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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系列11篇)

时间:2022-07-11 作者:工作汇报网

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系列11篇)。

『一』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燃气管道在施工安装完成之后,要进行管道内杂物的清扫工作,清扫方法目前最常用的有清管球法和气体增压爆破法两种,清管球法一般适用于管径一致,距离较长的输送管道,气体增压爆破法则多用于管道不是彳艮长,管径可不一致,甚至有支管的市区中低压管网,虽然有些地区为使管道清理的尽可能干净,也尝试着用清管球法进行市区管网的清扫,但因条件所限,操作起来稍显复杂,且一旦清扫过程中出现卡球现象,还需要重新拆装.设备进行反吹,甚至要切割管道取球等原因而不能在市区管网的清扫中得到广泛应用,而气体增压爆破的方法相比之下简单易行,不存在以上的弊端,至今仍在市区管网的清扫过程中被广泛应用。

气体增压爆破清理管道的方法一直存在一个弱点,那就是位于进气口一端的部分管道由于气体流速小,内部杂物,特别是体积小比重大,如石子、钢碴等往往不能被清理干净,而且吹扫的管道越长,进气端不能被清理干净的管道长度也会越长。

增压爆破清管法进行管道清理时,气体在管道内的流速是不一样的,根据波义尔.马略特定律:一定量的气体,在恒定的温度下,气体状态变化前后的体积与压力成反比。即

PI/P2=V2/V1 或 PIVI=P2V2

对增压爆破来讲,气体的状态变化是在同一管径的管道中向着一个方向发生,那么上边的公式可以推导为:

P1/P2=V2/VI=SL2/SLl=L2/L1

L2=P1LI/P2

V=(L2-L1)/t=(P1L1/P2-P2Ll/P2)/t=[(P1-P2)/p2t]Ll

式中P1、P2施加给管道内气体的不同压力(Mpa)

V1、V2不同压力下气体的体积(m3)

S管道截面积(m3)

L1、L2不同压力下某截面至管端的长度(m)

t压力变化的时间(s)

V某截面气体的流速(m/s)

同一时刻管道内各个部位压力的差别不是很大,从上式可以看出,管道内各个截面气体的流速与截面至管端的长度成正比,气体流速与管道各个部位的关系如下图所示从图上可以看出,进气口端气体流速最小,出气口端气体流速最大,规范中要求的管内气体实际流速不得低于20m/s,实际上指的是管道内气体的平均流速,以此推算,出气口气体的实际流速最低要达40m/s,当出气口气体的流速为40m/s时,从进气口到管道中部气体的流速都低于20m/s,要提高此段管道内气体的流速,就必须进一步增加压力,压力越高,进气口端管道内气体流速达不到20m/s的管道长度剩余的就越短,但每段管道都有自己的设计工作压力,规范中规定管道吹扫时的最大压力不能大于设计工作压力,所以增压也不是无限制的,最多只能增至设计的工作压力,可见只靠增加压力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换一种思维方式,如果管道内进气口一端已经是干净的,那么采用增压爆破法清理管道时以上提到的弱点不就不存在了吗?

基于这种想法我们对增压爆破清理管道的方法进行了改进,通过多次实践,发现利用改进后的方法进行管道清理,不但清理的干净,而且还可以增加管道的吹扫长度,规范规定每段管道吹扫长度不宜超过三公里,因我们改进后的方法是一段管道分多次进行吹扫,所以总长度投必要控制在三公里以内。

改进后的方法整个工序如下图所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在管道的初始端加装进气口,当管道施工达到一定长度a,开始进行首段管道的吹扫,首段管道的具体长度根据设计工作压力和管径确定,对于中压管网a值可参照下表。

设计工作压力(Mpa ) 管 径(mm) 首段吹扫长度(mm) 吹扫次数(参考数) 0.3—0.4 400 400 5—7 400 400 8—7 300 300 4—6 0.2及以下 300 300 5—8 200 300 5—8 100及以下 200 4—6首段管道的清扫压力设定为设计工作压力,经多遍清扫,确定彻底干净后保持进气口不动,卸下出气口,管道施工焊接继续往下进行,待总长度b增加至原长度a的二到三倍(b=2a或3a)后,重新装上出气口进行第二次清扫,此次清扫因初始端的管道已清扫过,所以选择合适的压力,二至三遍就可以把管道清扫干净,然后仍然是进气口不动,卸下出气口,管道焊接继续进行,当总长度c达上次吹扫总长度b的二至三倍(c=2b或3b)时,开始第三次吹扫,如此这般不停的反复,如果管道不是很长(如十公里以内),选择有合适排气量和排气压力的增压设备,可一直把工程进行到底。

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施工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首段管道在施工前,一定要先逐根清扫干净,尽可能的减少进气口端管道内的杂物,因为首段管道的清扫仍存在进气端气体流速小的问题。

二、施工时尽量把地势较高的一端作工程的起点,这样作的目的是防止因各种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管道内进水后产生、的回流现象,特别是对于那些因输送干气没有设计凝水

『二』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天然气有限公司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表前阀至燃器具燃气管道与设施及燃气计量表在业主专有区间内并由业主投资,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完全由业主私有,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主动自愿委托乙方安装户内天然气管道设施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基本信息

安装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用户自编号,___________

安装内容及收费

安装材料类别安装方式收费标准备注

商品房(元/套)私房(元/套)

