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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推荐十七篇)

时间:2020-08-11 作者:工作汇报网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推荐十七篇)。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出入境检验检疫签证

1. 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力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法律地位决定。

2. 检验检疫证单的法律效用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1)是出入境货物通关的重要凭证;

(2)是海关征收和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3)是履行交接、结算及进口国准入的有效证件;

(4)是议付货款的有效证件;

(5)是明确责任的有效证件;

(6)是办理索赔、仲裁及诉讼的有效证件;

(7)是办理验资的有效证明文件。

3. 凡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4. 有些国家海关在征收进出境货物关税时,经常依据检验检疫证单上的检验检疫结果作为海关据以征税的凭证。

5.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可作为通关免税或者退税的重要凭证。

6. 根据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书是进口国海关征收或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7. 一般产地证是享受最惠国税率的有效凭证,普惠制产地证是享受给惠国减免关税的有效凭证。

8. 检验检疫证书是贸易双方结算货款的凭证。

9. 检验检疫证书在诉讼时是举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10.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工作,按规定出具鉴定证书。其价值鉴定证书是证明投资各方投入财产价值量的有效依据,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凭检验检疫机构的价值鉴定证书办理外商投资财产的验资工作。

11. 检验检疫证书的签发程序是审核、制证、校对、签署和盖章、发证/放行等环节。

1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检验检疫证书内容,伪造或变更检验检疫证书属于违法行为。

13. 报检人需要补充证书内容时,应办理申请手续,填写《更改申请单》,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说明要求补充的理由,经检验检疫机构核准后据实签发补充证书。

14. 检验检疫机构按规定在补充证书上证明本证书是***证书的补充证书字样(this certificate is a supplement of the certificate no.***)。

15. 补充证书与原证书同时使用时有效。

16. 报检人申请更改证单时,应将原证书退回,填写《更改申请单》,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及要求,并附有关函电等证明单据。

17. 品名、数(重量)、检验检疫结果、包装、发货人、收货人等重要项目更改后与合同、信用证不符的,或者更改后与输出、输入国家法律法规不符的,均不能改。

18. 申请人在领取检验检疫证书后,因故遗失或损坏,应提供经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在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上声明作废。

19. 检验检疫证单的签发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国际惯例的有关要求。

20. 检验检疫证书分别使用英文、中文、中英文合壁签发。

21. 报检人有特殊要求使用其他语种签证的,应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审批后予以签发。

22. 入境货物索赔的证书使用中英文合壁签发,根据需要也可使用中文签发。

23. 一般情况下,检验检疫机构只签发一份正本。特殊情况下,合同或信用证要求两份或两份以上正本,且难以更改合同或信用证的,经审批同意,可以签发,但应在第二份证书正本上注明“本证书是***号证书正本的重本”。

24. 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单一般以验讫日期作为签发日期。

25. 一般货物的出运期限为多少天?

26. 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出运期限为多少天?北方冬季可适当延长至多少天?

27. 鲜活类货物的出运期限为多少天?

28. 交通工具卫生证书用于船舶的有效期?用于飞机、列车的有效期?除鼠/免于除鼠证书的有效期?

29. 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的有效期?

30. 换证凭单的有效期?

31. 信用证要求装运港装船时检验,签发证单日期应为提单日期三天内签发(含提单日)

32. 出境签证和入境签证的签证流程各为几个工作日?

33. 检验检疫证单对货物品名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34. 检验检疫证单对报检数量/重量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35. 检验检疫证单对包装种类和数量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36. 检验检疫证单对标记及号码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37. 检验检疫证单对启运地的填写要求是什么?

38. 什么是通关放行?

39. 通关放行的目的是什么?

40. 通关放行的对象有哪些?

41. 哪些出入境商品须凭通关单放行?

42. 入境通关单有几种?

43. 申请入境通关单的要求?

44. 申请出境通关单时,对在产地检验检疫,产地放行的要求?

45. 申请出境通关单时,对在产地检验检疫,口岸查验放行的要求?

46. 对输往特殊国家的木制包装的放行的要求?

47. 《出境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

48. 对未列入目录内的出入境货物的通关放行的规定是什么?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报检员考试知识点讲义(出入境检验检疫)

自理报检单位

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3.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4.出口货物运输包装及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生产企业;

5.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6.国外(境外)企业、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

7.进出境动物隔离饲养和植物繁殖生产单位;

8.进出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储、运输单位;

9.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进行药剂熏蒸和消毒服务的单位;

10.从事集装箱的储存场地和中转场(库)、清洗、卫生除害处理、报检的单位;

11.有进出境交换业务的科研单位;

12.其他报检单位。

问题:是否属于自报检单位或者问下列哪些企业属于自报检单位等。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的申请和审核

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货物生产企业及其他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并交付有效复印件,及与出入境事项有关的文件或合同等;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交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并交付有效复印件。

自理报检备案登记的申请和审核

报检单位持“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表”,并交付证明性文件,经检验检疫机构审查合格,给予办理备案登记。办理备案登记时,须带单位公章或公章印模以领取“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 ;

在报检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辖区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过备案登记手续的报检单位,去往其他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时,无须重新备案登记,而需要按如下程序履行异地备案手续:

(一)报检单位如赴异地报检,持“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副本或复印件,填写异地备案登记表,明确标示已取得的惟一性代码,做异地备案申请工作;

(二)受理申请的异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其数据存入当地数据库,并保留延用该单位已有惟一性代码。

