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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时间:2023-04-19 作者:工作汇报网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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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1

12月以来,全国相继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危害严重,影响恶劣,造成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弊端,反映出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为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十三冬”、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根据《关于做好元旦春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昌州安生字〔2015〕2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过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排整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职责”,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行业部门专业监管,跟踪落实;安监部门综合监管,监督检查;政府挂牌督办,追究问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动安排

(一)大排查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隐患排查治理数据信息实行“日更新”制度。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分类造册登记,及时向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上报隐患自查自纠情景。

(二)大整治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逐一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要落实好安全措施并督促继续整改,对整改职责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将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情景于7月5日午时18:00前上报县安委办。

(三)攻坚阶段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落实整改验收,复核验收合格后报送县安委办予以销号。县安委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情景进行督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主要任务

(一)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报备等资料和程序,不断提高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应急处置等本事,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的常态化、规范化。

(二)重点行业领域工作任务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方面

交通运输局:加强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清理县乡道路积雪。全面排查乡级道路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是否完整、山区道路危险路段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强化客运汽车站、城市公交、出租车安全检查。

运管局:全面排查客运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客运线路牌及副卡等是否齐全有效;车辆是否配备三角木、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备。货运企业车辆是否持有效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建立车辆及设备维护管理的技术档案;车辆是否存在私自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不贴合安全技术要求的车辆和人员上路运营,统筹做好春运安全工作,强化车站安全措施。

公路管理局:加强S303、S228、Z917、Z904、S327公路沿线服务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对国、省道路积雪清理的监督,执行公路灾害应急预案,做好公路抢险救灾工作。

交警大队:严查超速、酒驾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重点路段安全监管,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加强恶劣天气下道路通行安全管理、疏导管控和应急保障,确保安全有序。

2.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消防大队:深入排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严格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疏散通道堵塞等隐患。对未到达消防安全标准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停。

文广局:全面排查各娱乐场所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情景,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经营场所应急通道、应急指示标识设置情景。

经信委:加强对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大宗批发市场等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

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环节安全检查。

公安局:严格落实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险品实名登记和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运输危化品行为,严格审批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运管局: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经营条件、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生产投入和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环保局: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环节安全检查。

农业局:全面排查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安全措施及农药销售经营、使用情景。

经信委:加强危险化学品物流寄递环节安全检查。

4.煤矿安全管理方面

煤炭局: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严格检查各企业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景,严防超本事、超强度组织生产,加强煤炭开采危险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

国土资源局:严厉打击煤矿无证非法开采行为。对不按设计要求、乱采滥挖、越界越层开采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5.建筑施工、城市市政安全管理方面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全面排查建筑施工场所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加强城市燃气、热力、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城市道路的积雪清理。

6.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方面

安监局:全面排查非煤矿山开采现场安全隐患,防范留守人员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7.民爆安全管理方面

公安局: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等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单车运输数量、武装守护押运措施等落实情景。

经信委:全面排查民爆公司和爆破工程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职责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储存库,冬夏两季限量储存等情景。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等各项安防措施,各涉爆企业在发放、领取民爆物品环节,落实登记制度,保证发放、领用、清退登记等情景。

8.餐饮场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机关、学校食堂、宾馆、饭店、经营摊点等餐饮场所燃气、燃料的安全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餐饮场所液化气、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检查。加大对使用超期未检、报废液化气钢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在火锅店使用5公斤以下小液化气、石油气钢瓶。

工商局:配合做好餐饮场所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9.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

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及安全状况开展全面检查。

10.花岗岩矿区安全管理方面

闽奇石材产业园管委会:检查花岗岩矿区留守人员冬季取暖、生活设施等方面,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1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本辖区内道路交通、生产企业、冬季燃煤取暖和防火等领域的安全管理,及时清理道路积雪,进取应对极寒、大雾、降雪等恶劣天气,防范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发生,确保辖区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忧患意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牢抓实,确保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落实安全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及《关于印发《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规范》的通知》(奇安生〔2015〕7号)的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管理措施,既要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又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十三冬”、春节及“两会”期间安全平稳。各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人员的法制观念,以案说法,举一反三,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本事,(群学网 WwW.QX54.coM)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完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灾害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要进一步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要严格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信息渠道有效畅通,及时、有效、科学处置事故险情。

