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培训总结(合集20篇)_税法培训总结
时间:2021-02-28 作者:工作汇报网税法培训总结(合集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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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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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第九条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十条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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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能人案例】李勇20xx年12月取得以下所得:
(1)从所在境内甲企业取得工资收入1800元;
(2)从所在境内乙企业取得工资收入3000元;
(3)为其他企业进行形象策划,获得报酬5000元;
(4)出租家中富余的汽车一辆,取得租金20xx元(暂不考虑营业税及附加);
(5)向某矿务局提供一项非专利技术,取得收入8000元;
(6)出版一本书获得稿酬收入5000元;
(7)当月收到利息收入24000元,其中国债利息收入4000元;银行存款利息20xx元(存款时间从20xx年11月起);18000元为借给某公司款项的利息收入;
(8)当月中奖收入40000元,抽奖支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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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知识点是考试的基石,不能熟练掌握知识点,就如同上了战场却没有“军粮”。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税法一》基础考点: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典型形式,希望能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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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典型形式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第八章34讲 国际税法
【知识点】国际税法的渊源和典型形式
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国际税收协定,其最典型的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国际税法一旦得到一国政府和立法机关的法律承认,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例题·单选题】国际税法的重要渊源是( )。
A.国内税法
B.外国税法
C.国际税收协定
D.税收法典
【答案】C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例题1·多选题】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2013年)
A.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B.国际税收地域保护原则
C.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D.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E.国际税收情报公开原则
【答案】ACD
【例题2·单选题】在国际税法中,国际税收体制不应对涉外纳税人跨国经济活动的区位选择以及企业的组织形式等产生影响,该基本原则被称为( )。(2014年)
A.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B.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C.国际税收优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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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税法所有税种有哪些吗?你对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了解吗?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税法所有税种计算公式,欢迎阅读。
一、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三)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五)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六)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四、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五、个人所得税额
1、 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应纳水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80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所得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2、 个体工商户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将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2/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
(2)计算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计算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
当月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经营月份数/12
(4)计算本月应纳所得税额
本月应纳所得税额=当月累计应纳所得税额-累计已缴所得税额
3、 稿酬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1-30%)
=应纳税所得额×20%×70%
4、 劳务报酬所得
(1)一次收入在20000元以下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2)一次收入20000~50000时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50%
=应纳税所得额×(20%+10%)
(3)一次收入超过50000时
应纳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20%×100%
=应纳税所得额×(20%+20%)
5、 财产转让
财产转让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7、 境外个人所得税款扣除限额
境外个人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8、 支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的计算
手续费金额=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
六、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七、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八、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九、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 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十、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一、印花税额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6/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二、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最近,我参加了一场关于税法的讲座,这次经历让我对税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讲座对税法的概念、内容和应用做了详细的介绍。税法是规范国家税收活动的法律规范,是税收制度的法律基础。在讲座中,我们了解到税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各种税种。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了解税法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帮助他们合理规划财务,避免违法行为。 讲座详细介绍了税法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原则。税法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覆盖了个人、家庭、企业等各个方面。同时,税法还有一些基本原则,如法定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等。了解这些原则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税法的适用和执行。 在讲座中,我还学习到了税法的解释和适用方法。税法是一部复杂的法律规范,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解释和适用。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借鉴一些案例和经验,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税法。 我在讲座中还了解到了一些关于税法改革和发展的相关信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税法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调整。我们需要密切关注国家的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和应对税法的变化。 这次税法讲座让我受益匪浅。通过学习和讨论,我对税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相信这些知识和经验会对我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让我更好地应对税法的挑战和机遇。希望未来能有更多这样的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己的税法知识水平。 1、课税对象 2、一、什么是税法 3、按照这些法律法规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比如,发工资时,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你拿到手的工资是已经被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以后的剩余部分。 5、程序法就是规定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等主体在具体纳税过程中可能涉及程序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我们国家没有一部叫《税法》的法律,税法是与税收相关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总的来说,就是要告诉我们谁要缴税、缴多少税、怎么缴税等问题。 7、税法的要素主要包括六个: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8、也就是说,纳税的最终义务人是法人和个人。 9、累进税率就是随着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就是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税率。 10、实体法就是规定具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和义务。 11、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往来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 12、另外,还有2个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 13、代收代缴义务人本身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也不是具有收税权利的国家税务机关,他只是在向纳税义务人收取某种收取款项时一并收取应缴纳的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代收义务。 14、三、税法的要素 15、(2)累进税率 16、税率,应该是司空见惯的一个词了,表示征税的深度。但是这里需要注意,不是说税率就一定是按照多少比例征税,也有可能不是按照比例征税,请继续往下看。 17、我国现行税率有: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18、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的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20、教材一共有14章,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基本理论(第1章),第二部分具体税种(第2-12章),第三部分国际税收和纳税征税程序(第13-14章)。 21、教材上是这样定义的: 22、税率的基本形式有三种: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23、比如,买过汽车保险的人都知道,每年购买交强险时,卖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就要一并代收每年的车船税,然后保险公司再统一转交给税务机关。 24、课税对象又叫征税对象,就是对什么征税,这个对象在税法上叫“税目”,可以理解为征税的目的对象。 25、纳税人就是纳税义务人,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6、二、有哪些税 27、比例税率就是按照一定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比如增值税的税率13%、企业所得税的税率25%。 28、代扣代缴义务人本身并不是直接的纳税义务人,它只是代税务机关扣缴税款,然后转交给税务机关,承担的是扣缴义务。 29、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从名字上就可以很好的区分,一个是“扣”,肯定是发钱时才可能从中扣除;一个是“收”,只有收钱才可能是收取,结合我上面举的例子就更好理解了。 30、课税对象体现的是具体税种的征税范围,也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31、(1)比例税率 32、我把教材目录放上来,大家一看就知道有哪些税种了。 33、第二部分具体税种,一共涉及18个税种。 34、如果上面说的数额等级是随着金额的增加而划分的等级,这种叫做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就是超过不同的额度就会有不同累进的税率,这样理解这个名词就好记好理解了。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知识点:国际税法概念及原则
(一)关于国际税法
1.调整对象:国家与涉外纳税人之间的`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2.重要渊源:国际税收协定
(1)典型形式是“OECD范本”和“联合国范本”。
(2)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3.国际税法的效力高于国内税法
(二)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
1.国家税收主权原则
2.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