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代理报检注册登记时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该执照经营范围中列明有代理报检或

与之相关的经营权;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条件;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经检验检疫机构考试合格并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必备条件。

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

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在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时应如实列明检验检疫机构收取的费用,并向委托人出示检验检疫机构的出具的收费票据,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代理报检单位须遵守的其他规定

代理报检单位不得出借其名义供他人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审核制度,要求代理报检单位应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审核,并提交上一的《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报告书》;

办理注册不满一年的,本可不参加年审;

代理报检单位遇有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报检员、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其他已在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局登记内容的,均应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

报检员证书有效期管理

《报检员证》的有效期为2年;

期满之日前1个月,报检员应当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审核申请,同时提交审核申请书。检验检疫机构结合日常报检工作记录对报检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经审核不合格的,报检员应当参加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的报检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其《报检员证》有效期延长2年。未申请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且未通过培训考试的,不予延长其《报检员证》有效期;

报检员的其他管理事项

报检员不得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单位的报检工作;

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日常的报检行为实施差错登记管理制度

对于代理报检单位的报检员,如有以下行为坚决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并注销其企业登记:

(1)违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代理报检规定的;

(2)不向企业如实反映检验检疫收费标准,借代理报检名义向企业收取高额费用的;

(3)不能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代理报检职责,被企业投诉经查实的;

(4)其他欺诈行为。

入境货物的报检范围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结算的;

有关国际条约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的;

国际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其他检验检疫、鉴定工作。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验放。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报检方式

进境一般报检:进境一般报检是指法定检验检疫入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人,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进境流向报检:进境流向报检亦称口岸清关转异地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指法定入境检验检疫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有关证单在卸货口岸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主要检疫交通工具和外包装;

异地施检报检: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其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是对货物实施具体的检验检疫。

入境货物报检的地点和时限

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废旧物品及在卸货时发现包装破损、重数量短缺的商品,必须在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需结合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口岸开件后难以恢复包装的商品,应在收货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检验;

《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与在进境前30日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日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日报检。

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强制性产品认证、民用商品验证或其他需经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报检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利用风险报告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报检入境旧机电产品的还应提供与进口旧机电产品相符的进口许可证明。

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证单。

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分配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进境动物检疫审批单及预防接种证明。

入境食品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入境货物报检应提供的单据

入境化妆品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

来自美国、日本、欧盟和韩国的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包装情况的证书和声 明。

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

报检地点

输入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向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

入境后需办理转关手续的检疫物,除活动物和来自动植物疫情流行国家或地区的检疫物由入境口岸检疫外,其他均在指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实施检疫。

入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引进种子苗木,需在什么机构办理什么手续?事先向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植物保护站、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需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木质包装的报检

韩国输往中国货物,应避免使用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使用针叶树木制作木质包装的,需在出口前进行热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韩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进行了上述处理。

木质包装分四种情况处理:

美国和日本、韩国、欧盟、其它国家

入境废物的报检

进口废物前,废物进口单位应事先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入境废物在口岸办理报检时除按规定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以下证单:

1.对外贸易合同、提单、发票、装箱单;

2.国家环保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正本),并复印留存;

3.企业废物利用风险报告书;

4.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正本);

5.自陆运口岸进口的废物,报检时还必须提供出口国官方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主要内容为不含爆炸物和放射性符合我国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境外检验机构有哪些 ?

中国检验有限公司(香港);

日中商品检查株式会社;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北美公司;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澳大利亚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不莱梅有限公司;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驻俄罗斯代表处。

进口汽车的报检

进口汽车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入境检验工作;

用户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进口汽车质保期内的检验管理工作。

1.直接从国外进口汽车的收货人或代理人在入境口岸报检时,应提供合同、发票、提(运)单、装箱单、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复印件、非CFC-12为制冷工质的汽车空调器压缩机的证明以及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正本及复印件等证单及有关技术资料。

2.通过国内渠道购买进口汽车的用户在报检时应提供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和海关出具的《进口货物证明》的正本及复印件。

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的报检

出入境特殊物品指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物品。

“微生物”包括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等医学微生物的菌种、毒种及培养物等和医用抗生素菌种。

“人体组织”包括人体器官、组织、细胞和人胚活细胞组织等。

“生物制品”包括各类菌苗、疫苗、毒素、类毒素、和干扰素、激素、单克隆抗体、酶及其制剂、各种诊断用试剂。

“血液及其制品”指全血、血浆、血清、脐带血、血细胞、球蛋白、白蛋白、纤维蛋白原、蛋白因子、血小板等。

进口食品的报检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或其代理人在进口食品前应当向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食品标签审核申请。

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除提供申请书等有关证明文件外还须提供相应的检测样品。经审核符合要求的食品标签,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

进口食品的报检人在办理报检手续时,必须提供《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证明》,否则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报检。

进口化妆品的报检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出口化妆品实施分级监督检验管理制度,按照品牌、品种将进出口化妆品的监督检验分为放宽级和正常级,并根据日常监督检验结果,动态公布《进出口化妆品分级管理类目表》。

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化妆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质量许可制度等监督管理措施。进口化妆品经营单位应到本地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备案。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进口化妆品的报检

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化妆品,有关进口商必须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输出国或地区官方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说明该化妆品不含有牛、羊的脑及神经组织、内脏、胎盘和血液(含提取物)等动物源性原料成分。

