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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范文二十篇)_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时间:2023-12-01 作者:工作汇报网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范文二十篇)。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国家颁布了诸多关于增值税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而适用于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却很少。如何在有限的空间内尽可能地降低消费税的纳税成本,对于增加营业利润,实现其财务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对消费税进行纳税筹划:一、消费税收筹划的具体探讨(一)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税法规定,将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准予扣除外购的、进口的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而且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因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尽可能从其生产厂家按出厂价购入,这样不仅可以避免从商业企业购入而额外多支付的成本,而且也可以实行已纳税款抵扣制,降低企业的税负。同时须注意的是允许抵扣已纳税款的消费品的用途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如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卷烟,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化妆品等,就可以实行税款抵扣制,而用外购已税酒精生产的白酒,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汽车则不允许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二)将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筹划税法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其他方面指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集资、赞助、广告、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税法上,用于这些方面应作为视同销售处理,缴纳消费税。在计算消费税时,计税销售额依次有3种选择:1.按纳税人当月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2.当月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或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3.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而这3种价格哪种对企业最有利呢?举例如下:假设某摩托车生产企业A只生产一种摩托车。某月将自产摩托车100辆赠送给摩托车拉力赛赛手使用,属于上述“馈赠”行为,应纳消费税。假设A当月生产的摩托车的销售价格为5000元/辆。则计税销售额A1=5000×100=500000(元)假设A当月按5000元/辆销售400辆,按5500元/辆销售400辆。则计税销售额A2=(400×5000 400×5500)÷800×100=525000(元)假设A生产摩托车的成本为45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6%,消费税税率为10%.则计税销售额A3=4500×(1 6%)÷(1-10%)×100=530000(元)从以上计算结果可以看出: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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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税务筹划案例

一、纳税人方面的优惠

1994年开征的消费税,仅就四大类十一种商品征收消费税,其它产品无论是生产、批发、还是零售一概不征消费税,这四大类商品是:

第一类:有余消费品;烟类--酒类--烟花鞭炮

第二类:奢侈消费品:护肤护发品--化妆品--贵重首饰

第三类:不可再生资源:汽油、柴油;

第四类:高档消费及高耗能:摩托车、汽车、轮胎、小轿车。

二、纳税环节的优惠

消费税一般有两类: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前者一般指消费者本人作为纳税人,当消费者消费应税消费品时,交纳的消费税;后者指的是由生产者缴纳,而不是由消费者缴纳,尽管消费者是该 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我国的消费税属于间接消费税,税负将纳税环节选择在生产环节,这样既可达到开征消费税的目的,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又可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三、消费税具有高转嫁特征

消费税具有转嫁性,凡列入征税范围的消费品,一般都是高价高税产品。因此,消费税无论采取价内税形式还是价外税形式,其税负都具有转嫁性。这种转嫁性有利于消费税纳税人运用税负转嫁手段将税收负扭转嫁给消费者从而达到进行税务筹划的目的。

四、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免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方法,由国税总局规定。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如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由报关出口者按规定期限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由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所在地主管科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缴消费税。

消费税只对出口应税消费品免税,这是因为:①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凡开征消费税的国家对其出口消费品都准予免税,故对出口消费品免税符合国际惯例。②鼓励出口,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除出口消费品外,其他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减免税,这是由开征消费税的目的所决定的,开征消费税是为了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为此消费税征税范围只限于非生活必需品、高档消费品和稀缺资源消费品。凡购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都具有较高的消费水平,如果没有相应的负担能力,一般就不会发生应税消费品消费行为。这就决定了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不能要求用减免税方式来满足其超前消费的需求。所以一般情况下,消费税不存在给予减免税的照顾问题。

租赁房屋要比无偿使用节税

一位朋友问我用自己的住房办公司如何缴房产税?原来,他最近和两个人办了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只有5人,为节省费用,用自家的住房注册了办公地点。在公司登记成立后,到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税务人员发了一张下月需要缴纳税款的申报表,其中房产税使他大吃一惊,因为税款预计高达16800元。他抱怨说:公司的注册资本就10万元,办理各种登记已经花了5000多元,现在一分钱还没挣,就要缴纳16800元的房产税,公司还办得下去吗?房屋还是原来的房屋,以前一直都不缴税,怎么用它办了一个执照,每年就得给税务机关缴这么多的税?

经详细询问得知,朋友的住房在北京三环路附近,属于带跃层的顶楼住房,面积总计300多平方米,楼上为100平方米,购价达200万元。朋友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时,按规定向工商、税务机关提供了房屋产权证书和购房发票,证明是用自有房产开办公司。

我向朋友解释,他原来的房产属于个人非营业用房产,按规定免缴房产税;而现在把它用来开公司,已经变成了营业用房,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需要缴纳房产税。因为把房 产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需要按房产余值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为房产原值减去30%计算,税率为1.2%。他的房产原值为200万元,则房产余值为140万元,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就是每年16800元。按他目前的做法,税务机关肯定要他缴这么多的税。朋友问我有没有办法少缴一点?我向朋友提了两个方案:

第一个方案,也是最佳的方案,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我向他分析,他的房屋现在是属于公私合用,居住、开公司用的都是同一个房屋;公司就5个人,实际使用的面积也就是楼上两个房间,其他面积仍然是居住所用。因此,如果事先他和公司签订一个房屋租赁合同,将楼上面积按每月1000元租给公司使用,并用这个租赁合同向工商、税务机关办理登记,这样就可以减少房产税。因为按《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出租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而且房产税的纳税人变成了个人,而不是公司。这样算来,他出租居民住房每年的收入为12000元,房产税按12%计算,每年仅需要缴纳1440元的房产税。

此外,还会带来其他好处:首先家庭每月多获得了1000元的收入,总计起来也不超过原房产税的数额;其次,公司支付的租金,可以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他刚刚办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要实施上述方案,涉及登记变更等麻

烦的手续,今年已经来不及了。

听完最后一句话,朋友刚刚舒展的眉头又阴云密布起来,甩出一句话:“你不是废话吗?到明年实施,也许公司活不到明年呢!”我又向他提了第二个方案。

第二个方案,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争取按公司实际使用的面积缴纳房产税。上面已经分析过,他的房产属于公私合用,公司实际使用的仅是楼上的面积。税法规定只对营业用房征收房产税,其他用房不征房产税,税务机关执法也需要考虑实际情况,不会搞一刀切。如果按楼上面积来计算,所缴纳的房产税也会减少很多。朋友在购房时,楼上面积的价格比楼下面积便宜得多,总购价为40万元。按40万元的房产原值计算,每年需缴纳的房产税为3360元,仅为原来16800元的五分之一。

朋友听后问这样做税务机关会同意吗?我说只能去试试。后来朋友打电话告诉我结果:他向税务机关说明了真实情况,税务机关基本同意了第二个方案,让他写一个材料,列出公司实际使用的面积和原值,税务机关审核后予以确定。

我朋友的事例并不是特例,有一定的代表性。目前,随着自己创业的人士增多,各种公司的数量在猛增。许多公司在草创时期,因为人员少,业务量不多,为节省费用,加之对税收不熟悉,往往只顾以最方便、最快的方式把工商执照办下来,直到纳税时才发现问题很多。比如,几个人办一个公司,约定有的股东以现金出资,有的股东以实物,包括设备、房产出资,很快公司办起来了。到纳税时,股东们会发现,接受房产出资还不如租入房产使用。原因就是房产成了公司的房产后,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如果是租赁,既不需要缴纳房产税,租金又可以在税前扣除。

虽然房产税是小税种,在纳税人的税负构成中所占比例很小,但仍然有筹划的空间。《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了一些减免税条款,符合条件的企业应该最大限度加以利用。比如,按规定,在房屋大修停用期间,可以免征房产税,前提是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而有的纳税人往往由于疏忽而没有申请,导致房产修理期间仍然缴纳了房产税。

由此引申,不管公司规模有多小,不管是不是小税种,纳税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都需要进行必要的税收筹划,以免事后后悔。

企业合理避税中价格转移法的运用

价格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是指在经济活动中有关联的企业双方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为分摊利润或转移利润而在产品交换和买卖过程中,不是按照市场公平价格,而是根据企业间的共同利益而进行产品(或劳务)定价的方法。采用这种定价方法产品的转让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市场公平价格,以达到少纳税或不纳税的目的。就是说,凡是发生财务关系、业务关系、行政关系的公司为了规避税收,均可采用这种价格转移方式来转让相互间的产品。这其中包括产品销售价格、劳务的转让定价、管理费用的转让定价、有、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借贷款利息等。

在实际操作中,价格转移法主要是通过关联企业不合市场常规的交易进行纳税筹划。关联企业之间进行转让定价的方式很多,下面简要介绍几种主要做法的具体运用:

(一)货物的转让定价集团公司利用其关联公司之间的提供原材料、产品销售等往来,通过采用“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等内部作价办法,将收入转移到低税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而把费用尽量转移到高税负地区的独立核算企业,从而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公司整体税负的目的。

例一:设立于广州市区的某公司A,将一批建材产品销售给设立于惠州市的B企业,其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增值税额为136万元(800×17%),实现利润额为200万元。A、B两企业均无享受特殊税收优惠,所得税率均为33%,增值税率均为17%。

未进行价格转移避税筹划,A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增值税税额=1,000×17%-136=3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33%=66(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0.3‟=3,000(元)?应纳各税合计=340,000+660,000+3,000=1,003,000(元)

价格转移避税筹划做法:A公司将产品以85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其在深圳特区设立的一关联企业C,然后由C公司再将产品以1,0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假定C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则A、C两公司应纳的各税如下:A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增值税税额=850×17%-136=8.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50-800)×33%=16.5(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850×0.3‟=2550(元)?应纳各税合计=85,000+165,000+2,550=252,550(元)

C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增值税税额=(1,000-850)×17%=25.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850)×15%=22.5(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0.3‟=3000(元)?应纳各税合计=255,000+225,000+3,000=483,000(元)

价格转移避税筹划后,A、C两公司销售上述建材产品,应纳各税合计为:?应纳增值税额=8.5+25.5=34(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6.5+22.5=39(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2,550+3,000=5,550(元)?合计应纳各税=34+39+5,550=735,550(元)

上面两方案比较,可以明显地看出,由于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率相差悬殊,有必要利用转让定价的方法,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的企业,虽然有些税种(如印花税)是多交了,但却降低或减轻集团整体税负水平,经计算采用价格转移法避税税额为267,450元(1,003,000-735,550)。

运用上述方法避税时应注意,如果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没有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税务机关可按照下列顺序和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按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按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按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按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二)劳务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除了上面所述的材料和产品贸易往来外,还会经常相互提供各种劳务服务。其做法同货物的转让定价基本相同,并且比货物的转移定价的做法更方便。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提供劳务服务的内部作价方式来实现利润的转移,达到减轻整体税负。

例二:设立于广州市区的某建筑公司A,承接设立于惠州市的B企业的一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总收入为1000万元,工程成本费用为800万元,实现利润为200万元。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3%。

不进行纳税筹划,A公司承接上述建安工程,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建安营业税税额=1,000×3%=3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33%=66(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0.3‟=3,000(元)?合计应纳各税=300,000+660,000+3,000=963,000(元)

纳税筹划做法一:A公司承接上述建安工程后,以其在深圳特区设立的一关联建安公司C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合同,假定C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C公司承接上述建安工程,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建安营业税税额=1,000×3%=3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200×15%=30(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0.3‟=3,000(元)?合计应纳各税=300,000+300,000+3000=603,000(元)

上面两做法相比,第二种做法不仅比第一个做法少交税额为360,000元(963,000-603,000),并且不会怕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

纳税筹划做法二:A公司与B公司签订承包工程合同,A公司在承接工程过程中支付了各项成本费用为15万元,然后将上述建安工程的大部分工程量以980万元,转包给其在深圳特区设立的一关联建安公司C,假定C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15%,应纳各税如下:A公司承接上述建安工程,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建安营业税税额=(1,000-980)×3%=6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0-15-980)×33%=1.65(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0.3‟=3,000(元)?合计应纳各税=6,000+16,500+3,000=25,500(元)?应代扣代缴建安营业税税额=980×3%=29.4(万元)(纳税人为C公司)

C公司承接上述建安工程,应纳如下各税:?应纳建安营业税税额=980×3%=29.4(万元)(由A公司代扣代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980-800)×15%=27(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980×0.3‟=2,940(元)?合计应纳各税=294,000+270,0000+2,940=566,940(元)

价格转移避税筹划后,A、C两公司承接上述建安工程,应纳各税合计为:?应纳建安营业税税额=6000+29.4=30(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65+27=28.65(万元)?应纳印花税税额=3,000+2,940=5,940(元)?合计应纳各税=30+28.65+5,940=592,440(元)

经过避税筹划后,上述建安工程项目少交税额为370,650元(963,000-592,440),由于企业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样不会怕被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调整。

(三)管理费用的转让定价现行税法规定,企业集团总部为其下属公司提供各种管理服务,有关的管理费用必须分摊给下属公司负担;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机构、场所,向总机构支付同本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管理费用同时,应当提供总机构出具有管理汇集范围、总额、分摊依据和方法的参照文件,并附有会计师的审查报告,但是税法没有具体规定支付标准,这给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相应的空间。

避税做法:集团公司为了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没有按合理标准来分配管理费用,而是对高税率子公司多分配费用,对低税率子公司少分配费用,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

(四)有形资产的租赁转让定价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实现优势互补,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生产经营设备等有形资产的租赁行为。这就为我们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关联企业通过制定内部租赁价格(即租金价格),也可以达到转移利润和减轻税负的目的。

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租赁业务进行纳税筹划主要有三种方法:①利用自定租金进行筹划,如在高税率地区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机器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率地区的关联企业,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个高税地区的企业获取较高利润;②利用售后回租筹划,设备可以提取折旧,承租方还可以在利润中扣除设备租金的好处。③利用多个国家不同的折旧政策进行筹划。

例三:珠海经济特区一外商投资公司B,以融资租赁方式向其国外母公司A租用价值500万美元的资本设备,合同规定母公司按原值的140%收取本金、租金及管理费,租期为8年,期满后设备归于B公司所有。这种租赁形式表面上看来比较优惠――子公司亦称该设备贷款是由母公司提供的,母公司收取的租金率低于贷款利率,因此按我国税法规定可以就其租金免征提所得税,但经过继续调查发现,母公司向该B公司收取租金采取逐年递减的方式,第一年为25%,第二年为15%等,租赁期年平均租金率为8.68%,超过了同期国际金融市场的一般利率水平。这种利用有形资产租赁业务规避税收的方法,在大型跨国企业中并不少见。

