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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通用17篇)

时间:2020-10-14 作者:工作汇报网

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通用17篇)。

(1)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车修理厂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_____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_____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_月_____日

(2)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作岗位和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汽车修理厂从事工作。

二、合同期限

聘方根据受聘人工作岗位的性质,采用第_____种合同形式:

(一)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为期_____年。其中试用期为_____个月。

(二)无固定合同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双方终止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聘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受聘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星期一~星期五)。部分管理岗位和业务岗位,因工作性质不同,可在此原则下根据工作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聘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受聘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受聘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工资

(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_____工资制:

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

2、底薪+提成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底薪)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并依业务考核制度,根据受聘人每月完成的业务额,发放业务考核工资。

3、业务提成制。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受聘人按一定比例享受业务提成。聘方以此作为受聘人每月薪酬发放薪资。

(二)聘方每月__________日为发薪日。

(三)聘方安排加班加点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工资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五)受聘人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受聘人停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xx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七)受聘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休假权利,休假期间的工资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聘方必须为受聘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受聘人对聘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聘方接xx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聘人办理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

(三)其他福利待遇根据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享受_______________福利待遇。

(四)聘方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不断提高受聘方的福利待遇。

七、工作纪律

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聘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受聘人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聘方商业经营秘密,受聘人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三)不得以个人名义在聘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聘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四)按时完成聘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五)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六)爱护聘方的财产。

(七)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计划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

(一)聘方可以根据工作要求,结合受聘人的能力,调整受聘人的工作岗位,以达到人和岗位合理配置与利用。调整后双方应就岗位调动事宜变更劳动合同。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聘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

3、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受聘人未经聘方许可,违反第七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管理当局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正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受聘人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受聘人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

2、聘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受聘人死亡。

(七)除本条第五款规定的情形外,受聘人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

(八)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九)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九、违约责任

(一)聘方的法律责任

1、聘方克扣或者拖欠受聘人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受聘人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受聘人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聘方支付受聘人的工资报酬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要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同时,对低于部分每日另按其总额的1%补偿员工。

3、聘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没有为受聘人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给受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聘方按深圳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赔偿受聘方。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应一次性发给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1)由聘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1、2、3、4项和第(五)款第2、3、4解除聘用合同的。

5、聘方依据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项解除聘用合同的,聘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受聘人一次性的医疗补助费。

6、聘方依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第2、3、4项解除聘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受聘方的,支付受聘方一个月平均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二)受聘方的法律责任

受聘人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聘方造成损失的,受聘人应赔偿聘方下列损失:

1、聘方招收录用受聘人所支付的费用;

2、聘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双方另外约定以下违约责任:

十、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认为对原订立条款需要变更重新约定的事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十三、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_____月_____日

(3)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托修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承修方: 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 修

接 车

日期

方 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修费总金额(大写) (其中工时费 )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 天或行驶 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 转帐 银行汇款 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经济合同仲裁 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4)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考虑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其在附表中所列车辆。

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在自愿、公平、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协议如下:

一、甲方车辆在乙方定点维修期间,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优惠

1.修理工时费优惠10%。

2.享有配件优先使用权。

二、车辆送修

1.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需持有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车辆维修通知单,乙方见单后方可按此协议维修车辆。

2.甲方车辆维修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经办司机姓名。

三、维修项目

1.维修项目由甲方在车辆维修通知单上注明,车辆维修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报修单位和财政局公章。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维修项目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派人查验认可后,由乙方维修。

3.在维修过程中,甲方司机对进行必要维修项目的签字视同甲方认可。

4.乙方维修完车辆后,须把与本次维修有关的工时费,配件费等详细明细签字或盖章后一联交于甲方司机。

5.未按规定手续进行维修的或甲方司机未经同意私自维修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结算方式

维修费累计达5000元以上或每三个月时,乙方执配件明细表和维修报告单与甲方结算一次。因甲方原因逾期不结算,按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收利息。

五、合同日期:

自 20xx年 1月 1日起至 20xx年 12月 31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5)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一、车辆型号:

