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收藏11篇)_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时间:2017-09-26 作者:工作汇报网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收藏11篇)。
◆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接下来小编整理了广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及有效居民身份证;
(注:港澳台同胞以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申请贷款时,应具有港澳台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申请贷款时,申请人的缴存情况应满足以下条件:
(1)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
(2)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含);
(3)自愿缴存者还需满足在本市按规定自愿连续缴存半年(含半年)以上的条件;
(4)持广州市人才绿卡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享有本市户籍职工待遇;
(5)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在任职单位名下开设个人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6)港澳台同胞及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以个人名义开设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照非本市户籍自愿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3.具备房屋所在地房地产登记部门所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抵押或保证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存量房首付款需资金监管,详见本指南第四点);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认定标准
1.从缴存单位离职并设立自愿缴存账户的自愿缴存者,若其在原单位的缴存记录和自愿缴存的缴存记录是连续的,不存在断缴、补缴的情况,申请贷款时,其单位缴存记录计入连续缴存时间。
2.自愿缴存者/单位缴存职工从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发放贷款期间,缴存账户状态应保持正常缴存状态,且按照有关规定逐月、连续缴存。
(三)不予贷款情形:
1.建筑结构为砖木结构、混合结构;
2.用途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房;
3.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限制贷款情形:
1.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3.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还清逾期金额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状态为呆账、冻结或止付的,注销卡后(以个人信用报告更新为准)方可办理公积金贷款。
6.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商用房贷款、消费贷款、助学贷款或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含)以上的,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7.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被划分为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类的,贷款状态正常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8.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有“正在执行中”的法院强制执行记录的,执行期间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或经其他途径证实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
◆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贷款人(甲方),__________
胯款人(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买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名,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__________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知识问答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哪些条件?
答: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住房公积金汇缴正常(单位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3个月),且从申请之日往前推算,本人及所在单位已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2000元以上;
(三)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并且在其合同签订或产权证取得之日起1年内;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哪些情况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有下列情形的借款人,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不良记录的(经核实属偶然性、短期、金额较小的非主观原因形成的不良记录可除外);
(二)合法收入不足以偿还贷款的;
(三)有采取非法手段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四)同一套住房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五)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
(六)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三方保证尚未解除保证责任的。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是如何确定的?
答:
(一)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贷款最高限额。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目前借款人双方正常缴存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借款人单方正常缴存的,原则上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50%,经“中心”信用等级综合考评通过后,可适当放宽至最高贷款额度的75%;
(2)买商品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的70%;购买二手房、房改房、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房款的6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造价的50%;借款人所购房屋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按照现行交易价格和计税价格孰低的原则确定贷款额度;
(3)款额度应不超过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以个别缴存方式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原则上不作为贷款额度的计算依据。对部队转业干部、引进的优秀人才、新就业人员(指各类学校毕业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等,经批准可以以个别缴存方式适当补缴;
(4)款月还款额应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的50%,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月收入参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借款人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等确定;
(5)产抵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值的70%;以有价证券作质押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有价证券面值的90%。
(二)贷款期限。
(1)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不得超过抵押房产的剩余使用年限;
(2)款期限与借款人年龄之和原则上不应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3年;
(3)款人申请1年期贷款的,应提供足额家庭收入证明。如提供的收入证明明显少于借款人到期贷款本息的,须增加抵押物或选择担保公司担保。
(三)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以下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调整贷款利率,继续执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执行新利率标准。目前,1-5年(含5年)贷款利率为3.33%,6-30年贷款利率为3.87%。
4、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借款人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不在同户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
(二)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应提供未婚证明,丧偶、离异的应提供未再婚证明;
(三)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经济收入证明;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应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2、购买二手房的,应提供经鉴证的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产证及房产评估报告;
3、购买单位集资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权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文件、借款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首付款收据(应由单位集中办理);
4、因拆迁安置购买商品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购房合同;
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施工合同及预算书;
6、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县(区)级以上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城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所有权证、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预算书;
7、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出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
(五)担保材料
1、以现房抵押的,应提供房产证、评估报告;
2、以期房抵押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书;
3、以质押担保的,应提供“中心”认可的出质证明材料;
4、以担保公司担保的,应提供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六)共同借款人在本市范围之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缴存地“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及信用情况证明。
(七)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5、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程序是什么?