(五)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商标、商誉、专利权、专有技术等产权。由于无形资产具有单一性和专有性的特点,转让价格没有统一的市场标准价格可供参照,其转让定价比货物及有形资产更为自由、灵活和方便,转让价格亦可包含于被转让的设备款之中,由于其价格的确定存在着极大的困难,我国没有收费的明确规定,而且由于其专有性,无可比市场价格,其价格的确定更是难以掌握,这就为关联企业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的特许权使用转让费转让定价,来调节其利润,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但是如果是国内企业将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包含设备里面,则应考虑国家对出售固定资产征税的相关税收政策法规。

(六)资金的转让定价资金的价格表现为贷款或借款的利息。关联公司之间可以通过其内部结算银行发生借贷行为,其主要表现为总公司对分公司进行贷款。作为关联企业之间的一种投资形式,贷款比参股有更大的灵活性。关联企业中的子公司,以股息形式偿还母公司的投资报酬,在纳税时不能作为费用扣除,而支付的利息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因此,关联企业间可以通过贷款中的转让定价方式来转移利润。这样,总公司就可通过对税率高的分公司实行高利率贷款的政策,而对税率低的分公司实行低利率贷款的政策,使公司利润从高税率公司向低税率公司转移,以减轻整体所得税税负。

例四,关联企业的一方为了增加关联企业的另一方的盈利,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少收或不收利息,减少企业生产费用,以达到盈利的目的;相反,为了造成关联方亏损或微利时,可以以较高的利率收取贷款利息,提高其产品成本。也有些企业由于资金比较宽裕或利润较多或贷款比较通畅,由于其税负较重,往往采用无偿提供贷款或采取预付款的方式给关联企业使用,这样,这部分资金所支付的利息全部由提供资金的企业来负担,增加了成本,减少了企业负担。但必须注意,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所支付或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其利率超过或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的,税务机关可参照正常利率进行调整。

从我国具体情况看,由于长期存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各部门间盈利水平及税收待遇存在很大差异,运用价格转移避税的基本方法,转让定价的机会和可行性的程度都比较大。但是,在运用上面案例进行纳税筹划时,要清楚税法的有关规定,以免误入禁区。

比如,《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此外,《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对关联企业的税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和《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以及当地税务机关对相关税务事项的认定标准及做法也值得关注。

工薪阶层缴纳个税筹划评析

“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燃油税、房地产税、遗产税酝酿开征”„„近段时间以来,有关税的话题纷至沓来。作为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每月收到工资单,看到代扣代缴的税款,自己到底纳了哪些税、纳了多少税、如何合理避税等等,也就成了最想了解的投资理财的必修课。据有关权威部门的调查显示,目前个人所得税成为纳税人最为关注的税种。

一个人从参加工作到退休,到底要缴多少税呢?一位长期与税务打交道的某企业财务部门的老同志算了一笔账。

假设张先生25岁参加工作,每月工资平均收入4000元,年底一次性发放奖金平均1.2万元。他30岁时存款达到20万元,花费30万元买了普通住宅一套,贷款20万元;35岁花费20万元买了一辆车,贷款10万元。那么到60岁退休要缴纳什么税?税款金额是多少呢?

个人所得税是与工薪阶层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种。从我们拿到工资的第一天起,就与它结下了不解之缘。其实,个税征收远不只针对工资一项,按税法规定,目前个人取得的11类 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稿酬所得等。

那么,案例中的张先生一生要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19余万元:工资和年终奖从参加工作到退休的需缴税

我国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个人当月所有的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除的费用标准暂按800元(不考虑其他扣除因素)计算。

张先生每月工资平均4000元,每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15%-125=355(元);一年缴纳个人所得税:355×12=4260元)。按照国家颁布的最新年终奖计税规则,张先生年底一次性发放的奖金1.2万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万/12=1000(元),12000×10%-25=1175(元)。全年共缴纳个人所得税:4260+1175=5435(元)。

按张先生每年的工资、奖金收入为6万元计算,从开始工作到退休的35年中,他总共有

210万元的收入。而这35年中他总共要缴纳的工资和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达到19.0225万元。

1万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

钱存在银行会产生利息,买股票会有分红,而利息和分红同样也是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利息税和分红派息所得税都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即我们通过利息和分红取得的收入中有20%的比例上缴了国家。

假定张先生从35岁到60岁之间在银行一直有10万元存款,按照目前银行3年期定期存款的利率3.24%计算,那么他在这25年间将获得利息收入8.1万元,而同时要缴纳利息税1.62万元。假定张先生一生中有10年时间投资了股票,根据目前一个平均的标准,张先生每年要缴纳的分红派息所得税大概为100元,那么10年他就要缴纳1000元。总之,张先生仅利息税和分红派息所得税共要缴纳17200元。

1万元:偶然所得税

当前,我国的彩票事业蒸蒸日上,足彩、福彩、体彩应有尽有。如果哪天你一不小心中了大奖,奖金则属于偶然所得,也是要缴偶然所得税的。目前我国对此的税收政策是: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按每次收入额的20%征收。

其他税收

与住房有关的契税、购买私家车后每年的车船使用税、投资股票或与合作有关的印花税等,这些税种像张先生这样的工薪纳税人基本上都会涉及。另外还有一些与张先生密切相关但还未正式征收的税种。如燃油税、房地产税、遗产税等,这三大税种一旦出炉,对纳税人来讲,无疑又是一笔不轻的负担。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在网络经济的大时代下,我国目前的税收步入了新纪元,随着企业经营者以及企业的管理者的综合业务能力以及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如何能在合法的前提前以最大的限度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做好税收筹划不仅仅是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更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一、当前税收筹划失败企业的情况分析

(一)对于税法理解不够透彻

我国为了有序的进行税收工作,相继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有的法律法规从行业类别细分出很多新政策,有的法律法规从税种上出台了很多新规定。由于我国的税种较多且较复杂,在实际运用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理解上的误差,这样就导致了企业在税收筹划不知道如何进行税收筹划的步骤和税收收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也不清楚哪种税收筹划方法最优,所以在税收筹划中会产生一定的税务风险。

(二)税收筹划的步骤合理性

税收筹划需要一套严格的部署工作,目前我国大多数公司大型企业已经有能力进行税收合理的工作。但是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还不具备收税筹划的基本能力,由于方法不当往往会导致在税收筹划中出现与目标的偏差造成工作隐患。

二、信息化下的税收筹划方法

(一)企业应当充分利用国家发布的税收优惠政策

通常的情况来看,社会上绝大数企业都会关注大环境下国家发布税收优惠政策,而且大家也会对新发布的优惠政策有很多误解。税收的优惠是根据国家的发展不断产生变化和调整的,作为国家税务部门没有义务随时通知到每个企业,所以作为企业的管理者来说,时时关注相关的网站,以及国家的动态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打个比方说A公司2011年A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 310万元,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10×25%=77.5 (万元),A公司税后利润为:310-77.5=232.5(万元)。如果A公司年底之前以费用形式多支出 10 万元,则A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 300 万元,A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25%=75(万元),A公司税后利润为 :300-75=225( 万元)。 A公司节税 :77.5-75= 2.25 万元。

(二)税收筹划会常常使用货币的时间价值来做基点

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这种方式被大多数企业所使用,这种方法可以最大限度的帮助企业的现金流得到高校的运转,可以有利于企业争取到资金的时间价值,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增强企业的外部压力,也提升了企业的现金流的活力。例如; 某B公司 2013 年1获得批准通过了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B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3 年 3 月B公司收到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 ,政府批准该B公司自 2013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假设该企业 2013 年度应税所得为两千万元。如果B公司按 百分之二十五预缴企业所得税,那么当年预缴B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伍佰 万元。因为B公司 2013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书,并获得优惠备案。当年B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300 万元。B公司可以通过筹划当年各季度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一来B公司可以避免多缴所得税。

(三)综合利用税法信息进行筹划

对于综合利用税法信息进行筹划,现在打个比方:某高科技生产型的公司,目前研发出一种,市场较少的新品,其成本比较低,本公司预测在2012年可能产生收入2000万左右,此高新技术企业为了扩大销售进行了市场推广发生了交际费用30万元,并且在某电台进行广告宣传花费了600万元。并且在最近几年可能会有所有提高。现在此高新企业拟成立一个销售公司A这样在睡前可以抵扣两项费用:2000*0.005+2000*0.15=10+300=310万。如果此高新企业另外再设立一个销售公司B,这样A销售公司卖给B销售公司按照价格1600万元进行结算,但是B销售公司最终收入是2000万元,上面的两项费用在两个公司按照比例进行支持,所以这两个公司税前可以扣除的费用为:3600*0.05+3600*0.15=558万元。根据对比可以得到,经过税收筹划后可以多扣除费用金额为:558-310=248万元。

(四)公司可以使用税率等临界点进行税收筹划

一般企业到当地税务部门去缴纳增值税的时候,一般纳税人企业一般都是按照相关的税收法规的要求,按照本公司销售增值额的百分之十七的比例进行缴纳。如果换位思考的话,在销售的前后情况基本相同的情形下,如果毛利率能超过17%的话这样的结构就更合适,但是此种方式对一般纳税来说就不合适了,这就是需要我们对企业的规模和性质进行划分来决定税收筹划的临界点。

三、如何提升税收筹划能力

(一)关联公司之间定价转让

关联公司之间定价转让,此方法往往使用在同一法人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之间运用,这种方式主要是将利润转移到利润较低或者亏损的关联企业中。目前很多国家都在严格管控这种税收手段,这样也为我们这些企业的管理者也提供了一些思考空间,我们是否能够通过一些适合的方式来进行税收筹划,所以我们必须要注意如何避免和法律法规相冲突,公司的管理者必须要注意避免法律风险和责任,另外价格转让是否公允,如果价格在公平的市场价格范围内超出过高或者过低会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二)公司利用信托的方式进行避税

利用信托的方式进行合理避税的方式最大的优点是可以变通的关系,根据法律固化相应的.风险来达成。此方法让受托人和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进行一系列的活动行为。比如:某公司职员应纳税收入为7000元,如果不最税收筹划的话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7000*0.2*375=1025元,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将2500元作为房租,这样应纳税金其中工资部分为4500*0.15-125=550,房租部分的税金为:2500*0.1=250,减少个人所得税225元,每年节税2700元左右。  

   (三)利用设立外国外公司进行税收筹划

利用国外公司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了解国外当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以及国外政治及经济策略,然后对国外整体的经济环境和政治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对设立国外公司的可行性进行综合评估,因为一旦在国外设立公司如果操作不规范会涉及到法律风险,如果遇到法律风险会面临相关的诉讼,所以在设立国外公司时应当进行充分的前期调查和分析研究。很多公司采用在香港设立香港公司作为国内公司的关联公司,在香港注册一个公司可以找在香港的代理公司进行注册,一般来说在香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非常有优势,只需要两个及以上股东,需要一个专职的秘书,然后需要一个虚拟的注册地址,这样一来可以节约了很大的一块租金费用以及人员上的工资支出费用。另外也无需对各项资产进行验资,对经营业务的实际发生以及经营业务的结算不需要在香港当地进行。香港公司不像在内地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定查询,在香港可以直接对公司的名字进行命名,没有过多的这样或者那样的限制。在香港设立公司可以按照业务的需要进行界定。设立香港公司可以在内地委托代理公司办理妥当不需要法人到现场。往往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会有很多的错误认识,认为内地身份的自然人是否可以在香港设立公司受限制,如果在香港设立公司是否会有很多的资金需要投入,另外很多人认为在香港设立公司是否必须有国际业务才可以成立,还有的管理者顾虑在香港设立公司公司的日常维护费用以及时间费用是不是很高,以上种种情况都给企业的管理者带来了很多香港公司设立的误区。

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方法以及途径对公司进行合理避税的税收筹划,我们都应该注意法律上的风险,都应该熟知当地的税法和法律情况,不可盲目进行操作,一旦违反了当地的法律后果会很严重。

根据前面的综合情况的展现,我们不难看出。如果一个企业的管理人员能够对整个社会的市场环境进行深入的调查,结合当下的法律法规以及网上时时更新的最新优惠政策进行认真的阅读并且研究。然后再根据企业行业特点以及企业自身的状况进行分析,结合内部外部的优势制定一套适合企业本身的税收方案,在方案实施前,企业应当进行反复的论证,使得税收筹划方案不得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税收条例相驳,使得税收筹划方案成为名副其实的成本低见效好,并且有着市场竞争力的方案。一个好的税收筹划方案,会使得的一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有着好的收益及市场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继祥.新企业所得税法下的纳税筹划思路[J].财务与会计(理财版),2010

[2]陈青云.探讨新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J].商场现代化,2010(31)

[3]沙海.企业纳税筹划初探[A].2006 年度中国总会计师优秀论文选[C],2007年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中国城市社区工作专业化的困境与出路――基于专业和本土社区工作的比较分析

【摘要】西方专业社区工作与我国城市社区工作经历了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与取向,本文诉诸于比较分析,呈现出二者在性质、价值观、目标、角色、工作原则、技巧等方面的差异与差距。藉此,通过深入探究这些差异和差距形成的机制,尝试提出促进我国城市社区工作专业化的若干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 2012 )11-0064-04

DOI: 10. 3969/j. issn. 1672-4828. 2012. 11. 017

1962年,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报告明确指出社区工作是社会工作的基本方法之一,此后社区工作与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并列成为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以英国在社区内开展的慈善和济贫活动为代表,社区工作的专业化实践在西方已经历了上百年的历史,积淀了深厚的社会基础、专业理念与实践经验。与西方社会比较成熟的社区工作发展阶段相对应的是,专业社区工作在中国城市社区的发展起步不久,由于受到体制、观念、价值定位和人才等因素的制约,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发展较低。本文试图通过专业社区工作与现行中国城市社区工作的比较研究,揭示中国社区工作相对于专业社区工作的巨大差异与明显不足,并通过对差距形成机制的揭示,探索性地提出促进中国城市社区工作专业化的几点建议。

在进行比较研究之前,有必要对本文所涉及的专业社区工作以及现行中国城市社区工作的概念及其各自的特点进行简明的阐述。所谓专业社区工作是指与个案工作、小组工作并列的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它以整个社区为对象,通过组织社区内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界定社区需要,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生活环境和素质,在参与过程中,让居民建立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自助、互助及自决的精神,加强社区居民的社区参与及影响决策的能力和意识,发挥居民的潜能,培养社区领袖才能,以实现更公平、公义、民主、和谐的社会。