铝塑复合管

12/16标准暗埋240240不含打(扩)孔、开槽

明管180320

多头暗埋400350

明管300450

镀锌管

DN15标准明管480640

多头800800

不锈钢波纹管

DN13标准暗埋、明管600700

多头800900

说明: 1、商品房安装每套含12米内燃气管;私房安装每套含16米内燃气管;多头安装

每套含20米内燃气管。超出以上各类型长度的加收委托安装服务费。

2、加收委托服务费:铝塑复合管(明管20元/米,暗埋15元/米)、镀锌管40元/

米、不锈钢波纹管40元/米。

3、多头安装指超出标准(1台家用双眼灶和1台10升家用快速热水器)的多燃气

具用户。

类别及安装方式(用户勾选):商品房口 私房口(标准明管口 暗管口 多头明管口

暗管口)

铝塑复合管口 镀锌管口 不锈钢波纹管口

二、安装内容及收费

三、工程质量

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城镇燃气室内工 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四、收费方式

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委托安装服务费,如材料超出类型规定长度的以实 际安装长度收取。

五、安装范围

燃气表至甲方户内燃器具之间的燃气管道及阀门安装。

六、材料供应

1、本次安装所需的燃气管、阀门由乙方提供。

2、套管、报警器连接线、燃气具间的专用连接管由甲方自行选购提供。

七、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程并配合乙方按规范完成燃气设施安装,有权对乙方安装人员的不规范行为提出合理化意见。

2、甲方应选用符合国家安全规范及质量规定的燃气器具。

3、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安装,为乙方施工无偿提供水、电及其它辅助安装器具。同时应协调与周围业主的关系,如因周围个人或单位阻挠安装或其他原因影响安装的,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延误安装进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燃气管道设施安装验收完毕后,需迁移、拆除、增减燃气管道及管件的,应向乙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如由乙方施工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其质量应达到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相关规定。安装完毕检测合格后交于甲方签字确认,若日后通气检测不合格原因是由甲方原因导致的,整改产生的相关费用(管材、管件、工时费)由甲方承担。

2、乙方对所安装的燃气管道免费保质期为安装完成之日起1年(人为损坏、第三方破坏除外)在燃气管道使用年限内保修。

3、如甲方安装场所或燃气具不符合安全用气规范,乙方有权拒绝安装。

九、工程工期

乙方确保根据服务承诺的工期完成安装,但非乙方原因除外。

十、争议解决

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附则,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或代办人(签字): 乙方(盖章):

甲方代办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三』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未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或者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改变建设用地用途的,由规划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在管道燃气已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小区气化站、瓶组站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对建设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已建成的,责令停止使用。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燃气工程项目未依法进行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但不再具备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条件仍继续经营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燃气经营企业超越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未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而继续经营瓶装燃气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燃气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更,燃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违反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可以对燃气经营企业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第一项、第三项、第七项规定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并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销售未经检测合格或者不符合燃气使用要求的燃气器具,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销售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每台器具五千元罚款,并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取得资质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与当地气源不适配的燃气器具,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向具备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气或者拒绝供气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的燃气质量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提供免费入户安全检查、未按要求设置和公布服务电话、抢险抢修电话并设专人值班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及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查清地下燃气设施铺设情况擅自施工的,或者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制定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未按规定备案,未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以及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未及时处理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安装、改装、迁移、拆除户内燃气设施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用户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用户和擅自接受委托的施工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对用户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可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查处的;

(三)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四』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第六十六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燃气是指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

燃气经营企业,是指从事生产、贮存、输配、销售燃气业务的企业。

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贮存、输配、销售燃气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含瓶组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

燃气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具、热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调器和出口压力低于0.1MPa(表压)的家用燃气锅炉等器具,以及车用燃气容器。

高层民用建筑,是指十层(含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和高度超过二十四米的公共建筑。

第六十七条 天然气开采及城市门站以外的管道输配,液化石油气的气源生产及槽车(船)运输,沼气、秸秆气的生产与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不适用本条例。

第六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五』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安全交底记录

编号

工 程 名 称

施工单位

交底项目(部位)

燃气管道焊接施工安全交底

交底日期

交底内容:

1.燃气管道采用手工氩弧焊等焊接工艺时,弧光区应实行封闭;焊接时应加强通风;对焊机高频回路和高压缆线的电气绝缘应加强检查,确认绝缘符合规定。

2.在沟槽内焊接钢管固定口时,应挖工作坑;工作坑应满足施焊人员安全操作的要求,其尺寸不得小于下表的要求。

焊接钢管固定口工作坑尺寸

管径

(mm)

宽度

(cm)

长度(cm)深度

(cm)

焊口前焊口后
125~200d+50ⅹ2306040
250~700d+60ⅹ2309050
注:1)表中管径当开挖分支管工作坑时,应以分支管管径计;

2)表中工作坑尺寸应以工人坑底部计;

3)表中d表示管外径(cm)。

3.使用无损探伤法检测焊缝应符合下来要求:

(1)检测设备周围必须设围挡。

(2)仪表设施出现故障时,必须关机、断电后方可处理。

(3)使用超声波探伤仪作业时,仪器通电后严禁打开保护盖。

(4)无损探伤的检测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长期从事射线探伤的检测人员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检查身体。

(6)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定安全标志;作业时,应派人值守,非检测人员严禁入内。

(7)检测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使用前应经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8)χγ射线射源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按其说明书规定采取可能的防护措施;χγ射线探伤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射线劳动保护用品,并应在防射线屏蔽保护下操作。

(9)检测设备的电气接线和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检测中应保护缆线完好无损,发现缆线破损、漏电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机、断电,由电工处理。