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各项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2.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 3.某企业雇用职工平均人数为78人,其中:固定职工 40人,合同工30人,临时工8人,当地政府规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该企业当年实发工资总额为1000000元。工会组织开具了专用缴拨款收据,收取了企业实际计提的工会经费,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合计为( )。 4.某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亏损额为20万元,度取得生产经营收入625万元,应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等合计600万元。该企业20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 5.下列有关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其正确的表述是( )。 6.下列关于资产评估增值的税务处理,正确的表述是( )。 A.纳税人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B.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C.纳税人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D.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部分,所提的折旧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7.某技术咨询企业2000年度技术转让收入85万元,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税金合计40万元,其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8.某生产白酒的集体企业,2000年度全年销售收入1600万元,应扣除的销售成本为6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60万元、其它费用400万元(其中含粮食白酒广告费支出5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9.某企业进行清算时,清算的全部资产为520万元,清算 费用为20万元,负债为3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30万元,资本公积为40万元,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为100万元。该企业清算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 10.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第1至第的盈亏情况如下: 年度 1 2 3 4 5 6 7 8 9 10 盈亏 -50 40 -10 -10 25 -80 -10 100 -30 100 11.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其收入额确定的正确方式是( )。 12.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购买的国产设备,凡符合国务院有关规定的,除特殊情况外,可享受的投资抵免优惠是( )。 B.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60%可以从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D.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13.某外国企业常驻机构2000年度的收入额为300万元,核定利润率为10%,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则该机构2000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为( )。 14.某企业2000年度从境外某国分支机构取得税后收益240万元,在境外已缴纳了40%的所得税,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该企业本年度汇总纳税时可以抵扣的境外所得税税额为( )。 15.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98月注册并开始营运,经营期为,所得税税率为15%。年盈利150万元,但由于当年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该企业选择从2000年起开始计算优惠期限,则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1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将税后利润进行直接再投资,可以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外国投资者申请办理再投资退税的期限是( )。 17.境外咨询企业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缴纳所得税的规定是( )。 18.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2000年度取得的税后利润41万元,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其注册资本,追加期限为8年。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15%,地方所得税税率3%。地方再投资的退税额为( )。 19.计算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允许扣除的是( )。 D.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向其总机构支付的同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 20.某从事娱乐业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业务收入总额2000万元,当年发生交际应酬费支出18.5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0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时,交际应酬费的纳税调整增加额为( )。 21.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均在10年以上),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22.某外国公司未在中国设立机构、场所,2000年度从中国境内某企业获得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税后利润 300万元,适用税率20%。该外国公司应缴纳的预提所得税为( )。 23.设在经济特区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投产,经营期15年,企业所得税率15%。1996至2000年分别盈利-10万元、20万元、 10万元、 20万元、 50万元,企业 200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24.某个人独资企业,2000年全年销售收入净额为8000000元,销售成本6000000元、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150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000元,该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25.张某 2000年1月1日将自有住房出租,租期一年,每月收取租金 2500元,全年租金收入30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26.某演员一次获得表演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 )。 27.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个体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可以直接扣除的是( )。 28.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公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年5月支付给王某的工资为5000元人民币,则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29.李某按年薪制领取工资收入,2000年1月至12月,每月领取基本收入1000元,均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领取效益收入12000元。李某年终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 )。 30.建筑设计人员邱某一次获得设计费20000元,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入报酬3000元,邱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31.杨教授编著教材一本,1999年2月出版,获稿酬8000元。因市场需要,2000年1月再版该教材又获稿酬3000元,杨教授获得的两次稿酬收入实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 32.某企业 2000年拥有的房产原值 150万元,当地规定的扣除比率为30%,该企业当年应纳房产税为( )。 33.下列有关房产税的纳税期限,表述正确的是( )。 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办理验收手续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已经使用的房屋应从使用之日起缴纳房产税 34.下列车船中,应缴纳车船使用税的是( )。 35.下列关于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表述正确的是( )。 36.下列行为不缴纳契税的是( )。 37.甲、乙两单位交换经营性用房,甲方房屋价值为95万元,乙方房屋价值为110万元。甲方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 38.下列单位使用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是( )。 39.甲乙双方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上注明货物金额100万元、保管费用20万元,该合同甲方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 40.某企业2000年度开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启用账簿共计20本(其中记载资金账簿2本,载有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20万元),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l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41.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对特殊行业、部门的纳税人有特殊的规定,下列行业和部门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42.下列各项收入中,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43.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固定资产不应提取折旧的有( )。 4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但必须同时符合的条件有( )。 B.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C.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3% D.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45.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的清算所得时,下列各项准予扣除的有( )。 46.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不准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有( )。 47.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有关工资、薪金费用的扣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其实发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 48.按税法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保险费用包括( )。 49.下列各项利息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有( )。 50.某企业202月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的损益表中,注明 2000年度的会计利润为 60万元。年3月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税务检查,发现和处理以下事项应调整会计利润的有( )。 51.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企业不得享受校办企业税收优惠的有( )。 D.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52.外国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的有( )。 A.发生在境外,且与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所持有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 53.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所得享受预提所得税优惠的有( )。 54.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不得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55.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的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有( )。 56.个人所得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但各国的个人所得税规定有所不同。下列表述中属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特点的有( )。 57.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业户,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税金有( )。 58.对于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准予从收入中扣除的财产原值及合理费用有( )。 59.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有( )。 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60.对于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或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下列支出项目中属于损失范围的有()。 61.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主要区别在于()。 62.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优惠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63.按照上地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房地产的各项行为中,应该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64.按照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履行的义务有()。 65.产权转移书据是在产权的买卖、交换、继承、赠与、分割等产权主体变更过程中,由产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所订立的民事法律文书。下列项目中属于我国印花税产权转让书据征税范围的有()。 66.印花税税目中的营业账簿归属于财务会计账簿,是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的,反映生产经营活动的账册。按照营业账簿反映的内容不同,在税目中分为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下列账簿属于征税范围( )。 67.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68.按照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下列各项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69.契税的征税范围为发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转移的土地和房屋。下列各项表述正确的是()。 70.