专业社区工作是适应社区发展以及社区人群的需要而产生的,作为宏观层面的社会工作方法,它具有区别于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的一系列基本特征:第一,以社区为对象:解决群体所面临的问题,或居民共同关心的问题;第二,机构导向的视角:个人问题的产生,与社区的环境、社会制度和整个社会有关,重视社区环境如何影响个人的社会功能、资源和权利的分配,旨在改变不合理的制度和政策;第三,广泛的介入层面:从个人、社区到社会制度,再到社会变迁;第四,居民的集体参与:重视团结力量,鼓励居民的集体行动和集体参与,在参与中提升能力;第五,任务和过程并重:既重视任务目标的实现,也重视过程参与的重要性和意义;第六,善用社区资源:重视发掘社区内资源和居民的潜能解决问题;第七,具有政治性:与政府政策、制度紧密相关,还肩负着培养公民权发展的重任,与政府的关系比较微妙。

在介绍专业社区工作的含义与特点的基础上,笔者将对现行中国城市社区工作进行讨论。首先必须再一次明确指出本文所选取的研究对象是中国现行城市社区中的社区工作,这一点之所以需要着重强调,是因为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农村社区与城市社区的发展水平由于政策安排、制度设置、资源占有等方面的不平等而存在显著的差距;考虑到我国国情以及生产力水平的现实状况,目前农村社区中所开展的相关工作与专业社区工作尚不具有可比性,因此本文仅就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工作与专业社区工作进行比较研究。

关于现行中国城市社区工作,国内学者给出如下界定: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作为政府主导下的行政性的基层管理与服务,现行中国城市社区工作的主要特征是:第一,强调政府的倡导或统一领导;第二,以社区和社区居民为工作对象;(管理科学论文 )第三,以政府部门和不同层次的基层社区组织为主体和依托;第四,工作重点为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举办各类文化福利设施;第五,目标旨在化解社区矛盾和社区冲突,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区服务质量、福利水平的提高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服务于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大局(高鉴国,2002)。

通过上述对专业社区工作与本土城市社区工作内涵的叙述,将二者进行比较分析,其差异概括起来主要有几方面:

专业社区工作是宏观的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社会运动理论、系统理论、资源动员理论等相关理论为指导,遵循一整套科学严谨的价值观与工作原则,由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工作者负责实施,具有较强的草根自主性。而中国城市社区工作是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基层管理与服务,社区组织服从于政府的行政命令、活动经费主要依靠政府的财政拨款、工作人员由政府任命委派,因而带有浓厚的行政性与强制性的色彩。

专业的社区工作者严格奉行“社会正义、自决、互相学习共同合作、可持续发展、平等参与、反思性实务”的基本价值观,充分接纳并尊重每一个社区居民。而中国城市社区工作者,接受共产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的教育、熏陶,倡导“忠于职守、无私奉献;艰苦奋斗、埋头实干;深入实际、体察民情”(李少虹,2001)的价值观。这套价值观反映了对工作者道德操守方面的要求,而在专业性方面并无体现。

专业社会工作有自己独特的目标体系,按照罗斯曼(Rothman)的划分,包含任务目标与过程目标。任务目标包括“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改进社会政策,改善社会服务的效率及社会资源的再分配,导致具体现实的改变”;过程目标涉及“社区人士的能力建设,包括促进社区内不同团体的合作,领袖能力培训,社区参与,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信心和归属感的培养”等。专业社区工作奉行任务和过程并重的原则,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既重视任务目标的实现,同时也强调过程参与的重要性和意义。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城市社区工作是典型的任务取向,片面强调任务目标,即将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化解社区矛盾与冲突,预防并解决社会问题上;而忽视对社区居民的“赋权”,提高居民的社会意识与自我觉醒,增强居民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促进公民权的发展。

社区工作者在专业社区工作中扮演如下角色:倡导者、使能者、组织者、协调者、支持者(站在居民身后)、教育者(意识提升)、服务提供者、评估者、宣传者。无论专业社区工作者扮演上述的何种角色,都体现了以下的基本理念:社区居民而非工作者是社区的主人,是解决问题的主力与核心,社区工作者是居民利益的忠实代表,站在居民的立场上,与其一起工作,推动并尊重居民对社区事物的决定,强调双方的平等互动。居委会和街道工作人员作为我国社区工作者的主体,在居委会组织法中对其基本角色进行了如下规定:教育者: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管理者:管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处理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服务者:兴办服务事业,开展服务活动,解决居民实际困难(李少虹,2001)。与社区工作者的专业角色相比较,一方面我国社区工作者的角色过于单一,不能适应社区问题日益复杂化,居民要求日益多元化的社会现实;另一方面,城市社区工作者仍然是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代表,处在政府的立场上,对居民进行教育、管理和提供服务,居民仅仅作为被管理者,被动地接受教育与服务,这种单向的关系使居民的主体性无从体现。

作为社会工作的三大专业方法之一,专业社区工作在其实践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包括:“赋权;参与;社区主人翁精神;对质制度性缺陷;个人、集体、政治行动统一;多元化;自力更生;社区建设;非暴力;包容性;共识性;合作性”。上述专业原则充分体现了以社区居民为本的专业理念,将挖掘居民潜力及其意识提升作为促进社区发展的重要手段,这是专业社区工作原则的精髓。与专业社区工作相对应的是作为基层性群众工作的本土社区工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奉行三大基本原则:第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这一原则在三大原则中居于核心地位,同时也是我国社区工作的基础与准绳。第二,自治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对外要正确处理与政府及其派出机构的关系;对内用道德、舆论和社会规范的力量来约束居民的行为,用说服教育的方式来统一思想、协调关系。第三,民主的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如下方面,首先、传统社区干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其次、召集、举行居民会议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再次、解决社区问题要调动社区居民参与。我国社区工作三大原则实则是在政府集中指导下的自治与民主,是表面层次的有限的自治与民主,其实质是适应政府主导下的行政性的基层管理与服务的需要,强调社区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服务于国家建设和发展大局的职能;而忽视最根本的社区居民的政治能力建设以及公民权的发展。

作为实践导向的社会工作方法―一专业社区工作真正价值体现在运用一系列科学化、规范化的工作技巧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发展。专业社区工作的基本实施技术包括“了解社区,掌握基本信息;收集资料,评估需求;制定干预计划;执行计划和评估”。其中还涉及与媒体、政客打交道;社区领袖能力培养;志愿者培养与管理;社会政策分析;培训与评估等方面的具体技巧。专业方法与技巧的合理应用极大地提高了专业社区工作的效率。本土社区工作一方面较多地吸收了基层政府行政管理的方法,另一方面在自治管理的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独特的技巧,从而形成以下的工作方法:(1)走群众路线的方法;(2)典型示范的方法;(3)重在疏导的方法;(4)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方法(李少虹,20101)。从上述工作方法中不难看出中国社区工作行政性的基层管理工作的本质特征,这些本土化的工作方法在我国社区工作的实践过程中确实起到过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在化解社区矛盾与冲突,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区安定团结方面的功能不容忽视,然而随着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社区利益的日益多元化、社区问题的逐渐复杂化,这些带有浓厚行政管理特色的工作方法已远远不能适应社区建设与发展的实际需要,而迫切需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科学化、系统化、多元化的调整与变革。

通过与专业社区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的比较分析,不难得出以下的结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归结为一条就是专业化程度低。

虽然伴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结构的深刻转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层面的发展,要求专业化的社区工作去承担从政府和单位中剥离出来的部分社区职能,要求社会工作者用专业知识和方法去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衍生出来的一系列社区问题,从而为专业社区工作在我国城市社区中的发展提供肥沃的现实土壤。然而任何社会系统的运行机制都有其自身的刚性特征,由于受到体制、观念、价值定位、以及人才等方面的桎梏,当前中国城市社区工作的专业化仍然步履维艰。

第一,政府部门对社区工作事务包办代替,某些准政府的群众性政治团体以非社会工作的手段涉足社区事务,挤占专业社区工作的生存空间。一方面,由于“政府主导型”模式的残余势力仍然很强大,在其影响下,某些政府部门如城市的街道办事处等,受本部门权力和利益的驱动,至今仍难以割舍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某些社区职能,故而自觉不自觉地“以政代社”、“政社不分”,热衷于包办本应由社会服务机构或社会工作人员承担的事务。这种新形势下的“政社不分”,不仅降低了政府的工作效率,而且抑制了各类专业社区服务的发育和成长及阻碍社区工作的专业化进程。另一方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准政府的群众性政治团体,作为政府行政行为的某些有计划的延伸,它们主要依靠思想政治工作等非专业化的工作方法,凭借其自身较为强大的政治影响力和社会影响力,与专业社区工作争夺部分社区服务的资源,故而在客观上抑制专业性社区服务组织与机构的发育和成长,抑制了我国社区工作的专业化。

第二,大部分社区服务机构或中介组织虽已初步具备专业社区工作机构的雏形,但其在专业化方面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影响社区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以我国的社区服务中心为例,作为当前我国城市社区中从事专业社区工作的主要机构,其专业化程度并不尽如人意。首先,就其价值目标来看,受市场经济下的利益驱动,某些机构的自身定位类似于企业,过于偏重功利性的赢利目的,而非公益性的社区服务;其次,就其工作方法来看,这些机构在开展社区工作的过程中并非严格依照规范化、专业化的社区工作方法,而更多采用的.是一些经验性的或行政性的方法;再次,就其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来看,机构的管理及一线工作人员,绝大多数并未受过社区工作专业知识与方法的训练,其工作的能力、水平和效果远远无法达到专业社区工作的要求。

第三,政府及社会各界对专业社区工作的认识不尽一致,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尚未完全建立;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供给相对不足和滞后,且从事专业社区工作的积极性较低。一方面,在政府领导层对社区工作的专业地位认同不够,导致专业社区工作的生存与发展缺乏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另一方面,在社会公众层面专业社区工作被误解为行政性的管理活动或市场化的劳务活动,致使专业社区工作的职业评价和职业声望较低。不利的外部环境势必阻碍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的培养及其从事专业社区工作的积极性。首先、从社区工作教育来看,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其重视程度及扶植力度明显不足,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大多缺乏社区实习的资源与机会,且专业教育师资不足、设施陈旧,极大地落后于国际社工教育的发展水平;其次、从人事制度来看,社会工作师资格认证制度在我国尚未施行,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岗位至今未被设置,这种制度性缺失抑制了高素质人才投身专业社区工作;再次、从福利待遇来看,专业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地位低下、工资福利微薄,极大地打击了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特别是高学历的专业人才从事社区工作的积极性。

由上可知,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教育体制、杜会管理体制等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限制了当前我国城市社区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促进我国城市社区的专业化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针对问题的成因,在此探索性地提出几点建议: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解决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以政代社”、“政社不分”政府包办社区事务的旧弊,明确政府、杜会服务机构、社会自治组织在社区工作中的职能与权限。这就迫切要求政府转变自身职能,由在一线提供社区所需的具体服务转变为用宏观性和前瞻性的眼光制定我国社区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相关的政策与法规;调动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探索政府购买等新型的社区服务实践模式推动社区建设与服务项目的开展;指导、监管和考核各类社区服务机构与中介组织的工作,规范它们的价值目标和组织行为。真正做到让权、让利、让位于各类专业社区工作机构及中介组织,保障它们的生存与发展壮大。

其次,充分利用准政府的群众性政治团体的力量,提高其专业化水平。这些半官方的群众性政治团体具有较为丰富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且它们实际上大都具有自身特定的工作对象,已经承担或正在承担着部分社区工作的职能。在社区工作事物尚无法从它们的团体事务中分离出来之前,在社区分工尚未完全清晰明确之前,一方面、专业的社区工作机构及中介组织应尽力争取实现与这些群众性政治团体的合作,利用其所能提供的资源和机会,充分地壮大与发展自身;另一方面,应当努力引导这些团体及其下属机构走向专业化,即积极引导和鼓励工会、妇联、共青团等掌握并运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介入社区社会工作事务。

最后,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社区工作者的专业化水平。所谓“以人为本”,建立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是实现中国社区工作专业化的必由之路。一方面、对目前社区内的工作人员,要在相关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依靠社会工作教育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其进行系统的在职教育和岗位培训,改变他们陈旧、僵化的工作理念与工作方法,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另一方面,对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首先、政府和社会各界要加大对社区工作专业教育的资源投入,为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提供更加专业化与现代化的教学设施、更加自由和丰富的社区实践机会,建立健全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在内的多层次的系统化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其次、各级政府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积极筹划和实施适用于找国社区工作者的资格认证及职务晋升制度,设置更多的社区工作岗位,切实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和收人水平,积极吸纳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投身于社区建设事业,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水平。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在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中,财务管理是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企业管理中的各个环节。税收作为一个重要变量,对财务决策以及财务管理活动的进行有着直接的影响[1]。

1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的相关性分析

1.1内容关联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筹资活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以及股利分配四个板块。这四个板块对税收筹划的制定具有重要影响。一般在筹资活动中,由于筹资方式不同,税收法规对其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往往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管理与筹划时,必须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融资方式[2]。此外,在进行新的投资时,必须要确保节税和投资净收益的最大化,综合考虑投资地点、投资行业以及投资方式等方面。在进行生产生活经营时,要想有效增加筹划的空间,可以选择恰当的会计方法;值得注意的是,税收政策会制约利润分配以及累计盈余。总的来说,税收筹划贯穿于企业财务管理的各环节,并与财务管理的内容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1.2职能统一性税收筹划在财务决策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要对各方面的税收信息进行收集,并充分利用决策理论与方针,从而确保财务决策的科学性以及合理性。一般而言,税收筹划是企业进行财务规划以及预算的具体表现,税收筹划与财务规划彼此影响,相互促进,财务规划对税收筹划具有指导和制约作用,税收筹划又为财务规划服务,以财务控制为依据而进行。企业的财务控制有利于税收筹划方案的贯彻落实,因此在实施税收筹划方案的'过程中,必须要对纳税成本进行有效控制,对税金的支出进行监督;同时要以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为出发点,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企业经营的顺利进行[3]。

1.3目标递进性税收筹划作为理财活动和策划活动,从学科角度而言,税收筹划结合了税务会计以及财务学的相关知识;从目标和作用角度而言,其属于财务学。税收筹划作为理财活动,在实际活动中,贯穿于财务管理的全过程;同时在选择和设计税收筹划的方案时,其往往以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为依据而进行。一般来说,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以及方向,是由财务管理目标决定,其必须要服务于财务管理目标。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的目标时,必须要确保其层次性与科学性,与财务管理目标相契合,从而有效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

1.4经济活动融合互动性税收筹划的技术性以及政策性较强,其与企业财务管理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要想保证税收筹划执行效果的提高,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在财务管理中及时有效纳入税收筹划,并利用各环节的互动,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此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要有效保证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之间的融合互动,由于财务活动会在一定程度上受税收政策的影响,因此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往往会对企业的财务管理产生直接影响。一般而言,税收筹划的提高会促进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进步,同时财务管理的实施有利于税收方案的改进。