(10)现场作业使用射线探伤仪时,应设射线屏蔽防护遮挡和醒目的安全标志;射源必须根据探伤仪和防射线要求有足够的屏蔽保护,确认安全,并应由专人管理、使用;现场放置和作业后必须置于安全、可靠的地方,避离人员;作业后必须及时收回专用库房存放。

交底人接受交底班组长接受交底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一式三份。接受交底人一份、交底人一份、安全员一份)。

『六』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根据省、市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的具体情况,对小区供电、供水、供气管理规定如下:

一、凡属管理处管辖范围内的供电、供水系统(即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向本小区供电、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处管理;由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直接抄表到户的,由供电、供水部门管理;管道燃气系统由市燃气公司负责管理,其它单位未经许可不得介入。

二、业主(住户)出门前应将电器、燃气和水擎阀门(开关),避免发生事故。

三、小区电、水、气管线均经科学设计、精心安装,业主(住户)不可随意更改。如确需改动,请报告管理处并雇专业人员完成。

四、业主(住户)如需要增加用电容量,必须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由管理处或有关部门审查并确认符合增容要求的,经批准后方可增容,但必须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每增容1kw(或者说kva、5a),收增容费600元,凡不足1kw(或1kva、5a)计算,余此类推。

(2)电度表每增容一级的,其电表计算基数按20度/月的倍数递增计收电费,凡不足20度/月按20度/月计收,余此类推。

(3)业主(住)如需另拉电缆,电线或更换电表的,该工程费包括材料费均由业主(住户)负责。

五、已获批准增容的业主(住户)连续3个月达不到增容要求的用电负荷,将取消其增容资格,其缴纳的费用不退还。

六、每单元设计最大功率为4kw,请业主(住户)累计电器功率,勿超过最大限量,否则,不可同时使用所有电器。

七、有以下现象有均属偷电、偷水、偷气行为。管理处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增加电气容量,且造成电气线路故障的,作每增容1kw(1kva)罚款300元-800元外,必须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并要重新办理申请增容手续。

(2)私自装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或绕表接电、接水、接通燃气者,除当场停用,按电器容量全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并处以1000元-20xx元罚款。

(3)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的封印或改动电力运行回路,影响准确计量的,除按用量负荷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每次还将罚款1000元-20xx元。

(4)私自启用电表、水表、燃气表,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电容量和入住时间追计电、水、燃气费外,还处以其10倍的罚款。

(5)擅自改动上下水、燃气管道,电气线路(包括通迅、有线电视系统)者,除应按实际情况纠正外,每项罚款500元-1000元。

八、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拒绝管理处机电维修人员检查、不采纳安全用电、用水、用气意见及措施而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除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材料员岗位职责

1 及时掌握材料耗用情况,并以此为基础制定材料使用计划。与生产部门协调和沟通,编制材料的采购计划。

2 负责物资入库验收,对采购回来的物资,如果有数量短缺,型号、规格不符、质量低劣等现象,不得验收入库

3 进仓物资经过验收后,开出进仓单(一式三联,财务、生产、留底各一联),并及时记帐。

4 负责物资的保管保养工作,对验收入库的物资按不同类别、规格、性能要求分别存放,认真做好防锈、防尘、防潮工作,确保在库物资的使用价值。

5 对不同损害程度的物资进行修理、组装、尽量恢复原有功能。

6 负责物资发放工作,认真核对领料通知单,开出领料单,经审查无误后由领料人在领料单上签字后照单发料(领料单一式三联,财务、领料人、留底各一联),并及时记帐。

7 材料的收、发凭证,按月登帐后整理归档,妥善保管,库存实物保持"帐、卡、物"三相符,按月核对,定期盘点,盈、亏查明原因,经报批后调帐。

8 妥善管理、标识清楚、码放整齐;道路通畅、环境整洁、卫生。做好库房安全、保卫工作,增强安全意识,掌握消防知识,保持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齐备、完好,确保库区和物资的安全。

9 材料员工作对维护改造主管负责。

天然气管网巡检员岗位职责

天然气管道工 岗位职责

天然气公司管网运行部岗位职责

天然气管道巡检员岗位职责

天然气公司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八』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气雾剂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消防、环保和劳动生产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等易燃性气体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企业。企业安全管理在执行本《规定》时,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三条 企业的安全管理由省、市、县以下(含县)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其消防安全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四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生产易燃气雾剂的企业,其选择及建筑必须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及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的建设,必须远离城市人员密集区,风景旅游区和重要要害区域,确保安全。

第六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必须由熟悉气雾剂灌装技术和安全要求及具有甲级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并对所设计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第七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的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必须由持有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并严格按已审批的方案施工及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八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建成后,必须经所在地省、市、县以上(含县)公安消防机构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认可后,并申办营业执照,方可正式投产。

第九条 现有企业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按本《规定》检查认可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不合格的企业限期整改或停产整改,仍不合格者一律停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行政管理

第十条 企业至少应各有一名经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及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必须针对推进剂易燃易爆的特点,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训;灌装、气体净化处理等特定岗位的职工均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企业必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

第十二条 企业应根据消防安全需要建立消防组织或应急组织,并制定灾害性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章 防火与防爆要求

第十三条 企业各车间、贮气区(包括贮气仓库,下同)、充气室、成品仓库、生活区及生产线等布局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四条 企业的贮气区、灌装车间、充气室、成品仓库为独立防火区,上述区域内设置的地坪为不发火地坪;定向泄爆面负载每平方米不宜超过120kg,应达到泄爆、泄压要求;泄压比应在0.05-0.22m2/m3。