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三、计算题[共两题,每题由4小题(单选)组成,每小题2分] (一)甲企业2000年度发生了如下应税经济行为: (1)3月份与乙企业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中载明了销售产品数量3000件,未载明金额。经核定该产品当期的市场价格为含税价70.2元/件。(该产品适用17%增值税税率) (2)4月份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年期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合同.中规定本年度内最高借贷额为200万元,当年发生借贷事项5起,累计借贷金额300万元,每次借贷额均在限额以内。 (3)5月份委托丙工厂为其加工――批自用商品,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合同中记载加工费金额40万元,原材料金额肋万元。 (4)该企业曾与他人签订一项仓储保管合同,保管费金额10万元,但因种种原因未能履行,该企业6月份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依据印花税法规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以元为单位) 71.对甲企业3月份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 )。 72.甲企业4月份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 )。 74.对于甲企业将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来重用的行为,税务机关可( )。 (二)中国公民李某是被单位派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高级职员,2000年度他的收入情况如下: (1)雇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派遣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元; (3)9月份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15000元; (4)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 (5)李某1999年曾购入1000份债券,每份买入价10元,购进过程中支付的税费共计150元。2000年2月份以每份12元的价格卖出600份,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10元。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以元为单位) 75.雇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每月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76.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 77.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每月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78.李某售出债券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 四、综合分析题(共12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某汽车轮胎厂(以下简称企业),2000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全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固定资产盘盈收入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30万元,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2000年度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30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1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万元,教育费附加6万元;发生产品销售费用25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15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12万元(其中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银行罚息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802万元(其中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90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万元;有上一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2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70万元(其中含通过中国红十字会为红十字事业捐赠款20万元,因排污不当被环保部门罚款1万元);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180万元,并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了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2000年度该企业任职人员和雇员平均人数为200人,其中临时工50人,当地政府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600元;本年度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74万元,联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根据当地优惠政策,实际上按7.5%缴纳)。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79.该企业计算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可据实扣除的项目有( )。 80.2000年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广告费用为( )。 81.2000年度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的数额是( )。 82.该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企业所得税额为( )。 83.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 )。 84.该企业2000年度应缴入库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二)沿海经济开放区某中外合资生产经营的产品出口企业,中外双方的股权比例为6=4,经营期为20年,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该企业1993年初开业并当年获利,19该企业牛产的产品总产值为18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产值1440万元,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5万元。当年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将税后取得的利润再投资扩建该企业。2000年度该企业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其中出口产品产值1200万元。当年企业还取得产品包装物租金收入40万元(不含增值税),接受货币捐赠30万元,转让国库券收益20万元,当年企业兑付到期国库券,获得利息收入100万元。本年度销售成本1600万元,销售税金380万元,销售费用45万元,管理费用90万元(其中含向总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12万元,为外籍职工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9万元,交际应酬费15万元),财务费用55万元(其中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25万元)。全年已计入各项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和福利费150万元。(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当地政府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 要求:根据所给资料,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85.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的所得税额为( )。 86.1999年度,外方用于再投资的金额应退税额是( )。 87.下列各项收入中,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88.2000年度该企业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能扣除的有( )。 89.2000年度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交际应酬费为( )。 90.2000年度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所包括的范围是否清楚。要求考生在掌握应税收入的一般规定外,还应掌握有关收入的特殊规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除选项A表述的内容符合应税收入的规定外,其他各项收入均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本题4个选项的内容均在企业所得税的不准扣除的范围内,但选项D的无形资产开发费用,税法明确规定开发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本题要求考生在学习税法时,不但要掌握税法的一般规定,还要理解税法的具体解释。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税前应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是否清楚。本题在考核中要求考生首先要掌握计税工资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只有在确认扣除工资费用的前提下,才能准确确定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金额。 考核目的:本题目有两个考点,一是测试考生是否清楚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弥补规定,二是测试考生是否清楚税率的具体运用。本题中,2000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后,只有25万元,再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后,只有5万元,按规定只能适用27%的所得税税率。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是否清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A、B、C的表述均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只有D的表述符合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熟悉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按照财税字77号文规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A、B、C项表述正好相反,只有选项D的表述符合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的所得税处理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技术转让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按照规定,技术转让收入年净收入在 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征收所得税。本题告诉的收入85万元,扣除成本费用40万元后,净收入(因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税法所说的净收入,应是扣除费用后的金额)为45万元,再扣除30万元免征额后,应税所得额只有15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本题中告诉了收入,也告诉了相关税费,但税法规定,粮食白酒的广告费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在收入减费用时,应将其它费用中的广告费用50万元予以剔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清算所得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清算所得等于清算时的全部资产减去清算费用、负债、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注册资本金后的余额。本题的资产扣除相关项目后,清算所得为30万元,故选项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的获利年度的确认是否清楚。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与获利年度直接相关,尤其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按照规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获利年度的确认有三种方法,其中之一是企业开办初期(开业当年)有亏损的,可按照规定弥补亏损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之年。以本题所给数据和亏损弥补的规定,第8年为获利之年。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的特殊收入的确定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对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应按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其收入额。故选项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税收优惠是否清楚。购买国产设备支出可抵扣40%首先要清楚,但抵扣的金额只有在购买国产设备后的5年内,以新增的所得税抵扣,如果没有新增所得税是不能抵扣的。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因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的有关费用不易核定,税法规定以其收入额乘以10%的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据此计算应纳税额。故选项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扣是否清楚。本题取得的境外收益是税后收益,已在境外缴纳了40%的企业所得税,应将其还原后才是应纳税所得额。据此按规定计算应抵扣的已纳税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获利年度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根据获利年度的规定,投资当年生产经营的期限不足6个月的,可选择下一年度作为获利年度的开始,但当年取得的所得要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故选项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将分得的税后利润用于再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熟悉。按照再投资退税管理的规定,应将分得的税后资金自实际投入之日起1年内办理退税。因此,正确答案为D。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境外咨询收入及其服务对象在境内时的纳税情况是否熟悉。本题的境外企业所取得的咨询收入和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根据税法规定,应全额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再投资退税的规定和计算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外方投资者将取得的税后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追增期限在5年以上的,可退回再投资额已缴纳税款的40%,但已缴纳的地方所得税不退。根据再投资退税的公式计算,退税额为3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所得税前的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A、B、D选项均可在税前扣除,只有选项C税法规定不能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交际应酬费的有关规定及其计算是否熟悉。