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于分别将工作进展情景由分管县领导签字后报送至县安委办。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2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黔安办〔20xx〕17号)要求,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销毁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烟花爆竹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实现安全红线意识、安全管理能力、风险分析管控能力、隐患排查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烟花爆竹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顿淘汰安全生产条件差和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坚决防范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点)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细化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建立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和考核标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带头学习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特别是关键时间节点必须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企业所有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确保生产安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工艺、设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开展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向社会和全体员工作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对其实施职业禁入。(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适当减少执法检查频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落实应急处置责任。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要求,根据本单位的风险因素和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结合实际制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使从业人员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烟花爆竹企业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对“四超一改”(超许可范围、超药量、超定员、超能力、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分包转包”“委托加工”“冒牌贴牌生产”“超量储存”“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对发生事故的烟花爆竹企业,要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定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关于调整允许在贵阳市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的通告》(2014年)要求的烟花爆竹产品,坚决杜绝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1.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准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原则上我市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只减不增。严格按照《贵州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鼓励支持现有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使用成熟的新设备、新药物和新工艺。(市应急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科技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按照“双控”体系建设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疑险从有、疑险必研,有险要判、有险必控”的原则,建立覆盖企业全员、全过程的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流程,全面排查风险点,分级管控并提出管控措施,做到风险排查无遗漏、管控措施不缺失,严防风险演变为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并积极利用“贵阳市安全生产云双控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在20xx年12月31日前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100%完成安全生产“双控”体系建设。督促辖区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店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按照原《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自查自改要点清单的通知》)(黔安监管三函〔2017〕11号)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要求,在20xx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形成隐患清单和“一患一策”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证或关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在20xx年12月31日前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对照安全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市应急局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燃放和销毁处置安全管理。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督促烟花爆竹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强化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格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使用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开具《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对烟花爆竹产品流向进行线上监控。严格执行我市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引导有燃放意愿的人民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审批。在春节、元宵节等燃放活动集中时段,采取强化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等重点场所周边治安巡逻等措施,依法制止和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高度重视对烟花爆竹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的销毁处置工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专业机构队伍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参与,严格按照《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和《烟花爆竹销毁安全指南(暂行)》,落实安全措施,确保销毁过程安全。(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结合本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历史,有的放矢开展烟花爆竹“打非”联合执法行动,突出行政区域交界地带、城中村、闲置厂房、退出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为;畅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发动乡镇、办事处和村(居)委会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失信企业和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和行业禁入,涉及违法犯罪的,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规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引导,积极宣传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导致事故的惨痛教训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作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烟花爆竹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药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护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超设计药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整治顽瘴痼疾问题。在20xx年6月30日前要实现:按照氧化还原性质分类储存原材料,并对应储存品种在库房外张贴危险化学品主要风险,严格落实出入库台账登记,对原材料储量实现动态监管;在涉药工房实现定点定量管理,做到消防器材定域摆放、含药原料半成品限高定域摆放,将工房限药量结合实际核算为利于计数的计量单位(筐、袋、饼等);结合企业实际制作入厂安全警示教育片,应用门禁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出入厂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在有易燃易爆粉尘散落的岗位应设置清洗设施,保证充足的清洗用水,并定期开展沉淀积药池废药清理工作,明确处理方式,并形成废药处置台账备案。(市应急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督促企业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烟花爆竹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并及时学习贯彻落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的工程设计、施工、作业、设备维修等技术规范。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实行专店销售,坚决淘汰关闭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点)。(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进一步降低涉药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现有企业加快安全环保新材料和自动化新装备的应用,并依法加强机械设备真药试验和机械化自动化改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和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治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为重点考核内容,在检查过程中对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随机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促进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将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国家政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岗位安全知识、危险物品理化特性、应急处置能力知识合理纳入培训内容,确保员工培训到位,实现应知应会。严格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涉裸药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自20xx年10月起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0xx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配备1名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根据本地烟花爆竹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20xx年12月31日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市应急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水平。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烟花爆竹各环节进行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切实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大力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服务。严格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对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设计不合规通过审查、防雷防静电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应急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力度。