2财务管理理念在税收筹划中的具体应用

2.1成本收益一般税收筹划在获得一定的税收效益时,也必须要付出一定的成本,税收筹划成本包括直接成本、机会成本以及风险成本三部分。直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了使税收款项节省而消耗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其主要包括税收方案的实施成本以及设计成本。机会成本是指企业在实施某一项税收筹划方案时,对其他税收筹划方案的最大效益加以放弃,具体而言,不同的筹划方案会有不同的优势,如果选择一种筹划方案,则必须要失去其他筹划方案的优势。风险成本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因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前,必须要以经营成本为依据,合理选择和使用税收筹划方案和筹划方式,对比分析不同的税收筹划方案,确保其预期效益高于筹划成本,从而实现良好的筹划效益。

2.2货币时间价值与延期纳税一般货币时间价值是指在资金周转过程中,时间增长时,货币价值会相应增值。货币时间价值理念广泛应用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如净现值法以及内含报酬律法等。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有效应用货币时间价值,在不改变纳税总额的基础上,初期上缴较少的税款,后期上缴较多的税款,这样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2.3风险分析与控制税收筹划虽然有利于企业的节税收益,但是也会使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能会面临不成功的风险。如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税务机关在认定税收筹划时存在的风险、错位运用和执行税收优惠规定、错误理解税收政策等。如果企业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不重视这些风险,结果往往会背离最初预测的目标,因此企业必须要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筹划方案的顺利实施。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经营环境具有多样性以及复杂性,因此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加强风险控制,对筹划风险保持警惕性。此外,企业可以建立相应地税收预警系统,确保系统科学、高效地运行,从而对税务政策的执行情况、企业经营的状况、税收政策的变动情况等进行深入分析,及时查找存在的问题,有效规避风险。企业要想保证税收筹划的顺利进行,必须要建立和完善预警控制体系,加强风险控制,提高税收筹划的实施效果。

3结论

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之间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其主要表现在经济活动的融合互动性、目标的递进性、职能的统一性以及内容的关联性。一般而言,税收筹划具有多样性以及复杂性,涉及的范围较广,比较注重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因此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合理制订税收筹划方案,对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之间的相关性进行深入研究和了解,正确认识税收筹划。同时企业也必须要科学应用财务管理理念,从而有效提高企业财务的管理水平与管理效率,确保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一、房地产项目决策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选择

根据《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中不包含资本化借款费用,也就是说,发生在成本对象完工前的借款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之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作为财务费用直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完工时间不同的项目,其成本一定要单独核算,这样对于完工时间较早的项目来说,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所得税的负担。

(二)建筑合同订立的选择

在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会涉及到许多的税务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过高的税负,因此签订合同的过程一定要进行周密的筹划,以降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支出。这里需要抓住的关键问题就是,税法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企业购买的设备价款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开发企业提供的设备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如:施工企业购买设备,设备价款包含在施工合同总金额中,这样,合同金额增加了,即施工单位的收入增加了,但是同时施工企业为购买设备也增加了成本,实际上利润并未增加,只因合同金额增加,而导致了营业税负担的加重,施工企业势必会把增加的负担转移给房地产企业,实际上增加的还是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房地产项目销售阶段的税收筹划

(一)成立专门的销售公司

房地产公司成立销售机构可以少缴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这是因为,依据税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销售公司的佣金可以在土地增值税前扣除,因此成立销售公司能够有效地规避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

(二)通过签订装修合同将销售收入进行分解

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对精装修房的定价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将精装修的价格包含在房屋的.销售价格内,即销售收入由毛胚房的价格和装修费用共同组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一并签署购房合同;另一种是房屋的销售价格不包括精装修的价格,即销售收入就是毛胚房的价格,房地产开发公司先与购房者以毛胚房的价格签署购房合同,再与购房者单独签署装修合同。前者我们称之为合并定价方式,后者我们称之为分别定价方式。这两种方式的税收负担水平是否相同呢?对于合并定价方式,房地产公司应按总的销售收入一并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装修费用虽然可以税前扣除,也不存在增值额,但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采取预先征收的方式,因此其实装修价格也缴纳了部分的土地增值税。对于分别定价方式,房地产公司应以毛胚房的价格作为销浅谈加强对房地产企业销售收款管理与监控售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精装修的合同收入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房地产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装修合同金额和房地产公司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的金额相同,即营业额为零,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三)严格区分代收收入

代收收入,顾名思义就是房地产公司代相关机构收取的基金和各种费用等。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代收收入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必须取得相关机构的发票证明,否则一旦并入自身的销售收入,就会使销售收入增加,从而加重不必要的税收负担。

三、结束语

本文笔者通过对房地产开发的3个阶段,选取典型筹划案例进行分析,有力地论证了税收筹划在房地产企业成本控制中的重要性,房地产企业的纳税管理一定要合理规划,富有远见性,以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形势,才能有效、合法地进行筹划,减轻税收负担。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一、有投资机会的公司采用剩余股利政策分配股利
剩余股利政策是在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或公司正处于成长阶段时,根据一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最佳资本结构)测算出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先从当年的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成,以满足投资所需追加权益资本的需要,然后将剩余的利润作为股利分配。
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先决条件是公司要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并且该投资机会的预期收益率高于股东要求的必要收益率,这样,股东才愿意接受被投资公司将净利润优先满足公司投资需要的前提下,再将可能剩余的部分发放现金股利,甚至不发放股利。运用剩余股利政策时,一般按如下四个步骤进行:1)设定目标资本结构,即确定权益资本与负债资本之间的最优比例;2)确定目标资本结构下,投资所需的股东权益总额;3)最大限度地使用保留盈余来满足投资方案中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4)投资方案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小于或等于当年实现的净利,则将净利润中相当于投资方案中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作为留存收益,将剩余部分用于发放现金股利给股东。
例如,A公司某年税后净利为1500万元,下一年的投资计划要追加投资额2000万元,该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为权益资本占60%,负债资本占40%。按照目标资本结构计算出投资方案需追加的权益资本数额为2000×60%=1200万元。此数额比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小,因此,该公司应确定留存收益1200万元,以满足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的需要后,其剩余部分300万元,可用于发放现金股利给股东。如果投资所需追加的权益资本大于该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该公司应将当年实现的净利润1500万元全部留存,不发放现金股利,其差额部分还需依靠发放新的股票筹资来满足投资需要。我们把股息支付与投资机会所需资金的关系作图如下:
从图中可以看出该公司投资需追加的资金量越多,则支付的股息越少;当公司没有投资机会,无需追加投资时,该公司的1500万元净利润可全部用于发放现金股利;当投资机会需要追加资金总额2500万元时(含权益和负债),则该公司当年实现的1500万元净利润正好满足所需追加的权益资金2500×60%=1500万元,全部用于留存盈余,不得分配股利;当该公司投资机会需追加资金总额超过2500万元时,则该公司当年实现的1500万元净利润还不能满足需要,则1500万元净利润全部用于留存后,其不足部分需依增发新股票筹集资金来维持。对股东来说,采用剩余股利政策的好处是,少分配现金股利或不分配现金股利可以避免股东缴纳较高的股利所得税,保证股东尽量缴纳较少的股利所得税,或可推迟缴纳所得税(以后多发现金股利)。由于该公司有良好的投资机会,股东会对公司未来获利能力有较好的预期,因而,其股票价格可能会上升。这时股东可以通过出售手中的股票而获得资本利得。这样,股东只需缴纳较现金股利更低的所得税,目前在我国甚至还不需要缴纳资本利得所得税,并且也不会影响老股东的控制权。因此,剩余股利政策一般会受到持股比例较大,股利收入较多的大股东们的欢迎。对于公司本身而言,良好的投资机会所需资金通过留存收益解决,一方面简便易行,减少筹资工作量;另一方面,节约了筹资费用,降低了资本成本。如果公司不通过留存收益满足投资所需资金,而是通过重新发行股票筹资,可能会增加较多的筹资成本、甚至影响原股东的控股比例。
  二、成长公司发放股票股利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增发股票作为股利支付给股东,即公司将应分配给股东的股利以股票的形式发放给股东。股票股利并不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可能间接增加股东的财富),不会导致公司资产的流出或负债的增加,因而不是公司的资金使用。同时,也并不因此而减少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但会引起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发生变化,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数量增加,股东的持股数量会增加,每股净资产会下降,每股收益会相应地下降,从而会引起股票价格发生变动(下降),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假设某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之前的资本结构如下:  
股本(1000万股,每股1元)1000万元
资本公积  4000万元
留存收益  2000万元
合计  7000万元


假设该公司宣布发放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发放200万股股票股利,当时该股票的每股市价为5元,需用200万股×5元=1000万元留存收益发放股票股利。该公司分配股票股利以后的资本结构如下:  
股本(1200万股,每股1元)1200万元
资本公积  4800万元
留存收益  1000万元
合计  7000万元


假设分配股票股利之前,该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则每股收益为0.6元=600/1000,每股净资产为7元=7000/1000。分配股票股利后,每股收益则为600/1200=0.5元,每股净资产为5.83元=7000/1200。
附图
(1)股票股利对股东的意义:如果公司不支付现金股利,而是发放股票股利,那么,股东将能得到什么呢?从理论上讲,股东得到的是公司增发的股票,即股东手中持有的股票数量增加了,但没有影响股东的持股比例。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股票的市价会下跌,但他们持有股票的总价仍和以前一样。例如,某股东原持有A公司普通股股票1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5元,他持有该种股票的总值为5000元。如果A公司宣布发放20%的股票股利(每10股送2股),则该股东现有的股票数量为1200股,其每股市价5元降至5/1.2=4.166元。此时该股东拥有A公司股票的总值仍为1200×4.166=5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股票股利对股东的价值并不大,只是其手中的股票数量增加了。事实上,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后,其股票价格并不一定成比例下降,股票股利一般与公司的发展前景有关。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可能把公司的某种成长信息传播给了股东,可能向股东暗示公司未来的预期利润将会继续增长,其股票价格反而会上升。此时,股东可以通过出售部分股票(分得的股票)而获得资本收益,与收到现金股利相比要少缴纳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使股东获得了纳税上的好处。如果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后仍支付部分股票股利,这时的股票股利就对股东有直接的价值增加,股东会因所持股份数量的增加而得到更多的利益。
(2)股票股利对公司也有好处:1)公司管理当局往往利用股票股利来“保存现金”。当公司利润增加时,它也许不愿增加发放现金股利,而想留存大部分利润宣布发放股票股利。这使公司留有大量的现金,便于公司发展,满足追加投资的需要。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的主要动机就是如此。2)公司利用发放股票股利的办法,使股票的行情保持在一个合符交易需要的范围之内,以确

保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
  三、实施股票回购
股票回购是指上市公司从股票市场上或其他方式购回本公司一定数量的发行在外的股票。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票回购现象是相当普遍的。上市公司作出回购本公司股票的决策一般出于如下几个目的:
(1)提高每股收益。不少公司基于自身的形象,上市需要和投资人渴望高回报等原因采取了股票回购并库存自身股票的方式来操纵每股收益指标,减少需要实际支付股利的股份数量。如果公司有多余现金,但公司缺少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可以把这些资金分配给股东,其分配方式有二种:一是增加现金股利支付;二是回购本公司股票。从理论上说在没有个人所得税和交易成本的条件下,股东是不会计较公司管理当局采取哪种方式来分配充足的股利分配资金的。在存在所得税和交易成本的情况下,特别是股息所得税率高于资本收益所得税率时,股东愿意通过公司回购股票决策以提高公司每股收益及每股市价,使股东获得更多的资本利得收益,减轻股东个人所得税负担,确保股东财富最大化。
公司采用股票回购决策时,流通在外的股票数量会相应减少,而每股收益将会提高,从而也会使每股市价上升。公司股票回购的资本利得,理论上应该等于公司付给股东的股利。
例如,某公司普通股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资料如下:  
税后净利润  1500万元
流通在外的股份  5000万股
每股收益 0.3元
每股市价6元
市盈率  20


如果公司准备用1000万元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该公司正在考虑如何分配这笔利润:支付现金股利或用于回购股票。如果公司用此1000万元支付现金股利给股东,则每股现金股利为0.2=1000/5000,支付股利前的每股市价为6.2元=6+0.2;如果公司用这1000万元回购公司股票,以每股6.2元购入162万股=1000/6.2,则现在的每股收益为0.31元=1500/(5000-162)。假设市盈率仍为20,则此时的每股市价将是会6.2元=0.31×20。它与支付现金股利方式下的股票市价完全相同。可见公司不管采用哪种分配方式分配给股东的现金都是每股0.2元。
由于股东现金股利的所得税税率与资本收益所得税税率有差别,在纳税问题上,公司股票回购所导致的公司股票市价上涨使股东获得的收益是按资本收益税率纳税,而股东获得的现金股利则应按较高的股息税率纳税。因此,公司如有巨额资金需要分配时,采用股票回购方式对股东减轻纳税负担,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特别有利。
(2)稳定或提高公司股价。过低的公司股价会降低现有股东和潜在股东对公司的信心,削弱公司销售和开拓市场的能力,限制公司在市场上进一步融资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回购一部分自己的股票,以支撑公司股价,有利于增强股东们对公司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在未来以较高的价格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为公司融得更多的资金,提高公司的融资能力。
(3)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当公司处于发展期时,公司内部融资不足,往往通过发行股票融资大大加快了资本的形成。但是,当公司产业进入衰退期时,公司资金较为充裕,却由于行业进入衰退期而不愿意扩大投资。这部分剩余资金若无适当的投资机会或投资项目,只能作为银行存款或购买短期证券等盈利率较低的方式存在,会影响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这时利用这部分剩余资金购回本公司股票,不仅可充分利用公司资金改善其资本结构,还可提高公司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市价,使股东得到资本利得的减税好处。除此之外,公司回购股票的目的还有反收购的动因,巩固公司某些股东的控制权或转移公司控制权等原因。
股票回购一般有两种常用的方法:一是以较高价格向原股东收购;二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公司当局在采用第一种方法时,向各股东正式开价收购一定数量的股票。如果股东想要出售的股票超过了公司原定收购的股票数量,公司当局可以斟酌情况收购超量股票的一部分或全部。然而,公司并没有义务必须收购股东想要出售的全部股票。一般说来,公司向股东收购股票的交易成本要比它在公开市场上购买股票的交易成本高得多。
公司在公开市场上购回股票时,将如同其他投资者一样,要通过经纪商的接线搭桥。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某些条款限制了公司收购股票的出价方式,从而使公司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才能收购到较多的公司的股票。因此,公司需要收购较多股票时,采用按较高价格向股东直接收购的方法较好。
相对于股东来说股票回购的优点有:股票回购使股东获得的是资本利得,与现金股利相比在税率上具有明显的好处;当公司实施股票回购时,股东需要决定是否要出售股票,这种决定是由股东自愿选择的,但若公司发放现金股利,股东必须被动地接受,无选择的余地。
股票回购对股东来说也有如下缺点:一般认为现金股利的发放比股票回购可靠性强,这也是现金股利比股票回购将产生更大的股票市价上涨的原因;股东很难真实地了解公司作出股票回购决策的真正目的,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公司为避免损害未出售股票的股东的利益,可能不会确定较高的回购价格。
股票回购并不是随意可以进行的,各国对股票回购均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交易秩序,各国法律都对股票回购作出了较具体的规定。公司回购其股票,除无偿收回以外,都无异于股东退股和公司资本减少,而公司资本减少则从根本上动摇了公司的资本基础,削弱了对公司债权人的财产保障。
股票回购,使公司持有自己的股票,成为自己的股东,公司的法律地位与股东的法律地位一样,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了混淆,这便背离了公司与股东原本具有的法律含义。
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的股票,易导致其利用内幕消息进行炒作,或对一系列财务指标进行人为操纵,加剧了公司行为的非规范化,使股东蒙受损失。
正因为股票回购存在许多负面影响,各国法律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条件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以便抑制其负面作用的产生。
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股票回购是一种合法的公司行为。但由于股票回购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股票价格的波动,并涉及内幕交易,世界各国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都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我国目前原则上不允许股票回购。《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为减少公司资本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除外。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后,必须在10天内注销该部分股票,依照法律法规需变更登记并公告。也就是说,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公司不存在库藏股概念,在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允许回购股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2]  赵志耘,郭庆旺译.资本所得课税与资源配置[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8.
[3]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编.税法[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1.
[4]

