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报资料|农村房屋建筑合同(分享11篇)
时间:2018-06-22 作者:工作汇报网农村房屋建筑合同(分享11篇)。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建设业主:_____(简称甲方)
施工承包方: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新建住宅壹栋,按包工包料方式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双方责、权、利,经双方磋商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方式:
按已设计好的施工图总价(大写:_____)包干。
二、承包范围
1、按图基础深度,主体、屋面,内墙普通粉刷,楼地面找平层,大厨房水磨石。
2、外墙瓷砖,屋面瓦,大厨房的瓷砖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负责施工。
3、附属工程的排污管、检查井、化粪池。
4、不在范围:水电、门窗、室内瓷砖、地面砖、楼梯扶手、阳台栏板、厨房木屋架桁条及木基层。
三、安全、质量、工期
1、工期:从开工日起60天。
2、质量:乙方必须按图施工,保证工程质量,钢材、水泥有质保书的正规厂家,钢材采用涟钢,红砖采用页岩砖,其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评标准。
3、安全: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规程施工,脚手架严格按规范搭设,施工用电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所有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四、付款方式
基础到正负零付伍万元,主体完工付伍万元。工程竣工一次付清。
五、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1、钢材:所有螺纹钢用涟钢钢铁集团公司的`双菱3正材,盘元用湘潭钢铁集团公司的正材,不允许用其他钢材代替,一经发现,乙方必须返工,甲方将酌情罚款并从承包款中扣除。
2、水泥:主体结构一定用宝庆南方水泥(325)水泥,砌墙、粉墙用邵阳市宝螺牌(325)水泥。
3、河砂卵石:用于冻基础、墩柱、串梁、挑梁倒制浇注的必须符合施工标准的河沙(注:衡阳河沙)。卵石规格应满足设计规格的要求并请延后才能使用,一律不得使用制砂,如发现按每平方米扣罚款10元,从承包款中扣除。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房屋改造工程甲、乙双方共同制定本补充条款,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委托江西省赣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房屋改造工程的监理方,对乙方房屋改造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行使监理职责。
二、夹层加固工程中,原方案为"对钢架构夹层主梁进行加六根支撑钢柱实施加固,其中由乙方承担其中的四根支撑钢柱材料款,甲方负责承担其中的两根支撑钢柱材料款,共计六根钢柱,乙方负责六根支撑钢柱的基础开挖和钢柱支撑的加固工程。"
三、考虑到原混凝土建筑的使用安全问题,现将上述原方案修改为对钢架构夹层主梁进行加十根支撑钢柱实施加固,其中由乙方承担300*300四根支撑钢柱材料款计壹万壹仟玖佰柒拾玖元壹角正,甲方负责承担剩余的六根支撑钢柱材料款,共计壹拾根钢柱。由甲方负责壹拾根支撑钢柱的基础开挖,由乙方负责壹拾根钢柱支撑的加工加固工程,加工加固过程中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如不合格则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出具限期整改书给乙方,乙方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内容,并达到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整改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六根的钢支撑柱的加工费用贰仟伍佰元正,由乙方出具贰万伍仟元工程发票。乙方所承担的材料款由甲方垫付,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壹万壹仟玖佰柒拾玖元正。
四、夹层改造的钢支撑柱由乙方采购,须于年月日运至甲方工地现场,乙方须在月日前完成钢支撑柱的加工和预埋工作。
五、夹层改造工程中的主钢梁,乙方提供书面完整的该根主梁的制作工艺流程以及18米主钢梁产品加工质量承诺书(须公证单位进行公证)。
六、由甲方支付乙方屋面进度款肆万元正,乙方须将夹层改造工程中所有钢梁材料付款当日运抵甲方施工现场,由乙方出具合格产品质检证书,乙方所有钢梁安装完毕,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伍万壹仟伍佰贰拾壹元工程进度款(84000-20xx0(屋面整改保证金)-11979(甲方垫支材料款)-3000(防水工程款)+2500(钢柱加工费用)=51521元),乙方方可安装楼面钢板,如验收不合格,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出具限期整改书给乙方,乙方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内容,并达到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整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柒万元整。楼面钢板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钢筋预铺,如验收不合格,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出具限期整改书给乙方,乙方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内容,并达到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整改要求,楼面钢筋预铺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混凝土灌浇,混凝土灌浇完成后,经甲方现场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申请,由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贰万捌仟元整,如验收不合格,由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出具限期整改书给乙方,乙方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内容,并达到甲方现场技术人员的整改要求。混凝土灌浇须在主钢架安装验收合格三日内完成。
七、屋面改造工程须于年月日整改完成,并于年月日前完成屋面工程中其他的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进度贰万元正,待经过三次下雨后,确认无漏水现象支付叁万元。
八、第六、第七点的支付条款与原合同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每支付进度款,由乙方出具工程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工程发票后两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九、乙方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房屋改造工程中屋面和夹层改造工程的有关技术文件、资料、施工图纸及竣工材料。
十、本合同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签约时间和地点
1.1 本合同当事人
1.1.1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1.2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地址: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2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1.3 本合同签订地点: 。
第三条 标的房屋
。该房屋发包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甲方同时将房产附属通道、楼梯、设施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场地、位置等提供给乙方及其顾客使用。
3.2标的房屋总租赁建筑面积及其各部分租赁建筑面积以双方123
设施的物业管理由承包人负责,具体为:
保洁。
保养和修理、运行;如承包人及承包人顾客使用不当造成的设备、设施、结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或更换费用,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设施、装修及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修理、更新。
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管理,承包人不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发包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干预承包人根据本条约定行使相应的物业管理权利和义务。
14.7 关于物业管理的责任划分及费用分摊,在双方办理交房手续时根据工程的实际状况和本条约定的原则,在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上述物管原则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时明确。
第十六条 投保责任划分
设施,其保险责任归发包人。
商品和商业经营责任,其保险责任归承包人。
第十八条 承包人保证事项
在本合同期依法持续,具备签订本合同和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主题资格。
18.2 保证每年度,应向发包人协助提供相关证照和文件,以便发包人办理《房屋租赁许可证》续期,以维持租赁证照的有效性。
改造工程开工的全部合法批准手续,自行选定具有合法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安全施工,不得损害发包人标的房屋主体结构,并应在竣工后取得公安、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文件,且应向发包人报送全套装修竣工验收文件和图纸。发包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消防验收等手续。
附着物、构筑物重大添附、拆改、保证在施工前六日内书面征得发包人同意。
18.5 保证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房屋,并不得违法使用标的房屋,不能擅改变标的房屋的功能。
合理使用标的房屋和设备,不得损坏标的房屋和各类设备及设施。
;在保证经营主体的前提下,承包人经营范围内的多种经营发包可以自主决定。
产权人以本合同标的房地产设定转让、抵押或以之抵偿债务之事宜,未侵害承包人的承包权和使用权,承包人保证继续履行本合同。