税法规定,对娱乐业的收入未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交际应酬费的列支标准为10‰;对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列支标准为5‰。按规定全年在税前列支的交际应酬费用应为12.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8.5万元,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6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享受“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所适用的范围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比照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公司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有关征税规定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对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税后利润免征所得税。本题中只对从我国境内取得的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00万元征税,故选项A正确。 依据: 教材 125、 135、 136、 143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根据税法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为开始获利之年,1997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9年至2001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该企业 200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3.75万元。 依据:教材第188、190、191、201、205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独资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根据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用,年收入总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收入总额的5‰,该独资企业只能在税前扣除 4万元的招待费用。根据规定计算,该独资企业2000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89250元,故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租赁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税法规定,租金收入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的收入为一次,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扣除800元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张某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4080元。故正确答案为C。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一次超过 20000万元的应加成征收。该演员一次表演收入 3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元,对超过20000元部分的4000元,除按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外,还应对其应纳税额加征50%,故选项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准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项目是否清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除选项A准许在税前扣除外,其余各项均不能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代付税款的规定及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是否熟悉。税法规定,在代付税款的情况下,应将支付的金额先按公式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适用税率计算应代付的税款。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实行年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对实行年薪制的工资薪金所得,平时只按实际收入预缴个人所得税,待年终取得效益工资收入后,再将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按12个月平均分配,计算出各月的应纳税额,然后将其合计可得全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又从其中支付一部分给中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的,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是否清楚。税法规定,获得劳务报酬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的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稿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作品出版取得稿酬后,又再版同一作品取得稿酬的,应分别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杨教授取得的两次稿酬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然后相加为两收入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故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房产税有从价和从租两种计税方法。在从价计税方法下,房产原值扣除规定的比例金额后为计税依据,再乘以1.2%可得到房产税的应纳税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房产税缴纳税款的起止时问是否清楚。在本题的四个选项中,A、B、D均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只有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载重量不超过1吨的渔船、不领行驶执照只在企业内部行驶的汽车、外籍人员的汽车不缴纳车船使用税,对非机动车船应按照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车船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及其计税依据是否清楚。税法规定,载货汽车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非机动船以载重吨位为计税依据,机动船以净吨位为计税依据。因此,本题中的B、C、D选项均不正确,正确答案为A。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否清楚。按照契税的规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以房产抵债、房屋赠与、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都应缴纳契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契税的有关规定及其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房屋交换的,其计税依据为房屋的交换差额,并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按规定计算,应由甲方缴纳契税 0、75万元,故选项 B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及征税对象是否熟悉。本题的选项中,国家机关自用的土地、公园自用的土地、外商投资企业占用的土地都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而选项D企业内部绿化占用的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只有公共绿化占用的土地才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仓储保管合同,只对其保管费用征收1‰的印花税,对保管的货物不征收印花税。故选项D正确。 依据:教材第276、277、279、282、283、284、285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对权利许可证照、其他营业账簿实行定额计征印花税,每件征收5元。对资金账簿应就其所载金额征收0.5‰的印花税。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l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特殊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是否清楚。税法规定,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金融、保险企业分别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为纳税人,集中在北京缴纳企业所得税;民航总局所属的航空公司以及民航总局所办的联营企业,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故选项C、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本题的选项中,除选项B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缴企业所得税外,其余各项收入都应计入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中的选项A、B,即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机器设备、未使用的房屋属于折旧的范围;选项C、D,即按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佣金,可计入销售费用应具备的条件及标准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中选项A、B、D,即有合法真实凭证、支付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超过服务金额5%的,可计入销售费用。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清算所得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的选项中,只有清算费用和企业的未分配利润符合扣除的规定,其余两项不属于扣除的范围。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销售货物时给购货方的回扣支出和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支出,不准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加入工商联合会交纳的会员费和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罚款准许在税前扣除。因此,选项A、B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工资费用在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实发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可据实扣除;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准予扣除;饮食服务业按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准予扣除。这三项符合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是正确的。而选项C,企业按批准的工效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薪金,首先提取的金额要符合标准,然后要如实发出,才能在税前扣除。如果提取数大于实发数,大于部分当年在税前不能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保险费用在税前的扣除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的选项中只有A、D,即纳税人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纳税人按规定上交劳动保障部门的待业保险基金,才能在税前予以扣除。选项B、C,即保险公司给予纳税人的无赔款优待和纳税人为其雇员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支出的财产保险费,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费用及其扣除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生产经营性借款发生的利息和建造、购置固定资产竣工决算投产后发生的利息支出,准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外投资所借款项和建造、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所借款项所发生利息支出,应予以资本化,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及其扣除项目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本题选项中查补的消费税和多列无形资产摊销,按税法规定,都应进行调整,既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影响企业的会计利润。而多提的职工福利费和国库券利息收入,只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对会计利润没有影响。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及其校办企业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享受校办企业税收优惠的,必须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除此之外,其他各类企业以及校办的其他各种形式校办企业均不享受,如本题中的A、B、C选项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缴纳预提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只有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或设立机构、场所但其收入与机构场所无关的所得在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如果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外取得所得,则不向我国缴纳预提所得税,本题中的A、B选项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给中国政府和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本题的'B、C选项接受贷款的对象均为企业,因此,不享受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只有选项A、D的内容符合预提所得税的优惠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技术开发费,属于税前扣除项目。而上缴的各项所得税和用于中国境外的捐赠不能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采用三种方法计算征收所得税。本题的选项中,除选项D不符合规定外,其余三项均计算所得税的方法。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是否熟悉。根据选项的内容,C、D两项符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所具有的特点。选项A、B的综合所得税制和定额税率都不符合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清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基本相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缴纳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准许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时,应将与其相关成本、费用和税费予以扣除。故本题选项中的A、B、C的内容符合税法的扣除规定。