坚持常态化宣传和重点时段重点宣传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安全、文明燃放意识和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危害认识,积极引导广大市民形成绿色、低碳、文明的生活习惯,树立社会新风尚,构建优美居住环境,巩固和维护好全国生态文明城市称号。(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大数据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建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点,加大支持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大跟踪督导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督导检查,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四)强化经验总结和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梳理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和总结的经验,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并报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组(市安委办)。年度工作报告报送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前,三年行动报告报送日期为20xx年12月10日前。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彻底的安全检查,进一步推进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提升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大力夯实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范较大事故发生,实现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使全镇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特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勾武强(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吴仲勋(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黄林(镇综合办负责人)

袁海燕(镇派出所所长)

张维(镇安监站站长)

陈飞(镇交管站站长)

吴汉强(镇市监站站长)

各村(社区)支书、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站,由吴仲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张维、郑宇超、黄山具体负责办公。

三、整治范围和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镇7家烟花爆竹经营网点

(二)整治时间:20xx年11月6日至20xx年3月1日

四、重点整治内容

零售经营网点:

1.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网点;

2.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未按专店销售的零售网点;

3.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

4.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存放烟花爆竹的;

5.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6.私自变动经营场所和一证多店的;

7.现场未配备消防设备和警示标示;

8.走街串巷销售的;

9.未与批发企业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的。

五、职责分工

(一)镇安监站牵头联合派出所对辖区内7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销售点处消防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进货来源;是否与县内合法批发商签订合同;存量是否超标;店内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与经营许可证上载明的一致;除店面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存货点或销售点。

(二)镇派出所负责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收缴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负责开展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储存运输活动及非法生产经营活动。

(三)镇市监站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质量。对超经营范围和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负责查处流通领域的烟花爆竹假冒产品。

(四)镇交管牵头联合安监站、派出所利用日常开展路检路查工作时,负责对非正规渠道采购并运输至亭子坝镇的非法烟花爆竹进行查处打击。防止不合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流通至镇内的烟花爆竹市场,形成潜在的隐患。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监管。强化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全面开展烟花爆竹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力度。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着力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措施,严防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切实加大违法违规经营单位执法处罚力度。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对转让《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将上报县安监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超许可证经营、超量存放等违反“三严禁”的,依法实施处罚。

(四)加强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微信、广播、场天宣传等方式,及时曝光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震慑作用。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4

新春佳节将至,烟花爆竹领域已经进入生产、经营旺季,一些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活动极易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度“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安委办[2015]x号)和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王浩水总工程师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上讲话的通知》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为人民群众欢度新春佳节营造良好、祥和的安全环境。深刻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突出重点,夯实基础,部门联动,依法整治,逐步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专项办”),具体负责日常“打非治违”(以下简称“打非治违”)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xx,办公室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二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雷解同志兼任。

各乡(镇)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同志牵头,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并根据县专项办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此项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认真抓紧抓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查自查自纠,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各乡(镇)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认真开展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作总结分别于20xx年1月15日和3月10日前报县专项办。

三、工作目标

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目的是在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前提下,全面整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是加强治理“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烟花爆竹企业和打击非法违法问题突出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工作高压态势,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烟花爆竹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到生产经营单位面对面的交流宣传等方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让生产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正确引导广大群众到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群众遵纪守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和整治。

1.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是否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情况。

2.检查是否有或无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点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及非法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检查是否擅自变更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检查是否出租、出借、转让或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和冒用或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

3.检查对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追查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产品的进货来源,通过追根溯源,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链条。

4.检查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或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情况。

5.检查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产品流向登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

6.检查生产企业作业规程是否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出现“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生产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行为的,严禁转包分包、委托加工,严禁企业因前期改造占用时间而组织超能力突击生产的情况。

7.检查企业对易燃易爆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有药的晾晒场、工(库)房、仓库等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

8.检查停产的企业是否妥善做好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火药、引火线和危险性原材料的清理入库、分类存放,以及厂(库)区等值班值守工作,是否做好严防危险物品丢失、被盗和闲杂人员进入厂(库)区的情况。

9.检查批发企业是否依法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和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以及在库房内拆箱分装和销售不符合质量的烟花爆竹情况。