第十五条 企业所使用的压力容器、管道、闸门、仪表、电器、及零配件等必须具有制造许可证和使用合格证,并按要求作业,规格、型号不明的物品禁止使用。必须对受压的设备、管道连接处、阀门经常进行检查、保养,对压力容器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十六条 气雾剂推进剂的充气室应与灌装车间分开,充气室为单独的房间,并按一级防火设施要求进行装置。其设置的排风、送风及易燃气体浓度检测器,应定期检验,以保证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 企业设置在灌装车间、贮气区、充气室、成品仓库等部位的易燃气体浓度检测器,其气体浓度检测探头应安装在离地坪10~20厘米的高度,每个区域至少安装2~4个,当气体浓度分别达到20%或40%的爆炸下限值时,该报警系统能分别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气源,报警应具有与生产线联锁反应的功能。所有警报系统器件,应有专人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企业应按规范设置避雷针、导除静电、接地等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能正常发挥其功效。

第十九条 企业的灌装车间、充气室、成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保证易燃气体浓度低于20%的爆炸下限值。通风系统的抽气孔,应安装在易泄漏部位或离地坪约25厘米处,保证通风良好。

第二十条 企业易燃易爆工作场所的一切电器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其选型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要求。企业必须安装备用电源,保证消防安全用电。

第二十一条 企业贮气区的间距、喷淋降温,消防通道等应满足防火规范要求,而对贮罐设置的温度、压力、液位指示器、流量记录仪表装置,应定期检查。以保证正常使用,防止超温、超压、超量。

第二十二条 企业必须在贮气区设置防火堤:在贮气区、灌装车间、充气室采用暗沟排水时,应设阻气水封井排放,水封高度应不低于25厘米。

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槽车装卸处,应离贮气区15m以上,并配有降温、灭火等消防设施。

第二十四条 输送液化石油气的软管应采用专用胶管,其设计压力应大于管道系统压力5倍;输送二甲醚的软管应采用不锈钢材质软管,其设计压力应比管道系统压力高1~2压力等级,并定期更换胶(软)管。而二甲醚系统的密封配件应使用高抗溶涨耐腐蚀的密封材料(如氯丁橡胶、聚四氟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 新建或经检修后的容器、管道系统、在首次通入液化石油气或二甲醚前,应作惰性气体置换处理,当容器或管道系统中含氧量≤3%,方可通入液化石油气或二甲醚。

第二十六条 企业使用的管道系统应设有限压装置,当压力超过设定值时,液体能自动回流至贮存区,并严格控制管道内液体流速≤3m/s,禁止随意排放。

第二十七条 进入企业生产区域的机动车辆,在其排气管上应加装阻火器,严禁在生产区域使用电瓶车。

第二十八条 企业的禁火区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标出警戒线,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等警告牌。

第二十九条 按有关建筑防火规范设置灭火器,应有足够的消防用水。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不得任意挪用或做他用,并应有专人负责,每月定期检查维护,以保证正常使用。

第三十条 企业内各类建筑应按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达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发现严重泄漏,跑气、跑料时应立即切断气源与料源,布置警戒区,针对不同情况,采取区域内熄灭火种,及时清除或捕集危险物品,防止事态扩大。

第三十二条 企业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向消防队报警,切断气源并启动紧急喷淋装置,正确选用灭火器材,组织扑救,以控制火势的扩大。

第三十三条 企业所使用的有机溶剂,应严格按照《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灌装有机溶剂应在具有防火防爆、通风环境下进行操作。

第五章 安全生产操作

第三十四条 气雾剂推进剂灌装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供气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供气操作前应先开排风系统。按生产需要和工艺规定配备好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推进剂品种和辅助材料,并要求正确地设置阀门状态。禁止超压供气(指定供应压力≤1.5mpa,脉冲峰值≤1.8mpa)。

2、检查贮气区、充气室及周围情况,确认不存在危险或异常因素时方可开机。

3、供气过程应做好巡检,当出现供气压力骤升、骤降、严重泄漏等异常情况时,应采取停机等对应措施。

二、灌装操作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批气雾罐均要按标准规定抽样并进行压力试验,符合标准方可使用。

2、上灌装线时,要对气雾罐逐个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破损者去除。

3、检查各管路、阀门应无漏气、漏液,灌装机应进行计量校正。排风送风管道、易燃气体浓度检测器及联锁装置仪器仪表、电气设备等安全装置应完好,能正常使用。并在灌装前半小时开启通风系统,保证通风有效。

4、各单位设备应处于完好状态,新安装或检修后首次使用的设备应经过单机试验合格,其性能都应符合工艺要求。

5、加料封罐时,指明真空灌装的产品应按规程进行操作。

三、灌装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装推进剂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

2、充气室内设备的排风送风设备及易燃气体浓度检测器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当易燃气体浓度达到40%的爆炸下限值时、应停止充气,待易燃气体浓度降至20%的爆炸下限值以下再恢复充气。

3、灌装的推进剂品种、压力、计量应严格按产品的要求进行灌装,在室温下每罐气雾剂产品不得超过容积的85%、压力不得超过该产品标准的规定。

四、灌装完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灌装推进剂后,应逐个对气雾剂产品进行计量,不合格的产品去除。

2、所有产品均应检漏,可以采用恒温水浴(温度50℃-55℃)或其它方法检漏、发现泄漏的产品应去除。

3、产品必须按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灌装结束,充气室应继续通风,直至确认安全后方可关闭通风系统。