进口玩具的报检

入境玩具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按规定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后由施检部门对进口的玩具进 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并在玩具上加贴检验检疫安全标志,准许在市场上销售。

进口石材、涂料的报检

登记备案: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涂料的检验采取登记备案、专项检测制度。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和进口代理商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备案申请应在涂料进口之前至少2个月向备案机构申请。

报检程序及应提供的证单: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进口涂料入境前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已经备案的涂料应同时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或其复印件。

进口石材、涂料的报检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入境前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到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 理报检。报检时除提供合同、发票、提单和装箱单等资料外,还应提供符合GB6566—2001分类要求的石材说明书,注明石英钟材原产地、用途、放射性水平类别和适用范围等;报检人未提供说明书或者说明书中未注明的,均视为使用范围不受限制,检验时依据GB6566—2001规定的最严格限量要求进行验收。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2012年报检员考试检验检疫: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

一、适用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加施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物上的证明性标记。进口安全质量认证标志及其他认证标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在本适用范围。

二、主管部门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标志的制定、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标志的样式、规格由国家质检总局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标志加施和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标志的使用

1.入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销售、使用;出境货物应当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不准出境。

2.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双边协定、检验检疫协议等规定需加施标志的检验检疫物,经检验检疫合格后,由检验检疫机构监督加施标志。

3.人境货物需要在检验检疫地以外的销售地、使用地加施标志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将检验检疫证书副本送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销售人、使用人持证书向销售地、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

4.入境货物需要分销数地的,进口商应在报检时提出申请,检验检疫机构按分销批数分证,证书副本送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由销售人持证书向分销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监督加施标志。

5.出境货物标志加施情况由检验检疫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在检验检疫证书、《出口货物换证凭单》中注明,出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查验换证时核查。

四、监督管理

1.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

2.口岸核查;

3.在生产现场、港口、机场、车站、仓库实施监督抽查。

4.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标志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应当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出入境货物应加施标志而未加施标志的,销售、使用应加施标志而无标志货物的,或者不按规定使用标志的,按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5.伪造、变造、盗用、买卖、涂改标志,或者擅自调换、损毁加施在检验检疫物上的标志的,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6.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本办法规定加施标志,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2012年报检员: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地位

一、法律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了《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以及《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从根本上确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地位。

二、执法主体地位

国家法律赋予出入境检验检疫实行国家行政管理的地位。鉴于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涉外性质,必须强调执法的集中统一与国际接轨性,国务院批准检验检疫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体制。

三、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行政和出入境监督管理机关

检验检疫机构是国家的行政机关之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从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检验检疫机构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行政管理权。

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对象是出入境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

检验检疫机构执法的依据是《商检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

一、国家主权体现

二、国家管理职能体现

三、对外经济贸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一)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为对外贸易各方提供了公正权威凭证

(二)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监管是建立国家技术保护屏障的重要手段

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保障

(一)保护农、林、牧、渔业安全生产

(二)保护我国人民健康

(三)有效提高我国出口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自2020年全球范围内爆发新冠疫情以来,国际旅行受到了空前的限制和打击。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世界各地的疫情态势和政策变化,出入境旅行的安全风险也大幅增加。为了有效防控疫情的跨境传播,各国纷纷采取了严格的出入境管控措施,以确保旅客和本国居民的健康与安全。本篇文章将围绕“出入境自查报告”这一主题,详细具体且生动地介绍了自查报告的意义、内容和操作流程。


第一部分:意义


“出入境自查报告”是指旅客在出入境前进行的健康状况和旅行史自查,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部门的一份文件。它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出入境旅客及旅行社评估个人旅行风险,以及增强对自身健康状况的关注和责任意识。自查报告能够提供有针对性的信息,有助于政府和纳入旅游业的机构对旅客进行个体化的防疫管控,减少疫情传播的风险。


第二部分:内容


出境自查报告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个人信息: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基本信息。


2. 健康状况自查:旅客需要自行评估自己的健康状况,包括最近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以及是否有与呼吸道感染相关的慢性疾病等。


3. 旅行史记录:旅客需要自查自己近期的旅行史,包括目的地及时间段,以及是否有接触疫情严重地区或人员等。


4. 接触史记录:如果旅客在近期有与受感染者接触的情况,需要如实填写接触史,以便相关部门进行个案追踪和防控措施落实。


5. 个人承诺:旅客在自查报告中需要做出承诺,包括如实提供信息、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等。


第三部分:操作流程


旅客在出入境前填写和提交自查报告时,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 登陆相关机构网站或应用程序,打开出入境自查报告页面。


2. 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和旅行史自查,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4. 提交自查报告,并确保报告的保存和核实。


5. 在出国入境时,根据要求提交出入境自查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的检疫和防控工作。


第四部分:注意事项


在填写出入境自查报告时,旅客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提供真实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不准确或欺骗性的信息,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2. 配合相关机构:旅客应积极配合相关机构的检疫和防控工作,如实提供所需的证明文件等。


3. 保护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应妥善保存,不得违规泄露或滥用。


4. 及时更新自查报告:如有任何健康状况或旅行史的变动,旅客应及时更新自查报告。



出入境自查报告是国际旅行中新冠疫情背景下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加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规范旅行行为、强化防疫管控。通过详实的自查报告,旅客能够及时获取防疫信息、评估个人旅行风险,并配合政府和纳入旅游业的机构的防控工作,共同筑牢疫情防线,保障出入境旅行的安全与健康。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出境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二)父母双方均未在国外定居,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已取得外国护照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且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出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父母双方的北京市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父母无北京户籍的,还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在京居住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取证时间等通知);

