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集合11篇)
时间:2019-04-27 作者:工作汇报网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集合11篇)。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陆家嘴物业公司在管理中,采用投保公共责任险办法,为一些住宅区投保,一般按7000元/年缴纳保费,最高可赔偿金额为200万元/年。xx年7月浦东某小区的业主王小姐于夜间进入小区时因天黑而被铁链绊倒,造成左手腕骨折。后来经过物业公司购买的公共责任险,王小姐获得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金额为900元。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财产一切险条款
第一条?_____财产范围
凡为被_____人所有,或为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_____人所负责的财产,均可成为本_____单项下的_____标的。
金银、珍珠、钻石、宝石、邮票、古币、古玩、古画、高级艺术作品、电脑资料及现金非经被_____人与本公司特别约定并在_____单上载明时,不在_____财产范围之内。
有价证券、票据、文件、帐册、图纸、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一律不在_____财产范围之内。
第二条?_____责任
在本_____有效期内,_____财产在本_____单注明的地点由于自然灾害及任何突然和不可预料的事故(除本条款第三条规定者外)造成的损坏或灭失,本公司均负责赔偿。
第三条?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1.自然磨损、物质本身变化、自然发热、自燃、鼠咬、虫咬、大气或气候条件或其他逐渐起作用的原因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
2.进行任何清洁、染色、保养、修理或恢复工作过程中因操作错误或工艺缺陷引起的损失。
3.电气或机械事故引起的电器设备或机器本身的损失。
4.政府或当局命令销毁财产的损失。
5.贬值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一切间接或后果损失。
6.盘点货物时发现的短缺。
7.堆放在露天以及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做棚顶的罩棚下的_____财产,因遭受风、雨造成的损失。
8.被_____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损失。
9.明细表中规定应由被_____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10.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_____、_____、民众骚动以及政府有关当局没收、征用引起的损失。
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引起的损失。
第四条?赔偿处理
1.发生本_____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_____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十四天或经本公司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向本公司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
2._____财产若遭_____,被_____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追查损失财物,同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本公司认为必要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时,给予便利。
3.发生损失后被_____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偿付,但以不超过受损财产的保额为限
4.被_____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_____单、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损失证明和其他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单证。索赔期限,从_____财产遭受损失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如发现被_____人提供的任何虚假、欺骗或夸大失实时,本公司对该项索赔有权拒绝赔偿。
5._____财产遭受本_____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受损_____财产损失当时的市价计算赔款,其市价低于受损_____财产的_____金额时,按市价赔偿;如其市价高于受损_____财产的_____金额时,则其差额应认为被_____人所自保,本公司按受损财产的保额与其市价的比例赔偿。若本_____单明细表中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6._____财产发生部分损失时,本公司可按损失程度赔付现金或赔付基本上修复原状的合理的修配费用。
7._____财产发生损失后,本公司如按全损赔付,其损失价值应在赔款内扣除。本公司可以不接受被_____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8.任何属于一对或一套组成的财产,如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该受损财产与所属整对或整套财产_____金额的比例。
9.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减少相应部分的_____金额,并且不退还_____金额减少部分的_____费。如被_____人要求恢复_____金额,应加缴恢复部分按日平均计算的_____费。
10._____财产的损失应由第三者负责时,被_____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时,被_____人应将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11.如本_____单所保财产在损失发生时另有其他承保该项财产的_____存在,不论系被_____人或他人所投保,本公司仅负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其他事项
1.被_____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如被_____人拒绝采纳本公司代表提出合理的防损建议,本公司对由此而引起的损失有权拒绝赔偿。
2._____内容如有变动或承保风险增加时,被_____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本公司办理批改手续。否则,本公司对由变动或风险增加所致的损失概不负责。
3.被_____人可随时申请注销本_____单;本公司也可十五天前通知被_____人注销本_____单。对于_____单已生效期间的_____费,前者按本公司短期费率计算,后者应按日平均计算。
4.被_____人与本公司之间一切有关_____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_____机构_____或法院审理。除事先另有协议外,_____或法律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
财产一切险投保申请书
本申请书由投保人如实和尽可能详尽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承保人投保财产一切险的依据。本申请书为该财产一切险_____单的组成部分。
投保人:
电话号码:
地?址:
_____财产地址:
_____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建筑情形及周围情况:
_____财产使用性质:
是否有警报系统或安全保卫系统:
以往损失情况:
费率:?_____费:
项?目?号
_____财产名称
投保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此处不够?请在背面填写。
总_____金额:
备?注:
日期_________于__________投保人签章_________
财产一切险_____单
_____单号次:_________
根据被_____人的申请,中国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被_____人缴付约定的_____费后,按照背面所载条款、附加条款或批单的规定,在本_____期限内,承保明细表中所列被_____人财产的一切险,
特立本_____单。
明细表
被_____人:
_____期限:?个月?自?至?中午12时正
_____财产地址:
_____财产占用性质:
_____费:?费率:
项?目?号
_____财产名称
_____金额
每次事故免赔额
如填写不下,请另附清单。
总_____金额: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日期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按照民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又称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其他违反民事义务的责任,指不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其他民事责任。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责任保险一般不负责契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交付保险费
第二条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本保险单应负的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收取第一期保险费且同意承保时,应发给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的中止
第三条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应依照本保险单所载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如本公司派员前往收取时,应向该收费员交付并索取凭证妥为保存。第二期及第二期以后的分期保险费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终了的次日起效力中止。如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保险金中扣除欠交保险费的利息。
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一次性交付、按年交付、按半年交付、按月交付。按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半年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生效日每半年对应日所在月的1号至月底;按月交付保险费的交付期限为每月的1号至月底。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
保险费交付方式。
第五条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分为趸交、XX年交、20年交、30年交。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为本合同的保险费交付期间。
合同效力的恢复
第六条本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可在效力中止日起2年内,填妥复效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申请复效。