18.9 承包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发包人或其他第三人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因此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同时应按当年应付租金的10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服务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
18.11 承包人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租金和缴付各类能源费用。
18.12 以上承包人保证事项不能在60天内完成或改变,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承包人违约。
第二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20.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0.2 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取得解约权的一方有权在该事由发生后6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解约权。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特别约定外,自通知依法送达之日起30日内,如双方没有就继续履行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或受通知方没有提起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或仲裁,本合同解除。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违约方应根据本合同相关约定对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守约方自动或书面承诺放弃解约权,除守约方当时另有书面声明或通知外,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台风、火灾、战争、社会剧烈动乱、严重流行性传染疾病等灾害。
任何款项,并按承包人投资原值(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筹备开办费、广告费、政府规费、税及为此支出的其他任何费用)赔偿承包人投资损失。如承包人单方面强制解除合同,应赔偿发包人因承包人对标的房屋提出改造要求而造成的发包人实际发生的改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工程费、设备费、政府规费、税)。赔偿完毕后,本合同解除。一方单方强制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拒绝接受上述赔偿并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20.5本合同在依法或依约正式解除前,除本合同另有特别约定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保证金。如出现下述
,甲方应按年租金的百分之百赔偿给乙方。
以上的。
未能按时完成,或未能按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延迟乙方开业超过30日的。
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能解决的。
其他配套设施服务、物业管理等服务的,延迟乙方影城开业超过30日。
公123
第二十二条 保密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关于违约责任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工程名称:_________
发包人名称: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根据京国土房管房字[20xx]767号文规定,本合同文本(甲种本)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在1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养护、加固、拆改、翻建、安装;按传统作法的文物古建筑的修缮、复建、迁建等,以及随同上述各项工程同时进行的装修工程或单纯进行二次或多次装修工程,但属原工程保修范围的内容及家庭居室装修工程除外。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资金_________
工程内容及性质: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日一览表(附件一)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_________
承包方式: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____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____元(人民币)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本合同组成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
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
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合同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及作法说明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碗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
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_________
3.3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
(1)国家标准、规范:_________
(2)行业标准、规范:_________
(3)地方性标准、规范:_________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_________应由发包人在_________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_________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第4条图纸及作法说明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_________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_________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
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还给发包人。
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4.5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5条工程师
5.1发包人委托_________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性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其职权主要内容:_________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本工程如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_________
(2)本工程如不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应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6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
第7条项目经理
7.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8条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______天将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清理完毕。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
(2)向承包人提供出供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_________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_________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内容:_________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的时间:_________
(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_________
(8)协调施工场地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其他设备管线的保护及与毗邻的其他单位关系,并负责支付相应费用:_________
(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的要求:_________
(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8.2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_________并承担相应费用。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第9条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与工程配套设计的内容和提交的时间:_________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的计算:_________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名称和时间:_________
(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_________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对本工程需夜间施工的具体要求及费用的计取:_________
(6)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_________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
(7)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内容要求及费用承担:_________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