车种牌照号发动机型号

车型底盘号发动机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

日期方式日期方式

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其中工时)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金________转账________银行汇款________期限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挂: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印制:

文书要点

汽车维修合同是托修方委托承修方修理汽车,托修方支付维修费用的合同。维修汽车是托修方要完成的特定工作,因此,该合同也属于承揽合同的一种。本格式为示范文本(GF20000304)。

汽车维修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送修汽车的型号;车辆交接期;维修类别及项目;预计的维修费用;材料的提供方式;质量保证期限;验收标准及方式;维修费用的结算及支付方式等。

特别提示

汽车维修涉及到汽车运行安全等重要事项,在签订该合同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汽车的维修项目要写清楚,有的需要经过检查才能确定的故障,在正式签订维修合同前双方要进行检查确认,避免因维修项目不准确而引起纠纷。

(2)维修材料的提供,包括托修方提供和承修方提供两种方式。不管是哪一方提供,都有对方要验收和确认的问题。如果未经对方确认,另一方提出异议的,则提供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车辆交接。托修方交给承修方时,承修方要对车辆进行验收,确定车辆损坏的项目;承修方在修好后,托修方接受车辆时也要进行验收,确认符合维修标准时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4)承修方的保修责任要明确。

(6)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托修方:签订时间:合同编号:

承修方:签订地点:

一、车辆型号:

车种3牌 照号车型3底盘号发动

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3方式5日期7方式地点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其中工时费)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托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承修方单位:(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电挂:

开户 银行:帐号:

邮政编码:

说明:

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托修方签章生效。

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份。承、托修双方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份。

(7)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保养。主要维修项目有:大修、二保、 小修、年检。

车型、车号需附清单)委托甲方维修、保养。 乙方车辆维修项目由乙方车管部门出具书面任务单由驾驶员交甲方调度派工维修。

3、乙方到甲方修车应由甲方统一派工,也可由乙方推荐甲方某班组修理。

二保或总成修理项目按规定时间尽快完成。

5、乙方车辆在甲方报修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返程送回服务。

6、乙方车辆在市内发生故障,甲方随时免费提供拯救回甲方厂的服务。

里程数。在维修期间,甲方除试车和办理有关年 检业务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开出厂外,如发现甲方违反一次,甲方应赔付乙方叁佰元,同时甲方还要向乙方作出检讨,并对违纪当事人作出处 罚,通报乙方。

8、在甲方对乙方长期维修的车辆,在结算时可给予人工费优惠。

夜间加班特别修车服务。

乙方车辆在甲方维修期间发生费用甲方允许挂帐,每次维修清单需由乙方 驾驶员签字认可。

乙方应于每二十五日前到甲方将其维修费用进行结算,或由甲方直接通过

银行收款(委托银行收款)。如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付款,乙方不能享受九 五折优惠。

甲、乙双方每年进行一次意见征求座谈会,甲方将根据乙方要求,不断改 进服务态度及质量,保证乙方满意。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8)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______年1月1日起______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______结算方式。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罚款、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5%比例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9)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一、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车型

底盘号

发动机型号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接车日期: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园(大写)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天或行驶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转帐银行汇款期限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10)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维修车辆

车牌号发动机号颜色

车型VIN代码/

车架号行驶

公里数

第二条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见附件1、2、3)。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维修配件材料

1.乙方提供维修配件材料的.,应当如实填写材料清单,分别标明原厂配件、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2.乙方在维修中换下配件、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维修价格

1.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公示的工时单价_______元/工时、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市交通局制定□。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元,大写:_______;材料费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

(1)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____年_______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____年公里或者10日。

(2)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年月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11)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工程名称:

1、甲方可向乙方书面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

2、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工作所需的修缮方案和必要的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的书面资料;

3、甲方为乙方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配合;

4、甲方须按约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乙方可向甲方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各类技术经济资料;

2、乙方可要求甲方对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3、乙方可要求甲方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

4、乙方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服务工作;

甲乙双方商定:

按国家审计标准为定额,所做项目以另行清单为主。

(12)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事项:车辆定点维修



乙方(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需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定点维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名下的车辆进行定点维修。具体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械部分、电子设备、车身修复等,详见附件《车辆定点维修清单》。



1.2 甲方需提供完整的车辆信息,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状况等,并提交有效的行驶证、保险证明等相关证件。



1.3 乙方应在甲方提供车辆信息后,对车辆进行全面维修检查,并提供书面的维修建议和费用估算。



1.4 双方经协商一致后,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进行维修。



第二条 合作期限



2.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甲方车辆维修完成并交付甲方为止。



2.2 若甲方需要延长合作期限,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双方协商确定延期事宜。



第三条 维修费用及结算方式



3.1 乙方对甲方车辆的维修费用将根据附表中的单项工程项目和价格进行计费。



3.2 乙方应提供详细的维修费用清单,并在每次维修完成后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维修费用结算单。



3.3 甲方应在收到维修费用结算单后的十日内支付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



第四条 维修质保



4.1 维修期限为自维修完成之日起,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维修质保期为三个月或行驶里程达到3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4.2 维修期内,如发现维修不当或问题依旧,甲方有权凭相关证据要求乙方进行免费的二次维修。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维修延误或维修不当,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免费提供二次维修。



5.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维修延误或维修不当,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得的有关商业秘密、机密文件及其他相关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6.2 任何一方违反该保密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泄露所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



8.2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乙方(承办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附件:



《车辆定点维修清单》



甲方提供的车辆定点维修清单,包括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状况等详细信息。根据该清单,乙方将对车辆进行全面维修检查,并提供书面的维修建议和费用估算。一旦双方达成一致,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进行维修。双方对于费用结算、维修质保、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在合作期限内,如甲方发现维修不当或问题依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免费的二次维修。双方还明确了在合作中的保密条款,要求双方对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明确了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相关事项。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达成的协议,有效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有违反,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双方签署合同,双方将开始合作,并期待合作的顺利进行,实现双方的共同目标。

(13)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1.4 “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1.5 “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1.6 “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 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 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 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维修费用

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 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 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 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 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 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 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 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 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 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 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 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 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 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 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完成维修项目和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可能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通知后,应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延长维修时间。

10.误期赔偿

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维修时间或没有按照送修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工作以及不按期办理车辆交接手续, 除合同第11条规定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每车每天叁佰元收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壹万元整,一旦到达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1.不可抗力

11.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乙方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1.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下列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甲方、甲方和乙方商定的事件。

11.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和甲方。除甲方和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20天以上的,甲方和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2.税费

政府税务部门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13、履约保证金

13.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13.2 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4.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5.违约终止合同

15.1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4)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5)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6)每月不认真、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报送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15.2 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5.3 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16.乙方服务

16.1 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16.2 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17.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 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托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修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维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维修车辆

1.车牌号 2.发动机号 3.颜 色 4.车型 5.vin代码/车 架 号 6.行公里数

第二条 维修类别与项目

乙方应当对承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诊断检验,提出需要维修的类别和项目,填写《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甲方确认后在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上签字。

第三条 维修配件材料

副厂配件或者修复配件,明码标价,并保证质量。

总成等,交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四条 维修价格

材料进销差价率_____%进行计价。

2.结算工时定额执行标准:汽车制造企业提供 □ 市交通管理局制定 □。

3.维修预算费用: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材料费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4.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_____%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 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 质量标准

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 行业标准 □ 地方标准 □ 制造企业维修手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

2.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小修、专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XX公里或者10日。

(的“车辆行驶______公里或______日”执行。

3.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 竣工验收

1.竣工交付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的车辆,乙方应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 结算

1.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桂林市运输管理处监制的《桂林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2.付款方式:现金 □ 转账 □ 其他 ____________□。

3.付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设备等,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2.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乙方负责无偿返修,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3.乙方逾期交付车辆的,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对车辆有权留置,并可按每逾期一天______元或维修费用的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增加约定维修费用或延长维修期限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否则甲方不承担乙方擅自增加项目的维修费用或逾期支付维修费用的违约责任;甲方接到通知后______天内应当给予答复。