前项复效申请,经本公司同意并交清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后,自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保险责任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以下二种方式之一给付养老金:
1.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一次性给付养老金。
2.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16.8%(男性)或14.8%(女性)给付养老金直 至身故。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XX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直至领满XX年止。
以上养老金的领取方式由投保人在投保时确定,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
三、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的两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但若被保险人于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本公司不再负身故保险责任,仅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
四、若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付保险费期间内,从其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本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被保险人于养老金领取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以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并返还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本合同即行终止。
红利事项
第八条本保险单为分红保险单。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须按期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根据资金运用情况,对满2年的有效保单于每一会计年度计算可分配的保单红利。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领取保单红利:
一、提取现金;
二、抵交保险费;
三、购买交清保险以增加利益保障;
四、保留在本公司累积生息。
投保人在投保单内没有明确红利领取方式的,本公司将按上述第四项方式办理,直至投保人另行书面通知为止。
责任免除
第九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三、自本保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的自杀、故意自伤行为;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犯罪、吸毒、欧斗及酗酒行为;
五、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六、罹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爱滋病)、性病;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无驾驶执照、酒后驾车或其他违章驾驶。
发生第一款情形时,本公司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 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发生其他各款情形时,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第十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被保险人身故或发生其他保险事故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应于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30日内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申领养老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二、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三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五、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书;
二、保险单及保险金申请书;
三、最近一次保险费的交付凭证;
四、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身份证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或申请复效时,对本公司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本条款所述的保险责任。
本公司通知解除本合同时,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第十六条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本公司应于接到通知后30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推动我国________项目体育运动的发展,防范体育赛事举办过程中的风险,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____赛事承办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组织实施赛事的组委会,是本合同的投保人,乙方是保险公司,是本合同的保险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保险范围
1.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应付的诉讼费用和保险公司事先同意支付的与处理事故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因经营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费用。
意外事故是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条除外责任
乙方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
3.1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责任不在此限。
3.2对为被保险人服务的任何人所遭受的伤亡责任。
3.3对下列财产损失的责任:
3.3.1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雇佣人员所有的财产或由其控制或由其保管的财产;
3.3.2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或雇佣人员因经营业务一直使用和占用的任何物品、土地、房屋或建筑。
3.4由于下列各项引起的损失或伤亡责任:
3.4.1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脚踏车、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起重机、电车或其他升降装置;
3.4.2地震、洪水、烟熏;
3.4.3有缺陷的卫生装置或任何类型的中毒或任何不洁或有害的食物或饮料;
3.4.4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
3.4.5由被保险人做出的或认可的医疗措施或医疗建议。
3.5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损坏责任。
3.6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3.7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恶意行为直接或者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3.8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3.9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3.10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
3.11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第四条赔偿处理
4.1若发生本保险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4.1.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时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4.1.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4.1.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4.2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其他事项
5.1甲方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对乙方代表提出的合理化防损建议应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
5.2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并用书面提供详细经过。
5.3为便于调查,被保险人在检验损失前应保护事故现场。
5.4为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采取一切必需的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有益的合理措施费用,乙方可予偿付。但本项费用和赔款总额以不超过受损的被保险项目保额为限。
5.5保险内容如有变化(如保险项目有增减、工程期限缩短或延长、保险金额应调整等),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办理手续。
5.6甲方及其代表对上述规定的义务,如故意不执行,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索赔和赔款
6.1甲方向乙方索赔时,应提供必要的有效证明单据,作为索赔依据。
6.2乙方的赔款以恢复投保项目受损前的状态为限,受损项目的残值应予扣除。
6.3赔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重置受损项目或予以修理替之,总赔款金额不得超过保单规定的保险金额。
6.4保险金额如低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的数额,其差额视为甲方自保,乙方仅按保险金额与本条款第四条规定数额的比例赔偿。
6.5乙方赔付损失后,如需恢复原保险金额,该恢复部分应另交原保险费率按日计算的保费。
6.6本保险单负责赔偿的损失、费用或责任,如另有别家保险的存在,不论为甲方或他人投保,或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乙方仅负责按比例分担赔偿的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方式:
7.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7.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八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签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关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签字盖章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保险合同
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
一、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保险标的
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因租赁房屋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三、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租赁的房屋内进行居住、生活或工作,因雷击、暴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和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租赁房屋及其室内财产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保险人将依据本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四、保险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保险金额与保险费
1. 保险金额:房屋及其室内财产的保险金额为________元,法律责任按实际损失赔偿,但不超过保险金额。
2. 保险费:________元。
六、责任免除
1. 损失因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或暴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引起;
2. 损失因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引起;
3. 损失因租赁房屋所处区域治安或刑事案件(如偷盗、抢劫)引起;
4.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七、保险人义务
1. 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
2. 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3. 保险人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八、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将可能影响保险标的或其风险的重大变更及时通知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的状况,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有义务及时告知保险人,并确保其准确性。如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或者拒绝赔偿。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在欧美一些发达国家,为职业上保险已非常普遍,但在 国内,这种保险才刚刚开始。但一些商家已经开始将目光瞄准国内一些高风险金融行业,自注册会计师责任险、美容师责任险、医疗事故责任险、电脑职业责任险等。
然而,职业责任险的推出,并未受到消费者的追捧。门前冷落鞍马稀,由于法律制度缺陷等种种现实原因的存在,职业责任险陷入了冷市的尴尬。
名词解释
所谓责任保险,就是指承保致害人(被保险人)对受害人(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当被保险人依照法律需要对第三者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代其赔偿责任损失的.一类保险。它是投保人转嫁行业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责任保险分为职业保险、产品保险、雇主保险、公众保险四大类。
新奇险种涉及广
“美容风”近年来在国内迅速吹热。但美容市场的繁荣并不能使我们忽视这一行业的高风险。据一份调查显示,中国现有美容医疗机构1万家,每年发生毁容事故2万起,美容医疗纠纷20万件。如此多发的美容事故和美容纠纷,暴露出国内美容行业的高风险性。保险公司立刻嗅到其中商机,“美容师职业责任险”应运而生。它主要负责美容师因过失造成接受美容服务人员人身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美容行业的从业者提供风险保障。
这种保障同样受用于律师、医生、会计、计算机等行业。国内职业责任险又称为专业赔偿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承保专业人士在履行专业服务过程中因疏忽、过错,造成其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而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职业责任险被视作化解执业风险的有效手段。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书面,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和保险变更保险合同的,一般不必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一)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
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才产生变更的效力:
①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②保险合同的变更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发生。
③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二)保险合同变更的效力
(三)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
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保险合同解除
解除保险合同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①保险合同解除的对象是依法成立的有效保险合同。
②该保险合同尚处于履行或正在履行但尚未履行完毕这两个阶段,保险合同一旦履行完毕,也不存在保险合同的解除,而仅涉及到保险合同的终止问题。
③保险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④保险合同的解除必须存解除行为。
⑤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律法规、当事人约定或合理期限内行使保险合同的解除权。
(二)保险合同的解约权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三)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
投保人以任意解除合同为原则,以不能解除为例外;
保险人以不能解除合同为原则,以能解除为例外;
(四)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
1.约定解除,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是保险法规定的范围;
2.法定解除:
1)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违法行为;
3)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应尽的责任;
4)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
5)人身合同效力中止两年;
6)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增加。
7)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
(五)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
(六)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储蓄性,两年以内的扣手续费,退还;交费两年以上的,退还现金价值;
财产保险合同,看保险责任是否已经开始,开始的按日期折合,没有开始的,退还;
2.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保险,它旨在保护企业拥有的各种机器设备在发生突发意外事故时的损失。在现代工业生产过程中,机器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机器设备的保护就尤为重要,而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就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而产生的。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主要保障内容包括机器的意外损坏,时常也会涵盖物质大规模损失和非物质大规模损失。这类保险合同主要针对的是工商企业的机器,包括设备、安装在设备上的仪器以及用于相关领域的电子等设施。对于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来说,其保障范围的主要特点是其灵活性,保险公司会根据不同客户的实际需要量身定制。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受到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的限制,同时也受到不同保险公司合同条款的影响。它包括了各种不同的保障内容,以及理赔条件和责任限制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通常包括意外损坏、设备损坏、安装设备上的仪器损坏以及电子等设施的损坏等。此外,这类保险合同还会涵盖因意外事件带来的因业务停顿等间接损失。
除了产品自然损坏,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还会涉及到如下的一些可能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因素:火灾、爆炸、风灾、水灾、电力波动、决策失误、数据错误、纵火、盗窃、破坏等等。因此,在进行商业保险时,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各种不同保险要素,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合同。
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在保险公司和企业两方之间的签订会涉及到各种条款和责任限制,其主要特点是将风险分散。在企业购买保险的同时,保险公司也为自己的责任承担能力进行了相应的预测和判断,并据此确定了具体的保费标准。
尽管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有用的商业保险产品,但实际操作中,企业仍然需要高度慎重。企业必须清晰了解保险单的细节内容,包括保障范围以及针对不同风险的相关责任条款。了解这些费用和风险细节将帮助企业确保其不会因一些未考虑到的风险而遭受损失。
总之,机器损坏险保险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商业保险,它可以有效保护企业所拥有的重要设备以及生产线,确保生产线一旦发生意外损坏时得到了及时的维修和替换。企业应该去寻找最符合自身要求和利益的保险人,以确保获得最佳的保障。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1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定义及保障责任是什么?