五、整治活动时间及具体人员安排

第一阶段(20xx年1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加强督查。

第二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3月10日):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公安、工商、质监三部门各抽调得力的执法人员4名,安监局抽调10人,组成联合执法组统一执法(时间、地点、人员另行通知)。到各乡(镇)督促检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1名分管领导。利用各乡镇综合执法力量,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专项整治手段,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目前已进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由于烟花爆竹市场需求旺盛,烟花爆竹企业追求经济利益,容易发生“三超一改”和超量存放烟花爆竹问题,零售经营单位容易出现非法违法行为,这些都极易引发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为此,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以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加强领导,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扎实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联合执法行动。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统一执法、依法履职、依法办事,联合执法期间,县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确保各安排一辆执法用车和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一经发现无证经营或经营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将一律予以没收,集中统一销毁。

1.县公安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的确定,严格管理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2.县安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联络工作,认真开展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发放,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3.县工商局主要职责:按照“先证后照”的原则,办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特别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经停产整顿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及时依法注销登记;严格查处无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

4.县质监局主要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

5.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落实专人,明确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控防结合,以防为主,切实制定烟花爆竹安全应急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如果要举行焰火燃放活动,必须合理划定燃放区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严格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

(四)加强监督,严肃追究责任。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从业单位执行《安全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严肃处理不依法进行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5

为巩固和提升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水平,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噪音污染,推动《xx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有力实施,切实做好辖区内禁放工作,保护辖区安全,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通过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营造干净有序、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

(三)全力确保《达州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使参与和支持禁放成为辖区居民的自觉行为。

二、组织领导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成立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小峰任组长,分管领导王珊、三里坪派出所所长余华、仙鹤路派出所所长赵国奇、供销社冯刚任副组长,街道辖区各社区主任为成员,下设“禁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贺伟任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通过强化宣传教育、严密清查堵控,全面落实禁放各项管控措施,确保三里坪街道禁放区内重点管控时段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2月7日-2月10日)

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专题部署会,各社区、有关单位分别成立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署动员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通过在公共场所、人群聚集地、主要街道等广为张贴、悬挂《通告》和“禁放横幅”,并且由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针对性的入户发放禁放宣传单,迅速掀起“禁放”宣传热潮。

(二)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2月11日-2月28日)

禁放范围内各社区、有关单位组织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规施放行为,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以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对有燃放烟花爆竹苗头的,及时上门发放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单。确保每个社区、小区、广场、商业区都有横幅、宣传点、宣传队、告知书。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建立“街道-村社区-小区”三级联动机制,责任落实到最基层的社区网格单元,动员社会力量和有关部门从源头上教育引导。

(三)巩固长效阶段(20XX年3月起)

各社区、有关单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采取积极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常态化开展宣传、管控和整治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四、重点整治区域

要重点查处烟花爆竹的运输、储存和销售,特别在集贸市场要着重查获一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加大力度查处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中心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新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中心城区整体发展形象,各单位要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捍卫法令尊严和维护我辖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禁燃放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为此,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真总结,精心制定工作方案,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坚定的决心、空前的力度、过硬的措施,确保禁燃放工作取得实效;

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务必真抓实干、确保成效;

配合派出所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业务工作范畴认真抓好落实,确保禁燃放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活动。要在社区主要路口、超市、公众场所等醒目位置悬挂大型禁燃放广告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倡议书,进行宣传,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

(三)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禁燃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禁燃放工作具体负责,要严格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形成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街道将适时组织开展禁燃放统一行动,并定期对行动情况通报。各社区主要领导要与社区民警形成连带责任,组织、协调、督查“禁燃放”工作。街道办事处要抽调办事处、派出所、巡逻队、执法中队人员组成禁炮处置应急小分队,开展日常宣传检查工作。要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安全大检查、大整治的重要内容来抓,具体落实到社区网格。城管办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巡查队伍,查处无照流动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力配合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做好禁燃放工作,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照本部门法规处理外,还要扭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派出所要负责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配合街道等部门办理查处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妨害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社区巡逻队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大对非法行为巡查力度,并配合当地派出所做好查处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执法办要做好本部门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作用,保证辖区的环境卫生,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建筑工地广泛宣传,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查处。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齐心协力,切实形成无缝隙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四)落实责任,严格倒查。“禁燃放”期间,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把宣传工作分解责任到人、责任到社区网格,做到宣传工作家喻户晓,凡群众举报、领导督办的,必须件件落实并及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的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教育好自己的亲属子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旦发现有非法参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派出所要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监督,一旦接到举报,应立即组织查处,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责任人一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凡符合拘留条件的一定予以拘留,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案件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对包庇、纵容、执法不严,将视情况追究责任人责任。在“禁燃放”期间,凡不履行职责,出现因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爆炸、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要把督导检查贯穿于禁燃放工作的全过程,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重点督导等多种方式,就本辖区禁燃放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入督导。主要领导要以身作则、深入一线,分片包干,带队检查,保证禁燃放规定宣传到位,街面巡查、卡口检查无盲区,重点要害部位治安检查无遗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改进措施;