6、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7、填写《港澳台侨证件延期、补发申请审批表》。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1)查验规范。按照规定着装上岗,警容严整。接收和检验证件、申请材料等要规范。完毕后把证件、材料递还工作对象或轻放于台面由工作对象取回。严禁抛、甩证件、材料等不文明行为。

(2)平等待人。接待群众耐心细致,神情专注,用词准确,语调平和。严禁与申请人争吵。

(3)作风严整。在接待场所不吸烟,不阅读报刊、书籍,不接打非公务电话。工作期间不闲聊、不吃零食、不玩电脑游戏。

执行公务时,不在身上系挂外露的钥匙、手机、腰包以及与执行公务无关的物品和饰品。

当工作对象无理取闹时,当事工作人员要冷静克制,作必要的解释后,不予纠缠,由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出面处理。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2017年,检验检疫局围绕迎接和保障党的十九大,坚持“单项争第一、综合创一流”的总要求,坚定不移落实“千方百计保安全、一心一意促发展、积极稳妥推改革、聚精会神抓建设”的工作方针,坚定不移落实六个持续深入抓的总体工作部署,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成绩。全年共检验检疫出入境货物89.79万批,1449.74亿美元,批次、货值分列全国系统第三位和第一位,同比分别增加3.7%和28.49%。检疫出入境船舶2.8万艘次,飞机3.9万架次,集装箱503万标箱;出入境人员查验702万人次,传染病监测体检4.4万人次;签发检验检疫证书53.6万份,各类原产地证书56.8万份,同比分别增加12.7%和5.27%。

一、千方百计保安全更加有效。正确处理好紧急状态与常态、重大疫病疫情检出与一般性检疫问题检出、重大质量事故与一般性质量问题三大关系。突出保安全重点,严防重大疫情,实现口岸零输入;出口高风险产品实现零通报;开展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夯实保安全基础。出台抓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指导性意见和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方案;持续抓好青岛机场、烟台机场空港口岸和青岛、威海邮检口岸等动植检规范化建设;新增青岛机场水果口岸、潍坊进境屠宰肉牛口岸等指定口岸,建成全国最大的岚山口岸进境木材检疫处理区。创新保安全机制。与省卫计委、疾控中心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联防联控疫情防控网络,在全国率先运行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PROSAS系统);开展“口岸天平行动”,短重索赔成功案例97个、近1000万美元。

二、一心一意促发展更加积极。倾力打造“速度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好”“三最”口岸,在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引起强烈反响和好评。口岸出入境通关时长较年初分别缩短95%和92%,实验室平均法检检测时长缩短33%,其中入境通关效率居全国各大口岸首位,“三最”口岸建设专报获得支树平局长的批示肯定。积极融入地方发展大局,主动对接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决策部署,制定了16条措施,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批示给予充分肯定并转发全省;推动XX省被质检总局确定为全国首个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省,XX食品农产品出口突破1100亿元大关;与省商务厅联合启动“县县通”工程;与金乡县政府共同建设全国首个县域经济国检贸易便利化服务平台;在潍坊建立全国首个食品农产品研究评议基地,在济宁建立全国首个大蒜产品研究评议基地。主动帮扶精准施策,建立进出口工业品重大项目数据库,对68个重点项目实施“一项一策”,为企业节省成本1000余万元;国际航行船舶“无疫通行”比例提升至87%,为企业节省费用约5000万元;将原产地证企业备案纳入省政府“多证合一”改革,在全国率先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号到底”;建成全国首个原产地签证区域审单中心,企业享受国外关税减免优惠8.8亿美元;新增“三同”企业339家,培育“三同”示范企业20家。推荐112家企业获得“中国质量诚信企业”称号。

三、积极稳妥推改革更加主动。“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建立“两个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机制,对10类43项职权职责全面梳理并对外公布。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在全国率先开展口岸卫生许可及卫生监督“双随机”工作。创新性组建XX检验检疫国检110指挥中心,最大限度拓宽各类诉求信息受理渠道,共办理各类业务投诉求助1568件,获得支树平局长批示肯定。研发应用全国系统首个手机移动客户端“国检窗”。业务管理模式改革持续推进。启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方式改革,实施出口食品备案业务改革,企业平均办理流程缩短24%。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新一批5项检验检疫创新制度。优化生物材料类特殊物品监管流程,特殊物品异地审批时间大大缩短。建立目录外商品“口岸+市场”监督抽查机制,首次实现分支局全覆盖。建立“风险监测、风险评估、进口监管、追溯管理”为一体的进口消费品闭环监管模式。对进口汽车、铁矿、原油等大宗商品实施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6222批次,货值181.35亿美元。简化CCC免办办理程序,平均时限缩短60%。