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清楚有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规定及其纳税义务的范围。税法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其目的是为了确定纳税义务的具体范围,以利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对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负无限纳税义务。因此,选项A、D正确。 依据:教材第152页。损失是指个体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失出售的净损失、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个体户经营损失的范围的确定是否清楚。 依据:教材第128页。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判断一种收入是属于劳务报酬所得,还是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标准。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某种技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而取得的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则是个人从事非独立劳动,从所在单位领取的报酬。后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而前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划分是否清楚,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负担存在差别,只有划分清楚才能使征税合法。 依据:教材第178、179页。(1)按照规定发给职工的安家费、职工取得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税;(2)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取得的手续费和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取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3)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1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否清楚。备选的5项答案中,前两项属免税的范围,后三项属暂免征税的范围。虽然免税和暂免征税都属免税行为,但在法律的意义上是有区别的。购买福利彩票中奖所得虽暂免征税,但有数额的限制。 依据:教材第193、194页。(1)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投资、联营企业将其土地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2)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3)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4)对于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产权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5)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未发生产权转让行为,不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依据:教材第213、214页。(1)必须严格按税法规定的办法进行应纳税房地产的价格评估;(2)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要求从事房地产评估的机构提供与房地产评估有关的评估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无偿提供,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资产评估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对税务机关应履行的义务。备选答案中的A、C、E项均不正确:A、E两项的内容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C项答案表述为按当地政府的要求不正确,应按照资产评估的规定。 依据:教材第223页。我国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产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否清楚。 依据:教材第223、224页。有关“营业账簿”征税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营业账簿征税的具体范围。根据规定,一些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账簿应视同于企业账簿,缴纳印花税;而一些企业单位内的职工食堂、工会组织以及自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设置的经费收支账簿,不反映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营业账簿”税目的适用范围。本题备选答案中的B、C、E项答案均属于企业内部收支账簿,故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依据:教材第248、249页。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是否清楚房产税的优惠政策。按照规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A、B、E项表述不正确。A项表述为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税法规定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应征收房产税,既是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照顾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也要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只能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B项表述的时间不正确,房屋大修停工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审核,在大修期间才可免征。E项表述事业单位对外出租经营的房屋免征房产税错误,事业单位的房产只有自用才能免征房产税,对外出租和营业用房均要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依据:教材第243、244页。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房产税纳税人的规定是否清楚。本题备选答案中,B、C、E项表述是正确的,A、D两项表述不正确。A项中的房产出典,应以承典人为纳税人,而不是以出典人纳税人。D项所述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以购房人为纳税人错误,按规定,房屋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应以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依据:教材第266、267、268页。契税的征税范围。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契税的征税范围是否清楚。按照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赠与和交换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契税。本题备选答案中,A、B两项表述错误,C、D两项表述正确。 依据:教材第281、282页。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若干具体问题。 本题考核目的及分析:测试考生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和免税规定是否清楚。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本题备选答案中的C、D两项作了相反的表述,只有A、B两项表述正确。 三、计算题[共两题,每题由4小题(单选)组成,每小题2分]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清楚销售合同计征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按照税法规定,销售合同耒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额。根据规定计算,甲企业3月份签订的购销合同应当征收印花税54元,故选项B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借款合同计征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是否熟悉。印花税法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避免加重借贷双方的负担,对这类合同只以其规定的最高额为计税依据,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因此,甲企业4月份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为100元,选项D为正确答案。73.甲企业5月份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是否清楚加工合同计征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或承揽收入的金额。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按照规定计算,甲企业5月份签订的加工合同应缴纳印花税440元,故正确答案为A.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印花税的违章处理是否请楚。按照规定,纳税人把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来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5倍或者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本小题中的B、C、D选项均超过了规定的处罚标准,而选项A处以500元的罚款,正好等于保管费金额乘以适用税率再处以5倍罚款的金额,故选项A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派往雇佣单位工作所取得的收入,怎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否熟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按照规定计算,雇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每月应代扣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465元,故选项D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购买福利彩票取得的中奖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中奖收入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题中李某一次中奖15000元,应按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按规定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因此,选项B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派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应代扣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清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支付单位应扣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每月全部工资、薪金收入减除规定费 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一方减除费用的方法,即只有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税款;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税款。按照规定计算,派遣单位应代扣个人所得税75元,故选项B为正确答案。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有价证券转让所得的有关规定及其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财产转让所得以个人每次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债券,一般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应予减除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按照规定计算,李某出售的债券每份购进的直接成本和费用为10.15元,出售600份的原值成本费用为6090元,再加上销售的费用110元,共计应扣除6200元。以售价7200元扣除6200元成本费用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元。因此,选项C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和扣除项目是否清楚。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本题的备选答案中,选项B、D,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款和支付给银行的罚息可在税前据实扣除。选项A上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在本年度不能扣除。选项CZ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只有在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时才能据实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实发的工资已超过计税工资标准,故不能据实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广告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2000年度应扣除的广告费用不能超过销售(经营)收入的2%,超过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当年的产品销售收2,.5000万元,其他业务收A-30万元,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在税前应扣除的广告费用为100.6万元。本题中的其他业务收入应属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应当按规定计提并扣除广告费用。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费用当年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的盈利企业,除据实扣除费用后,还可将其的50%直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本题中的企业当年发生的开发费用比上年只增长了5万元,未达到规定的加扣增长比例,因此,只能按实际发生数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联营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及应补缴税款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税法规定,投资方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的,从被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被投资方享受定期减免税的部分,在投资方计算缴纳税款时视同已缴税款予以抵扣。根据规定,该企业按7.5%的实际征税比例还原为所得额,以15%的比例计算抵扣后,实际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4.4万元。故选项D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在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规定及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税法规定,在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形式下,实发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本题中该企业实发工资180万元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计提的工资附加“三费”均已计入了成本费用中,其超过标准的部分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按规定计算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工资附加“三费”总额为169.2万元。