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毁申请书(集锦十五篇)_食品销毁申请书
时间:2024-08-03 作者:工作汇报网食品销毁申请书(集锦十五篇)。
⬓ 食品销毁申请书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 职务: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人民法院:
申请人于对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已于依法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于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逾期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负责人:
(公 章)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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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成为北达资源中学的一名学生。学习成绩一直比较优异,曾获得资源奖学金。是连续三年校级三好学生、海淀区三好学生,年级第一批入团成员。在周一庄严的升国旗仪式中,我荣幸地担当了指挥。在同学们的信任下,被选举为北达学生会副主席。担任职务的过程中,我尽力为同学们服务,组织并主持了学校的一些大型活动,如:年级辩论赛,入团仪式及校新年联欢会等。初中三年培养了我对于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也让我越发地感觉到做一名对集体和社会有用的人是多么的幸福。
20XX年签约北大附中,成为高二(四)班的一员。虽然实验班的竞争激烈,我的学习成绩依然保持优秀,取得过年级第九名的成绩。在这次期中考试中六科成绩位于年级第二。在刚刚过去的高一学年被评为:“优秀文明附中人”,“勤奋学习标兵”,校级三好学生和海淀区三好学生。在学习上自觉勤奋,在班级与学校的活动中也积极参与:时常帮助宣委出板报,在今年的艺术节合唱比赛中协助文委组织本班合唱并担任指挥,获得了一等奖。在体育文化节上与同学合力取得了两项四人接力的第一名。伴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思想的成熟,在严谨而又宽松的`校风下,我更加的关注如何能够为我身边的人和这个社会奉献出我的一份力量。在校内和校外的捐款活动中,能毫不犹豫的捐出我的零花钱;在同学向我请教问题时,会细心的为他们解答;在团员的公益活动和学农的活动中,热情地响应并参加。就在前几天,妈妈向我建议成年之后去无偿献血并到贫困山区支教时,我告诉她“我很愿意”。
如果启明奖学金基金会能够给予我这份荣誉,将是对我的一种鼓励,必将激励我今后更加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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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于x月x日开始到xx工作,从来公司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把自己融入到我们xx的这个团队中,不知不觉已经两个多月了,现将这两个月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在部门人员紧张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我尽快熟悉了xx的产品以及我本职位的工作流程,虽然没有人交接工作,但是我还是以较快的速度融入工作当中,边学边做,边做边问。目前我负责采购包装类,配件类,饰品类,以及部分原材料。在接到库房申购单时,都及时把订购单传发给供应商,根据库房的需求来与供应商协调沟通,催交货物,监控到货情况。
二、在我到来xx时,正好遇到纸箱行业的涨价风波,而于老供应商谈价的同时,我也搜集了一些纸箱厂的资料,邀请部分纸箱厂上门报实价,比较新老供应商的价格和品质,并作出汇报与整理。在涨价风波之后稍有降价之后,也积极跟老供应商谈低价格,防止报价只涨不跌。
三、当货物出错或者出现质量问题时,我会将库房和检验员的汇报的情况汇报给上级主管以及通告供应商,保留出错的证据以及货品,要求供应商退换货或者扣款等,做好问题处理工作。
四、除了采购工厂的包装材料等,我还要采购市场部计划采买的饰品,以及市场部有新店时,我也要参与装修材料的采买工作,偶尔会随车外出和同事去外面的市场进行采购,尽量在外采的时候和商家还价还到最低。同时也有一些标准饰品是在天意市场采买,我都以低于我们原本的采购价采买了翻页钟、沙漏等饰品。
五、在这两个月期间,除了询价、比价、订购、外出采购等工作,我也在与供应商对账期间准确地把账单对好,向供应商提出了很多对方算错了的问题,确保了自己的账准确无误,达到账实相符。
关于目前我工作的状况,我想提出一点建议,虽然我可以按时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但是总感觉自己是处于一种被动的形势,也就是我们库房的申购计划性不强,时常有订货马上就催当天或者第二天就要货的情况。每个月初我们工厂申购上百个型号的纸箱,很多都不急着要货,甚至到下个月都还没要,反而有的急需的却要临时订临时催货,这种没有计划性的订购会给工厂,我们采购,以及供应商都带来烦恼,所以,我希望在我在职的期间,这种情况能有所改善,我也在积极的学习,希望能尽早为公司奉献更多的力量。
以上是我的工作基本情况,经过试用期的锻炼,我已经达到了转正要求,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恳求领导给我一个为_效力的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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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即依据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商标特定的法律属性,通过该标志商标的使用许可,衡量企业的生产过程及其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特定的绿色食品标准,并监督符合标准的企业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过程。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有两大特点,一是依据标准认定,二是依据法律管理。
所谓依据标准认定即把可能影响最终产品质量的生产全过程(从土地到餐桌)逐环节地制定出严格的量化标准,并按国际通行的质量认证程序检查其是否达标,确保认定本身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公正性。所谓依法管理,即依据国家《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规,切实规范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行为,打击市场假冒伪劣现象,维护生产者、经营者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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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凯里经济开发区:
本人,男,19年xx月出生于凯里,198年退役后曾在凯里市烟酒糖业公司工作,现公司已倒闭?年。几年来本人一直在黔东南州榕江和丛江县级从事经营性小生意以之谋生,对当地的木材市场较为了解;因交通,人力及信息等因素的不便利,制约了当地很多地区木材销售市场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本人经多方面了解到凯里经济开发区正致力于大规模的基础建设,大力发展工、商、文、卫事业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响应凯里经济开发区这一深入民心的经济建设政策,同时能更好地为当地的建筑建材木料市场服务与木料的粗加工提供便利。经实地走访考察,凯里经济开发区目前尚未有木材加工厂商。现本人特此申请在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办一家木材经营加工点。本人申办的木材经营加工点已满足如下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2)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3)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若木材经营加工点申办成功,本人将严格遵守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致力于为凯里经济开发区建设提供便利于服务。特望贵局予以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附件:
1、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
2012年7月20日
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
申
请
书
申请批复单位:申办人:
申 办 日 期:2012 年 7 月 20 日
1、申办木材经营加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新建人造板、木片厂建厂所在地必须有与建厂产量规模相适应的足够的可供木材资源;
(2)符合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准入条件
(3)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项目相应的资金
(4)有与经营加工项目相适应的固定的场所和设施
(5)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申办木材经营加工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书
(2)木材经营加工行政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3)当地工商部门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合法身份证明
(5)固定经营场所和木材集材场地证明(房产、土地使用证或租赁合同证明)
(6)项目建议书
(7)县级林业行政机关初审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8)市级林业行政机关审核意见及出具当地木材资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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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不仅满足了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也为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由于食品行业的特殊性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加之各种成本的增加,许多小微企业面临着经营困难。为了支持和促进这些企业的良性发展,减免部分工商食品注册费用成为一种必要的举措。
我是广州市某小型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李先生。我们公司成立于2015年,原本是一个家庭式小作坊,经过几年的努力,逐渐扩大了规模,企业发展潜力逐渐显现。与此同时,我们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与困难,特别是在遇到疫情等突发事件时,公司经营压力更是不断加大。
为了降低企业的成本负担,我在网上搜索相关政策,并了解到工商部门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食品企业可以减免部分注册费用。经过对比各地政策,我发现广州市工商部门对于小型食品企业提供了非常积极的支持政策,我决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减免。
我准备了一份《工商食品减免申请书》,详细记录了我们公司的基本情况。在申请书中,我提及了公司成立的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产品、员工人数、年销售额等核心信息,以便在后续审批过程中能够得到有针对性的评估和支持。
我认真填写了申请表上的各项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项目、申请理由等。在申请理由中,我详细说明了我们公司的经营困难和成本压力,特别强调了疫情对企业运营的不利影响。同时,我还提到了我们公司是广州市本地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一部分,应该享受到相关政策的扶持与优惠。
为了提供更充分的证明材料,我还准备了相关的附件。首先是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基本证照,证明我们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我提供了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和员工人数统计等相关资料,以证明我们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潜力。
我将申请书、相关附件和其他材料一并寄送给广州市工商局食品注册管理部门。在邮寄之后,我及时跟进申请进展,并与工商部门沟通,解答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终于收到了广州市工商局的回复,确认我们的申请已经获得了批准,可以享受到部分工商食品注册费的减免。
通过这次减免申请的过程,我切身感受到了相关政策对于小型食品企业的关心和支持。我相信,减免工商食品注册费用将大大减轻我们企业的负担,让我们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研发和创新,提升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同时,这也将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和机遇。
作为一个小型食品生产企业,我们深知在市场竞争中艰难前行的挑战。但是,在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们充满希望和信心,相信通过不断努力和创新,我们的企业一定能够稳步发展,为社会经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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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商务局:
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申请变更法人,原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法人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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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中心的蓓蕾,象征自然生态;颜色为绿色,象征着生命,农业、环保;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A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绿色,底色为白色,A级绿色食品标志与字体为白色,底色为绿色。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它注册在以食品为主的共九大类食品上,并扩展到肥料等绿色食品相关类产品上。绿色食品标志作为一种产品质量证明商标,其商标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标志使用是食品通过专门机构认证,许可企业依法使用。首先介绍什么是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为正圆形图案,图案中的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中心为蓓蕾,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表示绿色食品是出自优良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并提醒人们必须保护环境,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不断地创造自然界的和谐状态和蓬勃的生命力。