五、停机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班内短暂停机时,应关闭气源,钢瓶及灌装机。

2、用贮瓶供气的企业或车间当停机超过2小时,或没有下班次交接时,停机后应进行回收操作,将贮罐及管道内的液体抽回至空的贮瓶,其灌装量≤85%。

3、当计划停产时,应尽量减少配气贮罐内推进剂的存量。

六、按规定做好灌装全过程的工况记录。

第三十五条 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要求:

一、所有不合格产品,应集中堆放于通风、安全场所,及时采用妥善方法处理或销毁,确保不合格产品不得流入市场。

二、排除不合格产品内的易燃气体必须在专用工作场所使用专用工具进行。销毁的工作场所易燃气体浓度必须低于20%的爆炸下限值,然后逐罐进行销毁,操作中应注意安全。

三、罐内剩留的内容物必须集中于专用容器内,并置于通风、安全场所以便统一处理。

第三十六条 管道和贮罐的排空操作应做好下列各项工作:

一、管道和贮罐排空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工作场所内易燃气体浓度检测器报警装置,并保证其正常有效。

2、排空与不排空设备必须可靠地隔离,并且明确标示。

3、排空前应尽量回收贮罐及管道系统内余留的液相及气相推进剂于备用贮罐(瓶)里,直至系统内压力≤0.05mpa,并将备用贮罐(瓶)撤出工作场所及清除场所内易燃易爆物品。方可进行尾气排放。

二、排空操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贮罐由其气相排空管高空排放,管道系统则通过与其相连通的贮罐气相排空管高空排放,有条件的企业,宜将排放气接至火炬。

2、排空时各贮罐依次进行,不得两个或两个以上贮罐同时排放。

3、排空应以缓慢稳妥为原则,根据风向、风力及场所内易燃易爆气体浓度情况掌握排放速度,保证排放的尾气能充分扩散、稀释。

4、排空至常压时,向罐内注入水或氮气将残存尾气驱赶出。

三、排空必须遵守下列事项:

1、排空前,企业应告知周围的邻近单位,排空期间厂区内外50m周围应停止动火作业或生明火,企业的保卫安全人员应密切留意厂内外周围情况,发现有火种等导火源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2、排空期间,应设置厂区内外15m以上的警戒区,并要明确标示。

3、排空期间严禁任何烟火、火种、任何机动车辆和燃易爆物品进入警戒区,进入警戒区时bb机、手提电话应关机、拍照时不能使用闪光灯。

4、排空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防火防爆专用工具。

5、排空期间,应利用易燃气体浓度检测器密切检测周围空间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当浓度超过20%的爆炸下限值时,应放慢排放速度;当浓度超过40%的爆炸下限值时,应停止排放。

6、排空期间应有专职消防人员现场警戒。

第六章 设备清洗与检修

第三十七条 设备清洗与检修的计划应有明确的安全措施,内容具体,专人负责。

第三十八条 不得在带压状态下进行检修,单台设备或系统停车修时,设备的降压、排放气、清洗、惰性气体置换等必须按操作规程并参照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单台设备检修必须可靠地与系统切断(如加盲板、拆除部份连接管道)

第三十九条 进入设备内部作业,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

第四十条 企业设备及生产现场动火,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动火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干净,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动火,并配备有效的灭火器材。

二、需动火的设备、管道等装置必须参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操作。

三、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由企业安全消防部门或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审批,并应采取防范措施。

四、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证”规定的有效时间和动火范围内进行,不得超时超范围动火,若需延长或补充动火应另行重新办理“动火证”。

第四十一条 检修竣工验收后应按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操作,并应按检修规程做好检修工况和竣工的交接情况记录并存档。

第七章 储存、运输与经营

第四十二条 气雾剂产品的标签和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标签上应有安全使用该产品的注意事项,在外包装上应有安全贮存、运输的标识。

第四十三条 贮存气雾剂产品的专用仓库、场地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防爆规定。设置的易燃气体浓度检测器及喷淋降温、灭火等装置,应每月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储存必须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划》。

第四十四条 经营气雾剂产品的企业必须事先报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同意,并遵守化学危险品经营的有关规定,确保销售安全。

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轻工业局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九』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笔者基于多年从事城市勘测工作的相关经验,以城市地下管网探测为研究对象,研究探讨了地下管网探测的方法,典型探测方法的应用等一系列问题,在对整个行业的发胀现状较为明晰的基础上,笔者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全文是基于笔者长期工作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升华,相信对从事相关工作的同行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作 者:胡和发 邵军  作者单位: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大连,16021 刊 名:科技资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9) 分类号:P2 关键词:地下管网   城市   探测法   探地雷达法  

『十』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燃气管道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设施之一,它们承载着为人们提供燃气供应的功能。燃气管道的施工方案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施工方法、材料选择、安全措施等等。本文将详细介绍一个完整的燃气管道施工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进行现场勘察和测量,确定燃气管道的布局和走向。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它将直接影响到后续施工的顺利进行。在勘察和测量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考虑周围环境的情况,包括已有的地下管线、建筑物等。同时,还需要根据燃气供应的需求和相关规定,确定燃气管道的尺寸、深度和埋设方式。



接下来,我们需要选择合适的材料进行燃气管道的施工。常用的燃气管道材料包括钢管、塑料管等。在选择材料时,需要考虑管道的使用寿命、耐腐蚀性、承压能力等因素。同时,还需要根据管道的尺寸和走向确定所需的管材长度和连接方式。一般情况下,我们会选择焊接或锁扣连接。