(8)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
(9)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10)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_________
(11)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_________
(12)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10条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在收到后_________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
10.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
第11条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12条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3条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和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得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第14条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第15条工程质量与样板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约定在_________制作样板及样板间,作为质量评定验收的实物标准。样板及样板间应按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规定制作,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封存,由发包人承担制作样板及样板间的费用计算:_________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16条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第17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问验收的部位:_________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8条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成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19条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_________。
19.2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外,试车费用另由发包人承担的计算:_________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第20条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第21条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22条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经双方约定,本合同价款采用_________方式确定。
(1)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风险范围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_________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但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约定为:_________
(2)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加酬金的构成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3)可调价合同。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包括下列内容及调整方法:_________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款;
(B)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公布的价格调整;
(C)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_________
23.3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第24条工程预付款
24.1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_________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_________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及比例:
24.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5条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第2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和时间:_________按本合同条款第24.1款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进行。
26.2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同期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第27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应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件。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泥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_________
第28条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_________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第29条材料的样品及样本
29.1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2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_________
29.3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方承担责任。
第30条材料试验
30.1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_________
(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科:_________
(2)属应作毒性反应试验的材料:_________
(3)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_________
30.2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_________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发包方负担。
30.3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
第31条工程设计变更
3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
31.4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
第32条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33条确定变更价款
3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33.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
33.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工程验收与结算
第34条竣工验收
3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3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3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_________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34.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第35条竣工结算
3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5.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5.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科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5.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5.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第36条质量保修
36.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6.2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的具体时间及要求:_________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三)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第37条违约责任
37.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__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_________
(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成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_________
3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38条索赔
