方均无异议可自动延长一年,并重新签订协议。
甲方(托运人)乙方(承运人)
公司名称: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公司签章:公司签章: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签字: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签字:
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身份证号:公司代订运输合同授权人身份证号::
签定合同日期:年月日签定合同日期:年月日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集装箱运输合同书由上述各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由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集装箱运输一事,达成以下条款,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甲方委托乙方利用往、返程空车运输集装箱到甲方指定地点,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之目的。
第二条 甲方责任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之前应提前通知乙方具体提柜、还柜地点以及最迟还柜时间、集装箱交接单定舱号和这批定舱号的总运量。
第三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结合自身实际运输计划合理安排车辆,填写好《接受委托申请》并加盖业务章或由贵公司业务员签字,且将《接受委托申请》传真或直接交与甲方;
2.乙方应负责提供与货物、箱型相适应的集装箱车辆;
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时在甲方指定地点提柜,乙方司机提柜时应负责所提柜完好无损、清洁无味。如因箱体原因造成码头拒绝收柜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照甲方和货主约定的装卸时间和地点,同时在操作过程中与甲方保持联系,如发生意外应及时通知甲方,且乙方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运输计划的顺利进行;
5.乙方应保证货箱的安全运送,货箱拖运责任以柜交付指定地点时箱体完好无损且收箱单位在集装箱交接单上盖章签收划分。如因乙方运输过程中所造成的箱损、灭失等事故,由乙方负责赔偿;
6.乙方装卸货完毕,应在_____天内将附带的集装箱交接单一式两联尽快交予甲方。如因上述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在用车高峰期间,乙方应保障甲方的顺利用车;
8.其中乙方在装卸过程中所产生的闸口费由甲方支付,乙方司机在提柜时先垫付,后凭收据向甲方在拖车运费中一起结算;
9.乙方需将所拥有车辆详细资料列清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当乙方所拥有车辆有增减变化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0.乙方必须使用本合同附件(略)所列车辆承运甲方委托的集装箱,乙方不得在没有经过甲方同意情况下擅自将运单转交其他运输公司。
第四条 运价
从_____至_____运价为人民币_____元。
第五条 费用结算
费用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
第六条 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无故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无不可抗拒因素发生,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视为违约。
3.违约金的计算方法:(略)。
第八条 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集装箱运输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条 合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要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正式书面并电话通知对方,双方应在结清所有费用及承担相应责任后本合同才能终止。
2.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承担原合同内所规定之双方应履行而尚未执行完毕的义务与责任。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终止或带来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其他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8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中山市逸航物流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代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装箱单》。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GP,26吨/40’GP),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5.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但改单费是必收项目)。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运作之前,乙方需提供《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运单》《装箱单》样本给甲方,让甲方充分了解其内容。
2. 乙方接受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事宜,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
3. 乙方负责派车到甲方处取货并委托装箱人装箱,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货物运输费里。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4. 乙方根据甲方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及《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即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5. 船舶开航后,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
6.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委托书》记载及时安排拖箱至其指定地点。
7. 如甲方更改委托内容,须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即为甲方办理有关更改,并把结果告知甲方。
8. 乙方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及结算:
1. 费用:中山市板芙镇四海家具到北京顺义区(不含税,含25万保险)6100元/40HQ。
结算方式:
(1)预付:运杂费须在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付清。
(2)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
号—15号的所有费用。
(3)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我司农业银行账号(私账):户名:林伟雄,卡号6228480101130736214
四、 保险条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险附加费(按货物申明价值的千分之一计收)后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的一切风险(最高赔偿限额为货物申明价值),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沿海内贸货物托运委托书》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更好地开展各自经营业务,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质低价服务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对公路运输的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车运输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详实、准确的委托运输资料,包括集装箱箱号、提、送货门点、箱量、箱型、时间要求、联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内容。
2、甲方要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费率和结费时间及时与乙方结清费用,不得无故拖延。
第二条、乙方职责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套资质证明(如工商营业执照,公路运输许可证等)。
2、应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质、保量、保时完成委托任务。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达装箱,应于装卸箱时间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时候,有责任和义务检查所提集装箱外观是否完好、变形,箱体有无破损及异味,铅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不能认定好坏时及时通知甲方认定或者更换箱号。
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含承运人责任险)。
5、如甲方超过期限未按时付运费,乙方有货物留置权。