在施工之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明确各个施工环节的责任和要求。施工计划应包括施工时间、工程量计算、材料准备、施工顺序等内容。同时,需要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和整备,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对于大型项目,还需要申请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安全评估报告。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我们需要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操作。首先是开挖沟槽,确定管道的埋深和定位。开挖的沟槽应满足相关要求,包括沟槽的宽度、深度和坡度。同时,还需要注意周围地质条件和地下管线的位置,以防破坏其他设施。完成沟槽开挖后,将管材先行安装,将其定位牢固。



接下来是管材的连接和焊接工作。在连接和焊接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连接的安全和牢固。对于焊接,需要进行焊缝的质量检测,包括焊缝的密度、均匀度和牢固程度。对于连接,需要进行漏水测试,确保连接处不会发生泄漏。



完成管材的连接和焊接后,我们需要进行管道的压力测试。压力测试是为了检测管道的密封性和承压能力。在压力测试过程中,需要施工人员负责检测压力变化和泄漏情况。测试结束后,我们需要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施工场地的安全和整洁。



最后,需要对已完成的燃气管道进行验收和注册。验收包括燃气管道的外观检查、压力测试和泄漏测试等内容。验收通过后,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和注册申请,取得使用许可证和注册证明。



总之,燃气管道的施工需要经历多个步骤和环节,每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详细的计划和操作。只有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操作,才能确保燃气管道的质量和安全。因此,施工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并且时刻注意施工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只有以科学的施工方法和严格的操作流程,才能使燃气管道的施工顺利进行,为人们提供安全可靠的燃气供应。

『十一』燃气管网巡检思想总结

[摘要]本文介绍了昆明燃气管网自投入运行十五年来牺牲阳极保护在城市管网中的成功应用经验和将来的发展方向。

前 言

城市燃气管网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担负着输送能量的工作,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发展很快,各种管线纵横交错。这些管道埋设于地下,长期受到外部土壤和内部介质的强烈腐蚀而经常发生腐蚀泄漏事故,常常导致管道设备非计划性检修、更换和停产,造成了巨大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据资料统计,一个工业发达国家,每年由于金属腐蚀的直接损失,就占国民经济总产值的4%。

阴极保护是指将被保护金属(如煤气管道)进行阴极极化,使电位负移到金属表面阳极的平衡电位,消除其化学不均匀性所引起的腐蚀电池,使金属免遭环境介质(如土壤)的腐蚀。即用辅助阳极或牺牲阳极材料的腐蚀来代替被保护管道、设备的腐蚀。从而达到延长被保护管道的使用寿命,提高其安全性和经济性的目的。经实践证明这是一项投资少,其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技术。阴极保护技术发源于160多年前,70年代初阴极保护技术日趋完善,成为欧、美、日等国的(联帮)法规标准。我国早期的部颁标准SYJ7-84就已规定油、气管道必须采用阴极保护。从环境保护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系列规范均要求,对油、气管道建设均须实施阴极保护。

概 述

阴极保护分为外加电流保护和牺牲阳极保护两种方式,目前昆明市煤气输配管网系统除在昆明焦化厂至昆明城区l号17.9KMφ630中压主干管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外,二号主干管和其余城区管网均普遍采用牺牲阳极保护。因其施工方便,可靠性高,投资少。一般阴极保护系统投资只占管网总投资的3-5%。其在有效保护下,可延长管道使用寿命一倍以上。(阴极保护系统是指阴极保护设施:如外加电流保护站、牺牲阳极、绝缘法兰、检测桩和被保护对象——煤气输配管网。以及相应的检测、管理软件。)

2000年底统计,城市燃气管网总长1113.82公里,城市燃气用户38万户,牺牲阳极总计1200多组,大口径绝缘法兰近4000套,调压站252座,煤气阀门567个,煤气集水井4142口,城市燃气管网设施总投资405461314.37元人民币。目前已服役15年以上的埋地燃气管网和设施已面临着进入大修甚至部分更换的阶段了。对我市燃气管道的腐蚀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和管网运行15年来阴极保护运行效果综合评价,可以总结成功经验,同时检讨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做好管网腐蚀工作,提前预测和防范事故隐患,尽量减少突发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

由于埋地燃气管道遭受土壤腐蚀和其它干扰影响,据国内一些地区的地下管道使用寿命统计,低的3-5年,高的10多年,严重的几个月就会使管道腐蚀损坏和发生泄漏事故。昆明城市燃气管网工程自1982年开工建设以来就实施了阴极保护,投入运行至今,由于腐蚀穿孔泄漏造成的事故仅有二例。总结经验,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环境调研、确定方案

自1982年昆明煤气工程开工建设以来,煤气管网不断扩大,煤气管网从1986投入运行至今已有15年,在1988年《昆明市煤气管道腐蚀调查与阴极保护应用效果》报告中,曾邀请省外专家对煤气管网阴极保护作过(首次)调查结论:

1、昆明市区土壤腐蚀性:中等、强腐蚀各占50%。因采样浅,实际土壤腐蚀性比分析化验值高。

2、采用阴极保护最大保护度为98%,平均保护度为59%。

3、采用阴极保护与未采用阴极保护管道平均失重,平均最大腐蚀深度、平均最大腐蚀速度之比分别为:1:2.76,1:2.52,1:2.49

4、采用阴极保护防腐技术可减缓管道腐蚀,延长管道寿命1.49—1.76倍,其经济效益是显著的。

昆明城市燃气管网工程全面实施阴极保护,(当时)在国内城市燃气管网中尚属首次大规模应用,并取得成功。

根据对昆明市土壤腐蚀性和土壤电阻率等项的调查结果,从经济性、管理和安全性考虑,我们采用在城郊主干管实施外加电流阴极保护,在城区中低压管网和庭院小区实施镁、锌牺牲阳极联合保护。