答:
(一)借款人持有关贷款资料,到贷款委托经办银行提出申请(四县由管理部直接受理);
(二)贷款委托经办银行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贷前调查,初步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申请表》与《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按揭贷款在开发企业指导下到按揭签约银行办理、担保贷款在担保公司指导下到贷款委托银行办理;
(三)银行受理贷款报“中心”审批,“中心”审批合格后将贷款资料返回原受理银行;
(四)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持《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及有关产权、身份证件到产权监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五)借款人持抵押手续到原受理银行办理放款手续。
6、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方式有哪些?
答: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贷款。公积金还贷分为签约还贷和直接提取还贷两种方式(签约还贷方式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借款人可以根据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情况自主选择,提取还贷后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贷款余额的1/15。
7、借款人是否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答: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
(一)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在贷款合同期限内,可以向“中心”申请变更月还款额或年限。通过重新约定还款期数,调整下期月还款额,变更后的月还款额与变更前相比差额应超过100元。变更业务办理后,借款人按新的还款计划按月还贷,每笔贷款每年可变更一次。
(二)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原贷款利率档次不变。
◆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 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 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 6 个月。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备注: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贷款期限为多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贷款期限为多长? 款的额度为多少 l、贷款额度:当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 40 万元,最低额度为 1 万元,个人实际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 为下述三个额度的最小值。⑴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所辖区域 房屋种类 商品房 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城阳、黄岛 10 年以内(含 10 年)10—15 年(含 15 年)二手房 15—20 年(含 20 年)20—25 年(含 25 年)25—29 年(含 29 年)商品房 10 年以内(含 10 年)即墨、胶南 胶州、平度、莱西 10—15 年(含 15 年)二手房 15—20 年(含 20 年)20—25 年(含 25 年)25—29 年(含 29 年)⑵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 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 5 年(男 65,女 60)的年限,额度计算 年限最长不超过 30 年。⑶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②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 60%(注:10 年以上的住房,房龄每延长 5 年,可贷额度 比例相应下降 10 个百分点)。③拆迁安置房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屋差价款总额。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参照借款人贷款数额、还款能力、可贷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由贷款人决定,贷款期限的有 关规定详见下表: 房屋种类 商品房 贷款额 X(万元)1≤X<3.5 贷款年限(年
)≤5 年 备 注 房龄 首付款比例 ≥30% ≥40% ≥50% ≥60% ≥70% ≥80% ≥30% ≥40% ≥50% ≥60% ≥70% ≥80% 15 20 25 公积金贷款额度(万元)40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 或
3.5≤X<5.5 5.5≤X<10.5 10.5≤X<15.5 15.5≤X<20.5 20.5≤X≤40 1≤X<3.5 3.5≤X<5.5 5.5≤X<10.5 二手房 10.5≤X≤15 15.5≤X≤20 20.5.5≤X≤25
三、贷款办理手续: 贷款办理手续: 详见各区域贷款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四、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0 年 ≤15 年 ≤20 年 ≤25 年 ≤30 年 ≤5 年 ≤10 年 ≤15 年 ≤20 年 ≤25 年 ≤30 年
组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 款额+银行贷款额)
表中的贷款额为公积金贷款额或组 合贷款的合计贷款额(公积金贷款 额+银行贷款额)二手房房龄与贷款申请年限之和不 长于 30 年(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须符合银行的 二手房审贷标准)
1、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合同时夫妇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签署同意抵押声明。借款人未婚的,本地职工未婚 证明须由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外地职工,出具户籍地婚姻登记部门证明有困难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或单位 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未婚证明。未婚证明出具的时间距贷款时点原则上不应超过一个月。
2、借款申请人未达到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 22 岁,女 20 岁)的,可不提供未婚证明。
3、借款申请人配偶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 3 个月以上的,在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基 数不予考虑。
4、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的,还需满足贷款银行的相关要求。
5、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合同签订一周内未办理抵 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办理,需重新进行申请。
6、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须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 一致,否则,须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7、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如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姓名、身份证号需修改,应先到原受理贷款的管 理处贷款柜台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配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修改审批表》到 单位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柜台进行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修改。
8、贷款时借款人未婚,婚后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贷的,借款人应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受理贷款管理处申请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按规定程序到配偶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柜 台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9、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若所购住房存在
在土地抵押,在贷款申请受理后,应持《青岛市住房公积 金贷款预审意见》先到售房单位办理土地撤押手续,然后返回签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