  郭复初.经济发展中的财务问题[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某企业按统一的材料、费用分配标准计算自制自用产成品成本为150 000元,假设利润率为10%,消费税率25%,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50 000+150 000×10%)÷(1-25%)=220 000(元)

应纳消费税=220 000×25%=55 000(元)

筹划分析

假设企业采取措施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将其成本降低为130 000元,其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消费税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130 000+130 000×10%)÷(1-25%)=190 666.67(元)

应纳消费税=190 666.67×25%=47 666.67(元)

企业降低自制自用产品的成本后,少纳消费税额为:

55 000-47 666.67=7 333.35(元)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关于税收筹划的若干思考

摘要:该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探讨了税收筹划的定义,通过对税收筹划概念的表述,明确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第二部分讲述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指出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第三部分针对税收筹划过程中的问题划分其与偷税避税的区别;第四部分再次指出税收筹划应该遵循的几项原则及在税收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为纳税人开展税收筹划提供实质性的指导;第五部分主要通过分析和讨论具体的税收筹划案例,加深纳税人对税收筹划理论的认识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甲和乙两个居民企业成立了一个企业C,最开始每家入股200W,各占50%的股份,经过一段时间的经营,企业除了最开始的400W实收资本,又积累了100W的盈余公积,300W的未分配利润。此时,甲想把自己的50%的股份以500W的价格转给第三人,那么如何转让才能交税最少呢?

一,直接转让。这种方式下,需要缴税(500-200)*25%=75W。这种转让方式,交的税是最多的。

二,先分后缴。把300W的未分配利润全部进行分配,甲公司此时收到150W的收入是股息、红利所得,根据规定,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是不收所得税的。甲公司转让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W,此时应交税150*25%=37.5W,这种方式要比直接转让股权少交将近一半多的税。

三,撤资之后再入股。甲公司先从C企业中进行撤资,收到200W的原始投资,200W的股息红利所得((300+100)*50%),这部分都是不交税的。然后C公司再给甲公司100W的补偿,这部分需要交税100*25%=25W;最后,第三方再和C公司签订协议,约定以500W入股C公司,拥有50%的股权。这样操作整体只需要交税25W。当然,这么操作有最重要的一点,这里有一个最重要的前提,那就是企业撤资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有关规定。如果没有了这个前提,那么本文所说的一切也都不会成立了。

以上是一些基本的股权转让的税收筹划的操作,下面我们来讲解两种比较小众的节税操作。

1.利用税收洼地达到节税的目的。

利用低价将股权转至低税率地区,然后再以市场价将股权转出,利用税收洼地达到节税的目的。这样操作最难的一步是如何将股权低价转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我们通常用以下几种方法来达到低价的目的。

(1)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对于非上市公司来说,股权的公允价格并不能轻易取得,“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也较多元,故可通过筹划市场价格方式达到节税,如同期交易价格,可在PE/VC参与进来前就进行股权转让,或在股权价格未明显上涨前就进行股权转让。也可通过直接降低股权的评估价格来调低市杨价格,以及通过合理的会计准则(方法)来降低目标企业的净资产价值来筹划股权的市场价值基础。通过设计相关业务交易,实现股转涉及利润的合理输出,延缓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降低股转时间节点的综合评估值,降低纳税额度。

如利用司法拍卖、仲裁、股权质押司法划扣等方法,达到交易价格的合理性。同样理由还有,特定环境下国家政策、行业政策重大调整来降低目标企业股权价值,以及企业资金困难、企业遇到危机情况下的股权转让,这些都是构成合理低价的方法。当然此类方法应在合理限度内使用(税务认为股权转让价款不公允,会重新核定交易应纳税额)。

满足特定条件的股权收购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以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根据财税〔〕59 号文件,资产重组业务符合并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无论是收购企业、还是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均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作为新投资的计税基础。尤其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8号)的最新规定,企业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只须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大大放宽了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适用条件。加之,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的《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第40号),对有关资产(股权)划转适用“免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相关问题予以了细化和明确。股权划转“递延纳税”政策扩大到所有性质企业,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可以积极争取适用该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第五条“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税务筹划可能无法做到完全的合法,但是至少应该不违法,这是开展税务筹划的法律底线。在全面推进税收法治化、税收执法规范化的背景下,税务筹划越来越需要税务律师的参与,相比较传统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等,税务律师具备“税务+法律”复合专业背景,在税务筹划中可以充分将涉税法律风险考量进去,使得税务筹划的方案真正实现落地!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摘 要 在认真分析税收筹划对企业自身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由直接目标、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组成的综合性目标体系;在设计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协调好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企业与税务机关等方面的关系。 
关键词 财务管理 企业税收筹划 目标 

企业税收筹划是企业在税法及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中各环节(投资、会计核算、筹资、经营和组织形式等)事项进行事前筹划,在众多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整体税收负担最低、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的方案,最终使企业获取最大经济利益,以达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经济行为。它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的产物。它有利于企业资本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促使产业、产品结构合理布局,从而有利企业进一步发展,国家税收也将同步增长。企业税务筹划是一项合法合理行为,在为企业带来节税利益的同时,也有利于国家通过税收优惠实行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更有利于培养企业的纳税意识,促进依法治税。 
1 充分认识税收筹划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第一,税收筹划是实现企业财务经营目标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在税收筹划过程中,企业通过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认真研究、精心筹划,从中选出既不违犯税法又确保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案。现在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成本。 
第二,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是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手段。资金、成本(费用)、利润是企业经营管理和会计管理的三大要素,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实现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的最优效果,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离不开会计,会计人员既要熟知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也要熟知现行税法。企业设账、记账要考虑税法的要求,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的要求不一致或允许进行会计政策、会计方法的选择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可以分离,正确进行纳税调整,正确计税,正确编报财务报告,并进行纳税申报。不断完善的企业会计、财务制度,最终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奠定制度基础。 
第三,税收筹划可以增强企业纳税意识,减少违法行为,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规模,企业开始重视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其一,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是与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到一定水平相适应的。其二,企业纳税意识增强与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具有共同的要求,即合乎税法规定或不违反税法规定,企业税收筹划所安排的经济行为必须合乎税法条文和立法意图或不违反税法规定,而依法纳税更是企业纳税意识强的题中应有之意。其三,依法设立完整、规范的财务会计账证表和正确进行会计处理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本前提;会计账证表健全、规范,其节税的弹性一般应该会更大,也为以后提高税收筹划效果提供依据。 
第四,税收筹划有利于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完善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经营决策无非是决定企业经营中的“六个W”,即What(做什么),Why(为什么做),When(什么时候做),Where(在什么地方做),Who(谁来做),How(怎样来做)。这六大元素无一例外的与一定的税收政策相关。企业经营决策者在决定这六大元素时,将税收作为一个重要条件,根据政府制定的有关税法及其他相关法规设定若干方案,进行精心比较后择优抉择,就会收到同样的投入赚取更多利益的效果。 
第五,税收筹划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税收筹划对节约税收支出与降低产品成本具有同等意义及经济价值。对于纳税企业来说,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其税款的支出是企业资金流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直接可以配比的收入项目。因此,搞好企业税收筹划,节约税收支付等于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这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产品成本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另外,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日益扩大,来我国投资的外企日益增多,与此同时,中资企业也纷纷走出国门进行投资、经营,参与国际竞争。由于国家间的经济制度,如税收制度,都不可能完全一致,国际间的差别、倾斜的经济和税收政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十分广阔的国际空间,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也得到进一步加强。 
2 正确设计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决定了税收筹划的范围和方向,也是判断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标准,是税收筹划应当解决的关键问题。不同的税收筹划目标会导致不同的筹划结果。 
目前,在税收筹划目标的定位上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过窄,另一个是目标定位范围太宽。这两种目标的定位都不利于税收筹划事业的发展,会导致税收筹划实践的混乱。从我国的国情出发,需要全面确定税收筹划目标的范围,即不能过于狭窄,也不能无限制扩大范围。笔者认为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包括多方面的综合性的目标体系,应该由直接目标(基础目标或短期目标)、中间目标(中介目标)和最终目标(长期目标或根本目标)组成。 
2.1 直接目标是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纳税人对直接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是税收筹划产生的最初原因。毫无疑问,直接减轻税收负担也就是税收筹划所要实现的直接目标。 
第一,降低企业涉税风险,不损害企业的整体经济利益。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对企业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企业一旦遭遇涉税风险,不管政府怎么处置,对企业自身的市场信誉、形象以至长远利益而言,都将会产生极大的损害。这种损害无论是有形抑或是无形的,是现实的还是潜在的,都不只是损害了政府的税收利益,更严重的是会危及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损害整个企业的经济发展。 
第二,直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直接减轻自身税收负担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绝对地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其二则是相对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款数额,在税收筹划中往往采用第二层含义。即使从绝对数额上看,纳税人的当年应纳税款数额比上年有所增加,只要其应纳税额与生产经营规模的比率有所降低,因此说该项筹划是成功的。 
第三,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通过实行纳税最小化、纳税最迟化、降低税收成本等来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最小化不是逃税,而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安排,选择低税负方案,从而减轻税负。纳税最小化不能仅看个别税负的高低,它必须是企业的整体税负最低。纳税最迟化不是欠税,而是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尽量推迟缴纳税款。虽然这笔税款迟早要缴纳的,但现在无偿占用这笔资金,就相当于从财政部门获得了一笔无息贷款,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与此同时,税收筹划是有成本的,只有在税收筹划的收益大于税收筹划的成本时,税收筹划才是可取的,税收筹划也才有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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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间目标是实现企业总体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税收筹划作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的重要部分,其目标不能仅仅局限于实现企业整体实际税负率最低和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而必须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总体经济收益的最大化。如果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仅定位在少缴税款上,那么该纳税人最好不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因为这样其应负担的税款数额就会很少,甚至没有。获取最大的经济收益既然是纳税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那么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就理所当然应该是税收筹划目标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元素之一。 
在一般情况下,减轻税收负担能增加企业的现金流量,从而有利于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目标。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在某些情况下,单纯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可能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企业整体现金流量下降和企业价值降低。 
2.3 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这个目标包含两层含义:第一,企业总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第二是企业的社会利益最大化。企业的整体利益既包括通过减轻税负直接获得的经济利益,又包括通过树立诚信品牌间接获得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环境和机遇。只有两者兼得,企业的税收筹划才能称得上达到了理想目的。 
因此,税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以减少或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税收利益为直接目标和手段,以此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减轻税收负担,获得税收利益是税务筹划最直接的动机,也是税务筹划之所以兴起与发展的根本原因,但不可能是税务筹划目的的全部。如何减少纳税负担实质上是一项系统工程,应该在相关法律制度、市场需要和经营管理、长远规划等各方面综合平衡,在纳税风险最低、纳税成本最小的前提下降低纳税负担,通过实现企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而最终实现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 
所以说,最终目标是税收筹划的根本目标或长期目的,直接目标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原动力,中间目标则是实现最终目标的直接路径目标;具体目标和中间目标必须以最终目标为前提,最终目标只有通过直接目标的选择和中间目标的运用方可得以实现。 
3 协调处理好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几个关系 
3.1 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的关系 
税收政策是国家制定的指导税收分配活动和处理各种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准则。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是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目的的行为。因此,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对税收政策的选择过程。企业税收筹划要充分利用政策导向,科学地提出筹划方案,在税收政策的框架下,合理地减轻企业的税负。 
3.2 涉税收益与非税收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主要分析的是涉税利益,一般情况下对非税利益分析不够重视,而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所关心的不仅仅是涉税利益,还关心非税利益。因此,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重视分析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规模经济利益、结构经济利益、比较经济利益、广告经济利益等非税利益,不能过分看重涉税利益而忽视重要的非税利益。这就要求财务管理者在评估筹划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等观念,把不同的'纳税方案、同一纳税方案中不同时期的税收负担折算成现值来比较,同时注意其他非税因素的影响。 
3.3 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的关系 
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是首要的,税收筹划是为之服务的。当企业决定是否进入某个市场时,考虑最多的是该市场发展的潜力,而不是税收筹划。例如当外商考虑是否到中国投资时,看重的是广大的消费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而不是中国的税收优惠政策。尽管税收优惠政策能给投资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经营条件,但投资者有时为了开拓某个市场,是很少考虑税收成本的。因为税收只是影响企业经营成本的因素之一,特别是关系企业未来的长远发展战略时,税收筹划应该服务于企业经营的发展战略,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的终极目标得以实现,否则会因为考虑短期的税收负担,而错失了企业发展的良机,从而导致企业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难以实现,这样的税负最轻也就失去了价值,这样的筹划也就无存在的必要。 
3.4 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 
企业税收筹划中要协调的局部和总体的利益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注意兼顾纳税单位内部局部与整体的利益。对局部有利但对整体不利的税收筹划要摈弃或慎用,对局部和整体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对局部有大利但对整体无害或对整体有大利但对局部有小害的税收筹划要择机使用。二是注意兼顾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对企业有利但对国家和社会发展有害的税收筹划原则上要摈弃,对国家和企业自身都有利的税收筹划要多用。 
3.5 企业与税务机关的关系  
筹划的目的在于付诸实施,再好的筹划不能操作,那都是一纸空文。由于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这就要求筹划前、中、后的全过程不能脱离与税务主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征得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这样做的优点有两方面:一是便于筹划的完善。比如有些政策存在模糊性条款,通过及时沟通可以修改筹划不妥之处。二是便于实施。征得税务部门的同意,也就取得了他们的支持和理解,筹划成功率自然就高。能否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也是税收筹划方案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个重要环节。实践证明,如果不能主动适应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特点,或者税收筹划方案不能得到当地主管税务部门的认可,就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会失去其应有的收益。因此,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处理好与税务机关的关系,充分了解当地税务征管的特点和具体要求,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也是规避和防范税收筹划风险的必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贺飞跃.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2 王兆高.浅论税收筹划的性质[J].经济师,2005(2) 
3 计金标.税收筹划概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4 李明.浅谈对纳税筹划的认识[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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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税收筹划的规范化定义得以逐步形成,即“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 Savings)的经济利益。”

