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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

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

时间:2023-10-18 作者:工作汇报网

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集锦。

光阴如水,时间一天天过去,工作即将步入一个崭新的篇章。缓过神才发觉到了写总结的时候了。不要一味的前行,应该停下来去回顾一下自己走过的路。那么工作总结需要怎么去写?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集锦”,可能你会喜欢,欢迎分享。

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 篇1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系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好人事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干部、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档案、保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条 劳动人事处负责统一管理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以及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财务经理)的档案;所属企业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由各企业人事部门管理。严禁私自保存档案。

第四条 干部职工辞职、退职、被辞退、被除名等,其档案原则上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第五条 人事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处长指定专人保管。

第六条 干部职工出国不归、失踪、死亡后,其档案由劳动人事处封存。

第七条 人事档案要注意收集有关干部职工在工作学习中形成的反映其德、能、勤、绩的材料,并及时归档,不断充实档案内容。收集归档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干部职工调配(复转军人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职工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等)、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复转军人审批表;

(二)录用和聘用干部职工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职工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等;

(三)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四)参加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及当选为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五)办理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六)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职工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登记表、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七)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八)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国籍、加入党派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九)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

(十)干部、职工审查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十一)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十二)组织上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等材料;

(十三)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十四)干部职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重大有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十五)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十六)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八条 对于搜集的材料,必须进行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且系原件(复印件不得为凭);

(二)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写明承办单位及时间;

(三)必须手续完备,凡规定应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组织鉴定、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等,须经本人见面签字(本人见面后未签字的由组织注明);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和录用聘用审批表,必须注明批准的机关名称、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要注明出国(境)和返回的时间及出国(境)的目的;

(四)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且须用钢笔(或毛笔)和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九条 归档材料的收集方法和程序: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负责按要求把应归档的材料送劳动人事处归档,所属企业送本企业人事部门归档。

(二) 劳动人事处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人事档案材料来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档的材料。

(三) 劳动人事处发现送交的归档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的部门,补送有关材料或补办有关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应按规定认真办理。

(四) 劳动人事处应根据干部职工的人事任免、工资变动通知,及时将其职务变动和工资变动的情况记载入档案。

第十条 对人事档案,应遵循“安全保密、易于查找”的原则进行严密科学的保管。

第十一条 人事档案的保管与保护由人事档案管理员负责。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必须是中共党员;同时要求其在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办事,不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 人事档案应放入专用铁皮卷柜内保管,并注意做好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和防高温等安全措施。同时应保持房间内的清洁和适宜温、湿度。

第十三条 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转出、转入、借阅、转递、索引登记,每年应全面核对一次人事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阅人事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并按查阅人事档案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凡查阅人事档案,利用单位须派中共党员干部二人以上到办综合处查阅。

(三)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

(四)任何个人不得借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纪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六)借阅、查询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确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事先获得管委会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或因职务变动调离)后应及时将其人事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人事档案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职工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人事档案。市内接转档案要严格按规定执行,无人事权的单位一律不得转接档案。

(三)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四)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五)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

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 篇2

1、干部档案一般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出使用时,必须按《条例》规定填写《借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借阅本校干部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工作证。

3、凡借阅干部档案,借阅单位应派二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到干部档案室借阅。

4、借出的干部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不准转借,不准把档案交给无关人员干部本人翻阅。

5、借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6、借出的干部档案严禁涂改、抽换、增添、圈划、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

7、借阅干部档案的.时间不超过半日。若需延长使用时间,应办理续借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必须按《条例》规定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2、外单位查阅本校干部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工作证。

3、凡查阅干部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二名中共正式党员干部到查阅室查阅。

4、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5、查阅者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开档案内容。

6、查阅干部档案,严禁涂改、抽换、增添、圈划、污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复制档案内容,不得擅自将材料装入档案。

1、认真贯彻执行《保密法》,保守党和国家机密。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擅自向任何人提供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转移,销毁档案。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至纪律处分。

3、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的审批手续,应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提供利用范围。

4、重大节假日前,要对档案进行保密检查,确保档案完整与安全,若发现丢失,泄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1、经常保持库房清洁、整齐。

2、做好防盗、防火、防蛀等六防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每年全面核对检查一次档案,发现错号或错放要及时纠正,发现缺少要及时查找,做到帐物相符。

4、及时做好档案的接收、转递、借出、归还等的登记工作。

5、非干部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 篇3

(一)保管干部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四)登记干部职务的变动情况;

(五)通过档案熟悉干部,为干部工作提供情况;