10、2010 年 7 月 20 日调整贷款政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 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符合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其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 60%。三次申 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暂停发放公积金贷款。暂停异地缴存公积金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 务。
五、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l、贷款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报送申请材料。
2、签合同时,借款人需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借款合同》。
3、还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在住房公积金和银行的还款存折(卡)上存款,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 贷款。
4、组合贷款的其他手续同公积金贷款。备注: 开发单位必须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组合贷款中银行贷款期限须 备注: 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六、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 据约定收取借款人罚息和违约金。若借款人连续 3 个月以上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 银行有权与借款人解除合同或依法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 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借款人不 能偿还前述债务的,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处置抵押物,依法实现抵押权。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需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按自愿原则办理公证手续。
八、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自 2007 年 9 月 3 日开始,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按保险自愿原则,决定是否办理保险。
九、申请人应到何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应到何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根据所购住房的座落位置到以下地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南管理处:山东路 2 号乙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金水路 1059 号 电话: 83899503
◆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办理委托提取还贷须携带和提供的材料
1、贷款职工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个人住房补贴账号,或者贷款职工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卡;
3、贷款职工的储蓄还款存折(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4贷款职工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签订《借款合同》时即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的,不需要提供)。
二、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时间
1、原则上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时可以同时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申请,管理中心审批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签订《委托协议书》;
2、已经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申请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3、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并且签订过《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如果需要变更委托提取还贷方式,可在还款期间任何时间(节假日除外)前往贷款银行办理终止原委托协议、签订新的《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
三、委托提取还贷操作
1、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委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须保留签订协议时月缴存额的12倍余额。贷款银行操作以账户为单位,逐个账户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各符合条件账户的提取额累加形成当期提取额度,只操作符合条件的账户;还款顺序为: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再还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不满足条件,则不予操作逐月还贷,直至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条件时,再次操作;操作时间为每月的15日。
操作时,贷款银行每月从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中划转大于规定余额的月缴存额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月缴存额小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不足部分由职工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每月提取的公积金(住房补贴)额等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2选择逐年提取还贷的,按《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凡10元以下的尾数仍须留在该职工的账户上。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月贷款本息的,则不予操作;存在逾期贷款时,必须先还逾期贷款本息、罚息及本期应还贷款本息后,剩余金额再操作部分提前还贷,操作时间为每年的10月8日。
四、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注意事项
1、贷款职工须仔细阅读《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协议书》中的条款,对于协议内容不清楚的部分可向贷款银行提出咨询。
2、签订协议以后,在还款期内若协议中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需及时向贷款银行提出变更申请。
3、已签订协议书的贷款职工及配偶需要终止委托的,应在规定的提取还贷操作时间的一个月前到贷款银行签订《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终止协议书》。
4、选择逐月提取还贷的,如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缴存账户中余额满足提前还清贷款本息时,职工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以操作提前还清贷款本息。对于委托提取还贷操作后,贷款本息全部结清的贷款职工,可于委托还贷操作成功后前往贷款银行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5、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的范围只限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未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的贷款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还贷时,每年的1至12月的1至15日可到银行柜台转帐提取。
◆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为支持职工购房,促进住房销售,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以下简称按揭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按揭楼盘及按揭条件
1、甲方申请提供公积金按揭的楼盘位于,楼盘名称,土地证号,规划建设商品房栋。
3、每笔贷款的额度、期限、贷款抵押率,由乙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审批。
第二条贷款的保证担保与反担保
4、丙方为购买甲方商品房购房人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借款人以本人所购商品房向丙方提供抵押反担保。
第三条甲方承诺
5、对办理的按揭贷款,向丙方提供不可撤销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从购房人取得贷款之日起,至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和分户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丙方收押之日止,两证办妥时间为,房屋他项权证为取得贷款之日起两年内,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在此基础上适当延后。按期办妥两证的,乙方向甲方全额退还保证金。未按期办妥,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6、对乙方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必须向乙方缴存贷款额度10%的保证金。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