在了解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该险种的基本概念。车上人员责任险是属于商业险种之一,指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不是行为人处于故意,而是行为人不可预见以及不可抗拒的.,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导致车上的司机或乘客人员伤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治疗费或事故金。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自驾游,经常带着家人或搭着朋友一起玩,不少车主朋友都给爱车上一大堆各色的保险,但是却没有考虑到,当爱车有了保障时,我们自己和车上的亲朋好友是否拥有足够的保障?所以,如果在投保车险时加上此险种,可以给自己和搭乘者提供一定程度的风险保障。
2
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
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是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一般每个座位保额按1-5万。司机座位每万元40元左右,其他座位每万元25元左右,非常简单便可计算出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
3
投保该险种的注意事项
我们在关注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多少钱的同时,也应该关注该险种的投保注意事项。大部分朋友在投保该险种时,考虑到驾驶员位置使用频率最高,加之为了省钱,故倾向于将驾驶员座位的保额单独提高,而将其他座位的保额降低,甚至单独投保驾驶员座位。但从实际案例来看,在车辆碰撞事故中,副驾驶座位的危险系数要高于驾驶员座位。所以我个人建议在投保该险种时,不要降低副驾驶座位的保额。同时对于后排座位的投保,该险别的费率较低,用不多的钱既可得到较大的风险保障,所以尽量将后面所有的座位均保相同的保障金额,避免理赔时遇到不必要的麻烦。
⬣ 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或依契约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责任保险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是处理法律风险的一种赔偿性保险。企业、团体、家庭或个人在进行各项生产、业务活动或日常生活中,由于疏忽、过失等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根据法律或契约,应对受害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都可以在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后,将其面临的责任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下面是.jinpinTjian ul li a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责任保险的知识,欢迎阅读。
一、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或法人在不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或者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时按照民法的规定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又称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包括过失责任和无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其他违反民事义务的责任,指不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其他民事责任。责任保险承保的民事责任主要是侵权责任。责任保险一般不负责契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二、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
责任保险的承保基础是指确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法。在责任保险中,损失的起因、损失的发生、损失的发现、提出索赔以及支付赔款通常间隔时间较长,可能长达几年甚至数十年,所以对责任保险的'承保人来说,确定保险的有效期间至关重要。在责任保险实务中有两种确定责任保险责任事故有效期间的方法。
(一)期内发生式。期内发生式是以损失发生的时间作为承保基础。在这种承保基础下,保险人负责赔偿发生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损失,而不考虑提出索赔的时间。按照这种承保基础承保的业务,保险公司须随时准备处理那些保险单早已到期,但是因发现损失较晚而刚刚报来的索赔案件。对此,在实务处理上,保险人一般会根据各类事故潜伏期的时间规定一个索赔的截止期。
(二)期内索赔式。期内索赔式是以索赔提出的时间作为承保基础。在这种承保基础下,保险人负责赔偿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以这种方式承保的保险单,保险人可能赔偿在保险单起保日期以前发生的责任事故所引起的损失。为了避免将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间无限前置,避免现有保单的承保人承受过重的负担,在实行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责任保险中,实务处理上保险人一般会规定一个追溯期。追溯期是指追溯以往的期限。一般情况下,第一份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保单起始日即为追溯期,在此之前发生的事故不能索赔。换句话说,保险人出具第一张以索赔提出为基础的保单时,不能给予追溯期,因此,被保险人即便在保单有效期内提出索赔,如果事故发生在追溯期之前,保险人仍不予负责。
-
我们精彩推荐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专题,静候访问专题:产品责任险保险合同
本文来源:https://www.gsi8.com/huibaoziliao/10912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