选项A为正确答案。 依据:教材第20、23、24、31、33、34、36、83、84页等。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清楚。本题中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根据当年的应税收入和准予扣除的相关成本费用后计算得出的。如果前面几小题的选项有误,就很难确定该企业在2000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要正确计算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必须掌握应税收入和有关扣除项目的具体规定。 依据:教材第108、109、125、135、136、137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中外合资生产经营的产品出口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中外合资生产经营的产品出口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在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以上的,可继续,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该出口产品企业1999年应按12%的税率计算缴纳所得税6.6万元。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取得的税后利润,继续用于我国境内再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及退还税款的计算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将取得的税后利润,继续用于我国境内再投资举办先进技术企业或出口产品企业,可退还再投资金额已缴纳的全部税款。按照税后利润的分配比例和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计算,外方用于再投资的金额应退税额2.64万元,故选项正确。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的确定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小题的选项中除选项B兑付到期国库券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外,其余三项均应计入收入总额计算征收所得税。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否清楚。按照税法规定,本题备选答案中的A、B、D,即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为外籍职工支付的境外社会保险费和筹建期购置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而选项C职工工资和福利费,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在税前扣除。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中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用是否熟悉。按照税法规定,对年销售(经营)收入不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可扣除5%0交际应酬费用,对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可扣除30%0的交际应酬费用。本题中该企业2000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500万元,取得产品包装物租金收入40万元,都属于销售经营收入。按规定计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交际应酬费为10.62元。故选项A正确。 依据:教材第108、109、112、113、118、119、124页。 考核目的:测试考生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及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否熟悉。所得税的正确计算,与企业该年度的收入总额和与之相关的扣除项目金额直接相关。只有在正确确定收入总额和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时,才有可能准确无误地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根据本题所给的资料和税法的规定计算,2000年度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12.89万元。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 青少年税法宣传教育活动总结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加强青少年学生税法宣传教育,对于促进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税收法治观念,增强全社会的税法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具有重要意义.中学借助“小手拉大手,把法带回家”等系列活动,开展了税法宣传活动,现将本次活动总结如下: 一、开展税法宣传教育知识讲座 利用国旗下讲话进行税法宣传及开展“税法知识问答主题班会”和“税法宣传教育主题班会”活动,我校安排各班利用周一的班会课召开主题班会,开展了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知识讲座。通过***及生活中的例子让学生认识“税”,了解“税”,感受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学校还通过制作标语、利用led、宣传等渠道,积极宣传税法。 向全体师生和广大家长朋友宣传税法,强化遵守税法意识,努力营造宣传氛围,将全社会学税法、知税法、守税法内化于自觉、外化于行动。 二、具体实施 1、通过开展“税法知识问答主题班会”和“税法宣传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要求每位学生写出一篇文体不限,字数不少于的作文,并在每个年级中评选出前五名优秀作文予以奖励。 2、结合学生上交的作文内容情况,认真开展总结工作,结合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利用校园广播站和校园电子屏,大力营造“税法知识宣传”氛围。 三、活动效果 通过本次活动的开展,不仅丰富了学生的生活常识,而且让学生对税收有了一定的了解,更使同学们深刻的认识到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让孩子们走近税收、了解税收、宣传税收,将税法知识带进千家万户,使更多的人了解税收、支持税收,为营造和谐税收环境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总之,2018年我校税法宣传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孩子们心中得税收意识得到了增强。今后,我校将使税法宣传知识更深入青少年心中,达到知法、守法、宣传的目的。 中学2018年5月22日
59.缴纳义务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60.缴纳义务人应及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登记手续,并于(每月15日)前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
6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62.用人单位安排盲人或者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每安排1人作为(2人)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3.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征收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依法追缴。
64.每年(7月1日至10月31日)为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时间。
65.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66.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
67.现行的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是(2%)。
68.价格调节基金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征收。
69.价格调节基金以缴纳义务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征收率为(1%)。
70.企业单位缴纳义务人月实际缴纳“三税”不足(3000元)的,免征价格调节基金。 我市地税局紧紧围绕税收与公民这一主题,开展丰富多采的税法宣传活动,把税法宣传和纳税检查、提高征管质量结合起来,采取扎实有效的方法,把税收知识送到广大群众心中。 一是月日税宣日,通化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走上街头,参加税法宣传活动,向广大公民宣传税法。各单位在这一天悬挂楼前大幅布标、悬挂过街横幅;借助铁路电信电子大屏幕、电信传呼台、过街灯箱广告、重点企事业高层建筑悬挂条幅宣传税法;设立路牌、楼牌永久性税宣广告;在各地群众集聚场所分设税法咨询站处,播放税收与公民录音、散发传单、解答群众问题,接待群众咨询余人次,解答问题余条。全系统共设流动宣传车台,遍布城镇乡村、集贸市场、大街小巷进行流动宣传。 二是当地党政领导发布电视讲话,进行税法宣传总动员。 三是以市政府名义,由国地税联合推荐纳税大户,对纳税意识强,遵纪守法的户纳税大户予以表彰,颁发奖牌,在报纸上公布受表彰纳税大户光荣榜。并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对先进纳税大户进行宣传报道。 四是市局领导为市五大班子讲税法知识课,为党校学员举办税法知识讲座。 五是召开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座谈会,就权利与义务、当前税收工作的'焦点与重点问题,纳税人关注、关心的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沟通、融洽了双方关系。并将座谈会拍摄成专题节目,在电视台播放。 六是开小小税法宣传员活动,市局团委组织团员深入到中小学校,开展税法宣传,通过中小学生把税法宣传带回家中,不但使学生自身受到教育,还发挥他们小小税法宣传员的作用。 七是各地结合本职工作,组织一次税法到军营、机关、校园、企事业活动,举办税法知识讲座,为纳税人举办发票知识辅导和纳税辅导,农业税分局对农业税、契税以及税费改革工作等采取深入农村、房屋开发集中区和居民区宣传的方式深入宣传。 八是税法知识万里行活动全面铺开。以通化开往各地的列车和公交车为载体,通过录制的税收连着我和你录音带,广泛宣传税法知识。九是惩处、曝光一批偷逃抗骗税等涉税案件,掀起维护税法、整肃治税环境的高潮。 税法读书心得精选5篇 税法读书心得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税法读书心得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税法读书心得精选5篇】,供你选择借鉴。 税法读书心得篇1 6月26日青岛振青税务师事务所在海关总署培训中心组织了20__年度税法培训班。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试点解释。 20__年10月26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__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__】110号)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自20__年1月1日起上海市已开始试点,北京也将于7月1日起正式试点,此外天津、重庆、江苏等9个省市也已申报试点。据权威人士讲,现在我们是按地区试点,下一步有可能按行业开展试点。 目前上海试点覆盖“1+6”个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以及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6类现代服务业,共涉及11.8万户单位。从目前来看,有五个行业的税负与原来持平或降低,只有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的税负略有增加。 11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一起,适用11%税率;同时也明确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业、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一起,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即用销项税减进项税来确定缴税额。 目前,在试点地区上海,建筑业与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一起,在试点中被推后。据内部人士透露在2013年建筑业“营改增”就将开始进行试点。一些建筑业企业的管理者在研究了相关文件后都不约而同地惊叹“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很大,税负不但没有减轻,反而可能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对劳务公司是否实行“营改增”还没有定论,这部分对我们建筑业的影响尚不确定,但肯定是一个重要因素。 从眼前看,“营改增”是我国“调结构,稳增长”的一项大措施,因为国家也想通过“营改增”减轻企业负担,缓解经济增速下滑。从长远来看,也是确保中国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大策略,因为在流转环节征收增值税,是国际的通行做法,能避免重复征税,可以起到“调结构、稳增长”的作用。 我们要积极推动“营改增”,但也不能让本应减轻税负的建筑企业反而增加税负。这是国家“营改增”的初衷之一,也是我们建筑业企业的共同期盼。 税法读书心得篇2 在这个月里,我参加了地税局组织的对纳税服务需求的调查工作,培养了我学习的兴趣和热情,激发了我对学习的积极性,为我走向社会奠定初步基础。 安陆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7年,其前身为安陆市税务局,于1997年税务局拆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自此地方税务局正式成立。全局担负着安陆市部分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资源税、印花税、教育费附加、堤防费、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地方教育发展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社会保险规费以及外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辆使用牌照税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7月日,到达实习单位的第一天。在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详细地介绍了工作内容之后,我就投入了工作之中。 工作的内容主要是在全市范围内不同行业、不同性质抽取五十家企业进行纳税服务需求调查。抽取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合伙企业、社会团体及事业单位、涉外企业以及其他类型企业。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建筑业、农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以及其他行业。 此次调查的内容包括:纳税人选择何种纳税申报方式、纳税人对纳税相关知识的了解、纳税人了解纳税知识的途径以及纳税人获取纳税知识的方式、纳税人愿意接受何种方式的纳税辅导、纳税人接受的纳税通知的发布形式、纳税人认为税务部门执行政策的有效方式、纳税人希望地税部门推行的纳税服务、纳税人对税收部门的意见、纳税人对地税部门开通的电话纳税服务热线的使用情况、电话热线服务扩展范围、纳税人如何举报违法行为、纳税人接受地税部门曝光违法案件的方式,最后还有纳税人对地税部门的建议。 抽取的五十家企业的应纳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及其他针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基金的税收项目。其中营业税税率因行业不同而不同,针对纳税人营业额征收。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针对车船和房屋等固定资产企业占有和使用行为征收。所得税针对个人所得和企业利润征收。企业一般应在一月终了后下月上旬报送财务报表,申报纳税。通过对企业每月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信息,以销售收入为起点,逐项核对营业税及其他税收项目。 从这些企业报送的财务报表可以看出:企业的资本资产结构没有想象的那般稳定,企业的资本机构变化非常频繁而且幅度较大,一定程度上显示投资者出入频繁,也表明资本的活跃。 