3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8.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规定相同。
38.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第39条争议解决方式
39.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第40条工程分包
40.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部分工程内容:_________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____承包人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40.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0.3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0.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第41条不可抗力
41.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4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因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42条保险
42.1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增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科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2.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2.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2.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2.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_________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_________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_________
第43条担保
43.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_________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
4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44条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4.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44.2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_________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44.3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45条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5.1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5.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45.3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45.4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5.5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46条合同解除
4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6.2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3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_________
46.5一方依据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
4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6.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47条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_________
第48条合同终止
48.1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49条合同份数
4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49.2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在竹溪县城关镇东风村组建房,面积约平方米,乙方自愿承包,为了强化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进度,明确双方责任与利益,经共同协商达成协议以下:
一、乙方承建甲方此楼的施工项目
1、从地桩至七楼封顶的主体工程,内外粉墙,贴外墙砖,扣隔热板,门面前台阶浆砌粉刷,楼梯墙台阶粉刷。
2、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由乙方自备。
3、甲方提供水电并负担此费用。
二、乙方承建此工程施工的质量要求
1、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
2、建筑质量必须按国家颁发的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不合格工程由乙方无条件返工,且材料费、工时费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3、服从甲方的合理要求,接受甲方及质检部门的监察。
三、工程施工时间
乙方自动工之日起,_______个月内完成全部施工任务。乙方无故延误工期,每延期壹天扣工资总额的_______。施工期间,甲方必须保证施工所需材料,但乙方必须提前7天通知甲方施工所需的材料,由于甲方原材料及其他因素影响施工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管理工程操作规程的施工质量的要求
1、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有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随时随地把握施工质量并保证顺利施工。
2、在施工中,甲方质量监察人员发现不符合施工规程及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返工或整改,并要求工人按正确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施工。
五、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提高工人素质,杜绝工伤事故发生,如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建设施工期间乙方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
六、付款办法
甲方按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给乙方结帐,开工之时付乙方____________元铺底,一至七层每层楼付乙方人工费____________元整。内外粉一至七楼甲方付乙方人工费____________元,维修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__元整,其余下工程款完工检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所有工程款,施工工资总额按房屋竣工后的实标面积计算为准。结算款以收条为准。
七、在房屋施工期间,若有新增内容,按实际施工量可给予乙方补偿。
1、不贴外墙砖,改做外墙漆的。
2、飘窗。
3、坡屋顶。
4、阳台折半计算。
5、提升架由甲方提供,不收乙方租金。每层楼倒现浇的生活费由乙方负担。
6、合同内容外应由甲方负担的零工工资。
八、合同文本
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帮甲方拟建一座房屋,面积约为平方米,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农村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一、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石灰、砖、水泥、沙子、石头、钢材、管道等建筑材料。还要负责路通、水通、电通,水电费由方负责,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2—3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
2、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所有劳动工具由乙方自带,费用由乙方自理。
3、乙方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安全施工。由于乙方人员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二、施工及质量要求
1、基础石要求高不低于90厘米,宽80厘米,圈梁高30厘米。房屋底层高3.6米,第二层高3.4米,板面厚需浇铸13厘米,墙面地平做到垂直平滑,地平面无积水。
2、底层地面磨和走廊过道磨石子。其余用地板砖。屋面用水泥清光。墙面要求粉仿瓷顶角有线条。
3、底层楼梯间设有卫生间,卫生间空间高度不得低于2米。二至三楼楼梯间有卫生间,二楼有个标间设有卫生间,共设卫生间个。每格房间要求至少有两个插座开关,要求全部浇铸完后才安装电路电灯,
4、乙方应当本着保质保量的原则,按甲方需要和要求施工,加强质量管理。重要施工过程:_________________如浇铸地脚、圈梁前须经甲方查看后方能施工。
5、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不按甲方要求施工,影响房屋质量等行为时,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或整改。
6、房屋建成后一年内,若出现屋顶、墙体炸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并且甲方扣除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7、甲方从乙方施工费中扣5%作为质量保证金,房屋建成满一年后,若不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才付给乙方,否则甲方不再付给乙方。
三、付款方式