摘要:企业税收筹划是现今企业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法宝之一。税收筹划的运用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后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长期增长。但盲目进行税收筹划,只会得不偿失,给税收筹划带来风险。因此纳税人应当正确理解、掌握、分析和研究税收法律、法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和手段,合理合法地对纳税义务进行规避,从而达到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目的,才能真正的从中获益。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含义、起源、法律环境、税种筹划方法、案例、筹划风险与规避的分析,解析税收筹划,体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与必然性。

关键词:企业税收;筹划风险;税收筹划

一、绪论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随着中国加入WTO,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税收筹划作为一门新学科、一种经济行为、一个朝阳行业,正向我们大步走来。如格言所说:“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税收和死亡。”面对税收,“愚者逃税,蠢者偷税,智者避税,高者筹划”。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经济的迅速发展,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了企业经营中的一大重要法宝。为了更好的理解与应用税收筹划,让纳税人更好的了解税收筹划的重要性,本文将着重以流转税中的增值税,所得税中的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的筹划为详细分析对象,剖析企业税收筹划以及税收筹划的风险与规避,其他税种的筹划本文不做解说。

二、税收筹划的概述

2.1 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Tax Planning)也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也就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 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

2.2 税收筹划的起源和发展

1935年,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发表司法声明:“任何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务,依据法律这样做可以少缴税,只要法律没有特别的规定,即使他从这些安排中获得了利益,也是法律许可的,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此观点提出后,得到各界的认同,自此税收筹划开始了高速发展。在我国,税收筹划是一个朝阳行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它不仅符合国家税收立法意图,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的必然结果和具体表现,更是维护纳税人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2.3 税收筹划与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国家机关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企业或公民的行为,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私人和部门自动享有该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市场经济下,国家承认企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行为自主化,企业利润独立化,企业作为独立法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如何最大限度地,合理合法地满足自身的经济利益。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税收筹划所得的收益属合法收益,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企业应有的经济权利。因此税收筹划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2.4 税收筹划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正确使用税收筹划能保护企业利益,但使用不当则会适得其反,要想使用好税收筹划必须先了解税收筹划的特点和基本原则。特点主要有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风险性和专业性。即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开风险有目的的进行专业的税收筹划。在开展税收筹划时,企业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遵守基本原则,坚持好守法原则、自我保护原则、成本效益原则、时效性原则、整体性原则和风险效益均衡原则,不能盲目跟风,合法安全的进行税收筹划。

2.5 税收筹划的范围和目标

税收筹划主要是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如税种的税负弹性,税基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异性,纳税成本的大小,货币的时间价值等方面,以实现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履行纳税义务,实现涉税零风险,纳税成本最低,获取最大的资金时间价值,使得税收负担最低和税后利润最大。实现税收筹划目标,保证企业利益是税收筹划的最终追求。

2.6 税收筹划的作用与必然性

税收筹划的运用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增加税后利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增长和税收长期增长。这使得税收筹划的兴起成为了必然,也使得企业税收筹划成为现代企业理财活动的重要内容。

三、企业所得税筹划

3.1 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与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企业(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筹划就是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特点进行纳税筹划,达到保护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

所得税是我国将来的主体税,而企业所得税正是所得税中的主要成分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所得税呈快速增长的势态,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重要性也与日俱增。

3.2 企业所得税筹划的途径与案例

3.2.1 纳税人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包括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其中,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速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适用税率为20%,特殊规定所得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如股息、红利、转让财产等。

3.2.7 纳税时间筹划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在当今经济发展的浪潮中,税收筹划成为许多企业追求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企业为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结构、提高自身竞争力而制定的一系列策略和措施。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具体且生动地探讨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相关内容。



首先,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降低企业的税负。在制定筹划方案时,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和相关税法政策,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以确保筹划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比如,在进入新的税务年度之前,企业可以通过提前支付或推迟收取一些费用、合理调整利润分配等手段,合法地调整财务数据,从而在税务上获得更有利的筹划方案。



其次,企业税收筹划方案还应该注重优化税收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可以通过重组、转型等方式,合理分配经营活动,使得各个子公司或部门间的税收差异最小化。同时,企业还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对企业的扶持力度,灵活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布局,实现税收优化和降低税负的目标。例如,可以将一些高税率地区的生产环节和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地区进行操作,从而在税务上获得更大的优惠。



此外,企业税收筹划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还应注重合规性和风险控制。企业在制定筹划方案时,必须考虑税法政策的合规要求,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和稳定性。此外,企业还应对筹划方案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筹划方案导致的负面影响。



最后,企业税收筹划方案的实施还需要确保透明度和可持续性。企业应对外界提供的信息进行透明披露,遵守会计准则和财务报告要求,确保筹划方案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同时,企业还应积极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和合作,确保筹划方案符合税务政策的要求和意图。



综上所述,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是企业为降低税负、优化税收结构、提高自身竞争力而制定的一系列策略和措施。在制定方案时,企业应合理遵循税法政策,通过调整财务数据、优化税收结构、控制风险等手段完成筹划目标。此外,企业还应注重合规性和透明度,确保筹划方案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通过科学、合法和系统的税收筹划方案,企业可以有效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筹划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税收筹划是指通过合法的手段来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下面我将分享一些我在税收筹划方面的心得笔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了解税收政策是必不可少的。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会有所不同,因此我们需要详细了解所在地的税收政策,包括税率、减免政策等。只有了解了税收政策,才能针对性地进行税收筹划。


要合法合规地进行税收筹划。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少纳税负担,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使用不合法的手段来规避税收。我们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筹划,遵循税法的规定。违反税法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甚至会被认定为逃税行为。


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会推出各种各样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投资和创业。我们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这些政策来降低税务负担。例如,购买房产的时候可以考虑利用首套房优惠政策,创办企业可以申请相关的税收优惠等。


正确选择税务登记方式。不同的税务登记方式会影响到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在选择税务登记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企业的业务性质、盈利状况等因素。有时候,合理的税务登记方式可以帮助我们减少税务负担。


第五,合理规划企业结构。对于企业来说,合理规划企业结构可以帮助我们在税收筹划方面获得更多的优势。例如,可以将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划分,从而利用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合理配置企业的税负。


第六,密切关注税收法律和政策的变化。税收法律和政策是不断变化的,我们需要及时了解和学习最新的税收法律和政策,以便更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只有紧跟时代的步伐,才能更好地应对税收相关的挑战。


还需要指出的是税收筹划需要谨慎行事。虽然税收筹划可以帮助我们减少税负,但是我们不能贪图便宜而忽视了税收合规的原则。我们需要考虑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遵守法律规定,并避免违反税法的风险。


小编认为,税收筹划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帮助个人和企业减少税务负担,提高生活和经营的质量。但是,我们要始终坚守法律底线,遵守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只有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我们才能够实现税收筹划的最终目标。希望这些心得笔记能够对大家在税收筹划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决策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也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之一。融资决策需要 考虑众多因素,因素是其中之一。利用不同融资方式、融资条件对税收的影响,精心设 计企业融资项目,以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者股东收益最大化,是的任务和目的。我们先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来说明融资决策中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案例1:某公司计划100万元生产一种新产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制定了三个方案。假设公司的资本结构如下表所示,三个方案的债务利率均为10%,税率为33%。那么,其权益资本投资利润率如下表所示:

由以上三种方案可以看出,在息税前利润和贷款利率不变的条件下,随着企业负债比例的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在不断增加。通过比较不同资本结构带来的权益资本收 益率的不同,选择所要采取的融资组合,实现股东收益最大化。我们可以选择方案C作为该 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融资方案。

当然,实际进行税收筹划时,所涉及的各种因素要复杂得多,下面我们进行详细分析。

融资决策与税收筹划

融资作为一项相对独立的企业活动,主要借助于因资本结构变动产生的杠杆作用对经营收益 产生影响。资本结构是企业长期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之间的构成关系。企业在融资过程中应 当考虑以下几个总是:融资活动对于企业资本结构的影响;资本结构的变动对于税收成本和 企业利润的影响;融资方式的选择在优化资本结构和减轻税负方面对于企业和所有者税后利 润最大化的影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从金融机构借款、从非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 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企业自我积累和企业内部集资等。不同融资方式的税收待遇及其 所造成的税收负担的不同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企业的融资渠道大致可以分为负债和资本金两大类,这两类融资方式的税收待遇是不同的。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 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 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实施 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的借款利息,应当提供借款付 息的证明文件,经当地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合理的借款利息,是指按不高于一般商业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因此,企业通过负债的方式融资,负债的成本——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另据税定,企业通过增加资本金 的方式进行融资所支付的股息或者红利是不能在税前扣除的,因此,仅从节税的角度来讲,负债融资方式比权益融资方式更优。但由于各种融资方式还会涉及其他一些融资成本,因此,不能仅仅从税收负担角度来考虑各种融资成本的优劣。下面我们分别分析几种常见融资方 式的各种成本。

发行债券日渐成为大公司融资的主要方式。债券是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用以记载 和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由企业发行的债券称为企业债券或公司债券。债券发行筹 资对象广、市场大,企业比较容易找到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整体收益的方法,另外,由于债券的持有者人数众多,有利于企业利润的平均分担,避免利润过于集中所滞来的较重税收负担。

企业通过自我积累方式进行筹资,所需时间较长,无法满足绝大多数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另外,从税收的角度来看,自我积累的资金也不存在利息抵扣所得额的总是,无法享受税收 优惠。再加上资金的占用和使用融为一体,企业所承担的风险比较高。

向金融机构借款也是企业较常使用的融资方式,由于借款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这一融资方式比企业自我积累资金的方式在税收待遇上要优越。

发行股票是融资的选择方案之一。由于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与红利是在税后利润中进行的,因此,无法像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那样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但发行股票不需偿还本金,没有债务压力,成功发行股票对于企业来讲也是一次非常好的自我宣传机会,往往 会给企业带来其他方面的诸多好处。

一般来讲,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筹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借款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受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受的税收负担,企业间借贷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

长期借款融资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资金来源除权益资金外,主要就是负债。负债一般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长期负债融资,一方面债务利息可以抵减应税所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另一方面还可通过财务杠 杆作用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假设企业负债经营,债务利息不变,当利润增加时,单位利润 所负担的利息就会相对降低,从而使投资乾收益有更大幅度的提高,这种债务对投资收益的 影响就是财务杠杆作用。

仅从节税角度考虑,企业负债比例越大,节税效果越明显。但由于负债比例升高会影响将来 的融资成本和财务风险,因此,并不是负债比例越高越好。长期负债融资的杠杆作用体现在 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以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额方面,这可以从下面的公式得以反映:

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

因此,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的比例就会带 来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效应。但这种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效应会被企业的财务风险以及 融资风险成本的逐渐加大所抵消,当二者达到一个大体的平衡时,也就达到了增加负债比例 的最高限额,超过这个限额,财务风险以及融资风险成本就会超过权益资本收益率提高的收 益,也就会从整体上降低企业的税后利润,从而降低权益资本收益率。

从以上五种选择方案可以看出,方案B、C、D利用了负债融资的方式,由于负 债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降低了所得税的税收负担,这三个方案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 普通股每股收益额均高于完全靠权益资金融资的方案A。

上述方案中,假设随着企业负债比例的不断提高,企业融资的成本也在不断提高,反映在表 格中是负债成本率不断提高,这一假设是符合现实的。正是由于负债成本率的不断提高,增加的债务融资成本逐渐超过因其抵税作用带来的收益,这时,通过增加负债比例进行税收筹 划的空间就走到尽头了。上述五种方案所带来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普通股每股收益额的变化 充分说明了这一规律。从方案A到方案C,随着企业负债比例的不断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和 普通股每股收益额也在不断提高,说明税收效应处于明显的优势,但从方案C到方案D则出现了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普通股每股收益额逐渐下降的趋势,这时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已经开始向 负债成本转移,债务成本抵税作用带来的收益增加效应已经受到削弱与抵消,但与完全采用股权性融资的方案相比,仍是有利可图的。但到方案E时,债务融资税收挡板作用带来的收 益就完全被负债成本的增加所抵消,而且负债成本已经超过节税的效应了,因此,方案E的权益资本收益率和普通股每收益额已经低于完全不进行融资时(即方案A)的收益了,此时融资所带来的就不是收益而是成本了。

这一案例再次证明了上述结论:只有当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时,增加负债比例才能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否则,就会降低企业的整体效益。

在长期借款融资的税收筹划中,借款偿还方式的不同也会导致不同的税收待遇,从而同样存 在税收筹划的空间。比如某公司为了引进一条先进生产线,从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10%,年投资收益率为18%,五年内全部还清本息。经过税收筹划,该公司可选择的方案主要有四种:

(1)期末一次性还本付清;

(2)每年偿还等额的本金和利息;

(3)每年偿还等 额的本金200万元及当期利息;

(4)每年支付等额利息100万元,并在第5年末一次性还本。在以上各种不同的偿还方式下,所偿还额、总偿还额、应纳税额以及企业的整体收益均是不同的。一般来讲,第一种方案给企业带来的节税额最大,但它为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却是最差的,企业最终所获利润低,而且现金流出量大,因此是不可 取的。第三种方案,尽管企业缴纳了较多的所得税,但其税后收益却是最高的,而且现金流出量也是最小的,因此,它是最优方案。第二种方案次估,它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小于第三种方案,但大于第四种方案。长期借款融资偿还方式的一般原则是分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尽量避免一次性偿还本金或者本金和利息。