甲方中途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乙方,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桂林市汽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或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附则

法规和规章办理。

2.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15)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柳财采[20__]26号文件的规定,按柳州市第四期本级预算单位小额办公家具定点采购项目(采购编号: )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品牌规格、主要材质及配置单位数量市场单价优惠率成交单价小计

金额合计:¥ 元

( 大写 )人民币: 圆整

质量保证期: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2.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 年 月 日前。

2.2 交货地点为柳州市 。

2.3 乙方负责将货物免费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并派出相关人员到现场免费安装。

三、验收

3.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安装完毕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3.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验收不合格的,退还乙方,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货款支付

4.1甲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按柳州市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支付款项。

4.3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正式的销售发票并送达甲方。甲方应将发票和验收单作为原始会计凭证一同入账。

五、违约责任

5.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或逾期验收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2 甲方无正当理由在验收签收后5个工作日内不向乙方支付货款的,乙方可向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处理。

5.3 乙方逾期超过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5.4 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六、合同生效及其他

6.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2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壹份,其余壹份通过中介代理机构收取后集中送柳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6.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6)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汽车修理厂承包一事达成以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承包给乙方汽车修理场地,部份设备设施,办公用设施,简易的居住屋等(详细清单附后)。

二、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3年一签,乙方在当年______月_____日前交清次年的租金,其承包期限以此类推顺延;甲方若改变修理厂用途,应提前三个月告知乙方终止承包期。

三、租金:承包期的第一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整)。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数上递增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以此类推直到承包期满为止。

四、约定事项

自己经营、自负盈亏,按时上缴有关部门的各种费用,甲方不干涉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

2、甲方向乙方提供正常的水电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承包期间应爱护和保管好各种承包物,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不得遗漏或损坏,更不得用承包物作抵押借

款,承包期满后乙方应将承包物完整的归还甲方,遗漏或损坏的按实价赔偿。

4、承包期间,各种机器设备和设施的正常维修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房屋及场地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5、乙方在承包期内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以及法律行为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乙方在承包期内要注意承包物的防火,防盗等安全隐患,造成事故灾难的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17)汽车维修定点采购合同

甲方:(简称甲方) 赣州市经济开发区国达汽车维修部

乙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针对乙方车辆定点在甲方维修保养的相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按乙方提供的车辆进行汽车的各种维修与保养,严格按照乙方要求确保维修质量,做到实事求事、价格合理、提供优质服务,坚持诚信原则。

二、甲方应本着对乙方车辆使用费用节约、保证车辆安全行驶的原则,为乙方车辆的零配件更新把好关。

三、乙方所有车辆维修必须坚持呈报审批制,需维修时由驾驶员呈报维修项目,填写维修呈报表,甲方须按乙方维修呈报表填写的维修项目及时估算维修费用,再按乙方呈报的审批意见进行维修,在维修过程中如需扩大维修项目需告知乙方司机,待乙方呈报批准后,才能扩大维修项目。

四、甲方在对乙方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对确实需要更换的配件应当更换,所更换的配件应交乙方驾驶员带回。对保质期内的配件造成的返工返修,材料费和工时费均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驾驶员操作不当或其它意外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费用的结算:车辆维修保养合格后,由乙方驾驶员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每月甲方一次性提供乙方的维修相关票据交给乙方,乙方收到结帐通

知经核实无误后,每月三十号前以现金或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上月材料更换及修理等费用。

六、如乙方车辆在以章贡区为中心的15公里范围内发生故障,若不能自行开到修理厂内,需甲方施救时,甲方应免收施救费(材料费和工时费另计)超过15公里范围按每公里3元收费(过路、过桥费由乙方承担)。如需请外部拖车公司时,应按拖车公司的费用计算,并由乙方承担。

七、如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在向保险公司报案的同时告知甲方,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定损索赔事宜,并由甲方负责修复。

八、本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开户银行:工行赣州分行人民分理处

帐户及帐号:151022171902486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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