1、工程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以建房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人民币元。楼梯及出缘按建筑面积的%计算。
2、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第一次付款在施工开始初预付一万元,第二次付款在房屋浇铸完第一层时付一万,第三次全部峻工并经甲方检验后15天内给付。
四、违约责任
1、由于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乙方要进行修理、重作,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争议解决办法
发生合同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六、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协商完善。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以上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如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建房屋一栋,由乙方承包施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用具设备。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主要包括主体房屋三层、单独两间院内平房、院墙、大门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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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工期
1、甲方规定动工时间为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乙方不得提前和推后。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总施工费20%。
四、承包价格付款方式每__________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建筑面积按竣工后实际测量为准。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__________元;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__________元;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__________元;
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或由甲方在乙方施工费中扣除。
房屋建成后一年内,若出现屋顶、墙体炸裂;墙体倾斜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进行免费维修,并且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全部质量保证金。
六、安全生产及其它
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按国家以及本地标准从严执行。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施工地点:镇(乡)(村) 组
2、住房结构: 平方米。
3、在修建过程中,甲方承担供水、供电、浸砖、平屋、整地及清洁卫生,注意家俱如有丢失,照价赔偿。乙方负责带圈梁模板,一切材料不得超过25米,脚子超过50公分另算工资。
4、生活:甲方负责。
5、承包方式:(只包人工费)。
6、工程价款的支付:但要按时支付工程款。
7、按图施工,墙体偏差不得超过2公分。装饰达到农村翻沙要求,砌砖、翻沙、屋内一概不贴砖,外砖前方贴砖。另三方水提提沙,贴砖另算工资,木工制模钉房盖(不包括水电门窗)。
8、修建楼房包工不包料,只包人工费,每平方米际平方计算,滴水为界,房屋以施工面积计算。水波瓦以瓦平方计算。
9、付款方式:开工付元,二层盖板付元,外墙完后付
10、本合同签定后由甲方付乙方定金元;以保证确立为准。
11、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自行提供,甲方提供施工材料,甲方对材料的质量负责,并应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甲、乙双方责任
甲方提供标准的施工图同时。必须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隐蔽工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签字),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确保施工安全,承担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伤亡费用。
三、违约责任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误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付乙方每人120元/天;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5%支付违约金。
四、纠纷处理方式:
甲方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讼,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2%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解除。
六、其它约事事项:
乙方在修建过程中,如有不对之处,甲方及时提出,乙方及时纠正,否则后果自负。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甲方(签章): 住址: 电话:
乙方(签章): 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工程质量圆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制本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结构:路面3层,地下室1层,底柱,均为全框架。
、1层浇2.8m柱子。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不包料,甲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每一层按房屋占地面积算,两面挑出部分不算(按水平面积计算)。
化粪池、隔热层不计工价,飞边按每平方米200元算。
电安装及房屋装修。
乙方修整,甲方负责回填。
的安装。
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后增减工价,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使用材料时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必须坚持节省,不浪费的原则,不能随意带走甲方提供的任何建材,否则按双倍价奉还。
第三条、工程工期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建筑材料原因交房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施工费。
第四条、工程质量
宽按设计图纸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符合国家施工规范。
2、房屋结构按照设计图纸布局,尺寸可根据现场科学,合理放线,具体尺寸变更和钢筋更改由甲方决定并通知乙方处理,甲方请设计人员何鑫参与监督施工质量,每道施工需经甲方设计人员验收合格后乙方方能进行下一环节施工。
3、基础大脚①⑦照13做半脚,基础上砌石墙。
。
5、抹灰,刮白和瓷砖工程:各层室内,楼梯地面贴地板砖地角线,卫生间,厨房瓷砖贴到顶,饭厅瓷砖,大门通道,楼梯通道,贴1.5m,走道围栏贴1.2m,余室内为仿瓷涂料。
。
7、外观工程:整幢楼,临街面及院内为瓷砖到顶,不在临街面的为水泥抹墙到顶。
8、门窗工程:乙方负责埋设安装所有门窗用到的预埋件。
9、楼梯,楼顶工程:楼顶遮雨板外伸40cm,上贴瓷砖并安装防雷设施,楼梯顶部整体浇灌一个2.5×1.6×1.4米水池,楼顶50公分高石棉瓦隔垫层,三楼顶浇2.8m柱子。
水电工程:水、电按设计安装,并包括卫生洁具安装。一层门面每格安一个电表、标间安一个电表,二、三层共用一个电表,排水管接到街面下水道内。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购买材料,乙方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_________元;
第一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一层楼顶结束)后方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二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二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三层主体工程完工(第三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四层主体工程完工(第四层楼顶结束)后甲方付乙方_________元
一至二层内墙楼刷漆粉结束付_________元
三至四层内墙刷漆粉结束付_________元
一至二层地板贴结束_________元
三至四层地板砖贴结束_________元
其余工资包括付属工资交工结算一次付清。
工程装饰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后,双方结算,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质量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元除外)。
乙方自房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有房屋漏水,沙灰墙体裂缝,瓷砖脱落等施工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房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及时地进行处理,直到甲方满意,否则甲方请人处理,工时及材料从保证金中扣除。
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的付款方式,不到付款时间,乙方不得违反上述付款方式向甲方提前付款要求。
第六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释:第一层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挑出部分不算面积,卫生间顶用塑料板吊顶,卫生间置换气扇。二、三层丁字拐走廊延伸到尽头,在尽头加卫生间,四楼在求隔房间卫生间安装修(一个套房),四楼顶石楼瓦隔热层不收费,二层洗衣间、储藏室改为卧室。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故意长期停工或多加工钱,如果违反本条款,乙方必须赔尝违约金2万元,已做工程不再支付工钱,本合同终止。
施工期内,工程质量除委托xx监督施工质量外。请xx担任工地质量监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 农村房屋建筑合同 ◈