四、聚精会神抓建设更加务实。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头等大事,省局党组带头学习、带头贯彻。抓班子带队伍成效更加显著。加大了干部提任、调整、挂职、交流的力度,对全省系统重点岗位特别是一线较敏感岗位实施了大范围轮岗。全面推开纪检组分片派驻工作;对7个单位进行巡察,对6个单位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潍坊、德州检验检疫局入选全国文明单位。新创国家级青年文明号1个、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9个。抓科技信息化成效更加显著。荣获“中国检验检疫学会科技奖”8项;首次主持承担NQI项目1项。积极推进红岛检测基地建设,实验室规划布局更加合理,实验室建设向基层延伸。建设大屏应用系统,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为“国检110”指挥中心提供16000多条预警信息,开展远程业务调度指挥50余次。门户网站连续4年获评全国系统第一。抓基层强基础成效更加显著。统筹解决基层问题86个。扎实推进胶东国际机场配套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新闻宣传分别列全国系统第一名和第二名,成功举办微电影节。节能减排工作成绩突出,在质检总局考核中名列前茅。老干部、共青团、工会等工作扎实推进。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总结是事后对某一阶段的工作或某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得到的经验和教训加以回顾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帮助和借鉴的一种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的出入境三非治理工作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出入境三非治理工作总结

20xx年的工作已经结束,市公安局出入境治理科在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能扎实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清醒熟悉到要完成好肩负的工作任务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一年来,我积极组织全科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涵。在市党校第一期乡科级干部理论研讨班学习期间,认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和深入研讨,使自己政治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党性锻炼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并被评为优秀班干部。

为了加深对学习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我还坚持每周和本科室民警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学习积累,使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为今后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业务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出入境治理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体现人民警察的风貌,代表国家的形象。我始终把窗口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20xx年出我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在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继续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全科民警学习各项法律、规范,首先,制定各项业务学习计划,并采取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方法使全科民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其次,每个民警在熟知岗位业务的同时,进行了交叉岗位业务学习培训,使民警逐步把握全面的业务能力;最后,在创公安厅自治区文明窗口达标活动中,我带领全科民警加强了从窗口治理型到服务型观念的思想转变,向办事群众公开服务承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一岗一人。并推出了非工作日服务制度、一次告知制度等便民利民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达标台帐,规范办事程序,努力提高了各项办事效率。20xx年9月在我科全体民警共同努力下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公安厅省级文明窗口达标验收,并取得了个人业务测试满分的成绩。

20xx年度中本人热情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果断杜绝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一年来,我共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1798人。未发生违法违纪及违规办理证照的案件。在开展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中,收缴、查验护照1938人次,全部通过了民宗部门的审批。

我还坚持每周和外管民警对入住宾馆的外国人进行清查,同时加大对外国人违法案件的查处。今年,我们共查处涉外案件4起。并加强了对我市居住宾馆和散居居民家中的外国人的登记治理制度。这些工作的实施,切实维护了我市涉外治安、出入境秩序。今年我科治理登记来华外国人10140人次。

三、德能勤廉等方面:

做为出入境治理科负责人,我在进行业务工作的同时,也不忘严格要求自己,将自己置于民警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提醒自己要摆正位置,决不能做对不起组织和有损出入境治理科集体荣誉的事情,我始终认为,我必须加倍努力工作,才能回报领导和群众对我的信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违反原则的事情,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我果断不办。今年我拒吃请多次。拒贿近千元。在全年工作中我科也实现零违纪。一年来,我在工作中积极关心、团结同事,对有困难的同事及时提供帮助。更好的推动了出入境治理科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在工作和学习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没有再深学透上下功夫;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入;三是报备工作开展的还有不尽如意的地方;四是在数据上报工作中还有一定的差错率。今后,我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努力、扎实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维护塔城市出入境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出入境三非治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局强化辖区街面、乡镇民警的配备,结合疫情依托警务机制改革全面开展“三非”排查工作。

一、组织各派出所民警深入居民区、医院、学校、行业场所进行走访排查,宣讲非法容留、非法雇佣“三非”外国人的危害,提高认识。

二、在核查期间,各基层派出所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对外国人出入境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要求行业场所不收留、不资助、不雇佣“三非”外国人。同时民警与辖区各单位协调沟通,发放宣传单并签订责任书,杜绝“三非”外国人入境、居留、就业。

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重落实,今年以来已先后开展了4次“三非”外国人排查专项行动。

截止目前,我县未发现“三非”外国人,今后,我县将持续开展打击“三非”外国人工作,并将这项活动作为日常工作中一条不可缺少的主线来抓,确保我县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

出入境三非治理工作总结

按照贵中心的通知要求,我代表出入境管理处就20_年度窗口工作情况做如下汇报,请大家评议,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0_年,我处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市局党委的正确指导和坚强领导下,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部、省、市工作会议精神和“放管服”改革为指导,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工作标准,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营造了安全、和谐、畅通的出入境环境。

一、抗击新冠疫情,扎实开展窗口业务。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处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立足自身职责职能,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出入境管理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役。一是配合市委外事办加强对辖区内外国人的管理工作。按照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处第一时间对全市的外国人进行摸底统计和逐一排查,并及时将收集的51名常住外国人的信息和身体状况向市委外事办、省厅和市局进行了上报,并配合市政府防输入专班查询入境返回人员和我市人员的入境时间及联系电话等信息556人次,确保该类人员隔离情况和动态的及时掌握。同时主动协调外事办和市县联防联控办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外国人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二是及时发布出入境便民通告,做好出入境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全市出入境管理部门通过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政务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发布疫情期间的出入境政策、便民通告和防护提示等20余万条便民信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和合理安排疫情期间的办证及出行情况。三是全力做好出入境窗口的防护工作。按照部省市和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我处接待大厅及时制定疫情期间窗口防控工作预案,为窗口工作人员配备了防护服、护目镜、防护手套、消毒液、口罩、体温仪等物品,并每天上下班前对大厅公共区域和所有人员进行酒精消毒处理,确保了窗口受理工作的有序和安全。四是严格执行部省市公安机关和服务中心在疫情期间的各项政策要求,未出现一起违规办证事件。按照受理、审批、签发的规定和坚持面见申请人制度,不断加大询问、比对、核查力度,坚决防止在办理环节中发生问题。20_年,我们共受理各类证件及签注本(人次),外国人人次,开辟绿色通道5人,预约321人,电话咨询343人次,办证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近90%以上。20_年收到群众赠送的“急民所急为政以德”、“热情服务廉明高效”的锦旗2面,被上级部门评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全省出入境管理系统实战大练兵比武竞赛三等奖。