在调查工作进行中与企业的接触情况来看,五十家企业有近四十家都位于安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中有些企业经营状况较稳定,但是有些企业有些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不外乎三点: (一)投资目标不明确,盲目介入。安陆市经济开发区属高新技术开发区,现有多家企业,实践证明企业孵化模式较为先进。但很多企业在成立之前没有考虑好经营方向和范围,所以迟迟开不了工。 (二)资金严重不足,资金筹措不力。很多新设企业将目标定位在为园区内其他企业提供产品,但由于资金不足,生产受阻,并不能及时提供产品,违约之事也经常发生,其他企业购买相关产品也只有将目标转向园区外。 (三)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连年亏损。在开发区内,国家对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均给予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一般很低。但企业经营管理者经验缺乏和管理不力往往使生产成本较高,企业实现的能力低下,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其设立到解散的过程就是把资本投入后一点点亏损完的过程。当然,法律、文化环境可能都是其影响因素之一。 对于这一点,我觉得对于类似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在鼓励投资者进入的同时应起一定的导向作用,对于接近饱和的市场要采取限制性的措施;投资者也应先调查市场情况,减小投资风险。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税务机关工作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税务工作不仅仅是我想象的收税,还包括很多内容,税务机关要能协调好与纳税人的关系,才能保证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决定了纳税环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作为纳税人其义务是纳税,税务机关除了依法履行指责之外,应该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舞弊行为,努力创造一个全社会都能体现公平的纳税环境。企业应依法组织工作,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增强自觉纳税的意识,巩固企业的发展。两者只有实现有效的协调,国家才有稳定的税收来源,企业才有稳定的发展环境。 在安陆市地方税务局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协调和组织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我有很多收获,这次实习使我意识了一些想法的片面性,对社会、对工作、对竞争、对合作都有了全新的看法和认识。知识水平是处理工作的基础,这意味着我应该不断地努力学习,以提高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为将来做好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这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积累经验,并且虚心向他人请教,以提高业务水平;同时需要密切关注工作的发展方向,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积累判断是非的经验,遵纪守法,诚信做人,做好本职工作拒绝轻浮、肤浅、敷衍和舞弊。 初次体会社会给我的震撼并仅不限于工作方面,也在为人处世上给我上了一课。在最初找实习单位的迷茫中,我已然感觉到了在社会上拼搏的艰难,这或许也是很多人偏向于较稳定的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吧。从在单位实习的第一天起,团结和合作的概念在我眼前展开了详细的解释。在学校,也许可以说个人的优秀是一个人奋斗的结果,与他人关系并不大,但在工作中却不是这样,分工的明确细致决定了所有人都是相互影响的,只有发挥团队精神,积极协助他人,才能发挥最好的功效。 通过这一段时间的实习所获得的实践经验让我终身受益,在我毕业后的实际工作中将不断的得到验证,我会不断的理解和体会实习中所学到的知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税法读书心得篇3 这学期学校开通了手工纳税实训课程,通过一天紧张而有意义的课程学习,让我们重新温习和巩固了税务方面的知识,学到了一些新的理论,也亲自将理论与实际操作结合了起来。 手工纳税实训是每一个学生应当拥有的一段经历,它让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真正的税务活动,让我们领会了很多在书本上无法理解的知识,也扩宽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不得不说,我在这次的课堂上受益匪浅。以前的学习只是理论的学习了各个税种的算法,对于各个税种也只是简单的了解了一下,没有实际的和现实生活中的情况相结合。而这次的课程,我们亲自以一个公司作为案例来模拟训练了一番。 虽然只有短短一天时间,但是通过计算各种税务、填报各种增值税申报表、消费税申报表、营业税申报表等报表,结合所学专业理论知识,让我更系统地掌握了学到的专业知识,加强了对税务工作的认知和认同,激发了税务工作的兴趣和热情。 刚开始,我们对于各个税种的计算都有一些遗忘。先来复习一下基础知识吧。税收根据课税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收益所得税和财产税。通过一天短暂的学习,让我对流转税认识尤为深刻。流转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各种流转税(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等)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还有一些税种我们了解很少,比如是印花税。经过学习我们知道,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并且印花税的税目有13个,分别是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探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接着说说我们很了解的增值税,以前在税法这门课程的学习中就对增值税最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 转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的按会计核算水平和经营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纳税人,分别采取不同的增值税计价办法。 在这次实训也涉及到了营业税的计算。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营业税属传统商品劳务税,实行普遍征收,计税依据为销售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地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各经营业务盈利水平高低不同,在实际税负设计中,往往采取按不同行业,不同经营业务设立税目,税率的方法,实行同一行业同税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的税收制度。 实训的过程中,我也发现了自己记得还不清楚的地方,当然也学到了很多新的知识。通过实践,知道税法实践既是对我的知识水平、工作能力的检验,也是对我的学习能力和接受能力的检验。主要反省自己在课前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讲以前的知识复习一下,还好老师讲的细致,才能逐步跟上。其次,在这次实训课程之后,要将所学知识牢记,我相信这对我以后的工作会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纳税实训心得总之,这次的实训让我对纳税程序有了一个全面的了解,不再是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实训之后我会巩固知识,争取让自己对税务以及财务方面的知识更加熟练。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把我所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的应用到实际工作来,充分展示自我的个人价值和人生价值,为实现自我的理想和光明的前程努力。 税法读书心得篇4 这学期我学习了税收理论与实践,获得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首先我们都知道我们的生活与税收息息相关,不论我们是买东西还是卖东西都需要税法的相关知识,然后我们更可以理解为什么国家及百姓会关心税法的改革,在实践中我们还了解到了我们的税法有哪些缺陷及怎样去改革这些法律上的缺陷。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去自己深入到企业中调查企业纳税情况,这样能够了解到最真实的数据,而且能得到更多的感悟。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不适应性和不完善性也逐渐表现出来,所以学习税法不只在其作用上有必要性,对其的不断变化也应该时刻关注。因为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以通过税收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我所做的第一篇文章企业纳税,我所调查的企业是我的家乡锦州紫金药业有限公司,这是一家民营企业,我向相关工作人员调查了企业纳税情况,分别是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城镇使用土地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经过调查可以更加了解企业具体纳税情况,而不只是看到的是书本上的东西。可以让我们学到的知识更加具体。同时我的感受是中国的税种十分繁杂,会给一些企业带来一些负担。第二篇文章是中国税收流失问题的调查,这次我所调查的是锦州市一家民营汽车修理厂,调查后我得到了中国税收流失的原因,首先是社会心理因素,其二是税收征管乏力,这包括税收执法不严,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缺乏科学的定额依据,掺杂人为因素使大部分定额偏低,业务考核标准的导向错误,税务征管人员的素质还有待提高,是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其三是现行征段手段与高科技支撑下的商品交易方式的不匹配。其四是由欠税引发的税收流失。其五是个别征税主体人生观、价值扭曲。了解了这些原因我们又查询了相关的解决措施。可以让中国的税法更加合理,更能让中国的企业接受。 第三篇文章是深化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我所选择的税法是物业税。选择物业税是因为房产一直是我国的一个热门话题,特别是最近几年房价的不断变化。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在了解了什么是物业税之后,我查阅了相关书籍,了解了国家对于房产税的相关税改方向以及改革建议等相关内容。了解物业税可以更多的知道为什么近几年国家对房产的关注。 这门课程是实践的内容,可以更多的让我们去接触企业内的工作人员,虽然在接触中我们会碰到很多困难,例如调查时他们不愿意告诉我们比较真实的数据,但是我觉得还是学习了很多关于税法的知识。 这些调查可以让我们不拘泥于课本现有知识的学习,了解到更多的知识和内容。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税务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公民面对这项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的义务时,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税法、时刻关注税法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今后的学习或工作中把握对经济动脉的敏锐度,提高信息利用率。 税法读书心得篇5 税收是国家实现政治和经济职能的一种有效的工具。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税法的影响也无处不在。从本专业的角度来看,税收主要表现在所得税会计的调整方向上。如果很好的了解和运用税法,对企业的成本就可以进行有效的控制。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的不适应性和不完善性也逐渐表现出来,所以学习税法不只在其作用上有必要性,对其的不断变化也应该时刻关注。因为国家通过税收参与一部分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所以通过税收的变化可以看出市场经济所存在的问题和发展方向,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的导向。 经过一年的税法课程的学习,了解了税法的本质。在税法的变动和对专业的影响方面有些许心得体会。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税收是工具,不可随意附加职责,所以税法的变更是可以多元化的表现出社会经济状况的。虽然税法有政治趋向性,服从于国家政策的变更,但总体上看,市场经济的影响是主要的因素。自从入世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今年3月6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此法将于08年1月1日实施。这次企业所得税统一是我国整体税制改革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制建设发展的自然结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经营追求利润最大化。但不是税前利润最大化,而是税后利润最大化,因此,企业所得税是影响企业税后利润水平的重要因素。而“两税合一”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使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完善,这体现了税法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职能。而且“两税合一”的规定使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通过适当降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有利于增加企业和居民的收入,提高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近阶段的“两税合一”仅仅是税法变动的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代表性例子。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适当降低了税率。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从此次税法变革出发,会计的所得税处理方法也将有相应变动,了解税法动向对会计专业的学习有辅助作用。 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税务是无处不在的。作为一名公民面对这项具有政治和经济双重意义的义务时,应该持积极的态度。认真学习税法、时刻关注税法不但可以维护自身的权利、提高生活质量,还能在今后的学习或工作中把握对经济动脉的敏锐度,提高信息利用率。 1 实验目的 本课程是财务管理专业的一门重要的主干实验课程,是在学生学习了税法专业课程之后的一门实验。通过本实验的学习,学生能够系统、全面地掌握国家颁布的各种税法及征收申报知识,加强学生对税法基本理论的理解、对税法基本知识的运用和对申报技能的训练,将税法专业知识和税法实务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使之掌握各税种的应纳税额的计算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1)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2)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3)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4)根据相关资料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并正确填报纳税申报表。 2 实验内容及结果 2.1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在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境内以及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在填写报表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及相关资料填写税款所属时间、填表日期、纳税人登记号、所属行业、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营业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等基本信息。然后,根据相关资料和票据填写表中相关数据,其中有一些数据是根据所给的资料计算出来的,计算时要运用所学知识正确计算,要细心,避免出错。 2.2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课税,后者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 从消费税的计税方法而言,一般都是采用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方法,也对少数应税消费品既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又采用从量定额征收。