发包人(全称):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标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 ____ _______
工程地点:_
工程内容:__ #楼的土建、安装工程__ 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20xx年第38-3号_____
资金来源:_____自筹100% 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施工图中的全部土建、水、电安装_施工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以开工报告甲方认可为准 _______
竣工日期:_开工令之日起 个日历天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 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合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形式。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价款合同,按中标报价及中标综合单价__方式确定。
金额(大写): 万元整 (人民币),¥: 万元
合同签订后,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以及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除外)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会审纪要、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或文件(承诺文件当对方在7天内,没有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作对方已经完全认可承诺书内容)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经双方签字盖章后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1)变更联系单、双方洽谈的纪要和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招标文件及附件;(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工程量清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会审纪要、会议纪要变更等书面协议以及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或文件(承诺文件当对方在7天对,没有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作对方已经完全认可承诺书内容)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4)其他国家、浙江省颁布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及浙江省相关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由承包人自行提供上述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协商确定。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10天提供图纸8 套(其中3份施工图作为竣工资料)。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本工程由 实施监理。
职务:_ 总监理工程师___ 姓名:__ ___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_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的全过程控制,参与工程成本控制,协调各相关方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_ 工程变更必须征得发包人和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涉及成本变更的现场签证必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下达变更指令。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 __ 职务: 工 程 师
职权:_负责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协调与工程变更。
本工程由安吉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质监。
7. 项目经理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职务: 项目经理
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需要其他驻工地代表代理接受指令,承包人授权在 ( )人作为本项目项目经理的代理人,代理人代表项目经理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其签名均视为有效。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完成场地“三通一平”工作,并向承包人移交本工程建设范围的用地。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施工用电:场地内现设有400KV变压器1台,配电房设有总电表。出电表后接线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架杆、接线或分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施工用水:现场地内设有DN100给水总管1根,配有施工用水总表和接口。表后接管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接管或分表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将供电、供水线路转供他用。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现已开通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通知发出前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开工通知发出前提供。需承包人办理但由发包人代办的各种证件、手续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并在首期工程预付款中扣除。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一周内
(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一周内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资料,承包人根据工程情况和发包人要求编制可靠的保护措施负责保护,发生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初验合格基础上,发包人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9. 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个分部工程施工前15天向发包人提供该分部工程的详细进度计划;发包人应在一周内审核完毕。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形象进度月报表和下月形象进度计划。
(3) 承担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以及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投标总价的2%。已含在中标合同总价内。并应专款专用,承包人不准挪作它用。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现场办公室两间,配备必要的办公桌椅(供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使用),配备必要的防暑设施,所需费用和管理过程发生水费电费均需在投标总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 需承包人办理与施工有关的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承担费用:按照安吉县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承包人应抓好防治施工场地的粉尘、污水、噪声及场地外由于运输而引起的路面污染等。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安吉县建筑工地文明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施工场地内清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或小区内各承包人按工程量分摊)。
(10) 承包人全权委托发包人分包的分项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工程、铝合金栏杆、铝合金百页等材料为铝合金(塑钢)的分项工程,外墙花岗岩贴面工程(基层除外),外墙涂料、单元门和信报箱工程。施工配合费(即现场经费)按分包分项工程中标合同价款的3%计取。配合内容包括:承包人无偿提供分包承包人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水源、电源接入,材料堆放场地等,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阳台铝合金栏杆等分包工程施工时的尺寸位置技术交底,弹线及成品保护等。
(11) 对影响使用功能、观感以及设计缺陷问题,双方都有责任事先提出,通过规定程序以予完善,双方对任何一起变更不应产生抵触情绪。施工前,承包人应仔细检阅施工图。在施工图会审阶段和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不同专业施工图不符、标高、尺寸矛盾等设计问题所造成事后返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承、发包人各承担返工费用50%。相应的返工费用计算方法:①+②。(①:按原设计文件算至返工前形象进度的返工部位实际工程费用。②:返工过程中发生的凿除、清理等人工费用。零星人工工日套用《浙江省房屋修缮定额》,人工单价按投标书中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人工单价计算。
(12) 广电、电信、网通、煤气、智能化等相关配套单位室内管线、楼层套管及线盒预埋固定后,承包人负责完成所有配套管线、线盒预埋、煤气管道与楼层套管间的封堵等修补工作。承包人按0.50元/M2建筑面积计取本工程上述项目的修补费用(含修补材料费),不作调整,并且不再计取总包配合费。