二、加强管网防腐、绝缘和阴极保护

昆明城区煤气管网普遍采用沥青玻璃布加强和特加强级防腐,其中也在昆明烟厂和龙泉路段试用了10多公里的聚乙烯胶带防腐,由于环保等方面的要求,今年开始采用环氧煤沥青防腐。按照规定在防腐管出厂前,均要求作电火花耐压试验。在现场施工中有要求对防腐层破损点和接口进行现场防腐和电火花检查,对回填土的要求也有具体的规定。

为了确保管网的保护电位和避免交叉影响,我们首先将中低压主干管和城区管网用绝缘法兰分隔开,同时又将城区中低压管网与小区和大庭院管网用绝缘法兰实施分隔,城区中低压管网也同时按四个片区分隔开。把调压站、阀门井也同时采用绝缘法兰隔离,两端管道用电缆跨接“送电”。在城区燃气入户立管处全部采用φ57绝缘法兰隔离。这样做投资相对增加,但对保证管网阴极保护效果也是必要的。采用镁、锌牺牲阳极进行联合保护,平均每l至2KM埋设一组,同时在各片区选择10处埋设了“腐蚀样片”,便于将来作对比分析。检查桩的设置根据管理的需要和各区段电位的调控确定。

三、配合大修改造、有针对性的实施腐蚀控制

在煤气管网投入运行初期,由于焦化厂出产的煤气气质净化不好,腐蚀性杂质硫化氢含量过高,在2—4g/Nm3,经脱硫工段后,效果不佳,含量仍高达1.5g/Nm3。而城市煤气质量标准规定H2S含量不能大于20 mg/Nm3。另外氯化物、溶解氧、二氧化硫、二氧化碳等杂质和水的含量过高,使管网冷凝液中吸收了大量的腐蚀性介质,必然对金属产生腐蚀。特别是冷凝液在主干管和城区中低压干管凝水器和坡度较低的管段聚集。[注:后期(1993年以后)由于煤气气质净化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有关指标均接近或达到了部颁标准]

1989年3月,为配合昆明西站立交桥的建设,需要对煤气中压干管进行改造,我们借此机会对两个中压凝水器内壁和部份管段部位内壁进行了取样分析和化验。结果证明管道凝水器内壁的腐蚀最严重,集中在凝水器液相部位和焊缝处(其中如两处凝水器内抽水管的腐蚀液相部位外壁最大腐蚀坑深达0.95—2.88mm/年)。两处凝水器内液相侧壁最大腐蚀坑深2.34—3.66mm,平均最大腐蚀坑深2.01—2.73lmm,平均最大腐蚀速率0.923—0.43lmm/年, 两处液相封头最大腐蚀坑深1.6l—2.80mm,平均最大腐蚀坑深0.892—2.147mm,最大腐蚀速率0.635—1.095mm/年,气相封头部位最大腐蚀速率0.35l—0.356mm/年,液相侧壁和封头连接处焊缝部位平均最大腐蚀坑深2.12—5.34mm,最大腐蚀速率1.

388—2.934mm/年。

为了解决凝水器内部的(液相部位环境)腐蚀问题,我们采用了小规格镁阳极和锌阳极安装在凝水器内部实验,阳极钢芯一端焊接在凝水器测壁下部,两端面作防腐处理,并在阳极底部作绝缘处理,用以替代凝水器内(电解)液体对内壁的腐蚀。现已在φ219以上管段的凝水器中推广应用,至今未发现因凝水器内壁腐蚀穿孔的事故。

四、防止贵昆电气化机车杂电干扰,保障主干管安全运行

在昆明焦化制气厂至昆明城区17.9Km的l号φ630中压主干管上,我们采用了外加电流保护,保护度为98%。其中有一段约4km长与贵一昆电气化铁路横穿和平行交叉,杂散电流干扰较强。

(贵昆电气化铁道建设方案于1981年通过国家级鉴定,先于煤气管网建设,贵昆电气化采用将llOKV经降压至27.5KV(即铁道上方接触网上),供电方式采用BT单相单边供电,该BT供电技术不先进,经铁轨流入地中的杂散电流大(AT供电先进)。沿线建14个牵引变电所,其中在金马村就有一处变电所。贵昆电气化铁道的负荷及牵引电流,初期是单机运行,牵引电流平均值300A,损失580A,今后是双机运行,牵引电流将增加一倍,平均为600A,瞬时1000A。其机车牵引电流由牵引变电所→架空接触网→机车→钢轨(和土壤)→回流线→牵引变电所。虽然按技术要求,钢轨与枕木间采用绝缘,但流入地中的杂散电流为总牵引电流的50%,在短路的故障时更高。据国内有关部门报道,电气化机车由于杂散电流泄漏对其它地下金属设施干扰强、范围大,在几公里内均属受干扰的范围,在杂散电流和感应电的影响下,管道上感应电可达57V,对钢管造成的腐蚀率为2mm/年,严重可达6mm/年,东北输油局长输管道松山段,曾遭受交流杂散电流腐蚀达5mm以上。造成油气管道腐蚀穿孔的故事时有发生)。