融资租赁的税收筹划

融资租赁的`税民筹划融次租赁是是企业融资的另一种重要方式,它是通过“融物”的形式来 达到融资的目的,因此,它既有租赁的一般特点,又具有融资的特点。

典型的融资租赁由三方当事人和两个合同组成,即由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购货合同和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的租赁合同组成。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把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认定为融资租赁:

(1)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以无偿转移给承租人,或者承租人有权按照象 征性的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购买租赁物;

(2)租赁期超过租赁物寿命的75%;

(3)租金的现值不超过租赁物合理价值的90%。

对于企业来讲,要引进一项新设备,主要有三种方式:自有资金购买、长期贷款购买和融资 租赁。但是这三种方式所引起的净现金流量是不同的。仅从节税的角度来看,用贷款购买设 备所享受的额最大,因为这部分资金的成本月贷款利息)可以在税前列支,而且自 有资金购买设备就不能享受税前列支的待遇,因此所获得的税收优惠是最小的。但是从税后现金流出量现值来看,融资租赁所获得的利益是最大的,用贷款购买设备次之,用自有资金购买设备是最差的方案。

除了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以外,企业在税收筹划时还可以考虑一些特殊的融资租赁方式。特殊的融资租赁是在典型的融资租赁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比如转租赁、回租赁、卖方租赁、 营业合成租赁、项目融资租赁、综合租赁和杠杆租赁等等。其中,杠杆租赁在国际经济活动 中应用最为普遍。

杠杆租赁,是指租赁物购置成本的小部分(一般为20%~40%)由出租人出资,大部分(一般 为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一种租赁方式。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许多国家为了鼓励设备投资,给予设备购买人投资抵扣、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对于出租人而言,采用杠杆租赁,既可以获得贷款人的信贷支持,又可以离有税收优惠待遇;对贷款人而言,其收回贷款的权利优先出租人取得租金的权利,面明有租赁物作为担保,因此,贷款风险大大降低;对于承租人而言,由于出租人和贷款人都可以获得较普通租赁和贷款较高的利润,因此,它们往往将这部分收益通过降低租金的方式部分转移给承租人,这样,承租人也就获 得了利益。正由于杠杆租赁具有诸多优势,才得以在国际租赁市场上迅速推广。因内企业也可以借鉴这种融资方式,以获得最佳的融资收益。?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摘 要]企业必须将税收筹划活动的收益、成本,包括外显成本和内含成本、支付成本与机会成本协调权衡,并充分估计可能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损益。

企业只有依托长期利益目标的优化,通过筹资、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才能获得理想的税收筹划效应。

由于税收筹划行为通常是依托于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活动,因而在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当片面地追求税收筹划自身效应的提高而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

否则,往往会因影响正常经营理财业绩的下降而从根本上损害了企业总体财务目标的实现与提高。

本文首先分析了纳税人税收筹划效应,其次,对用有效税收筹划理念评价税收筹划效应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税收筹划 效应分析 利益最大化

一、前言

税收筹划效应,是指实施税收筹划活动以后所产生的作用或结果。

无论是政府还是纳税人,任何一方实施税收筹划活动都会产生一定的效应。

从效应作用的范围而言,可能是内部效应也可能是外部效应,或者说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对方的。

从效应作用的结果而言,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本文就税收筹划效应进行分析。

二、纳税人税收筹划效应

(1)有利于纳税人利益最大化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使企业不得不重视税收活动对企业效益的影响。

首先,税收支出的多寡直接影响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

其次,税收支出是否计人企业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效益。

再次,当纳税人和税收征收机关在税法理解上发生偏差时,纳税人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还有可能多缴纳税效。

怎样才能解决这些问题呢?方法只有一个,熟悉税收法规的各种规定。

从纳税人方而讲,税收筹划就是学习税法和运用税收法规的过程,在其他因素一定的情况下,税收筹划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

税收筹划通过纳税方案的比较,选择纳税较轻的方案,减少纳税人本期现金的流出,增加可支配资金,有利于纳税人的发展。

税收筹划从底线意义上讲,就是要避免纳税人多缴纳税款。

在现代社会中.不少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法越来越复杂,而很多纳税人则对税法知之甚少,这样就非常容易多缴纳税款。

市场经济的健全过程也包括税法体系不断健全的过程.税法的健全伴随着税法的日益复杂,如果对税法研究得不远,既有可能漏税,也有可能多缴税。

实际上有部分企业甚至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对税法的规定不够熟悉,即使知道一些规定,对国家立法的意图也没有真正理解。

(2)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依法纳税意识包括三个逐次提高的层次:第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第二,依法纳税就是依法接受税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第三,依法纳税就是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少,不该缴的税一分不能多,在守法的情况下,维护自身经济利益。

在我国,较早实行税收筹划的纳税人,多是一些国有、私营大中型企业或“三资”企业,这些企业会计核算健全,纳税行为规范,相当一部分还是纳税先进单位。

所以说,进行税收筹划的本身就是依法纳税意识强的表现。

另外,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纳税人及相关人员深入了解、领会、运用税法的过程,是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履行依法纳税行为的过程。

三、用有效税收筹划理念评价税收筹划效应

企业想成功地实施税收筹划,要求决策者必须具备理财素质和行为规范:

(1)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能准确地把握合法与非法的临界点;

(2)能够洞察经济发展动向及税收的立法宗旨,在有效地驾驭各种有利或不利的市场制约因素的基础上,组织适宜的筹资、投资的配置秩序;

(3)必须树立收益、成本、风险等现代价值观念,即减轻税负的根本目的是实现投资所有者利益预期的最大化,包括即时的和长期的。

当即时利益与长期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长期利益为首选。

因此,企业必须将税收筹划活动的收益、成本,包括外显成本和内含成本、支付成本与机会成本协调权衡,并充分估计可能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损益。

总之,企业只有依托长期利益目标的优化,通过筹资、投资活动的合理规划,组织收益、成本、风险的最佳配比,才能获得理想的税收筹划效应。

由于税收筹划行为通常是依托干企业正常的经营理财活动,因而在实施税收筹划过程中,不应当片面地追求税收筹划自身效应的提高而扰乱正常的经营理财秩序。

否则,往往会因影响正常经营理财业绩的下降而从根本上损害了企业总体财务目标的实现与提高。

基于这种考虑,对税收筹划效应实施评价考核时,应切实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税收筹划的意义不仅仅反映为其自身绩效的大小或水平的高低,更在于是否有助于市场法人主体总体财务目标的顺利实现与有效维护,即市场法人主体不能单纯地为了减轻税负而追求减轻税负;二是税收筹划活动的外显绩效,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对财务目标的贡献程度,而应在将与之相关的各种机会损益因素全面纳入,并予以调整后方可做出正确的结论。

参考文献:

[1] 于子洋, 李亚霆. 税收筹划经济效应的博弈论分析[J]. 承德民族师专学报 , 2005,(03)

[2] 刘妍. 企业税收筹划行为的博弈探析[J]. 西安社会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8,(04)

[3] 丛欣荣. 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促进税收工作合理健康发展[J]. 山东电大学报 , 2005,(01)

[4] 赵志刚. 浅谈税收筹划[J]. 内蒙古统计 , 2005,(02)

[5] 吕建锁. 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与规避新探[J]. 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5,(03)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浅析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浅析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摘要:施工企业主要从事铁路、公路、桥梁、房屋、市政、水利水电等施工生产,由于建筑产品的固定性、多样性、施工周期长等特点,这种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财税管理活动及税收筹划技巧也呈现出独有的特点。本文拟通过对国家相关税法政策的分析,结合具体的案例,从施工企业投资、筹资、生产经营等不同经济活动出发,结合具体的案例,分析研究了施工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规律与运作技巧。

关键词: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一、税收筹划的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纳税前采取各种合乎法律规定的方法有意减轻或消除税收负担的行为。也就是企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事项的事先筹划,最终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收益。其特点如下:

1.合法性。这是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区别偷逃税行为的根本所在。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筹划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当纳税人有多种合法的可选择纳税方案时,可选择低税负方案。因为法定最低限度的纳税权也是纳税人的一种权利,纳税人无需超过法律的规定来承担国家税赋。

2.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降低税收支出。企业要降低税收支出,一是可以选择低税负,二是可以延迟纳税时间,有效降低资金成本。不管使用哪种方法,其结果都是节约税收成本,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这就有助于企业取得成本优势,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生存与发展,从而实现长期赢利的目标。

3.筹划性。纳税人在进行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经营活动之前就必须综合考虑税收负担因素, 明确国家的立法意图,设计多种纳税方案,并比较各种纳税方案的不同税负,挑选出能使企业整体效益达到最大的方案来实施。

4.综合性。综合性是指企业税收筹划应着眼于企业整体全局,综合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水平,以及综合经济效益,统筹规划。税收筹划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现在的财务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未来的财务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短期利益,还要考虑纳税人的长期利益;不仅要考虑纳税人所得增加,还要考虑纳税人的资本增值;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税后财务利益最大化,而且还要尽量使纳税人因此承担的各种风险,如税制变化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贷风险、汇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等降到最低。总之,税收筹划只有从纳税人财务计划、企业计划这些整体利益出发,趋利避害、综合决策才能真正达到目的。

二、税收筹划的技术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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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免税技术。免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国家免税政策,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税对象而免纳税收的技术。例如《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就减免建设期间的各项税收。

2.减税技术。减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 利用国家减税政策使纳税人减少计税依据、降低应纳税所得而直接节税的技术。

3.税率差异技术。税率差异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这里的税率差异包括税率的地区差异、国别差异、行业差异和企业类型差异等。

4.扣除技术。扣除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扣除额、宽免额、冲抵额等尽量增加而直接节减税收,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额而相对节税的技术。如纳税人可以增加费用扣除额以节减企业所得税。

5.抵免技术。抵免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的技术。如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6.退税技术。退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满足退税条件退还已纳税款而直接节税的技术。

7.延期纳税技术。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纳税人通过延期缴纳税款而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成本相对节税的技术。

8.分割技术。分割技术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而直接节减税收的技术。这种技术对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种尤为重要,因为对于超额累进税率,税基越大,适用的税率层次越高,税率越大,其税收负担就越重。因此,适时进行对象分割,有利于减少绝对税款额。

9.汇总(合并)技术。汇总(合并)技术是指通过兼并经营亏损,降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以及汇总(合并)计算有关费用扣除减少集团企业的计税基数或通过汇总(合并)后达到法定减免界限而降低税负的技术。

三、施工企业税收筹划

(一)投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通过直接设立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新办企业降低税负,利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的内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因此,在西部及民族自治地区投资设立子公司,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的转移,一方面可以支持西部地区建设,同时也可以享受到较低的税率优惠。

2、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

所谓外商投资企业,是指按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三资企业”。包括按照我国有关企业法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全部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外资企业。由于外资企业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可以通过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降低税负。

税法规定如下: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百分之二十四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通过与外资共同投资设立企业,利用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至少将相应企业所得税税负降低50%以上。

3、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稳定发展,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出台了相关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施工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损耗快、更新快,随着我国铁路、公路、房建、市政等建设项目的高速发展,特别是《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的的“八纵八横”客运专线建设更是需要施工企业必须及时技术改造相应技术设备。因此,施工企业在购置固定资产设备之前就应做好相应统筹规划,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复手续,合理的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9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字〔2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集团化的大型施工企业可以利用汇总(合并)技术将税负降至更低,税法规定汇总(合并)纳税的总机构(或母公司)将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汇总(合并),确定汇总(合并)后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可用于抵免成员企业经税务机关核定的抵免企业所得税额.总机构(或母公司)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成员企业投资额,可用总机构(或母公司)以后汇总(合并)后的应缴所得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4、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税收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因此,纳税人对拟准备销售的不动产或转让的无形资产,可以采取先投资入股,然后再进行股权转让。

(二)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权益性资本与负债性资本筹资。施工企业无论通过债务筹资还是通过权益筹资,都存在着一定的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既要求筹资足额又要求资金成本最低。按照税法规定,负债性资本的利息可以税前扣除,而权益性资本只能作为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施工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尽量考虑债务筹资的利用。一般而言,如果息前税前盈余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息前税前盈余时,运用负债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反之,当销售额低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的销售时,运用权益筹资可获得较高的每股收益。

要专业化固定资产设备,如果施工企业直接购置,需要占用大量资金,并且大型设备往往具有专用性,本工程竣工后,其他工程项目的使用价值不大。因此,施工企业可以通过融资租赁,迅速获得所需的施工设备,同时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更重要的是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税法允许折旧计入成本费用,减少了企业的纳税基数,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

(三)经营过程的税收筹划

1、签订经济合同税收筹划

施工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施工周期长、价值大的特点,经济活动一般需要签订合同。利用经济合同进行税收筹划,可以节减税金支出。由于行业性质决定,建筑施工企业主要涉及建筑劳务及其他服务。因此,在签订经济合同时,通过适用不同的税目,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很好的契机。

(1)工程合同价款的税收筹划

根据《中华人氏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这就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在从事安装工程作业时,合同中应尽量不将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可由建设单位提供机器设备,建筑安装企业只负责安装,取得的只是安装费收入,使其营业额中不包括所安装设备的价款,从而减少税基,达到节税的目的。

案例:某施工企业承包某单位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施工企业提供设备并负责安装,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在施工企业经过税收筹划后,签订建筑安装合同约定决定改为只负责安装业务,收取安装费100万,设备由单位自行采购提供。则该企业可节税12万元(500×3%-100×3%)。

(2)施工企业总分包合同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只是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对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项业务则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建设单位B有一项工程,工程承包公司A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施工单位C最后中标。建设单位B与施工单位C签订了金额为5000万元工程承包合同。另外,建设单位B支付给A企业100万元的服务费用。此时,A应纳营业税(适用服务业税率)为:100万元×5%=50000元。

如果A企业进行筹划,与建设单位B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5100万元。然后,A企业再与施工单位C.签订金额为5000万元的工程分包合同。A应缴纳营业税(适用建筑业税率):(5100万元-5000万元)×3%=30000元。于是,通过筹划,A可少缴20000元的营业税款。

2、纳税义务地点的税收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因此,建筑施工企业生产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的工厂、车间应尽可能的设在建筑现场,以适用于税率较低的营业税(建筑业3%)。

3、通过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进行税收筹划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的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的施工单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案例:某施工企业需要建造一栋1000万元自用办公楼,如由本企业独立核算的单位承建,需要负担营业税30万元(1000×3%),改由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承建则不用负担营业税金。

4、通过合作建房进行税收筹划

所谓合作建房,就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的规定,合作建房有两种方式,即纯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营企业”方式,两种方式中又因具体情况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纳税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要认真筹划,就会取得良好的效果。