我国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 收消费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我国消费税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征收的具体品目采用正列举,征税界限清晰,征税范围是有限的。只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应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的最终负担人是消费者,但是,为了加强源泉控制,防止税款流失,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产制环节或进口环节。也就是说,应税消费品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征税之后,除个别消费品的纳税环节为零售环节外,再继续转销该消费品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计算消费税时应注意各种税目的各种税率,看看是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还是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同时应注意,我国目前只对烟和酒采用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 在填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时,要注意不同产品的缴税依据,看看是从价定率征收、从量定额征收还是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征收。最后,还要注意一下,应补缴、预缴、期初未缴、期末未缴等的税款,应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分析填入报表中。 2.3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营业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营业税的计税依据为营业额全额,税额不受成本、费用高低的影响,对于保证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计算营业税时要注意营业额所属的税目,因为,不同税目的税率是不一样的。 2.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它以利润为主要依据,但不是直接意义上的会计利润,更不是收入总额。因此,在计算所得税时,计税依据的计算涉及纳税人的成本、费用的各个方面,使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的计算较为复杂。在填 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总表之前,要根据相关资料填写一系列的附表,然后,根据附表填写总表。
为了进一步推动税法宣传深入开展,特别是从小学生抓起,从娃娃抓起,通过小手拉大手,鼓励广大公民学习税法、了解税法、宣传说法,在全社会上形成倡导依法治税和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人们税收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少年儿童税收宣传教育和长效机制。我校根据《XX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光宇全国开展青少年税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此项活动,现做总结如下:
一、开展税法进校园主题班会活动
在班会队会时间,专门开展税法进校园主题活动,各班通过网络,学习税法的基础知识,并要求学生,通过大手拉小手,把税法知识与家长分享,达到普遍了解税法的效果。
二、组织学生收看“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
通过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利用电脑课时间组织学生分批观看全国青少年税收法治教育大课堂,让学生从中了解到税收的来源、作用等。
总之,通过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学生在活动中了解税法,税法意识在孩子们心中得到了增强。 1、学习是不能抄近道的。看书,听课,做题一个都不能少。建议大家先摸清教材的大体内容,适当的进行预习,然后跟着老师一步步学习,多记忆多做题。在听网课的过程中,老师都会结合事例进行讲解,教材上的例题,轻松过关上的习题,都是能帮助我们学好税法的材料。 2、今年的重点还是可以放在营业税和增值税法,其次资源税也要特别留意。税法考试中其实计算的部分挺多的,并不是纯记忆的内容。所以一定要掌握一些计算的小技巧。每年失利的考生都是做题速度慢,对知识点掌握不熟练。针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在学习税法的时候先明白其原理,然后再结合老师所讲的税法解题思路和相关政策规定,多听习题班,多做计算题和综合题。 3、在听课的过程中,老师都会把常考的考点介绍给大家,并且会结合实务讲解让大家更容易理解。那么考试的重点就应该牢牢抓住,对于课上强调的重点内容要认真掌握,打好基础,那么通过考试的希望就已经大大提升了。 4、其实税法和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学好税法对我们的生活也有帮助,比如个人所得税啊,买房买车涉及到的车辆购置税等等。所以我们可以从生活的角度去多理解税法的内容,其实反而会更轻松。考试总是得有一些诀窍的,最后建议大家还要多用计算器和东奥注会机考模拟系统练习,熟悉考试的环境和形式。 我今年12岁,在家里是爸爸、妈妈的掌上明珠;在学校,是学习上的尖子。 放暑假前,大队辅导员给我们全体少先队员开了一次会,会议的内容是要我们学习税法,向个体商业劳动者宣传税法知识,让他们依法纳税。 我听了以后,虽然表面上没有表现出什么。但心里却反感极了。说实在的,平时我最听老师的话,可这次因为,我家就是个体户。 以前,看到税务部门的叔叔阿姨到我家来要税。我很不理解。爸爸、妈妈跑里忙外挣点钱,多不容易。他们又没有帮助干活,怎么能来要钱呢? 我的爸爸、妈妈是站摊卖布、卖衣服的,班里有的同学瞧不起我,可我,才不在乎呢里因为我家有彩电、冰箱、收录机而且天天吃好的,一点也不比谁家差。 散会以后,我手里拿粉老师给我的材料,根本没有心思看。回到家里,便扔在写字台上。以后的几天中,同学们一到课余时间就议论学习税法的事,而且有的已经行动起来了,组织小组,到个体商店和市场去宜传税法。还有说服爸爸、妈妈交税款的。 我仍然满不在乎。过了几天。大队辅导员好像看透了我的心思,耐心地给我讲了学习税法、依法纳税的重要性,还劝我多参加同学们的活动,要我认真看一看发给我的材料。看粉老师那诚恳的样子,我答应了。 当我从头到尾看了一遍材料以后,我很吃惊。有的歌唱演员一个月就偷税十万元,有的个体户长年偷税漏税,给国家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有的国营单位也违反税法。这些数字可真吓人。如果全国的个体户、歌唱演员都偷税,那将是多少个十万、一百万呀!我坐不住了。 我开始向爸爸、妈妈进行税法宣传,让他们说出偷扮了多少税。爸爸大概觉得我是家庭中的一员、不会泄礴天机,就向我说了他的一些秘密。我听了以后,没有马上行动,而是拿回一些税法方面的书籍给他们看,还坚持要他们参加学校举办的税法 哎呀,我这儿地处偏僻,营业额一天比不上一天,叫我交这么多税,哪交得起挽一看,叔叔又在和税务干部纠缠减税呢。我想:叔叔的营业额一天少说也有上百元,叔叔为什么要撒谎呢?后来,我参加学校举办的税法讲座,学习了《中国少年报》上金爷爷的讲话,认识到叔叔这种偷税行为是违法的。于是,我开始向叔叔敲起警钟。我把学来的道理讲给叔叔听,可他这个耳朵进,那个耳朵冒。说多了,他就不耐烦地轰我走。宣传失众了,但我并不气馁。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听说叔叔拼命挣钱,是为了满足女朋友的要求,买彩电。 情报太重要了,我急忙冲出门,跑向叔叔女朋友家。阿姨,今天来您家,是要麻烦您跟我配合,共同做好叔一叔纳税的动员工作。我告诉她国家为什么要收税,纳税是公民的义务,还说,如果叔叔偷税的事被人举报,不仅要补交税款,还要蹲监狱的。听了我的话,阿姨不好意思地说:我这个人怎么光想钱,没想到国家的利益,你说得好。走我们上你叔叔家去我又向叔叔解释了纳税的重要性,叔叔的女朋友也说:还是把税款补上吧,我宁可不要彩电,也不愿你去坐牢,要是你现在没钱,就先把我的钱垫上。说着指指挎包。叔叔红着脸,霍地站起来,取出一大叠钱,拉着女朋友的手。一对金凤凰飞向了税务所以后,我发现叔叔纳税可主动了。在他们的新房里,虽然没有摆着彩电,却高悬着税务局奖给叔叔的纳税先进模范的奖状。鲜红的奖状里,还藏着我这个小小税法宣传员的一份功劳呢! 【简评】选材典型有现实意义。开头别致,绘形绘声,为下文向叔叔宣传税法作好铺垫。学习税法,认识意义,确定方向;宣传税法,认准目标,找好突破口;帮助叔叔执行税法,依法纳税。这是税法小小宣传员三部曲。小小宣传员动脑筋想办法,说服叔叔从刘缠减税到纳税先进模范。显示出宣传的效应。 税法指的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是小编精心准备的税法方向专科论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要】税法的适用,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利益,更关系到公民的财产权,非常重要。法的适用离不开法律解释,税法亦然。现阶段我国的税收工作正朝着法治化的方向迈进,在这个过程中,税法解释问题变的越来越突出。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税法解释的现状,并针对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的方向与建议。 【关键词】税法解释,行政解释,税收法定 一、我国现阶段税法解释现状 所谓税法解释是指一定主体对税收法律文本的意思所进行的理解和说明。在这里说的主体指的是有权解释的主体,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和有关行政机关。在税收法律适用中,立法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对税法具体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有权解释的机关不同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三种。目前,由于我国立法机关赋予了行政机关大量的立法权,而且立法机关又怠于行使税法解释权,使我国的税法解释制度出现了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软弱,行政解释一支独大的现状。 二、税法行政解释存在的问题 (一)解释背离税收法定主义 税法行政解释的范围是对税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但事实上,我国税法行政解释往往更多的是“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抽象解释,特别是国务院根据税法直接授权制定的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几乎很少有关于“具体应用”的解释。税法行政解释脱离“具体应用”问题,造成了行政机关对税收法律进行立法解释的事实,致使行政机关无形中既拥有税法的立法权,又拥有税法的执法权。 (二)部分税法行政解释形式上不具备法律效力 目前,税法行政解释除行政法规、规章外,更大多数解释是以“通知”“批复”形式表现出来,虽具有实效,却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实践中,行政机关关于税法解释的文件的数量非常多,其表现形式相当繁多,但至今没有一项税法解释文件在名称上明确使用“解释”这一概念。除行政法规、规章外,大多数表现为“通知”、“批复”、“办法”等等,即使对税法条文的进一步补充或说明,甚至是关于税法某一部分的细则性规定,也仍贯以“通知”或“批复”字样。这此大量的`“通知”和“批复”,虽具实效,却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 (三)税法行政解释缺乏程序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其中规定税务规章的名称一般称作“规定”、“规程”、“规则”、“实施细则”、“决定”或“办法”,对于其他的以“通知”“批复”命名的解释性文件,并非都要求以规章的形式进行规范往往以国家税务总局某司的名义作出。这种内部的、缺少公开化和监督机制的解释文件制作过程可能产生的最直接的后果就是解释文件本身的不合法、不合理性,甚至前后解释不一致、相互矛盾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四)税法行政解释缺少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法》的颁布,虽然规定了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制度,但从税务系统目前的状况看,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实际上操作具有很大的困难。税收规章与“规定”的界限不明确,两者之间难以区分,这样导致在行政复议实践中对“规定”申请审查缺少可操作的标准,从而影响行政复议制度功能的发挥。其次,缺少对税法行政解释的司法审查。与税收有关的诉讼一般都是行政诉讼,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我国的司法机关只能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目前的税法行政解释大多数属于抽象行政行为。这类税务抽象行政行为不仅适用范围广,而且还具有反复适用性,因此侵害纳税主体权益的机会也就更多,范围也就更广。 三、完善我国税法解释问题的建议 (一)在我国宪法中明确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应当完善税收授权立法,严格遵守《立法法》的规定,坚持税收法律保留原则,明确税收立法的事项、权限、程序及如何对授权立法予以监督;严禁接受授权机关将授权事项二次授权给下一机关。对涉及纳税人权益的税法行政解释,依行政公开原则,公开税法行政解释活动的过程,接受群众监督,对具体涉及到纳税人权利的,如税率的确定方法、税前扣除的方法,应举行听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保障纳税人的在税法行政解释过程中的参与权、被告知权等程序性权利。 (二)加大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在税法解释中的地位 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的民主机关, 其制定的法律和作出的解释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立法机关任务繁重, 加上税法解释工作专业性和实践性特别强, 这方面的工作做的不多。司法机关也是如此。所以应该逐渐改善这种情况,加大立法和法解释的力度,以一种中立的态度对法律法规进行解释。 (三)严格限制税法解释的行政主体 在实行分税制下,中央税及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行政解释应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地方税的应由省一级地方税务行政机关制定。下级税务行政部门认为税法规范需要解释的,应向逐级上报到有解释权限的税征机关,严禁无权解释、越权解释,无权解释、越权解释无效,建立健全无权、越权解释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明确限定税法行政解释的范围 目前我国税法行政解释的范围相当广泛,包括了对税种、税目、税率、减免税、征收管理等税法全方面的解释。税务行政机关既是税法的执行者,又是税法解释者,甚至是税法的制定者,这显然违背了当代政治的分权原则。我国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严格限制行政解释权的行使范围,对于涉及到课税要素的内容,税法行政解释应该严格限定在法律条文字面文义可能的范围内,不能任意作扩大或缩小的变更解释。 参考文献: [1]杨仁寿.法学方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2]刘剑文,熊伟.税法基础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 [3]朱冬梅,胡芳.税法解释原则的比较与借鉴【J】.福建税务,2006 [4]张弘,张刚.行政解释论【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5]黄竹胜.行政法解释的理论建构【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 第二十五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污染当量,是指根据污染物或者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衡量不同污染物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性指标或者计量单位。同一介质相同污染当量的不同污染物,其污染程度基本相当。 (二)排污系数,是指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 (三)物料衡算,是指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六条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依照本法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xx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www.gsi8.com/gongzuozongjie/129900.html⬢ 税法培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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