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强、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及时进行通报。

(五)鼓励举报,及时处置。街道举报电话为xxxxxxx。各社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一旦接到举报,所在禁燃放工作队要立即出动,如发现燃放烟花爆竹者,各工作队必须把查获的人员移送辖区派出所。对非法制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依法一律处予行政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降格处理。烟花爆竹来源不清楚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不放过、烟花爆竹没有全部收缴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处理不放过。

(六)强化管理,加强报送。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加强巡逻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苗头。对违反《管理办法》燃放烟花爆竹者,依法予以严格查处。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职报送禁燃放各类信息,确保不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误报、虚报等现象,保障禁燃工作信息渠道畅通。

(七)常抓不懈,长效管理。各社区居委会、机关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充实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日常跟踪管理和监督。各社区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动员和组织社区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摆上常规工作日程,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请各社区居委会、派出所、机关各部门务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不出纰漏、不走过场、不搞形式。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6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惠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和《博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罗县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博安办〔202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烈的责任担当、更扎实的工作作风、更有效的工作措施,开展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切实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做好我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行动期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从严,及时、有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促进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促进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积极参与的烟花爆竹领域执法联合行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安全事故事件发生,确保全镇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职责

(一)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查处市场范围内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烟花爆竹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镇应急管理办(应急管理组)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加强与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强化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单位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2020年2月1日施行)规定标准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条件,根据需要配合公安部门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查处违规经营含氯酸钾、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未张贴流向标识码等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的烟花爆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请镇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杨村交警中队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客车等的违法行为。

(四)杨村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为重点,发动“一村一警”包村民警进村入户,摸底排查;严格做好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焰火晚会燃放的许可和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运输、邮寄、燃放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主动协调和组织销毁处置废旧烟花爆竹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其他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场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杨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已经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但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查处销售假冒和“三无”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杨村邮政支局负责对邮政和快递企业的监管,指导邮政和快递企业严格执行邮件、快件验视制度,加强对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及时将邮寄烟花爆竹和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七)杨村供销社对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加强本单位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管理,积极配合各部门依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我镇市场平稳。

(八)各村(社区、林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加强宣传,充分发挥村小组长、村民代表、党员的作用,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引导村民正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非法存储、销售排查,特别是在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临时设立存储点,或通过走家串户先登记后送货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这些存储点安全措施简陋,烟花爆竹来源不明,人员未经培训,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如发现问题及时向镇政府或派出所反馈排查信息。

三、工作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时间安排

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4月15日。

(二)主要内容

1.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快递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2.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村(社区、林场)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紧密结合属地、本系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认真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不断完善“属地监管、联合执法、各负其责、加强巡查、防打结合、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有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要把检查、清理、收缴和打击、侦破等工作结合起来,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追根溯源, 一查到底,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三)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各村(社区、林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属地、本系统实际,按照国务院、省、市、县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提出的具体要求,突出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流通环节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重点环节,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线索,一律严格追根溯源,坚决捣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利益链条。要盯住重点地区,管住重点人员,落实网格化管控,抓好旅游景点、广场和度假区等容易出现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重点区域的安全监管,紧盯民宅、山林、废旧厂房仓库、商铺和邻近民居仓库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设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以及网络销售、邮寄快递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在行动中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行动中发现的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线索、查处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和涉嫌犯罪等相关重要信息,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强大合力,对在行动中查处的重要案件或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林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的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利用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大家,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7