案例:甲、乙两企业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乙提供资金1000万元。甲、乙企业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均分。完工后,该建筑物造价2000万元,于是,甲、乙各分得1000万元的房屋。

根据《通知》的规定,甲企业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拥有了部分新房屋的所有权,从而产生了转让无形资产应缴纳营业税的义务。此时其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营业税为1000万元,甲应纳的营业税为1000万元×5%=50万元。

若甲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则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具体操作过程如下:甲企业以土地使用权、乙企业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现行营业税法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当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由于甲向企业投入的土地使用权是无形资产,因此,无须缴纳营业税。仅此一项,甲企业就少缴了50万元的营业税款,从而取得了很好的筹划效果。

5、施工企业会计处理的涉税筹划: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了可以根据职业判断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不同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又会导致企业会计利润实现时间上的前后移,由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使得企业应纳所得税的现值出现差异,故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通过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当物价呈持续上涨趋势时,施工企业宜采用后进先出法,这样摊入工程成本的存货价值较高,期未结存成本较低,可以将利润和纳税递延到以后,进而达到延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成功的税收筹划意味着纳税人对国家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全面理解和运用,对国家税收政策意图的准确把握。合理的纳税筹划还是纳税人纳税意识提高到一定阶段的表现,税收筹划与纳税意识的增强一般具有客观一致性和同步性的关系,进行税收筹划或税收筹划搞得好的企业,其纳税意识往往也比较强。成功的税收筹划体现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和产业政策,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还能促进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和繁荣。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06(4)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2006(4)

[3] 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1)2006(1)

[4] 全国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编写组税法(2)2006(2)

[5] 蔡昌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及思路点拨财会信报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月,与从事增值强、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经营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这样,就为营业税纳税人以较低的价格申报营业税、少缴营业税提供了可能。营业税约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确定营业额是利用应税项目定价的营业税避税筹划的关键。

例1.某歌舞厅二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50000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为100000元,收取献花费为10000元,收取点歌费为150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50000+100000+10000+150000)×10%=31000(元)

假设该歌厅将门票取消,改为全面提高内部服务收费,这样就使50000元门票消失在营业额之中,由此一项避税5000元。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前言

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筹划与安排,降低企业税收、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其主要方法包括企业融资、投资以及收益分配等内容,随着我国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国家对纳税行为已经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要求税收筹划必须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紧密结合,以便增强其市场竞争力。本文通过全面分析我国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指出了一系列完善税收筹划的合理建议。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一)企业税收筹划概念

财务管理领域中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影响了一个企业的经济利益。通常税收筹划也被称为“合理避税”,其主要通过合理的法律途径调整企业内部的经营、投资以及理财方式以减少税金的缴纳。它约束了企业内部的财务分配,改善了企业的生产结构与经营决策,可以使企业的资金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

一定条件下进行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国家法律很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这时企业财务管理者必须对财务法规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完善,以便使其更加适应社会的整体变化。

2.服从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税收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税后利润的最大化,以便取得节税的税收收益,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选择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本的回收率。另一方面是延迟纳税,这两方面都可以降低税收支出。同时,税收筹划还应考虑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目标,其计划内容应围绕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进行策划。虽然税收筹划的目的在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以提高企业的总收益,但税负的降低并不意味企业收益水平的提高,例如企业的负债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税收标准,但其却可能会影响到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

3.服从财务决策过程企业的税收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经营来实现的,直接影响了企业的投资与融资,因此税收决策必须要服从企业的财务决策,不可独立于财务决策。如果税收决策脱离财务决策,必然会影响企业整体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甚至还会导致错误财务决策的发生。比如,税法规定,企业的出口产品可以享受退税的优惠政策,但企业选择开放式的出口经营策略必然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利益,忽略国际市场的吸纳能力,片面追求税收利益,必然会作出错误的经营决策。

4.成本效益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企业的整体效益,但任何一项筹划方案都具有双面性,纳税人在享受方案所带来的税收利益时,也必然会为该方案付出额外的费用,因此是否选择一种方案作为自己的经营决策,首先应考察费用与利益的大小关系,若新生的费用或损失小于取得的利益,则该税收筹划方案就是合理可行的,反之亦然。同时,企业的税收筹划不能只考虑个别的税种负担,还应着眼于整体税负的降低,必须充分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引进资金时间观念,进而选择一种最优方案。

二、税收筹划注意的几点问题

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有效节约企业的生产成本,保证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力,因此在实行税收筹划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站在企业全局角度进行

一般而言,企业税收筹划部门应该设立在财务部门之下,但税收筹划部门很少参与企业的整体财务管理工作,对税收筹划的绩效考核也一般以税负水平作为依据,这将导致企业无形之中盲目追求低水平的赋税,不能更好地将税收筹划与企业的财务管理进行结合。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充分了解税收筹划的根本目的,做到紧密结合税收筹划与财务管理,这样不但可以有效避免盲目降税,还可以由根本上实现合理避税的根本目的。

(二)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体系不断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也得到了一定的充实与完善,但还是为税务违规运作留下了一定的隐患。很多企业利用企业的会计准则实现合理避税,但也有一些企业打“擦边球”利用会计造假的方式实现税收优惠。此种行为不但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对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产生了很大的不良后果,一旦税务部门进行查处,企业不但会面临巨额罚款,甚至还会严重损害自身形象。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三、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利于实现财务管理目标

实现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离不开企业的实际税收环境,因此在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过程中不可回避企业的税收负担。这主要是因为企业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在于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要求企业最大程度地降低成本,其中便包括税收成本。因此,只有通过对经营、投资以及理财活动进行计划安排同时进行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才真正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真正要求。财务管理目标应有利于企业长期利益的增长,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如果企业所选的纳税方案不能立足于现实,以牺牲长远利益为代价来换取眼前的短暂利益,则很可能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阻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有助于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企业的财务决策决定了其财务管理水平的高低,现代企业的财务决策主要包括筹资、投资、经营以及利润分配四个部分,且这些决策都会受税收的影响,税收筹划贯穿于整个财务决策过程之中。例如,企业进行筹资时不仅要考虑资金的需要量还应考虑筹资成本,不同渠道、不同方式取得的资金,成本计算在税法中的规定不同,债券的利息费用应在税前列支,股票的股利则只可以在税收列支,因此降低筹资成本必须要考虑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纳税因素。而企业在投资过程中也应考虑投资活动带来的税后收益,税法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方式的投资活动政策规定不同,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在投资决策中考虑税制对投资的影响。

四、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实际应用

(一)筹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的筹资活动是财务管理的起始环节,根据筹资方式的不同,企业具有不同的税负与成本列支方式,而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减轻企业税负。现代企业时刻处于一种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的壮大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源,筹资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也是十分巨大的,因此应充分考虑筹资所带来的税收负担。企业融资的基本方法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发行债券,二是公开募捐,这两种方法所产生的税收有所区别。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成本可以在税前冲减利润,而股票却要在税后支付股息。企业应充分结合这两种方式的纳税利弊,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

(二)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进行投资时,税收筹划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企业投资一般通过兼并收购、设立子公司等方式进行,这两种方式都应考虑其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兼并收购,企业可以利用被收购的企业账目亏损冲抵公司盈利,从而降低税负,但此种方法无法实现扭亏为盈的局面,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税收筹划,以此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企业还可以选择投资地区进行税收筹划,将有税收优惠政策的经济特区与高新技术开发区作为首要的投资地域,以便获得最大的投资税收收益。除此之外,企业在进行投资时还应密切关注国家的法律法规,了解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在节省开支的情况下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三)资金运营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日常经营方面也可以使用税收筹划进行节税降负,公司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子公司可以直接进行资产重组,将盈利大的子公司与盈利小的公司进行组合,这样,亏损的子公司账面就可以冲抵盈利公司的账面利润,从而实现合理避税。企业也可以利用存货计价方式实现税收筹划,目前我国存货的计价方法主要包括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等几种方法,物价上涨时,企业可以采用的计价方式降低期末存货成本,增加企业整体利润水平。除此之外,折旧也可以使用税收筹划,折旧的方法与年限都会影响成本费用,企业可以通过筹划折旧的年限与方式实现税收筹划,例如加速折旧法可以在当期利润延后出现,这样便可以实现延期纳税,减轻税负。

(四)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利润分配影响了企业的长期发展,也影响了企业与投资方的税负。利润分配中的税收筹划主要分析企业的亏损弥补,如果企业发生亏损,则可以使用以盈抵亏的政策优惠,减少企业的所得税额,降低税负。因此为了避免企业被重复征税,投资企业应在转让股权之前进行利润分配,避免股息转化为投资转让所得。

结束语

近年来,财务管理下的税收筹划工作已经慢慢进入企业的日常经营之中,但税收筹划工作有利也有弊,企业只有科学合理的运用,才可以保证其发挥最大的作用。税收筹划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新问题,这需要企业与财务部门都加以重视,不断进行规范优化,这样才可以真正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 税收筹划管理思想总结

美国知名大法官汉德曾言:“法院一再声称,人们安排自己的活动以达到低税负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每个人都可以这么做,不管他是富翁,还是穷光蛋。”这种观念,正逐渐被中国的政府和企业所接受。作为实现低税负的一项专业活动-税收筹划,正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是国内目前还比较新的课题。关于税收筹划,有众多的理论问题需要探讨,这些理论问题是无法包容在一篇文章中的。本文只是从宏观角度探讨五个主要问题:第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第二,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第三,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四,税收筹划与偷、避税的关系;第五,税收筹划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通过经营活动的事先筹划或安排进行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以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获得“节税”的税收利益的合法行为。由于税收筹划在客观上可以降低税收负担,因此,税收筹划又称为“节税”。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企业要走出国门,进行跨国投资,要在哪个国家办企业,就应了解这个国家的税收政策,以决定是办分公司还是办子公司。如果这个国家税率比较低,就可以设立子公司;如果税率比较高,就可以考虑办分公司,这就是税收方案的选择问题,实际上就是一项税收筹划活动。在西方的大公司里,一般都设立了税收筹划的专门机构,它的税收筹划人员每年可以给公司节约一笔数额可观的资金。目前,税收筹划在发达国家已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有一批人是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税收筹划在我国还是一个新鲜事物,但其中也蕴藏着重要的商机,已经有众多的大型企业在寻找专家、学者进行税收筹划,学界也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问题和基本实践问题予以探讨。可以预见,在未来的二十年,税收筹划将成为中国的一项“朝阳产业”。

(二)税收筹划的特征

从税收筹划的产生及其定义来看,税收筹划有如下五个主要特征:

第一,合法性。税收筹划是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选择行为,是完全合法的。不仅仅是合法的,在很多情况下,税收筹划的结果也是国家税收政策所希望的行为。我们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税收筹划,而不能通过违法活动来减轻税收,减轻税收的行为至少是不被法律所禁止的。因此,我们要熟悉现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第二,选择性。企业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是多方面的,如针对某项经济行为的税法有两种以上的规定可选择时,或者完成某项经济活动有两种以上方法供选用时,就存在税收筹划的可能。通常,税收筹划是在若干方案中选择税负最轻或整体效益最大的方案。例如,企业对于存货的计价,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零售价法等可供选择,企业应通过对物价因素、税法规定的考虑,进行权衡选择,以确定最佳纳税效果。

第三,筹划性。在应税义务发生之前,企业可以通过事先的筹划安排,如利用税收优惠规定,适当调整收入和支出,选择申报方式等途径对应纳税额进行控制,即税负对于企业来说是可以控制的。从税收法律主义的角度来讲,税收要素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应该纳多少税似乎也应当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但法律所规定的仅仅是税收要素,即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减免等,但法律无法规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也就是说,法律无法规定纳税人的税基的具体数额,这样就给纳税人通过适当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来减少税基提供了可能,由于纳税人所筹划的仅仅是应税事实行为,而并没有涉及到法律规定的税收要素,因此,税收筹划与税收法律主义是不矛盾的。此外,选择纳税时间也属于税收筹划的范围。如税法规定应税行为发生后的30天内纳税,此时就可进行税收筹划,在应税行为发生后的第30天纳税。这对一个经营额很大的企业而言,可节省大量的资金成本,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

第四,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目的,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最大限度的减轻税收负担,降低税务成本,从而增加资本总体收益。具体可细分为两层;一是要选择低税负,低税负就意味着成本低,资本回收率高:二是推迟纳税时间,取得迟延纳税的收益。这里要注意的是,目的性不能仅仅考虑某一个税种,而要从企业的总体税负考虑。比如,企业要交纳5个或10个税种,可能有1个税种的税率较高,但其他税种的税率比较低,因而,总体税负还是比较低的,在这种情况下,应综合考虑,选择最佳方案。而不能只关注一个税种,否则就可能出现在某一个税种上减轻了税收负担,而在另外一个税种上增加了税收负担,总体上可能是没有获得任何税收利益,甚至还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因此,从整体的角度进行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原则。

第五,机率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其成功率并非百分之百;同时,税收筹划的经济效益也是一个预估的范围,不是绝对数字。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尽量选择成功概率较大的方案。从地域范围来划分,税收筹划可以分为国内税收筹划和国际税收筹划。国内筹划是针对本国税法进行的,主要考虑的因素有税种的差别、税收优惠政策、成本费用的列支等。国际税收筹划则要考虑不同国家、国际组织的税法规定,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等。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之间进行贸易,就要熟悉美国的税法规定,如美国的网上交易实行零税率,如果我们不了解,就无法据此进行税收筹划活动。在实务中,我们还应关心一些法律前沿和技术前沿问题,以更好的设计企业的税收筹划活动。比如,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问题,税务机构目前还是一片空白,这需要我们加强对这些前沿课题的研究工作。

二、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

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指进行税收筹划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税收筹划并不是在任何条件和环境下都可以进行的。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税收筹划,也不知道什么是税收筹划,而发达国家已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实践着税收筹划并已将其发展为一项非常有前途的产业,这种截然相反的状况与是否具备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具有很大关系。不具备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就无法进行税收筹划,也不容许有税收筹划的存在,而一旦具备了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税收筹划就会如雨后春笋一般冒出来,这同样是不以个别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探讨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研究税收筹划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本理论问题。我们认为,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税收法治的完善和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一)税收法治的完善

税收法治是实现了税收法律主义以及依法治税的一种状态。税收法治的完善的基本前提条件是税收立法的完善。税收法治的完善之所以是税收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因为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筹划活动,而如果没有完备的法律,则一方面无法确定自己所进行的筹划是否处于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也就无法区分自己的行为是税收筹划还是违法避税甚至偷税,另一方面,税法不健全,纳税人往往通过钻法律的漏洞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效果,而没有必要进行耗费精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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