(六)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七)搞好干部档案的备战工作;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都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建立能够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情况的档案。根据工作和备战的需要,中央管理的干部,每人都应建立正本和副本。省、市、自治区以下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和中央各部委管理的干部,是否需要分建正本和副本,由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自定。

第七条 干部档案正本,由全面地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材料所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履历表;

(二)自转;

(三)鉴定;

(四)考核材料;

(五)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

(六)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

(七)奖励(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及英雄模范先进事迹材料;

(八)处分、取消处分和甄别、复查材料;

(九)任免呈报表,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审批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离休、退休、退职审批表等;

(十)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如干部个人写的思想、工作、学习总结、检查等。

第八条 干部档案副本,是概括的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由正本中的部分材料所构成,包括下列内容:

(一)近期填写的干部履历表;

(二)各个阶段的主要鉴定;

(三)考核材料;

(四)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甄别、复查、平反结论;

(五)奖励材料;

(六)处分、取消处分及甄别、复查、平反的决定;

(七)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审批表,出国人员审查表,工资级别登记表等。

第九条 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范围应和干部管理范围相一致,其档案按下列分工保管:

(一)干部档案正本,由主管这一干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干部档案副本,由主管和主要协管这一干部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三)非主要协管和监管的单位,不保管干部档案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干部卡片;

(四)军队和地方互兼职务的干部,其主要职务在军队的,档案由军队保管;主要职务在地方的,档案由地方保管;

(五)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档案,按中央统战部的规定管理。

第十条 干部离休、退休、退职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分工保管:

(一)中央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省、市、自治区党委、副省长、人大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以上职务(包括顾问)的干部档案,党员干部的由中央组织部保管,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的由中央统战部保管。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档案分别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二)中央管理范围以外的干部的档案,就地安置的,由原管理单位或工作单位保管易地安置的,转至负责管理该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一条 干部死亡以后,其档案按下列办法分工保管:

(一)中央管理的中央、国家机关副部长以上职务,省、市、自治区党委、副省长、人大会副主任、政协副主席(包括顾问)以上职务的干部档案,全国着名的科学家、艺术家、教授和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知名人士的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管五年后,移交中央档案馆永久保存;中央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档案,由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人事部门保管五年后,分别移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未列入中央管理的相当司局级职务的干部档案,由原工作单位保管五年后,分别移交中央或省、市、自治区档案馆长期保存;

(三)其他干部的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

第十二条 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其档案转至所在县(区)或相当于县级人事部门保管。

第十三条 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单位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置的,其档案应转至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四条 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五条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反映干部的全貌,要经常地有计划地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

(一)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的任免、审查、考核、考绩、晋升技术职称、学位、学衔、调整工资级别等材料;

(二)通过党团组织和政府机关收集入党入团材料和对干部的奖励材料;

(三)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和有关部门收集干部违纪违法处理情况的材料;

(四)各有关部门应主动将平时形成的应该归档的干部材料,及时送交各级主管干部的部门归档。

第十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档案中缺材料的情况,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第十七条 凡归档的材料,均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材料完整无缺,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干部档案。

第十八条 凡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办法》(见附件一)进行整理。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得归入档案。不应归入档案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销毁的材料,要详细登记,报请主管部门负责同志批准后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地进行保管。

(一)档案库房必须坚固适用,库房内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检查防盗、防火、防晒、防潮、防蛀的设施和安全措施;

(二)对保管的干部档案都应在登记册或卡片上逐个进行登记;

(三)每半年要核对一次档案顺序号,发现编错号或放错位置的要及时纠正;每年要按登记册或卡片全面检查一次档案,发现缺少,及时查找;

(四)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对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材料拒不交出或利用私自保存的档案材料整人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管理方法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第二十条 干部档案封皮、目录和档案袋应做到规格统一、样式一致。凡新制印的,一律按统一规格、样式制作(见附件二)。

第二十一条 查阅和借用干部档案,应遵守下列原则和规定:

(一)查阅单位应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办法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档案主管单位,应根据查阅用途,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三)干部档案只限于查阅单位党组织派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

(四)档案一般不外借。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批准,可以借用,借出时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应按期归还;

(五)干部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六)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设立干部档案查阅室,并制定查阅注意事项,切实保障档案材料不受损坏;

(七)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撤换档案材料,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干部因工作调动改变了主管、协管单位时,应及时将档案转至新的主管、协管单位。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准公开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二)县及相当以于县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三)转递档案必须按抠刹康蛋缸萃ㄖ(见附件三)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以机密件发出;

(四)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及时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还者,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五)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与干部档案工作要密切配合,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第二十四条 对撑尥返蛋笖,应采取各种办法予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产生撑尥返蛋笖。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注意对档案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对那些为档案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危及档案安全,造成严重失密、泄密或损失的,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 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检查和指导责任。具体任务是:

(一)了解干部档案工作情况;

(二)研究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问题,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制定统一的办法;

(三)介绍和推广干部档案工作先进经验;

(四)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专业会议。

第二十七条 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上可靠,党性强,作风正,能够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和文化水平的党员干部。

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 篇4

20**年,工会经审会在市总工会经审会的指导下,以规范基层工会经审工作为抓手,以监督服务为主线,以规范化建设和经费绩效审计工作为重点,按照年初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经审会职能,促进了系统企业工会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

到今年10月份为止,我系统基层工会应缴上解经费收入XX万元,实际缴纳的上解经费收入为XX万元,在实行了工会经费税务代征之后,漏缴上解工会经费的情况要明显得到改善,今年我们也对系统96家企事业单位的工会经费拨缴情况进行了单位自查和产业工会抽查,未发现漏缴上解经费的情况。

我会今年继续加强对下级工会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力度,先后对城投系统、建委系统、城管执法系统、房管系统、规划系统、环保系统等12家单位的工会经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

产业工会坚持开展工会经费审查工作,强化监督和辅导,进一步推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在经审工作中从下拨、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大对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查监督力度,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损失浪费等行为,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与效益。依据有关规定重点检查重大项目决策、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情况,促进领导干部的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内控和监督管理制度,促进工会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为强化审计监督力度,工会经审由行政财务工作业务熟悉、资深的财务老法师任职。在审计的同时,为工会财务工作规范化操作给予认真的辅导,提出不少建议和整改要求,促进了工会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中,集团工会经审委坚持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审计时间上做到:下审一级,各基层单位工会每三年轮一次;同级审计,各级工会每年二次;审计过程中做到:审计前一周,下发编制工会统一文号,由领导签发的审计通知书,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书,手续齐全规范。通过不断完善,真正做到工作有目标、办事有程序、审查有依据责任明确,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提高经审工作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了经审监督的职能。在扩大审计覆盖面、大力开展审计活动的同时,更新审计理念,调整审计思维,自觉把审计工作的重点放在对工会本级工会经费的收、管、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查监督。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审计监督水平、审计实效。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落实审计整改的各项制度。对严肃工会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推进、集团经费收缴工作,大力推行和努力探索工会经费计拨审计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工会经费收缴率,经审协助集团工会财务部门做好基础工作。如进一步加大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的宣传力度;协助做好了基础数据的摸底工作,并通过基层财务、人事等部门对各

单位工资总额的摸底,对各基层工会应上缴多少工会经费,基本做到了心中有数;清理有上解经费任务的基层工会数、职工人数及应缴经费数;参与了与基层财务部门的协商。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动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加强与各级经审部门的.联合审计审查力度,及时对未上缴工会经费的单位进行督查,规范收缴工会经费三联单的填写,杜绝三联单不填、漏填现象,从源头上堵塞工会经费收缴漏洞。

检查是手段,提高工会财务整体业务水平是目的。通过一年间陆续对集团各单位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进行检查和审计后,集团经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对今后如何改进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对审计报告中提及的问题,各单位工会财务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及时整改;对一些共同存在的问题和有些疑难问题大家也进行了探讨,特别是对新的会计制度在探讨周不断提高了认识和理解,使整改结果真正落到实效,有效地促进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 篇5

按照市、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要求,阳谷县卫生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到位,保证了档案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思想认识“三明确”,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的责任意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真实、规范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条件。为做好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我们首先从思想上提高了认识,增强了做好工作的责任意识。具体做到了“三明确”:一是责任明确。召开了全系统办公室主任、政工科长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市、县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会议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单位及相关科室、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人;二是重点明确。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重点是“三龄一历”。为此,我们要求各单位要围绕重点,收集、充实、甄别相关材料。局档案室全面检查干部档案,“三龄一历”缺漏不准的及时反馈到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了协调沟

通工作,对收集、上报这方面信息材料进一步提出了要求;三是目的明确。在选拔任用干部时首先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重要依据,同时依托干部人事档案提供的信息进行了卫生人才预测,制定了各阶段人才引进、培养规划,为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针对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的情况,我局党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万开义局长亲自过问,魏永敏局长具体负责,把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具体做到了“三到位”:一是经费保障到位。局党组为档案室添置了档案柜、打印机等设备,改善了档案室办公条件;二是人员保障到位。为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局党组研究,从下属单位抽调了四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档案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到局政工科帮助工作;三是督促检查到位。局党组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上报与各单位年终考核评比挂起勾来,对收集、上报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准确、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并责成补正。