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即将到来,根据上级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关于印发《慈溪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20xx-20xx年度)》的通知》(慈安办〔20xx〕64号),为认真做好我镇当前至春节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决定自20xx年11月中下旬至20xx年2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结合我镇烟花爆竹市场实际情况,通过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运输、经营、储存等行为,持续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确保全镇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平稳、健康发展的目的。

二、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

(二)积极纠正违规经营现象。如变更名称、主要负责人或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许可证;采购、销售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超标的烟花爆竹;超过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规章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符要求等;

(三)惩处违反国家有关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综合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部门人员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便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城管、交警等)各指定1名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联络员,主要职责:

1、参加镇烟花爆竹整治相关工作的联席会议,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精神;

2、参与镇政府组织的有关烟花爆竹整治工作的联合执法;

3、其他需要参与的工作。

各村职责:负责本辖区烟花爆竹整治的宣传发动、检查规范、举报等。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26日—12月6日)

成立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与职责分工,进行动员和部署。

各村根据镇里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成立村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织,制订整治方案,组建整治队伍,明确整治目标与任务。各村继续利用往年好的宣传工具和途径,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将整治目的、措施和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开,努力形成全民关注、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摸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7日—12月31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的`初期工作,主要任务是:按照市整治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好宣传教育;组成巡查队伍对我镇所有零售点进行抽查,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经营店销售违规产品。各村要组织、发动村网格员摸清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底数,特别是要掌握此次烟花爆竹整治重点情况;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元旦至2月26日)

我镇将组织安监、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交警等部门,开展不定期的巡逻执法工作,及时阻止、劝告、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四)巩固总结阶段(20xx年3月1日前)

根据专项整治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集中打击等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主要是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健全制度,巩固提高专项整治成果,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并将整治情况以书面形式按级上报。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行政许可类违法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构成治安处罚、刑事责任的,按照《治安管理法》、《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等规定,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慈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市民举报奖励办法》,动员广大市民参与监督,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性,对提供举报线索并经查实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积极宣传烟花爆竹事故案例和案件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三)实施约谈和通报制度。在销售旺季前,要约谈辖区内往年有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等案例的业主,传达上级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告诫非法行为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风险等,强化业主的法律意识。整治期间,若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非法经营(储存)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案件基本情况及非法经营者名单,并适时组织结案后的“回头看”工作。

(四)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通过目标责任制考核、约谈相关领导、通报各村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情况等,推动和督促履行打非责任的落实。

(五)突出考核监督。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村级目标责任制考核,对查处不力、惩处不严,营私舞弊等行为,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按照《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的通知的通知》(德安办[xx]91号)及《罗江县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隐患工作方案》(罗安办[xx]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镇所有生产、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运输和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即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镇所有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时间安排

各社区、村,从即日起至今年底,分三个阶段全面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阶段。从即日起,各社区、村结合本辖区实际,立即制定具体方案,全面铺开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10月底以前,镇安办对个各社区、村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1月底以前,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社区、村要认真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点,进行全面细致地专项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五到位的要求全面彻底地进行整改。

三、整治重点

隐患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包括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输送管道等各个环节;在烟花爆竹方面,包括生产经营、质量安全、运输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等环节。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是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情况;消防设施、应急器材的配备和管理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企业。重点排查整治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使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重点排查整治管道设施的分布走向、物料名称、安全管理情况管道上方违章占压、防护距离不够、标识标志缺损、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以及各类管道管线交叉铺设等突出问题;权属单位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的建立、完善及落实情况,包括城市天然气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点排查整治经营许可证、液化气体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充装)许可证及许可经营范围执行情况;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志牌、危险化学品信息联络卡、槽车罐体惰性气体置换合格证明文件情况。

(五)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排查整治烟花爆竹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等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重拳打击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被依法吊销、注销或者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企业被依法取缔关闭后,仍然非法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家庭作坊或窝点内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在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存放烟花爆竹;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社区、村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好抓实。要针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扎实深入地开展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有效整治一批事故隐患,努力确保我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

(二)落实责任,保障安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切实保障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

(三)全面整治,务求实效。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达到100%,各社区、村专项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100%,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经营点的检查要达到100%。隐患排查要严格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隐患整改要严格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9

为确保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通知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切实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校及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师生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禁放意识。