(13) 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确保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主要人员落实到位。若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班子主要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到位,或不按规定履行项目经理职责,发包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换项目经理时,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经同意后方能更换,并及时到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14)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抓好文明施工,搞好标化管理,施工现场分隔围墙及临时设施必须按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搭设,搭设位置需和施工组织设计吻合;建立和健全施工安全体系。以上费用已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在施工期间,发包人若有其它与本项目无关的零星工程需要委托承包人完成,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积极落实完成,发生费用:人工费按中标书的人工综合单价结算;材料、机械费和保洁清运费按发生时点当地市场价格在施工前双方约定。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工程工期及进度:工期为 日历天(总工期已考虑春节、国定节假日和雨季施工对实际施工的影响。)计划开工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单体工程竣工时间为20xx年 月 日。工程竣工后要求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必须在10天内完成,国定节假日相应顺延。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施工前一周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按实调整后的可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一式二份。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一周内
13. 工期延误(顺延时间以监理、发包人签证单为准)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a) 工程地质与地质成果报告差异较大,需调整施工方案而影响工期时;
b)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累计超过8小时,停电累计超过12小时或在6:00至21:00间单日累计停电超过8小时;
四、质量与验收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中间验收部位: a) ±0.000以下结构;b)主体结构完成后。
五、安全施工
按通用条款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 固定单价的总价合同__方式确定。
承包人已充分了解本工程所在地运输市场行情及相关规定,本工程商务标报价中应包括所有非实物形态费用和税金。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扣除优惠承诺。本工程合同价款是完成本合同所明确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承包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总价均包括了为实施和全面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按抽检频率或认可为需要的抽检所需的一切检查)试验测试、室内空气环境检测、安装、缺陷修复、施工前现有场地尚有存在的场地平整、土方开挖时塌方重挖、地表、地坑积水抽干、管理费、保险(工程险除外),税费、利润、现场经费、施工用水电费(含)差价和缺陷维护和按规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决算审计咨询费等所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所报措施费均已包括安全生产、方明施工、雨季排水、湿土排水、土方开挖或土方外运以及施工用所需铺设的施工便道、可能出现的样板区和样板房提前施工增加费等为全面履行合同任务按要求或为提高工程质量、减少工程质量通病、加快施工进度等所需投入的全部费用(其中安全生产、方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若有漏项视同中标人自愿放弃,不再另行增加费用。承包人的优惠承诺适用于投标文件中的每一个子项。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以下情况外,施工期间合同价款不作任何调整。
a) 当变更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合同价款可按普通混凝土中标综合单价价差与商品混凝土使用期间的平均单价的价差×清单工程量进行调差(其中水泥、黄砂、石子在上述调差时已作调整,不再另行调差)。
b)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它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一方认可另一方的书面承诺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部分均在项目决算阶段统一结算;
c) 施工过程中出现投标工程量清单中不包括的新增子项时,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套用《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03定额》,人工、机械的含量和单价均不变,材料含量为所套定额含量,材料单价按中标文件所报单价计算;中标文件中无单价的材料均需经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品种、产地等认可,并对原材料单价按照(原材料出厂到场单价+采保费)的原则进行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取费基础为人工费加机械费,取费标准按取费定额的中值计取。
d) 变更实际引起的量价变化,按变更前涉及到该项目的单体工程实际形象节点和变更时点已造成的返工事实,按本合同9.1-(11) 款和23.3款约定执行;变更是否引起工期延长,按该起变更实际施工是否改变投标文件中该单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路径来确定,具体为视该变更内容为单项工程时(完成至竣工状态),按原投标文件企业水平所需时间,大于该单体工程变更时点起至单体工程竣工时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路径所需的时间时,视为已经改变主要路径,则延长工期为上述时间差值;若小于或等于该单体工程变更时点起至单体工程竣工时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主要路径所需的时间时,视为未改变主要路径,工期不能延长。
25. 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在承包人提交工程款请款报告前一周。
26.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承包人必须提供专用银行帐号,承包人应凭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建安发票到发包人财务部办理工程款支取手续。发包人以汇款方式将工程款分期汇至该专用帐号。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支付进度款的形象进度节点依次为:±0.000完成;+5.170完成;主体结构中间验收完成;内外墙粉刷、面砖完成;内外墙涂料全部完成、全部脚手架清出现场、大型机械设备出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款要求完成竣工、决算资料上交建设主管部门完成审核承包人的工程竣工备案资料;具体每期支付金额详见附表(9)
各付款节点的进度款按已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80%支付,当期实际发生水电费(含损耗)、甲供材料款以及其他应扣款相应扣除;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九款要求完成竣工、决算资料上交,工程款由发包人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工程造价的85%;剩余工程款在竣工决算审计确认后并在工程竣工之日起一年内支付至决算造价的95%,预留决算造价5%的保修金的返还方式详见房屋保修合同。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电缆分线箱、户控箱、电表、电表箱、水表、水表箱。
参见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1)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发包人指定产品:钢材、水泥、外墙面砖、户门、汽车库门。
电线、开关、插座、给水管、排水管。
参见甲方指定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
除上述发包人指定产品和甲供材料以外,其他材料均由承包人自由采购,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材料单价按中标文件所报单价计算。中标文件中无单价的材料均需经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品种、产地、价格等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按规定需复试检测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送检,并承担检测费用。
八、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项目所有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均需发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和工程监理单位三方(以下简称三方)签证盖章方能生效。
施工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在施工前对变更内容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进行签证。承包人签收变更联系单即表示同意按变更内容施工, 承包人应及时按规定时间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若承包人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后,监理和发包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审核签复的,承包人可不实施变更内容,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若承包人收到变更联系单后未及时上报工程量(价)确认单或未按要求实施变更时,承包人不得进行调整部位的下道工序施工,所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承包人应上交档案馆符合其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1份,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将整理成册并符合发包人归档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一式二份交给发包人。