对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主要项目验收标准及处理办法,我局做到了全面收集材料、仔细鉴别材料、规范整理材料,工作中牢牢把好了“三关”:一是认真做好进档材料收集工作,牢牢把好了“材料关”。干部情况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只有及时地补充收集档案材料,才能使干部人事档案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干部的情况。在档案材料的收集上,我们力求做到一个“全”字,因此,我们坚持了经常性收集、定期收集、集中收集和专门收集相结合方式,通过发放通知、电话催要、上门索取等形式,认真做好了档案材料的全面收集工作。二是突出抓好鉴别工作,牢牢把好了“质量关”。档案材料的鉴别在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是一个重要环节。在材料的鉴别上,我们力求做到了一个“细”字。我们以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为依据,对收集到的每一份材料进行仔细鉴别,去粗存精,去伪存真,将不属于归档内容或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予以清退。对系列或成套材料,查漏补缺。三是切实做好整理工作,牢牢把好了“案卷关”。我们把干部档案的整理装订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在整理档案工作中,力求做到一个“严”字。在档案整理工作中,我们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标准的决不入库,经过整理的材料做到了“四无三齐”,即:无损坏、无卷角、无折皱、无残留金属物和左、右、下三面齐,达到了中组部规定的“完整、真实、精练、实用”的要求,确保了干部人事档案的整洁、美观。在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我们共收集有关信息材料2800余份,经过近一个月时间加班加点,共整理在职干部档案504卷。

四、制度建设重长效,不断提高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水平。

结合这次审核工作,我局党组进一步健全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七项工作制度,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完善制度,长效管理。如在办理干部调配、毕业生接收等方面手续时,我们坚持先调档审核,再提交党组讨论。在接收新形成的学历、学位材料时,我们坚持先验证学历、学位证书再进档,防止假学历材料混入干部人事档案。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一历”等基本信息记载前后不一致的,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提出了认定意见,并要求本人签字认可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归入档案。同时,我们还积极推进了干部档案信息化进程,不断提高干部档案的利用效率。

这次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尽管我们抢时间,增力度,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弥补,确保我县卫生系统档案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再登新台阶。

干部档案专审工作总结 篇6

20*年,在市总工会经审会指导下,在县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我会认真贯彻党的20*年,在市总工会经审会指导下,在县总工会的直接领导下,我会认真贯彻党的*精神、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总十一届会议精神,并按照市总经审会对经审工作的要求,以“四抓”为着力点,加强对经审干部学习培训,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机制,并注重对基层工会经审工作的指导,在工会的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根据我县基层工会经审干部普遍存在业务水平偏低、影响独立开展审查审计工作的现状,我们动用了2万元经费,编印了1000多册《工会经审工作》文件选编,发放到基层工会经审干部手中,使他们进一步了解经审会的职责、任务和工会预算审查监督暂行办法以及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这对工会经审干部开展审查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共培训了5期,培训人数达300多人次。在培训中我们还邀请县审计局领导讲解了在审计工作中应把握的几个方面以及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我们还组织部分经审干部去省外考察,学习外地工会经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具体做法。通过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工会经审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审查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根据前几年基层工会经审组织不够规范的实际情况,我们着力抓组织规范化建设。原先基层工会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只设立一名经费审查员,这对开展工会财务的审查审计工作带来困难。为此,我们按照《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要求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基层工会,在组建工会和换届选举时都应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为进一步健全经审会组织,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数据,我会下发(玉总工审2号)文件,对全县各级经审会组织工作作一次全面的调查。在我们的努力和基层工会的积极配合下,建立和完善了县级、镇乡及基层工会经审组织的三级档案管理网络,使工会经审组织的档案管理更加规范。

为了认真有效地抓好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制度,促进和规范基层工会开展经审工作,我会印发(玉总工审1号)《浙江省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并与征订来的1000多本《经审工作手册》一起下发到基层工会。

为落实好非公企业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年初,我会把这项工作列入镇乡总工会20*年度工会工作考核中,规定未建立台帐化管理的基层工会不能参加“先进职工之家”评选。经过努力,目前已有280多家基层工会实施了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制度。玉环县烟草公司工会获得浙江省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根据20*年工作计划,对职工在200人以上的规模非公企业工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开展财务审查审计工作。在工作中,我们不讲人情,不徇私情。在处理问题上,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镇乡总工会经审会的积极配合下,基层工会的财务年检面达20%以上。我们抽查了25家基层工会,并开展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工作,共审查拨交经费收入867486.73元,应上解工会经费346994.92元,实际上解工会经费226163.46元,补解工会经费120831.46元。在审查过程中做到边审查、边指导,帮助基层工会解决财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了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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