绿色食品标志是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该商标的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一切假冒伪劣产品使用该标志,均属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部门均有权依法予以处罚。
绿色食品并非指颜色是绿色的食品。
中国把对无污染的、安全的、优质的、营养类食品的总称。
类似的食品在其他国家被称为有机食品,生态食品,自然食品。1990年5月,中国农业部正式规定了绿色食品的名称、标准及标志,但在中国在判断性质上是不同的概念。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产品或产品原料的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态环境标准。
②、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③、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④、产品的标签必须符合中国农业部制定的《绿色食品标志设计标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绿色食品的标志为绿色正圆形图案,上方为太阳,下方为叶片与蓓蕾,标志的寓意为保护。
所属学科:生态学(一级学科);农业生态学(二级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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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的过期产品行政处罚决定(__________统罚字[__________]__________号),现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是,_______________
理由是______________
此致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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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院党政领导并转呈校人事处领导:
本人某某因健康问题,现申请于20xx年8月份提前退休。本人某年某月某日出生,今年某版权所有月满56周岁;1968年参加工作,工龄37年。现任某教究室×××。
近三、四年来,我的身体状况陆续出现各种问题,自己深感已无能力承担一个合格教师的职责。根据校人事处某年《教职工退休退职的规定》中有关条款(见申请书末附录),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恳请有关领导考虑我的实际困难,予以批准。我的健康问题叙述如次。
记忆力下降,上课亦因此有失误;失眠同时也令视力降低。我从高中阶段开始间断失眠。近几年更是每晚服药仍不能保证睡眠,并曾多次到校医院打针催眠。近一年多次到某大医院心理科求助睡眠专业博士,花费高昂药费求取几夜安睡,但无显效。
2。视力问题:我的眼睛近年来天天困扰着我,最主要的表现是能够持续阅读的时间越来越短,两次阅读之间所需的间歇时间越来越长。最近一年多来已逐步发展到只能连续阅读20—30分钟即需休息30分钟的程度,一天内阅读总时间也不能超过3—4小时,而且视力恶化的趋势十分明显。曾数次就医均无良策。据华侨医院眼科博士导师结论,我是人群中罕见的视觉调焦过度灵敏症状患者,因利用肌肉调节晶状体焦距过于频繁,眼睛极易疲倦,视觉模糊;对策是少看书,多看远处绿色物体。而目前作为一个高校教师,除了备课上课要准备大量新素材之外,大批量阅读更是科研工作上的最基本需求。现在经常服用调节神经的药物及用消除疲劳的眼药水。
3。慢性咽喉炎问题:是困扰我30多年的问题。如今每年较严重发作6—7次,必须输液才能解决。长年咳嗽也使我更难入睡。
4。慢性胃炎问题:近二年多来,长时间胃发胀,象一大块石头,还向外膨胀,但气呃不出来,常令我整夜难眠。20xx年胃镜检验,胃内壁有4—5个出血点,诊断为慢性浅表性胃炎。现长期服药,并小心饮食。
以上4种毛病交织在一起,使我的睡眠越来越差,精神越来越不振,视力也越渐低下。
发作二次。做过多次心电图包括不完全性房内传导阻滞、偶发房性早搏并成对、提早复极综合征。现需长期服药。
。目前尚未作进一步检查。
7。痔疮问题:20xx年大量便血,诊断为有3个重度内痔,经注射式手术治疗后好转。现长期服药,偶有便血。
8。颈椎及腰椎问题:长期颈疼,牵连头疼及腰疼。尚未作检查。
9。胆管结石问题:20xx年二次超声检验为右肝后叶胆管小结石。
1975及1983年三次晕倒,不省人事估计1—3分钟,经注射肾上腺素或不经处理苏醒。心电图及脑电图未能检验出原因。
我猜想先天不足是各种毛病的原因之一。我出生时不足磅(,版权所有且小时疾病不断。
受国家培养多年而未能尽力回报,心中非常难过。但担任工会工作多年,我亦目睹许多老师丧失健康的痛苦及由此给单位及家庭带来的麻烦。我希望不致在勉强再充当一个不合格教师几年后而成为单位和他人的沉重包袱。诚盼各位领导体察我的实情,综合衡量,考虑我的申请。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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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产品类别及申证单元 饮料(瓶装饮用水)
企业名称全称(应与营业执照严格一致。盖章,不盖章、复印章
无效)
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上登记注册的`住所一致)
生产地点(具体生产地点的详细地址,有多个的要全部列出)
邮政编码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电子邮件(申请企业没有电子邮件的,可以不填)
申请日期 ×××× 年 ×× 月 ××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监制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该申请书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填写附件时如纸张不够,可自行附页。
3、企业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及其品种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或相应审查细则的有关规定填写。
5、年总产值、销售额、缴税额、利润等经济指标均按上年度填写。
6、企业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和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2)企业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需标注关键设备和参数)各一份;
(3)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标准一份;
(4)企业质量管理文件一份;
(5)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如HACCP证书、进出口卫生注册(登记)证、矿泉水开采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一式三份)。
7、该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
8、该申请书一式三份(公章复印无效)。质检总局、省局和市(地局)各存一份。
9、该申请书用于首次许可证申请、期满换证申请和扩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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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销毁制度
一、认真执行档案销毁原则,坚持档案销毁标准,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的标准,对保管期满的档案进行销毁。
二、档案销毁前,要经过档案销毁鉴定领导小组对其准备销毁的档案进行统一鉴定,并提出销毁意见。