充分利用校园网、宣传栏、黑板报、广播、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教职工会、班会、集会宣传、签字承诺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我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师生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一是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严格负责外来人员及学生上学时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校园。每天的值班人员负责学生的巡查与学生管理,教育监督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班班主任负责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实行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搜查与劝阻相结合,确保学生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各值班人员及政教处人员负责学生课间的巡查。

二是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校园内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值日领导、值日教师、门卫、各班班主任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教育与管理。实行24小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政教处,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按照学校有关制度进行惩罚,三要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要求

政教处、教导处、大队部要积极宣传落实校园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政教处,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以学校安全制度追究责任。

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教工或教工家属的,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并进行问责;是班级学生的,将按人次扣除班级量化积分,并对班主任进行问责;在教室、操场、家属楼等地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各管理员、值班人员、班主任及重点部位的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10

为贯彻落实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20xx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皖应急函〔20xx〕489号)文件精神,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行为,提升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规范、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理顺管理关系,明确并落实各监管单位责任,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安全条件关,杜绝无证经营、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现象,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净化经营市场,维护合法经营单位利益,大力提升经营网点安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1、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

2、无照无证零售经营网点:没有取得《营业执照》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

3、持证零售经营网点:未做到专店专人经营;消防器材和安全警示标志未到位;超量存放;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私设非法储存点。

四、时间步骤与措施

1、时间:20xx年11月20日-20xx年2月28日。

2、方法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20日-3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利用广播、有线电视、微信等新闻媒体和采用开动宣传车、悬挂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专项整治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人民群众抵制和举报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自觉性。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20xx年2月20日)。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加大对非法违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村(社区)、组干部,村级信息报告员等作用,对重点区域、重点户、重点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从市应急、公安、市监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以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组,赴全市20个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所到镇,镇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工作人员全程配合,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中的一切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3)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2月21日—28日)。各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此次活动小结于2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汇总后进行全市通报。各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建立覆盖各类市场主体的网格化市场监管体系,提升执法效率和效果。

3、整治措施:

(1)对于批发企业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查处。

(2)对于批发企业向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冒牌、超标违禁产品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查处。

(3)对于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市监局依据国务院第370号令《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查处。

(4)对于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经营网点擅自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查处。

(5)对于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于持证零售网点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7)对于持证零售网点超量存放的,由市应急局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实效,联合执法。派出所、市监所、安监站等部门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市专项整治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安排执法车辆和召集组员,并对整治组整治效果负责,严禁“走过场”。市整治工作组成员要服从组长领导,做到令行禁止,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自在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联合执法。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镇各抽调人员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克服困难,不得无故缺席和请假,确需请假的,市级向市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请假,镇级向镇分管负责人请假。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对照“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跟踪督查,问责问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活动跟踪督查,不定期抽查整治进展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烟花爆竹整治方案模板 篇11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境,严防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为确保行动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印发(关于对全市安全突出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全面排查烟花爆竹在经营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许可范围等非法经营、无照非法销售等问题,坚决予以取缔无照无证的经营行为,严格防范产品安全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流入市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爆竹生产企业、烟花爆竹销售门店

(一)检查主体资格,严把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必须在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后,才能核发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许可证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应根据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二)检查烟花爆竹经销商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禁售产品。禁售非法购入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并停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配合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检查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在居民区非法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四)严把质量关,安排对辖区内所有经营销售烟花鞭炮的企业和网点开展产品监督抽样,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

四、具体措施

(一)成立机构,精心组织。为抓好此项工作落实,成立株洲市石峰区监督管理局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朱正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牵头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品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由李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各相关股室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和责任,分管局长、所长亲自抓,切实形成整治合力。

(二)突出重点,集中整治。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清理整治,对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帐。重点监督检查流通领域无营业执照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批发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行为,按照《产品质量法》、《商标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查处。

(三)强化巡查,加大监管力度。各单位要坚决执行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零售网点进行重点检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股室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到人制度。要严肃纪律,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健全制度,严肃纪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制,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处置烟花爆竹在销售领域突出的问题。严格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上报。

整治情况、图片及查处案件数字分别于每月15日以书面形式上报局计量认证质量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本文来源:http://www.gsi8.com/fangan/5516.html