二、强化窗口管理,认真执行管理制度。

按照贵中心下发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我处及时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不断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努力把出入境窗口建设成办事规范、服务高效、群众满意的文明窗口,切实将出入境窗口打造成政务服务中心的“名片”窗口。一是强化窗口人员管理,落实“一岗双责”。受理大厅在实行AB岗制度的基础上,由4名正式进驻大厅指导前台人员认真开展受理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大对申请人的核查调查工作。定期组织窗口受理人员开展业务知识考试活动,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二是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只跑一次”等工作制度,适时开展延时服务。同时,对老弱病残人员和因急事特事出国境申请人,不受工作时间和时限的限制,适时开辟“绿色通道”,落实急事急办规定。三是认真执行中心的上下班考勤打卡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离岗和脱岗超过15分钟的现象较少,全年未发生与服务对象争吵、违纪违法和投诉记录等现象。四是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会议、培训等集体活动,派员积极参加中心足球队比赛、合唱团彩排、文艺晚会演出等各类活动,充分调动工作人员融入到中心“大家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总结工作亮点,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依托信息化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是我处今年的工作亮点,主要做法是以扩大群众对“互联网+出入境政务服务”的知晓率和使用率为目的,我们采取边应用、边宣传的模式,多措并举推动工作。受新冠疫情的整体影响,为了避免人员的大规模聚集,我处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预约办证模块,引导办事群众通过平台注册并在网上自行填报个人信息就近选择受理部门和时间段前往办理,同时开展港澳商务网上备案等程序实现企业网上申请,我们网上审批,企业“一次都不跑”全流程网上备案工作。该网上预约和审批功能的运用,是目前出入境管理部门抗击疫情开展线上服务最有效的工作手段。

四、召开全员会议,积极征求意见建议。

我处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的基础上,积极征求对政务服务中心的意见和建议为:一是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服务为目的,建议开展以培训、竞赛、比武等形式多样的教育培训活动,有效提升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二是建议创建政务服务中心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组织以读书交友、体育运动、心理咨询等形式多样的集体活动来加强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交流和互动,丰富大家的兴趣爱好和业余生活;三是建议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进驻部门和单位窗口的负责人赴省内和国内先进地区进行学习考察,紧跟科技时代的潮流,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提升大家的眼界和认识。

最后,我代表出入境管理处的全体人员由衷地感谢政务服务中心的各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我们工作上的大力支持和精心保障,同时也谢谢各窗口单位对我们工作上的帮助和关心。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 中国公民应当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边防检查站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记卡,接受查验。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边防检查站有权阻止出境、入境:

(一)未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

(二)持用无效护照或者其他无效出境入境证件的;

(三)持用伪造、涂改的护照、证件或者冒用他人护照、证件的;

(四)拒绝交验证件的。

具有前款第二、三项规定的情形的,并可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持用伪造、涂改等无效证件或者冒用他人证件出境、入境的,除收缴证件外,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伪造、涂改、转让、买卖出境入境证件的,处10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或者以行贿等手段,获取出境入境证件,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者5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本实施细则时,如有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轻微的,由主管部门酌情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20xx年的工作已经结束,市公安局出入境治理科在市委、市政府、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我能扎实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今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方面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领导干部,清醒熟悉到要完成好肩负的工作任务就要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一年来,我积极组织全科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各项理论学习,继续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点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并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和内涵。在市党校第一期乡科级干部理论研讨班学习期间,认真学习有关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和深入研讨,使自己政治理论素质、领导能力和党性锻炼等方面有了进一步提高。并被评为优秀班干部。

为了加深对学习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把握,我还坚持每周和本科室民警共同学习、共同讨论、共同提高,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通过不断学习积累,使我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观念,为今后做好各项公安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业务工作情况

公安机关出入境治理部门是公安机关的窗口单位,体现人民警察的风貌,代表国家的形象。我始终把窗口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20xx年出我坚持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队伍建设。在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继续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组织全科民警学习各项法律、规范,首先,制定各项业务学习计划,并采取每月进行一次综合考核方法使全科民警的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较大提高;其次,每个民警在熟知岗位业务的同时,进行了交叉岗位业务学习培训,使民警逐步把握全面的业务能力;最后,在创公安厅自治区文明窗口达标活动中,我带领全科民警加强了从窗口治理型到服务型观念的思想转变,向办事群众公开服务承诺,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一岗一人。并推出了非工作日服务制度、一次告知制度等便民利民措施。建立完善各项达标台帐,规范办事程序,努力提高了各项办事效率。20xx年9月在我科全体民警共同努力下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自治区公安厅省级文明窗口达标验收,并取得了个人业务测试满分的成绩。