6、对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相关损失,但甲方有协助乙方向有关第三方解决索赔事宜的义务。
7、保证甲方用车的优先安排,尤其是节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条、风险责任
双方各自承担经营范围内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和损失(包括效益亏损)。对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等)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免责。
第四条、运输费率和标准
1、运杂费:按双方签署的运价表或运价确认书计收。
2、垫付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垫付的费用实报实销但须提供原始发票和甲方对该费用的确认件。
3、本次协议从____,运价____元/T。
4、其他地点运价由传真件单票确定。
第五条、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期限为拖车运输任务结束后30天内结清。
2、每月1日乙方提供实际发生的业务费用对账单和相应金额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经甲方核对确认后,在一至两周内安排付款手续。
3、如果发票抬头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权拒绝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风险担保。
第六条、协议的履行、约定事项
1、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协调、业务管理,对账工作。
2、本协议中所指甲、乙双方应还包括各自下属人员、雇佣人员。
3、任何当事人在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时,因不可抗拒的作用,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时履行与协议有关的事项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4、本协议如果发生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或需变更时,需经各当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时间内协商办理变更或终止手续。
2、变更或终止生效日期前发生的权利和义务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八条、违约责任
当事人违反协议中的条款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本协议一经签署,双方原有的陆上集装箱拖车运输服务协议自行终止。
3、本协议自以下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的如下代表签署:
甲方:
乙方:
日期:____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港免费堆存期为 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船舶班期,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1. 费用结算方式:
(1)□半月结:每月5号前付清上月16号—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号—15号的所有费用。
(2)□月结:每月五号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2.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对于半月结或月结的客户,如该客户违反约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其半月结或月结的费用结算方式,并对其采取预付方式结算费用。
4. 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司银行账号为准。
5.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货物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 )。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为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 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
(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所间接引起的损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
(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装箱道路货物运输合作合同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整箱货物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权益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一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甲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乙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甲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 乙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甲方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4. 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目的地免费堆存期为_______天,超期收取超期费每天RMB /20,RMB /40.
5.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6.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必须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报,并征询运作过程中的意见,以不断改进服务。促进双方合作愉快。
三, 费用结算
a) 费用结算方式:
(1) 半月结:每5日前付清上月16日一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费用,每月20日前付清当月1日----15日的所有费用。
(2) 月结: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产生的所有费用。
b) 费用总额以双方约定为准,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提价或降价)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否则按事先约定价格结算。(运价见附表)
c)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费用的,应按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费用的支付时间,以到我公司银行账号为准。
d) 结算采取先收款后开发票的原则。
四, 保险条款
(一) 货物的运输保险有甲方自行办理,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只负责协助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但不负赔偿责任。
(二) 货物的运输保险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保险费为货物申报价值的)。如货物发生货损货差,由乙方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货物申报价值,同时需扣除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额1000元或定损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货损时,甲方(或 甲方的收货人)必须立即要求停止装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险公司到现场查证并开始取证以便理赔,如货物装卸完毕,运输工具撤离后,再向乙方索赔,则所有责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为或过失;(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起运前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引起的损失;(5)因参与罢工,停工,工潮,暴动或民众骚动人员直接引起的损失;
(6)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的政治动机直接引起的损失。(7)其他不可抵抗力等
(三) 甲方不购买货物运输保险,则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货损货差由甲方自负。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货物托运单》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
2. 如双方需修改合同条款或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执行。
3.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将依照《国内公路货物运输规则》友好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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