7、保证借款人购房的真实合法,不得自行或协助他人利用虚假资料套取乙方贷款。否则,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违约情节的轻重采取如下全部或部分救济措施,
a.立即收回该笔贷款;
b.按利用虚假资料所套取贷款金额的5%-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c.停止向该楼盘提供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d.通过司法机关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
8、如有购房人在获得乙方贷款后退房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回收该笔贷款,在购房人未结清乙方贷款前,甲方不得将购房款退还购房人。如果甲方违反本约定,甲方在所退款项额度内对购房人的贷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甲方为公司员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0、配合乙方、丙方做好借款人贷款申请、资格审查、资料搜集整理等工作,保证期限内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积极采取措施催收,确保保证期限内不发生贷款拖欠。
第四条乙方承诺
11、对购买甲方商品房且符合条件的住房按揭贷款,在收到借款人完整借款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同意贷款的决定,并及时告知甲方。
12、乙方与购房人签定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生效后,依据该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将购房人的借款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13、乙方指定为本按揭协议贷款办理地点。
14、乙方在甲方售楼部设置住房按揭贷款宣传广告,并在益阳公积金网站推介甲方楼盘,促进楼盘销售。
第五条丙方承诺
15、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贷前调查,落实贷款抵押手续,负责催收拖欠的担保按揭贷款。
第六条纠纷解决方式
16、三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三方正常履行。
第七条文件送达
17、为履行本协议或发生合同纠纷,乙方和司法机关向甲、丙方发出的通知及其他文书,均以甲、丙方确认的地址送达。如果甲、丙方地址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送达不能的后果由甲、丙方承担。乙方和司法机关致甲、丙方的文件,以信函、特快传递方式发出后三日内,视为送达。
第八条合作期限
18、本协议的合作期限为叁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已签订协议未约定有效期的,以叁年为上限;约定了有效期的,以约定为准。过期不再受理期房按揭贷款申请。
合作期满后,三方可另行协商是否延长合作期限,但合作期满后,甲方依照本协议约定与购房人承担有关连带责任的条款均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
19、签约楼盘预售期满后实现现房销售,仅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而未办理分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协议有效期内,由开发商按贷款金额5%缴交阶段性保证金;超过协议有效期的,不受理借款申请。
第九条协议生效
20、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乙方政策调整,甲、乙、丙三方均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2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办公室电话,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丙方地址,丙方(签章)
办公室电话,
负责人移动电话,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
年月日
◆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半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具有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3、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30%以上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房屋保险;
6、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开发单位提供担保。
备注:所购住房的开发单位必须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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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为多少,贷款期限为多长?
l、贷款额度:当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30万元,最低额度为1万元,个人实际最高贷款额度为下述三个额度的最小值。
⑴依据首付款比例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⑵依据申请人及其配偶公积金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申请人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申请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额度计算年限×40%
公式中的额度计算年限为申请人及其配偶申请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女60)的年限,额度计算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⑶依据房价计算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①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房屋价格×70%(房屋价格为房屋的总价款,不含配套费)。②二手房为房屋实际成交价和评估价中的较小值的60%。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的确定一般参照借款人贷款数额、还款能力、距退休年龄的工作年限和借款人意愿由贷款人决定,贷款期限的有关规定详见下表:
三、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
1、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到辖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打印公积金查询单;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贷款资格,计算可贷额度;符合贷款条件,发给申请人《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根据要求填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根据所购房屋类型及区域提供所需材料。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批,审核批准后申请人前来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保险手续,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借款人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抵押登记手续办结,管理处工作人员收妥《房地产他项权证》后三个工作日,负责办理划款手续。
5、划款完毕,借款人到管理处领取进帐单和还款存折(卡)。
6、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还款。
7、按合同约定还清贷款后,借款人可到受理贷款的辖区管理处领取撤押证明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然后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手续。
备注:
如申请人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到指定工作地点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或合同签订一周内未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手续,本次贷款申请自动撤销。如申请人继续办理,需重新进行申请。
四、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l、贷款申请阶段,申请人需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分别报送申请材料。
2、签合同时,借款人需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3、还款时,借款人应同时在住房公积金和银行的还款存折(卡)上存款,分别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贷款。
4、组合贷款的其他手续同公积金贷款。
备注:开发单位必须分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组合贷款中银行贷款期限须与公积金贷款期限一致。
五、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怎么办?