20xx年度中本人热情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果断杜绝了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一年来,我共审核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1798人。未发生违法违纪及违规办理证照的案件。在开展制止零散朝觐活动中,收缴、查验护照1938人次,全部通过了民宗部门的审批。

我还坚持每周和外管民警对入住宾馆的外国人进行清查,同时加大对外国人违法案件的查处。今年,我们共查处涉外案件4起。并加强了对我市居住宾馆和散居居民家中的外国人的登记治理制度。这些工作的实施,切实维护了我市涉外治安、出入境秩序。今年我科治理登记来华外国人10140人次。

三、德能勤廉等方面:

做为出入境治理科负责人,我在进行业务工作的同时,也不忘严格要求自己,将自己置于民警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时刻提醒自己要摆正位置,决不能做对不起组织和有损出入境治理科集体荣誉的事情,我始终认为,我必须加倍努力工作,才能回报领导和群众对我的信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对违反原则的事情,不管是亲戚还是朋友,我果断不办。今年我拒吃请多次。拒贿近千元。在全年工作中我科也实现零违纪。一年来,我在工作中积极关心、团结同事,对有困难的同事及时提供帮助。更好的推动了出入境治理科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在工作和学习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理论学习还不够扎实,没有再深学透上下功夫;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还不够深入;三是报备工作开展的还有不尽如意的地方;四是在数据上报工作中还有一定的差错率。今后,我将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努力、扎实工作,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为维护塔城市出入境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和传染病监测工作。

3、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5、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证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

6、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7、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8、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9、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10、负责人事、教育培训、外事、科技、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11、承办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一、项目名称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1条: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携带人、托运人或者邮递人,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卫生检疫,未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不准入境、出境。海关凭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特殊物品审批单放行。

三、许可条件

(一)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下列情况需要卫生部科教司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大样本(100人份以上,含100人份)医用特殊物品入境;

——含有或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

——来源于疫区的医用特殊物品出入境;

——新药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项目中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

——涉及家系或特定地区,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2)下列情况需要地方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不涉及家系、特定地区和人类遗传资源的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出境;

——小样本(100人份以下)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境;

——含有或可能含有1-2级病原微生物的医用特殊物品的入出境;

——人道主义捐赠、救助或疾病诊断用的单个或几个医用特殊物品(如骨髓、脐带血、角膜、血液、尿液等)出入境;

——细胞株、生物制品、生物芯片、克隆人体细胞组织等医学科研样品出入境。

(3)下列情况需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人体物质出境。

(4)下列情况需要国家食品药品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入境。

(5)下列情况需要国务院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用于其它领域的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出入境。

2.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3.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

4.科研用特殊物品应当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5.供移植用器官应当提供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二)申请办理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与仪器配套的诊断试剂还需提供医疗器械进口批件;

2.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出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销售证明》及经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 3.用于其他领域的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

四、实施机关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检处

地址:武汉市万松园路3号

联系电话:027-85794587

五、审查程序

1、在湖北口岸入境的特殊物品的申请人应在入境前向湖北局卫检处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湖北省内出境特殊物品的申请人应在出境前向湖北局卫检处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

2、湖北局卫检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对于尚未认知其传染性的特殊物品,湖北局须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技术分析。

4、受理审批申请的湖北局卫检处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和/或风险评估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准予许可的,在20日内签发《入/出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不准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技术分析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但应当书面告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

七、收费

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分析的交通费、食宿及评估费需由申请单位按实际费用支付。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已经申请到俄罗斯留学的学生如何顺利出境留学呢?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俄罗斯入境流程介绍

1、办理俄罗斯签证

留学生在进入俄罗斯之前需要办理签证。

办理签证所需要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学校录取通知书,照片等。

办理签证流程:签证申请通过俄罗斯驻华大使馆进行办理。申请人需在网上填写申请材料并预约时间,再前往指定使领馆递交材料。

2、入境手续办理

填写入境卡(在飞机、轮船、火车车厢里或边防查验前在机场(或港口、车站)的大厅中填写好出入境卡。) ——边防检查(应将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出入境卡交予边防查验)——填写报关单(应将携带的外汇美元、金银首饰、名贵物品、摄像机等,填写清楚)——领取托运行李——过海关——出境(到莫斯科的火车有两趟一个k19/20次列车和k3/4次列车都从北京站发车,需要注意的是乘坐k3/4次国际列车要路过蒙古需蒙古过境签。)

3、办理居留登记手续

在俄停留超过3天以上者,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持护照、入境签证和出入境卡到当地内务部机构办理居留手续;如果住在旅馆,则由旅馆服务或旅游部门办理(办理居留登记或办理居留登记延期手续,需缴纳一定费用)。

特别提示:

俄罗斯出入境禁止携带以下物品:各种武器;麻醉品、精神药物;对国内政治、经济利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身体健康、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影片、录像带、光盘、手稿、唱片和其它录音、图画和造型物品等

拓展阅读:留学俄罗斯申请条件

俄罗斯预科申请条件

在俄罗斯不需要俄语基础即可申请世界名校,只要申请就读俄罗斯大学的预科即可。在预科会学习俄语,同时也会按不同专业分班,俄语国家的预科系不同于一些国家的语言学校,他是属于所申请的院校的一个系,和其他的经济、新闻系一样直属于校方统一管理。预科升大一正常来讲要通过1级考试,但有的`学校只要通过自己学校的考试即可入学。