经协商,铁二院同意在金马村向贵阳方向2400米至昆明站采取吸回装置,可减少地中杂电90%,以减轻杂散电流对煤气管道的影响,同时二院要求煤气主干管采用接地排流措施。由于杂电干扰腐蚀速度远大于土壤腐蚀速度,为避免这4KM煤气主干管与贵一昆电气化平行交叉段受杂电干扰腐蚀,当时我们在原17.9KM煤气主干管已采用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的情况下,在与贵一昆电气化铁路平行交叉的煤气主干管上增加了6组镁阳极作为接地排流措施。

经多次检测,并在1993年邀请福建三明无线电厂的专家一起对主干管杂电干扰影响进行现场测试,(从昆明往贵阳方向开行列车时,在沿铁路附近干管上测得的交流电 Vac=0.46—0.01V,Vac起动=0.59—5.70V,在干管与铁轨交叉处外加电流保护站电测点测得的Vac=2.4V……)结果证明,采取吸回装置和牺牲阳极排流措施后,杂散电流对主干管的影响得到了有效的控制,保证了煤气主干管的安全。

五、运行保护效果和失效原因分析

从十多年的累计测试数据和近期的数据分析,运行保护效果如下:

1、1号17.9KMφ630主干管的平均保护率为98%;

2、2号18.5KMφ630主干管的平均保护率为87%左右;

3、城区一至四片区中低压干管的平均保护率为80%左右,其中三片区一处,二片区四处未达到—0.85V保护电位;

4、城区一至二片区庭院、小区平均保护率为80%左右;

5、城区三片区庭院、小区平均保护率为70%左右;

6、城区四、五片区庭院小区平均保护率为68%左右,其中有2l处庭院末端电位在0.592V-0.823V;

7、(二环路以外及郊区)五、六、七、八片区中低压干管平均保护率为65%左右;

失效原因分析:

1、由于一期工程和二期部分工程中对主干管和城区中低压干管等的防腐层质量较为重视,生产维护管理也跟得上,特别是一期工程和二期部份工程中煤气管道和牺牲阳极的施工单位均属国有集团公司对工作质量把关较严,责任心较强。因此,一号主干管和一至四片区城区中低压干管的`保护效果都较好。

2、二期工程后半期和三期工程中由于牺牲阳极施工和监督相对脱离,而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又未能及时返工和处理,造成防腐层破损等原因导致的保护电位下降。如:阳光小区等大片区庭院。

3、由于管网和牺牲阳极投入运行已十多年,沥青防腐层老化,阳极输出电流不断上升,保护电位呈下降趋势,阳极消耗过大,从而使保护率逐渐下降。

4、由于城市改扩建、拆迁等原因导致的管网“短接”和防腐层破损漏电导致的保护电位下降。

5、由于维护管理人员少和现场施工监督不力,造成的牺牲阳极维护管理根不上管网建设速度,不能及时的维护牺牲阳极设施和更换阳极材料,也是导致保护电位下降的原因。

六、今后发展方向

1、加强管网管理维护力度,力争实现信息化管理

综上所述,我们将在已取得阴极保护有效应用经验的基础上,力争克服问题和不足,采取措施从各方面抓紧工作。从保证管网安全和延长使用寿命的远期效益来看,阴极保护是为管网长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服务的。就城市煤气行业的性质而言,“安全也是一种效益”。安全的前提是须有质量的保障,无论从阴极保护工程质量和防腐层质量;或者从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软、硬件的必要投入都需要有标准、规范来约束;有措施来监督;有资金来保障。同时,建立健全阴极保护系统的运行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和管理范围,实现档案等数字信息化管理也应列入议程。

2、普查与监测同步

掌握和摸清我市地下燃气管线的腐蚀现状,是防灾和应付突发性泄漏事故的需要,对维护城市“生命线”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检测这些管线的损坏情况,预测其寿命;运用新技术对新、旧管线进行防腐蚀处理,延长其使用寿命。为了避免管道发生腐蚀穿孔事故、提高管网运行的安全性、增加管网使用效率。对燃气管网可能出现的腐蚀和泄漏进行提前预测和防范,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措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和腐蚀控制监测,特别是面对突发事件和灾害,做出快速的正确决策和有效的救援响应。

下一步将通过管网腐蚀情况调查和腐蚀样片分析,掌握管网腐蚀现状和规律,同时增加管道内壁和外壁的各项目腐蚀监测。向专家和同行学习,建立阴极保护管理信息系统,使阴极保护工作从单一的管理维护、腐蚀控制职能向腐蚀监测和隐患预报职能提升,最近,公司正在进行管道壁厚减薄量(金属蚀失量)的探测与计算,拟建立管道壁厚减薄量数据库,为今后管网大修或更换计划提供依据,实现管网安全连续的运行。

3、区分新、旧管网的保护措施

从测试数据分析,有些管段的保护电位并不均衡,采用传统的牺牲阳极埋设方式,不能使管道达到有效的保护。今后我们将采用分散式埋设方式解决这一

问题,并在杂散电流干扰强的地段埋设牺牲阳极,达到保护与排流的双重效果。对新、旧管网采取绝缘法兰分离,对旧管网防腐层老化进行综合评估和阳极逐步更新替代。

4、研究气柜保护和深井阳极项目

从投资的经济性和扩大城区管网有效保护范围的目的出发,我们将探索采用深井阳极方式。在借鉴同行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把对气柜的阴极保护列入课题研究。使我市管网设施在已有外加电流保护、牺牲阳极保护成功应用的基础上,探索深井阳极保护和气柜阴极保护技术,力争使这些保护方式都能在我市的管网设施中得到成功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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