三、凡是需销毁的档案,须编制销毁清单,同时要提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销毁清单永久保存。
四、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凡准备销毁的档案,经办公室领导审查后,由主管行长批准方可销毁。
五、销毁档案时,要指定两人负责监销,防止档案遗失或泄密。销毁会计档案,还要有同级财政、审计部门派人监销。对销毁的档案要在销毁清单上标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监销人要在销毁清单上签名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领导。
档案借阅复印制度
一、档案借阅
(一)、凡本行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须填写查阅档案登记表。
(二)、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遵守档案保管和保密制度。
(三)、查阅永久保存的档案,均不得借出档案室,确因工作需要,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短期保存的档案,原则上也不得借出档案室,但因需要,要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凡借出的档案,要严格履行手续,永久、长期案卷要当日借、当日还,不过夜;短期案卷最迟不得超过三天。
(四)、查阅党委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行务会议、行长办公室会议记录须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员按指定内容调出,查阅人员不得随意翻阅案卷。
(五)、借阅档案,不准损坏、不得任意删改、涂写、拆卷。要保证案卷完整无损。如:发现涂改、拆页等或丢失、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者,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或按《中国光大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二、对外部查阅档案
(一)、凡外单位来本机关档案室查阅档案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并有正当理由方可查阅。
(二)、利用者应认真遵守本机关档案室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
(三)、利用者应在指定地点阅档,谢绝借出。
三、档案复印
(一)、查阅摘录或复印的重要文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用后限期退回。
(二)、凡中共中央、国务院,省级绝密、机密和尚未公开的文件、材料,一律不得复制或翻印。
(三)、复印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严格掌握复印范围、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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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品流通许可行为,加强《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在流通环节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的许可。
第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第五条 食品流通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向有登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法律、法规对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条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食品流通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食品流通许可。
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发放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许可机关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九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已经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经营者在经营范围中申请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有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二条 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应当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十三条 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时,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属于五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材料的,许可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许可机关受理许可申请之后至作出许可决定之前,申请人书面要求撤回食品流通许可申请的,应当同意其撤回要求;撤回许可申请的,许可机关终止办理。
第十四条 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五条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包括经营场所、负责人、许可范围等内容。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第十六条 许可机关应当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四项以及本办法的要求。必要时,可以按照法定的权限与程序,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进行现场核查,许可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申请人和食品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现场核查应当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现场核查表》。
第十七条 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变更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变更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作出准予注销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注销许可通知书》,缴销《食品流通许可证》。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予以公开。
许可机关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许可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改变许可事项,应当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许可事项。
第二十一条 食品经营者向原许可机关申请变更食品流通许可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食品流通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办理许可证延续的,换发后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不变,但发证年份按照实际情况填写,有效期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已作出的食品流通许可:
(一)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x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二)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超越法定权限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许可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食品流通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规定撤销食品流通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三)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遗失《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应当在报刊上公开声明作废,并持相关证明向原许可机关申请补办。经批准后,由原许可机关在二十日内补发《食品流通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分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副本式样,以及《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等式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申请文书的印制、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第二十九条 《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由两个字母+十六位数字组成,即:字母SP+六位行政区划代码+两位发证年份+一位主体性质+六位顺序号码+一位计算机校验码。
《食品流通许可证》具体编号规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
第三十一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食品经营者是否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经营者是否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经营者是否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经营者是否依法办理;
(三)食品流通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经营者是否依法变更许可或者重新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有无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行为;
(五)聘用的从业人员有无身体健康证明材料;
(六)在食品贮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有无确保食品质量和控制污染的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食品经营者建立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对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和食品经营者签字确认后归档。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时,应当按照企业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有关规定,审查《食品流通许可证》是否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有效期限届满的,登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三十三条 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流通许可。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许可,擅自改变许可事项的;
(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申请或者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主动消除、减轻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被依法注销、撤销、吊销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应当在注销、撤销、吊销许可或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x权、徇x舞弊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建立食品流通许可档案。
借阅、抄录、携带、复制档案资料的,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涂抹、标注、损毁档案资料。
第三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与同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食品流通许可有关信息。
第四十条 食品经营者在本办法施行前已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许可证继续有效。原许可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出申请,经许可机关审核后,缴销《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并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监督检查。
对《食品卫生许可证》继续有效的食品经营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实施食品流通许可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食品销毁申请书 ⬓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出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____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住所(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写明具体行政行为)_______________,现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附件,
1.申请书副本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_______________份
4.授权委托书(有代理人的)、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者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食品销毁申请书 ⬓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生产食品品种类别及申证单元按照相应审查细则的规定填写。
5. 一个申证单元一套申请材料,一套申请材料不得包含多个申证单元。
6.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7.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3份。
8.申请生产许可证变更时,只填写变更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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