年龄条件:6-35周岁

学历条件:高中毕业即可

语言条件:预科不要求有俄语基础

资金条件:预科留学费用为一年五万元人民币

春季预科:12月申请,第二年3月入学

秋季预科:5月申请,10月入学

俄罗斯本科申请条件

年龄条件:16-35周岁

学历条件:普通高中、中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语言条件:没有俄语基础的需就读预科,在那里可以学习俄语。时间大约是半年到一年,除了语言还可以学习一些专业课程。预科毕业后,通过专业测试,可入系读本科;如果想直接就读本科,需要俄语一级证书。

申请材料:

1.有效护照及护照首页复印件

2.一张照片(1寸或2寸均可)

3.签证申请表(应回答表内所有问题)

4.俄罗斯邀请学院或大学的有效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俄罗斯内务部签发的邀请函原件。

6.申请人与该学院或大学的有效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7.申请人高中(或相当于高中)的学历证明(包括毕业证和成绩单的俄语公证件和认证件)。

8.证明有足够支付能力的银行存款证明(在中国银行5000美圆或5万人民币的存款证明,冻结三个月,三个月后可以自由支取,签证前存上)。

9.有效健康证明书,爱滋病检疫报告(签证前体检)。

俄罗斯硕士申请条件

年龄:16-35周岁

学历:有学士学位

语言要求:无语言基础也可以申请,可就读预科

健康要求: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申请材料:个人简历,护照首页扫描件,大学毕业证或在读证明和四年的大学成绩单,签证申请表,健康证明等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对于已经申请到韩国留学的同学来说,关于韩国出入境的相关问题是必须清楚的。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1、韩国入境可携带物品

韩国海关规定,旅客携带的价值在30万韩元以内的礼品或土特产品,都属于可带入免税品。此外,那些在韩国购买并通过正常通关手续被带出境的商品,在被再次带入韩国国境时,也会被划入完全免税的范围。

专家介绍说韩国海关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还规定了酒类、香水、烟草类产品的携带上限,在1升以内的1瓶酒类产品可以免税入境、在2盎司以内的1瓶香水类产品可以免税入境、在200支以内的香烟、50支以内的雪茄、250克以内的其他烟草制品也可以免税入境。

2、韩国入境可携带现金

韩国入境时,旅客携带1万美元以下的现金可以不用特别申报,而如果数额超过这一限制,就要向韩国海关进行申报,其他货币则按汇率与美元进行换算,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的其他国家货币也同样需要进行申报。

3、韩国入境违禁物品

韩国海关将影响国家安全的物品、传播淫秽内容的物品、危害公共利益的物品、假币、伪造债券等产品,都划入了旅客不能携带的违禁物品行列,留学生如果在入境时携带了以上物品,将会受到响应的惩罚。

4、韩国入境限制物品

韩国海关规定,在入境时以下物品为限制携带物品,具体包括:火药等各类武器、有毒物品及可制造有毒物品的各种药物、无线接收机等各种无线装备、用于商业出售的各种商业目的物品、被划为文物的各种物品。

拓展阅读:韩国留学生入境规定的相关介绍

1、韩国入境可携带物品韩国海关规定,旅客携带的价值在30万韩元以内的礼品或土特产品,都属于可带入免税品。此外,那些在韩国购买并通过正常通关手续被带出境的商品,在被再次带入韩国国境时,也会被划入完全免税的范围。

2、韩国入境可携带现金韩国入境 时,旅客携带1万美元以下的现金可以不用特别申报,而如果数额超过这一限制,就要向韩国海关进行申报,其他货币则按汇率与美元进行换算,相当于1万美元以上的其他国家货币也同样需要进行申报。

3、韩国入境违禁物品韩国海关将影响国家安全的物品、传播淫秽内容的物品、危害公共利益的'物品、假币、伪造债券等产品,都划入了旅客不能携带的违禁物品行列,留学生如果在入境时携带了以上物品,将会受到响应的惩罚。

4、韩国入境限制物品韩国海关规定,在入境时以下物品为限制携带物品,具体包括:火药等各类武器、有毒物品及可制造有毒物品的各种药物、无线接收机等各种无线装备、用于商业出售的各种商业目的物品、被划为文物的各种物品。

此外,韩国海关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还规定了酒类、香水、烟草类产品的携带上限,在1升以内的1瓶酒类产品可以免税入境、在2盎司以内的1瓶香水类产品可以免税入境、在200支以内的香烟、50支以内的雪茄、250克以内的其他烟草制品也可以免税入境。

● 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总结

出入境检验检疫基础知识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概念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际惯例等的要求,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等进行检验检疫、认证及签发官方检验检疫证明等监督管理工作。

二、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产生与发展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源自:进出口商品检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和国境卫生检疫。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1864年,由英商劳合氏的保险代理人上海仁记洋行代办水险和船舶检验、鉴定业务,这是中国第一个办理商检的机构。

1929年,工商部上海商品检验局成立,这是中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的官方商品检验局。

(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中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管理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这是中国最早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机构。

(三)1873年,由于印度、泰国、马来半岛等地霍乱的流行并向海外广泛传播,在上海、厦门海关设立卫生检疫机构,订立相应的检疫章程,这是中国出入境卫生检疫的雏形。

1998年3月,这三者的执行部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01年4月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但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管理体制及业务不变。

国家质检总局成立的同时,还成立了两个委员会,一个是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国家认证、认可工作;另一个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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