2. 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承包人应将整理成册并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一式二份交给发包人。
3. 发包人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计。承包人应委托符合要求的决算对帐人将全套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审核并整理装订成册,确认正确无误并无资料缺项后,经项目经理、决算对帐人签字,公司盖章后报送建设单位复核,复核无误后。发包人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计,咨询费用按浙价服(20xx)262号文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工程决算资料后三个月内尚未送审时,则以承包人上报的工程决算造价作为项目最终决算造价;如承包人收到审计定案初稿后三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合理意见时,则以审计定案初稿审定的决算造价作为项目最终审定造价。承包人接到对帐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咨询公司进行对帐。为提高审计效率,双方约定,工程对帐时,承包人委托的符合要求的决算对帐人和审计人员对已经认可的工程量应逐页确认,待工程量全部确认后,项目经理应在上述已确认的决算书汇总表上签字,并注明仅对该工程决算书中已经决算对帐人确认的工程量表示完全认可,不作任何调整。随后审计人员按规定进行套价,初稿出具后送审价中心(建设单位)、承包人复核,复核时,承包人、咨询公司对其双方已确认的工程量不能再作调整,但审价中心(建设单位)有权对错误部分要求咨询公司进行调整。三方确认套价无误后,由咨询公司出具定案表各方签章。
4. 甲供材料决算时,发包人按实际供应材料单价和实际领用数量,按“甲供材料决算办法”与承包人结算。如甲供材料暂定单价与实际供货单价存在价差时,以实际供货单价进入决算,工程结算时,应调整价差部分的税金,承包人应提供发包人与决算金额等额的建安发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及方法:
双方任何原因中止本合同,违约方均应按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的3%支付对方违约金。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中须明确项目施工的关键路径,由发包人原因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长的,按实际发生凭签证单延长所属单体工程的施工工期,未涉及到的单体工程不得延长施工工期。项目施工工期为最先开工单体的开工时间至最迟一幢单体工程竣工时间之间的日历天数。本项目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相应损失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人员误工、机械租金、财务成本等相应损失视为程度相同,可按天数相互抵扣,不能抵扣部分每天按决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二点五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人应在合同工期到期后十五天内将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撤离现场,若十五天内未能撤离现场,并且给发包人后续工作带来影响的,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三天内仍不撤离的,双方约定,对存留的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视同无主物,由发包方处理,处理费用按市场行情实际发生额在项目工程尾款中扣除。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到发包人向第三方的交付使用时造成发包人损失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若合同工期到期但项目还未完工时,发包方需进行后续配套市政等工程施工的,承包人对影响后续工程施工的所有临时设施和机械设备应无条件移位或撤离,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三天内仍不移位或撤离的,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的每天按决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五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支付。
承包人违约时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方法:
1、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或在结算阶段扣除5%决算造价作为违约金。因发包人分包项目不合格造成工程总体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免责。
2、发包人未按投标文件组织文明施工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3、因施工原因的渗漏在竣工交付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万平方米、两年内累计发生6次/万平方米以上时,均视作质量违约,承包人无条件返修合格,并扣除当期返还保修金的50%作为违约金。
37. 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约定向_**市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争议的解决程序为:协商、调解、仲载。
40. 保险
本工程按规定必须参加投保,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应保险并承担全额保费。
41. 担保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一周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履约保证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合同正常履约后一周内,发包人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或银行保函 。
46. 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承发包人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7. 补充条款
1.本项目土方考虑场内平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基槽开挖时,乙方应确保基槽开挖安全,开挖工作面在土方综合单价中已考虑,实际不符时不作调整(地质情况特殊时需现场签证的除外)。
2.因面砖模数引起的门窗洞口与面砖粘贴的位置偏移,承包人应在房屋主体施工前预先考虑,发包人不对面砖粘贴过程中由此引起的墙体凿除或单侧粉刷加厚作补偿。原设计涂料外墙变更为面砖时除外。
3.在工程收尾阶段,承包人确需使用已建成小区永久性道路作为施工场地的,施工前需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才可施工,并且不能对小区道路造成任何影响。如果造成影响,承包人须承担该区域道路伸缩缝之间整段返工的所有费用。擅自施工并造成影响的,除须承担以上返工费用外,另处¥1000(元/起)使用费。
4.材料价格的调整: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价格[除钢筋、水泥、黄沙、碎石、红砖、户内电线六大材料在施工期间(开工确认日之后30日至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或开工之前三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竣工日期前60日之间的日历天)的平均信息单价与投标时的信息单价差额在±4%以上时,超过±4%以上的差额部分由发包人等额支付或扣回。]不作调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滞后引起的材料涨价因素不作调整。
5.本项目外墙粉刷须采取掺入杜拉纤维等防裂措施;所有填充墙与结构梁柱交界处、后浇带等容易产生裂缝部位均须采取钢丝网加固等防裂、防脱落措施;所有混凝土构件在粉刷前均须采用界面剂。为确保不同面材衔接观感和谐,要求采用10mm或20mm塑料线条分隔(特殊说明除外)。本项目为有效防止房屋质量通病的出现,施工时应严格按《房屋渗漏通病施工过程的预防及治理要求》执行。以上费用均已计入技术措施费,不作任何调整。
6. 项目每幢单体工程必须同时开工,承包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
7. 为确保混凝土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该项目所采用混凝土需集中搅拌,承包人在投标时需综合考虑,费用不另行增加。
8.为配合甲方更好地做好售后服务,甲方遇到已交付小区住户质量投诉需要乙方帮助处理时,乙方应积极安排一名维修技术人员,与发包方工程技术人员一起分析问题原因,并积极完成甲方指定的维修任务(与住户联系、协调工作由发包方和物业公司负责),同时,该维修人员由乙方管理,尽可能确保一次性修复完成,若已维修地方出现多次相同质量投诉,乙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以予修复,并承担每次修复费用的20%。若工作量较大时,乙方应积极组织其他相关专业人员配合甲方工作,所发生的材料、机械和人工单价,按乙方决标清单所明确的单价结算,工程量在每起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由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和乙方管理人员共同签证。发生费用以单列形式计入工程总造价。
9. 阳台栏杆安装或女儿墙顶部安装金属构件时,由于施工班组不同,容易引起施工顺序和管理措施的不统一,对成品、半成品构件的破坏非常严重,最终影响房屋观感质量。为有效保证不同施工班组的有序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综合其它项目的成功经验,本工程上述部位的施工应按要求步骤施工,步骤实施由乙方把关。否则,由此情况造成各相关单位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建设单位将不作任何补偿。
10.承包方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报价书需同时提供光盘(Excel)电子文件。切记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子项排序不得修改。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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