按照《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根据约定收取借款人罚息和违约金。若借款人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依约偿还贷款本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银行可以拍卖、处置抵押物,拍卖、处置所得扣除有关税费后用于归还贷款本息。
六、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是否需办理公证手续?
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的借款人可按自愿原则办理公证手续。
七、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是否必须办理保险手续?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必须办理保险手续,保险期限不得短于贷款期限。
八、申请人应到何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根据所购住房的座落位置到以下地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南管理处:山东路2号乙电话: 83899503
李沧管理处:李沧区金水路1059号电话:87060679
崂山管理处:香港东路246号建行内电话:88978601
黄岛管理处:开发区武夷山路443号电话:86894326
城阳管理处:正阳路223号农行城阳区支行办公楼电话: 87757653
即墨管理处:安居小区6号楼甲电话:88576881
胶南管理处:珠海东路163号光大商务中心3楼电话:85173285
胶州管理处:湖州路240号电话:87224097
平度管理处:云峡街11号电话:88338377
莱西管理处:黄海路8号莱西宾馆3号楼电话:88485490
九、借款人应如何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提前还款利息应如何计算?
办理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携带《抵押借款合同》、身份证、还款存折(卡)原件(存入应还本金),到受理贷款的管理处提出申请。
借款人每月还款时,已经偿还当月的利息和部分本金,提前还款只需偿还剩余本金。
十、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费用有哪些?收费标准是多少?
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费用包括下面几项:
1、保险费(保险公司)=贷款金额(即: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0.6‰×趸交保费系数
2、抵押登记费和印花税(房产交易中心):若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低于50万元,此项费用为235元;若超过50万元,此项费用为385元。
3、公证费(自愿)=贷款金额(公积金贷款额+银行贷款额)×1‰(最低200元)。
◆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计算方式: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现在很多的城市都有交纳住房公积金,这样也是为了保证当地居民的生活,为了大家买房子更方便。住房公积金可以用来办理贷款,这样对于自己买房子会方便很多。那具体是什么住房公积金贷款呢?一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普通公积金贷款,是指单纯的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又以公积金贷款偿还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一部或者全部。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普通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时,职工向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银行商业住房贷款有什么区别? 1.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国家政策性住房贷款,最大的不同就是利率低于银行商业贷款,职工可以节省利息支出。 2.其他还有审批速度不同。商业贷款比公积金贷款要快很多,商业贷款在借款人签订购房合同后,直接到相关银行经办机构或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提供有关材料即可办理。 3.用途不同。商业贷款可以用来买住宅、商住,公积金贷款不能用于购买商住,只能用于买住宅、装修等。 4.贷款额度不同。一般来讲,普通购房者在办理商贷时,除自身收入情况会影响到贷款额度外,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额度上限足够用,而公积金受缴纳人群及地区特点,对个人及家庭贷款额度是有所限制的。 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购房合同 贷款利率: 当前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下(含5年):2.75%; 5年以上:3.25% 当前商业贷款利率: 1年(含)以内:4.35%; 1-5年(含5年):4.75% 5年以上:4.90% 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创举,也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是成为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信用状况认定见《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收入证明 兹证明_______(先生/女士)目前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状况_______(已婚/未婚/离异).从_____ 年_______月至今在此工作,从事_______工作,目前职务(职称)是___________,其固定工资收入为每月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平均(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月;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我单位对此证明的真实性负责。以上情况,特此证明 单位信息(均为必填,公章加盖于所填内容之上);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领导: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本文来源://www.gsi8.com/baogao/91151.html◆ 住房公积金贷款科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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